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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標題的暗示與主導動機的利用作曲家能據某特種方法,使音樂更確定,逐順序而像實際的事件發生似地敘述事件。換言之,就是悟到音樂的可以“寫實”。所以十九世紀中葉,德國的李斯特(liszt),法國的柏遼茲(berlioz)及其後的別的作家,如柴科夫斯基,聖-桑(saint-s?ens),施特勞斯等所提倡的所謂“標題音樂”(programmusic)就發達起來。標題音樂往往易與前述的“詩的”音樂相混。同一注意觀察,可見其在下列的種種方面是與單純的詩的音樂明了地區別的:即第一,像其名稱所表示,各音樂上有一標題,即標明其樂曲的“梗概”的詩,或散文的短小的記述。試舉一例,如前述的施特勞斯的《英雄生涯》的標題,便是由下揭的六種事情成立的,即“英雄”,“英雄之敵”,“英雄的內助”,“英雄的戰場”,“英雄所負的和平的使命”,“英雄的從此世脫出”。

  第二,作曲家為了竭力要使其所述的事件詳細且明快,而利用前文所仔細考察論述的,敘述外界事件的種種方法。又有時為了要使事件中所表現的種種人物或事端對於聽者明了表白,而用柏遼茲(berlioz)所創的方法。話中的各人物,都有所謂“主導動機”(leitmotif)。主導動機是一個短的旋律,聽者可因此聯想話中的人物。聽到這主導動機的時候,就曉得哪個人物出來了。這個考案,在距今百餘年前莫扎特(mozart)所作曲的歌劇《唐?璜》(dongiovanni》,1787)中早已見過。而巧妙完全地活用它的,是華格納(wagner)。在這天才的手中,這方法舉極有力的跡業,竟使管弦樂無異於說明了的言語了。在其著名的宗教歌劇《帕西發爾》(parsifal)及其前奏曲中,甚至表現聖餐、聖杯、信仰等也用主導動機。因了一切巧妙的敘述,適切的活用,而能非常明了地描寫事件了。

  第三,標題音樂家不用古典音樂的舊形式,而於必要的時候隨處使用其雜多的主題,不必要的時候就棄之不顧。只是任事件的梗概自然地展開,而不受反覆、對照等的原則的拘束。又不但是重要的主題,有時毫不重要的主題也在暫時之間現出來,又倏然消滅,與劇中的雜兵、雜色等不重要的人物由右門登場,橫過舞台,無所事事即從左門隱去同樣。但重要的主題,自然置重,也與古典音樂同樣地發展。

  當這自由作曲法的新形式創始之時,對之有多大的寄興及貢獻的作曲家是李斯特(liszt,匈牙利人)。這種形式的音樂稱為“交響詩”(symphonicpoem),或“音詩”(tonepoem)。李斯特的交響詩中,有名的有《前奏曲》(lespreludes)《塔索的悲傷與勝利》(tasso,lamentoetrionfo)《節慶的聲音》(festklnge)《匈奴之戰》(hunnenschlacht)等曲。此外名作尚有十數曲。李斯特以外,有名的作家及其傑作也有不少。今舉其最著者列下。

