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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請參看《史記·秦本紀》及注,史為樂主編《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

  9.請參看范文瀾《中國通史》第一冊第199頁。

  10.《左傳·定公四年》稱,晉國始祖唐叔虞的政策是“疆以戎索”,也就是按照遊牧路線規劃道路,或者按照戎狄習俗分配牧地,而非按照周法分配耕地。

  11.見《史記·秦本紀》。

  12.請參看本中華史第五卷《從春秋到戰國》。

  13.《史記·秦本紀》在敘述商鞅變法時稱:“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狄遇之。”

  14.請參看《史記·商君列傳》、張蔭麟《中國史綱》。

  15.請參看《史記·秦本紀》、張蔭麟《中國史綱》。

  16.請參看本中華史第五卷《從春秋到戰國》。

  17.商鞅規定秦的爵位為二十級,其中最低的一到五級用於獎勵士卒。所謂殺敵一人晉爵一級,應該在這五級之內,不可能殺二十人晉級到徹侯。

  18.請參看本中華史第一卷《祖先》。

  19.請參看拙著《費城風云: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

  20.《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說法是“秦初並天下”,《漢書·百官公卿表》的說法是“秦兼天下”,出土文物“秦始皇銅方升銘文”的說法是“二十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邱隆、丘光明等《中國古代度量衡圖集》)。

  21.許慎《說文解字》。

  22.請參看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

  第二章

  1.據《史記·秦始皇本紀》。

  2.請參看柳宗元《封建論》。

  3.賈誼《過秦論》。

  4.以上事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參見《史記·李斯列傳》。其中“非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一句,《秦始皇本紀》作“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

  5.杜牧《阿房宮賦》。

  6.見《史記·項羽本紀》。

  7.關於陳勝事跡均見《史記·陳涉世家》。

  8.請參看傅樂成《中國通史》,台灣弘揚圖書公司。

  9.賈誼《過秦論》。

  10.秦代是否有陳郡,學術界有爭議。本書據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史為樂《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

  11.見《史記·張耳陳餘列傳》,同時參考《陳涉世家》,下同。

  12.據《資治通鑑》卷七,大澤鄉起義是在秦二世元年七月,陳勝的下屬武臣自稱趙王是在八月,故可推算。

  13.以上均見《史記·張耳陳餘列傳》。

  14.見《史記》之《陳涉世家》與《田儋列傳》。

  15.以上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16.見《史記·陳涉世家》。

  17.見《史記·張耳陳餘列傳》。

  18.請參看張蔭麟《中國史綱》。

  19.見《漢書·刑法志》。

  20.見《史記·陳涉世家》。

  21.見《史記·張耳陳餘列傳》。

  22.見《史記·陳涉世家》。

  23.見《史記·項羽本紀》。

  24.請參看本中華史第五卷《從春秋到戰國》。

  25.請參看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

  第三章

  1.請參看《史記·項羽本紀》。下引凡同此者,不另注。

  2.關於這段史實的記載,中華書局版《史記》和王伯祥先生《史記選》均斷句標點為“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不妥。似應斷句標點為“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

  3.英布加盟在前,劉邦在後,然後立楚懷王。

  4.請參看《史記·高祖本紀》(唐)司馬貞索隱。

  5.古人的排行,曰伯仲叔季。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或老小。劉邦的長兄名伯,次兄名仲,並無三兄名叔,故劉季即劉小。也因此,古人避諱,易邦為國,但不避諱季。

  6.請參看《史記·高祖本紀》。下引凡同此者,不另注。

  7.請參看《史記·淮陰侯列傳》。

  8.《史記·高祖本紀》(唐)張守節正義稱:亭長的職責是“民有訟爭,吏留平辨,得成其政”。

  9.請參看《史記·留侯世家》。

  10.本節述李斯、胡亥、趙高事,請交互參看《史記》之《李斯列傳》和《秦始皇本紀》,下引相同者不另注。

  11.見《史記》之《秦始皇本紀》、《魏豹彭越列傳》。

  12.以下無注者,均請參看《史記·項羽本紀》。

  13.從這個月起,《史記》等書均改稱“漢元年”。

  14.以下無注者,均請參看《史記》之《項羽本紀》和《高祖本紀》。

  15.此處請參看《史記·留侯世家》。

  16.此處請參看《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17.本節史實請交互參看《史記》之《項羽本紀》、《高祖本紀》、《留侯世家》、《樊酈滕灌列傳》。

  18.此處《項羽本紀》和《留侯世家》的記載不同,取《留侯世家》。

  19.關於項羽為什麼不殺劉邦,我在《品人錄》一書中另有心理分析,這些分析也成立,請參看。

  20.此處請參看《史記·留侯世家》。

  21.劉邦原本是打算跟項羽一決雌雄的,但被蕭何、樊噲、灌嬰、周勃等人勸阻,見《漢書·蕭何傳》。

  第四章

  1.見《史記·項羽本紀》。

  2.見《資治通鑑》卷九。

  3.見《史記·張耳陳餘列傳》。

  4.見《史記·留侯世家》。後人並據此編出“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故事。

  5.本書所述韓信故事均據《史記·淮陰侯列傳》。

  6.本段請參看《史記·高祖本紀》。

  7.見《史記·蕭相國世家》。

  8.以上時間表請參看《資治通鑑》卷九。

  9.請參看《史記》之《項羽本紀》、《留侯世家》。

  10.以上見《史記》之《項羽本紀》和《高祖本紀》。

  11.見《史記·張耳陳餘列傳》。

  12.見《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13.武涉的話,是“當今二王之事,權在足下。足下右投則漢王勝,左投則項王勝”。蒯通的話,是“當今二主之命懸於足下。足下為漢則漢勝,為楚則楚勝”。意思完全相同。

  14.見《史記·項羽本紀》,同時可參看《史記·魏豹彭越列傳》。

  15.本節述項羽事均見《史記·項羽本紀》。

  16.所謂虞姬歌罷自刎,以及《楚漢春秋》所載虞姬和歌歌詞,均系小說家言,不可靠。

  17.此處之“今日固決死,願為諸君快戰”,也有版本作“決戰”。關於這個問題,以及快戰與決戰的區別,請參看王伯祥《史記選》。

  18.韓信的說法,均見《史記·淮陰侯列傳》;陳平的說法,均見《史記·陳丞相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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