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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壇是皇帝們祭祀土地神和五穀神的地方,明清時期的社稷壇位於紫禁城的西側。在明清兩代,皇帝都要在二、八月進行祭祀。此時,又是一年的八月,按照慣例光緒帝又要率領群臣前去祭祀,而在舉行祭祀之前,光緒帝必須閱視禮部起草的祭文。所以,這天早晨的安排是先閱視祭文,隨後處理政務。然後,到後宮向八月初四日回宮的慈禧請安、侍膳。可是,一件改變中國歷史進程以及光緒帝命運的事情就在這一天早晨發生了。
中和殿寶座舊影
黃鴻壽在《清史紀事本末》中記載:光緒帝"入中和殿,閱禮部擬祀社稷壇秋祭文,甫出殿,即有侍衛太監及榮祿之兵一隊,稱奉太后之命,引帝入西苑內之瀛台"。
緊接著,慈禧以光緒帝的名義頒布了慈禧再次訓政的上諭:"現在國事艱難,庶務待理。朕勤勞宵旰,日綜萬機。兢業之餘,時虞叢脞。恭溯同治年間以來,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后兩次垂簾聽政,辦理朝政,宏濟時艱,無不盡美盡善。因念宗社為重,再三吁懇慈恩訓政,仰蒙俯如所請,此乃天下臣民之福。今日始在便殿辦事,本月初八日朕率諸王、大臣在勤政殿行禮。"(《上諭檔》)
諭旨的實質就是結束光緒帝為期十年的"親政",重新恢復慈禧的"訓政"。隨後,慈禧以"結黨營私,莠言亂政"的罪名,將維新派領袖工部主事康有為革職;命步軍統領衙門四處捉拿維新志士。維新變法成為非法的政治行為。至此,推行了一百零三天的維新變法頃刻之間被慈禧所顛覆。
慈禧為什麼會在變法推行了一百餘天以後斷然終止?變法期間,慈禧與光緒帝之間究竟產生了怎樣的糾葛?
二
要想弄清楚這對"母子"之間矛盾衝突的原因,我們有必要分析一下光緒帝親政以後,光緒帝與慈禧之間政治權力的歸屬關係。學界的共識是雖然光緒帝已經親政,但其權力有限,真正的大權依然掌控在慈禧的手中。那麼,慈禧是通過怎樣的方式來把握權力呢?
1?"事後報告制度"
"事後報告制度"是指慈禧允許光緒帝在朝廷一般事務的處理上有硃批權、口諭權,並可以對諭旨的形成有相當的處置權。但在事後,準確說是在第二天,光緒帝對於重要的奏摺及其所做出的相關決定,必須向自己報告。我們可以認為,光緒帝對一般事務有處理權,而慈禧有監督權。
第87節:"母子"反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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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前請示制度"
慈禧在光緒帝親政以前曾明確規定:"簡放大員及各項要差"由"皇上奏明皇太后";滿漢尚書、侍郎及地方布政使、按察使等重要官員的任命"擬請暫照現章",也就是依然由慈禧做主(《上諭檔》)。如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光緒帝令刑部尚書廖壽桓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翁同龢在日記中赫然記載"昨日請懿旨"。
頤和園樂壽堂
查閱《清代起居註冊》我們發現,光緒帝親政以後,光緒帝與慈禧同住一處的時間大大多於分開的時間。慈禧住頤和園時,光緒帝就要間日或幾日,單程花三個小時,趕赴十五公里的路程去頤和園;慈禧也時常回城,住西苑的儀鸞殿。無論是同住頤和園還是城裡,兩人的住地都很近,皇帝每日請安、侍膳(早、晚餐)和陪同看戲。按照宮中規定,光緒帝請安要下跪,慈禧來宮中或西苑,光緒帝也要跪接跪送。如此頻繁的接觸,使光緒帝在處理朝中事務時,事前請示慈禧並得到懿旨的允准便成為一種慣例。
慈禧通過這樣的制度,對於光緒帝以及朝中事務通盤把握。可以確認的是,在權力關係上,國家機器對光緒帝負責,而光緒帝要對慈禧負責。在光緒帝親政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嚴格地說是戊戌變法以前,光緒帝一直恪守著這樣的權力約定。在此前提下,"母子"之間相處比較融洽。
百日維新期間,查閱《清代起居註冊》和其他宮中檔案可知,慈禧時常回宮,而光緒帝也經常來頤和園小住,重大的決策都得到慈禧的同意,包括啟動變法。既然,光緒帝的重要決定都是在慈禧允準的前提下推行的,那麼慈禧又何以推翻變法?如此,慈禧豈不是出爾反爾?難道光緒帝有什麼事情沒有得到慈禧准許而擅作主張,從而挑戰了慈禧的絕對權威嗎?