  俄羅斯巴拉基列夫(balakirev,1836-1910)《塔馬爾》(tamar)同國鮑羅丁(borodin,1834-1677)《在中亞細亞草原上》(danslessteppesdel&aposasiecen-trale)同國格拉祖諾夫(glazounov,1865-1936)《克蘭姆林》(kremlin)同國拉赫馬尼諾夫(rachmaninov,1873-1973)《死之島》(dietoteninsel)法蘭西弗朗克(césarfranck,1822-1890)《風神》(leseolides)《可憎的獵人》(le插sseurmaudit)同國丹第(vincentd&aposindy,1851-1931)《華倫斯坦》三部作(wallenstein)《魔林》(leforeten插ntée)同國聖-桑(camillesaint-sans,1835-1921)《奧姆法爾的紡車》(rouetd&aposomphale)《死之舞》(dansemacabre)波希米亞斯美塔那(friedrichsmetana,1824-1884)《我的祖國》(mavlast)芬蘭西貝柳斯(jeansibelius,1865-1957)《圖翁內拉的天鵝》(derschwanvontuonela)《芬蘭頌》(finlandia)德意志施特勞斯(ri插rdstrauss,1864-1949)《唐?璜》(donjean,dongiovanni)《麥克佩斯》(macbeth)《往生與成佛》(todundverklrung)《蒂爾惡作劇》(tilleulenspiegels)《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alsosprachzarathustra)《堂吉訶德》(donquixote)《英雄生涯》(einheldenleben)次就“交響詩”,“音詩”,及“詩”的意義略述之:現在我們所要注意的,是不可將交響詩或音詩與單純的“詩”(poem)混同。但現在所謂“詩”,不是用文字作的詩歌的詩,而是用音作曲的樂曲。音詩及交響詩,是管弦樂曲。兩者的區別,音詩是單從sketch(短曲)寫成管弦樂曲,而不依據交響樂的規模的;交響詩則是更進一步,具有交響樂的體制,但不像純交響樂地以形式美為主,而傾向於詩的內容的自由表現的。不過這區別不能十分明了,故普通都把兩者一併包括在交響詩的名稱之下。“詩”則與上兩者相反,是極短小的自由形式的鋼琴曲。俄羅斯樂家斯克里亞賓(scriabin)的作品第三十二種名為《兩首詩》(deuxpoèmes),恐是用“詩”的名稱於樂曲上的開端。其後他稱他的作品第四十一號,四十四號,六十三號,六十九號,及七十號為“詩”。冠用賓詞的也有,如作品第三十四號的《悲劇的詩》(poèmetragique),三十六號的《惡魔的詩》(poemesatanique),後來的作品第六十一號的《夜曲詩》(poèmenocturne),七十二號的《火之詩》(verslaflamme)等皆是。這等樂曲,頗具多樣性,故難於下定義。又如實際演奏用的所謂“練習曲”(etude),“前奏曲”,或“詩”,名稱雖各異,而實際上有時幾乎沒有截然的區別。勉強要區別,只能說“練習曲”大多用技巧困難的反覆進行風的形式,根據練習曲的本來性質而常用反覆的練習;“詩”則以詩的內容的自由表現為主要眼目,風格自帶高蹈的色彩,而有像小小的珠玉的感覺。又其與“前奏曲”的區別,可說長的名之為“詩”,短的名之為“前奏曲”。但同是斯克里亞賓的“詩”,像作品第四十四等,又是極短小的;作品第五十九的《兩個小曲》,其第一曲稱為“詩”,第二曲又稱為“前奏曲”。日本作曲者山田耕作也有題為“詩”的作品,形式都短小,有縹緲的詩趣。

  古來稱作曲家為“音詩人”(tondichter),稱作曲為“音的作詩”(ton-dichtung”),因此而稱樂曲為“音詩”。然這是廣義的對於音樂的美稱,不是我們在音樂上要區別於其他樂曲而用的狹義的“音詩”。“交響樂”,“音詩”,“詩”的三種樂曲的意義,於此可以得到約略的概念了。

  以上所逐述的,是音樂上極普通使用著的表現手段中之最重要者,音樂上的許多流派,都是根基於這等意義而建設的。近代諸樂派,古典派注重在情緒的表現與純粹的美,浪漫派則除此以外又以題名所明示著的人物,場所,或觀念的幾分確定的暗示為目的,形式仍蹈襲從來的古典形式。貝多芬是一個古典音樂的大家,普通以其作品為古典音樂中之至寶。但也不似古典樂派的代表者勃拉姆斯(brahms,1833-1897,即與beethoven,bach被並稱為樂界三大b的)的以形式的純美為目的,而帶幾分浪漫的,又寫實的,標題派的色彩。這寫實派又標題派注重明確的事由敘述,依事由的梗概的自然的發展而考案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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