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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等一等,齋藤究竟怎麼樣辯解的呢?看樣子他已經陷入危險境地。”露屋對此作了各種設想,“在他腰中的錢被發現時,也許他會回答:‘錢是我自己的。’不錯,沒有人知道老嫗財產的多寡和藏匿地點,所以這種解釋或許能成立。但金額也太大了!那麼,最後他大概只得供述事實。不過,法院會相信他嗎?只要沒有其他嫌疑人出現,就不能判他無罪,搞不好也許要判他殺人罪,這樣就好了。……
“不過,預審官在審訊中或許會搞清楚各個事實。如他向我說過老嫗藏錢的地點。案發二日前我曾經進入老嫗房中談了半天,還有我窮困潦倒,連學費都有困難等等。”
但是,這些問題在計劃制定之前,露屋事先都認真考慮過。而且,不管怎樣,再也別想從齋藤口中說出更多對露屋不利的事實來。
從警察署回來,吃過早餐(此時他與送飯來的女傭談論殺人案),他與往常一樣走進學校。學校里到處都在談論齋藤。他混在人群中洋洋得意地講述他從別處聽來的新聞。
三
讀者諸君,通曉偵探小說精髓的各位都知道,故事決不會就此結束。的確如此。事實上,以上不過是本故事的開始。作者要讓各位閱讀的是以後章節。即露屋如此精心籌劃的犯罪是如何被發現的?其中的經緯曲直如何?
擔任本案預審的審判員是有名的笠森先生。他不僅是普通意義上的名審判員,而且因他具有某些特殊的愛好,更使他名氣大增。他是位業餘心理學家,對於用普通方法無法判斷的案子,最後用他那豐富的心理學知識頻頻奏效。雖然資歷淺,年紀輕,但讓他做一個地方法院的預審員確實屈才。這次老嫗被殺事件由笠森審判員審理,毫無疑問,誰都相信此案必破。笠森先生自身當時也這樣認為。同往常一樣,他想,本案要在預審庭上調查透徹,以便公判時不留任何細小的麻煩。
可是,隨著調查的推進,他漸漸明白此案確非輕易可破。警方簡單地主張齋藤有罪,笠森判官也承認其主張有一定道理,因為,在老嫗活著的時候,進出過老嫗家中的人,包括她的債務人、房客、熟人,均一個不剩地進行了傳訊,作過周密地調查,卻沒有一個可懷疑的對象(露屋自然也是其中之一)。只要沒有其他嫌疑人出現,目前只有判定最值得懷疑的齋藤為罪犯。而且對齋藤最不利的,是他那生來軟弱的性格。一走進審訊室就神情緊張,結結巴巴地答不上話來。頭昏腦漲的齋藤常常推翻先前的供述,忘記理當記住的事情,講些不必要的話,越急越著急,於是嫌疑越來越重。自然也因為他有偷老嫗錢的弱點,若非這一點,齋藤的腦子還是相當好使的,再軟弱,也不至於做那麼多蠢事。他的處境,實在值得同情。但是,否定齋藤是殺人犯,對此,笠森先生確實沒有把握。現在最多是懷疑而已。他本人自然沒有承認,其他也沒有一件令人滿意的確證。
如此,事件已過去一個月,預審仍無結果。審判員開始有些著急。恰在此時,負責老嫗所在地治安的警察署長給審判員帶來一個有價值的報告。據報告,事件當日,一個裝有五千二百一十日元的票夾在離老嫗家不遠的××阿被拾到,送交人是嫌疑犯齋藤的密友露屋清一郎。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一直沒有引起注意。如此巨款,時間已過去一個月,尚無失主前來認領,這其中意味著什麼?
困惑不安的笠森審判員得到這個報告,恰如看到一線光明。他立即辦理傳喚露屋清一郎的手續。可是,儘管審判員精神十足,卻未得到任何結果。在事件調查的當日為什麼沒有陳述拾到巨款的事實?對此露屋回答,我沒有想到這與殺人事件有什麼關係,答辯理由充分。在齋藤的纏腰布里已經發現老嫗之財產,誰會想到除此以外的現金,特別是丟在大街上的現金是老嫗財產的一部分呢?