三
對於嗜權如命的慈禧而言,變法前提是不能觸動她的統治利益。這是她為變法所設置的底線。在七月上旬以前,變法主要是在經濟、文化領域推行,在慈禧看來似乎還可以容忍。因此,"母子"之間沒有發生劇烈的衝突。然而,進入七月中下旬以後,情況發生了逆轉。
在內務府的檔案中記載,七月十八日,慈禧由宮中回頤和園;七月二十一日,光緒帝計劃去頤和園。十九、二十日光緒帝獨處宮中。可就在這兩天,光緒帝做了兩件令慈禧十分震怒的事情。光緒帝在沒有事先請示慈禧的情況下,擅自發下了維新變法以來最重要的二道諭旨。
七月十九日,光緒帝頒下了罷免禮部尚書懷塔布、許應騤以及侍郎、署侍郎共計六位堂官的官職;將禮部主事王照著賞給三品頂戴,以四品京堂候補。
林旭七月二十日,決定禮部堂官的署任,並授楊銳、劉光第、林旭、譚嗣同為四品卿銜,"在軍機章京上行走,參預新政事宜"。四章京雖然品級不高,但他們卻是光緒帝在軍機處推行變法的得力助手。
中和殿寶座舊影
黃鴻壽在《清史紀事本末》中記載:光緒帝"入中和殿,閱禮部擬祀社稷壇秋祭文,甫出殿,即有侍衛太監及榮祿之兵一隊,稱奉太后之命,引帝入西苑內之瀛台"。
緊接著,慈禧以光緒帝的名義頒布了慈禧再次訓政的上諭:"現在國事艱難,庶務待理。朕勤勞宵旰,日綜萬機。兢業之餘,時虞叢脞。恭溯同治年間以來,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后兩次垂簾聽政,辦理朝政,宏濟時艱,無不盡美盡善。因念宗社為重,再三吁懇慈恩訓政,仰蒙俯如所請,此乃天下臣民之福。今日始在便殿辦事,本月初八日朕率諸王、大臣在勤政殿行禮。"(《上諭檔》)
諭旨的實質就是結束光緒帝為期十年的"親政",重新恢復慈禧的"訓政"。隨後,慈禧以"結黨營私,莠言亂政"的罪名,將維新派領袖工部主事康有為革職;命步軍統領衙門四處捉拿維新志士。維新變法成為非法的政治行為。至此,推行了一百零三天的維新變法頃刻之間被慈禧所顛覆。
慈禧為什麼會在變法推行了一百餘天以後斷然終止?變法期間,慈禧與光緒帝之間究竟產生了怎樣的糾葛?
二
要想弄清楚這對"母子"之間矛盾衝突的原因,我們有必要分析一下光緒帝親政以後,光緒帝與慈禧之間政治權力的歸屬關係。學界的共識是雖然光緒帝已經親政,但其權力有限,真正的大權依然掌控在慈禧的手中。那麼,慈禧是通過怎樣的方式來把握權力呢?
1?"事後報告制度"
"事後報告制度"是指慈禧允許光緒帝在朝廷一般事務的處理上有硃批權、口諭權,並可以對諭旨的形成有相當的處置權。但在事後,準確說是在第二天,光緒帝對於重要的奏摺及其所做出的相關決定,必須向自己報告。我們可以認為,光緒帝對一般事務有處理權,而慈禧有監督權。
第87節:"母子"反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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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前請示制度"
慈禧在光緒帝親政以前曾明確規定:"簡放大員及各項要差"由"皇上奏明皇太后";滿漢尚書、侍郎及地方布政使、按察使等重要官員的任命"擬請暫照現章",也就是依然由慈禧做主(《上諭檔》)。如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光緒帝令刑部尚書廖壽桓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翁同龢在日記中赫然記載"昨日請懿旨"。
頤和園樂壽堂
查閱《清代起居註冊》我們發現,光緒帝親政以後,光緒帝與慈禧同住一處的時間大大多於分開的時間。慈禧住頤和園時,光緒帝就要間日或幾日,單程花三個小時,趕赴十五公里的路程去頤和園;慈禧也時常回城,住西苑的儀鸞殿。無論是同住頤和園還是城裡,兩人的住地都很近,皇帝每日請安、侍膳(早、晚餐)和陪同看戲。按照宮中規定,光緒帝請安要下跪,慈禧來宮中或西苑,光緒帝也要跪接跪送。如此頻繁的接觸,使光緒帝在處理朝中事務時,事前請示慈禧並得到懿旨的允准便成為一種慣例。
慈禧通過這樣的制度,對於光緒帝以及朝中事務通盤把握。可以確認的是,在權力關係上,國家機器對光緒帝負責,而光緒帝要對慈禧負責。在光緒帝親政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嚴格地說是戊戌變法以前,光緒帝一直恪守著這樣的權力約定。在此前提下,"母子"之間相處比較融洽。
百日維新期間,查閱《清代起居註冊》和其他宮中檔案可知,慈禧時常回宮,而光緒帝也經常來頤和園小住,重大的決策都得到慈禧的同意,包括啟動變法。既然,光緒帝的重要決定都是在慈禧允準的前提下推行的,那麼慈禧又何以推翻變法?如此,慈禧豈不是出爾反爾?難道光緒帝有什麼事情沒有得到慈禧准許而擅作主張,從而挑戰了慈禧的絕對權威嗎?
三
對於嗜權如命的慈禧而言,變法前提是不能觸動她的統治利益。這是她為變法所設置的底線。在七月上旬以前,變法主要是在經濟、文化領域推行,在慈禧看來似乎還可以容忍。因此,"母子"之間沒有發生劇烈的衝突。然而,進入七月中下旬以後,情況發生了逆轉。
在內務府的檔案中記載,七月十八日,慈禧由宮中回頤和園;七月二十一日,光緒帝計劃去頤和園。十九、二十日光緒帝獨處宮中。可就在這兩天,光緒帝做了兩件令慈禧十分震怒的事情。光緒帝在沒有事先請示慈禧的情況下,擅自發下了維新變法以來最重要的二道諭旨。
七月十九日,光緒帝頒下了罷免禮部尚書懷塔布、許應騤以及侍郎、署侍郎共計六位堂官的官職;將禮部主事王照著賞給三品頂戴,以四品京堂候補。
林旭七月二十日,決定禮部堂官的署任,並授楊銳、劉光第、林旭、譚嗣同為四品卿銜,"在軍機章京上行走,參預新政事宜"。四章京雖然品級不高,但他們卻是光緒帝在軍機處推行變法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