難道這是偶然?事件當日,在離現場不遠的地方,並且是第一嫌疑犯的密友(根據齋藤的陳述,露屋知道藏錢的花盆)拾到大筆現金,這能是偶然嗎?審判員為此苦思冥想。最使判官遺憾的是,老嫗沒有將紙幣連號存放。如果有了這一點,就可以立刻判明這些可疑的錢是否與本案有關。哪怕是件極小的事,只要能抓到一件確鑿的線索也行。審判員傾注全部心力思考,對現場調查報告又反覆檢查數次,徹底調查了老嫗的親戚關係,然而,什麼也沒得到。如此又白白過去了半個月。
只有一種可能,審判員推想,露屋偷出老嫗存錢的一半,反把剩下的放回原處,將偷來的錢放入票夾,作出在大街拾到的假象。但能有這種蠢事嗎?票夾做過調查,並無任何線索,而且,露屋相當鎮靜地陳述,他當時散步,沿途經過老嫗家門前。罪犯能說出這樣大膽的話嗎?最重要的,是兇器去向不明。對露屋宿舍搜查的結果,什麼也沒找到。提到兇器,齋藤不是同樣也可以幹得出來嗎?那麼,究竟懷疑哪一個呢?現在沒有任何確鑿證據。如署長所說,若懷疑齋藤,那就像是齋藤。但若懷疑露屋,也不是沒有可懷疑之處啊。唯一可以確定的,這一個半月偵查的結果表明,除他二人以外,沒有別的嫌疑者存在。絞盡腦汁的笠森審判員覺得,該是進一步深入的時候了。他決定對兩位嫌疑者,施行過去每每成功的心理測驗。
“不過,預審官在審訊中或許會搞清楚各個事實。如他向我說過老嫗藏錢的地點。案發二日前我曾經進入老嫗房中談了半天,還有我窮困潦倒,連學費都有困難等等。”
但是,這些問題在計劃制定之前,露屋事先都認真考慮過。而且,不管怎樣,再也別想從齋藤口中說出更多對露屋不利的事實來。
從警察署回來,吃過早餐(此時他與送飯來的女傭談論殺人案),他與往常一樣走進學校。學校里到處都在談論齋藤。他混在人群中洋洋得意地講述他從別處聽來的新聞。
三
讀者諸君,通曉偵探小說精髓的各位都知道,故事決不會就此結束。的確如此。事實上,以上不過是本故事的開始。作者要讓各位閱讀的是以後章節。即露屋如此精心籌劃的犯罪是如何被發現的?其中的經緯曲直如何?
擔任本案預審的審判員是有名的笠森先生。他不僅是普通意義上的名審判員,而且因他具有某些特殊的愛好,更使他名氣大增。他是位業餘心理學家,對於用普通方法無法判斷的案子,最後用他那豐富的心理學知識頻頻奏效。雖然資歷淺,年紀輕,但讓他做一個地方法院的預審員確實屈才。這次老嫗被殺事件由笠森審判員審理,毫無疑問,誰都相信此案必破。笠森先生自身當時也這樣認為。同往常一樣,他想,本案要在預審庭上調查透徹,以便公判時不留任何細小的麻煩。
可是,隨著調查的推進,他漸漸明白此案確非輕易可破。警方簡單地主張齋藤有罪,笠森判官也承認其主張有一定道理,因為,在老嫗活著的時候,進出過老嫗家中的人,包括她的債務人、房客、熟人,均一個不剩地進行了傳訊,作過周密地調查,卻沒有一個可懷疑的對象(露屋自然也是其中之一)。只要沒有其他嫌疑人出現,目前只有判定最值得懷疑的齋藤為罪犯。而且對齋藤最不利的,是他那生來軟弱的性格。一走進審訊室就神情緊張,結結巴巴地答不上話來。頭昏腦漲的齋藤常常推翻先前的供述,忘記理當記住的事情,講些不必要的話,越急越著急,於是嫌疑越來越重。自然也因為他有偷老嫗錢的弱點,若非這一點,齋藤的腦子還是相當好使的,再軟弱,也不至於做那麼多蠢事。他的處境,實在值得同情。但是,否定齋藤是殺人犯,對此,笠森先生確實沒有把握。現在最多是懷疑而已。他本人自然沒有承認,其他也沒有一件令人滿意的確證。
如此,事件已過去一個月,預審仍無結果。審判員開始有些著急。恰在此時,負責老嫗所在地治安的警察署長給審判員帶來一個有價值的報告。據報告,事件當日,一個裝有五千二百一十日元的票夾在離老嫗家不遠的××阿被拾到,送交人是嫌疑犯齋藤的密友露屋清一郎。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一直沒有引起注意。如此巨款,時間已過去一個月,尚無失主前來認領,這其中意味著什麼?
困惑不安的笠森審判員得到這個報告,恰如看到一線光明。他立即辦理傳喚露屋清一郎的手續。可是,儘管審判員精神十足,卻未得到任何結果。在事件調查的當日為什麼沒有陳述拾到巨款的事實?對此露屋回答,我沒有想到這與殺人事件有什麼關係,答辯理由充分。在齋藤的纏腰布里已經發現老嫗之財產,誰會想到除此以外的現金,特別是丟在大街上的現金是老嫗財產的一部分呢?
難道這是偶然?事件當日,在離現場不遠的地方,並且是第一嫌疑犯的密友(根據齋藤的陳述,露屋知道藏錢的花盆)拾到大筆現金,這能是偶然嗎?審判員為此苦思冥想。最使判官遺憾的是,老嫗沒有將紙幣連號存放。如果有了這一點,就可以立刻判明這些可疑的錢是否與本案有關。哪怕是件極小的事,只要能抓到一件確鑿的線索也行。審判員傾注全部心力思考,對現場調查報告又反覆檢查數次,徹底調查了老嫗的親戚關係,然而,什麼也沒得到。如此又白白過去了半個月。
只有一種可能,審判員推想,露屋偷出老嫗存錢的一半,反把剩下的放回原處,將偷來的錢放入票夾,作出在大街拾到的假象。但能有這種蠢事嗎?票夾做過調查,並無任何線索,而且,露屋相當鎮靜地陳述,他當時散步,沿途經過老嫗家門前。罪犯能說出這樣大膽的話嗎?最重要的,是兇器去向不明。對露屋宿舍搜查的結果,什麼也沒找到。提到兇器,齋藤不是同樣也可以幹得出來嗎?那麼,究竟懷疑哪一個呢?現在沒有任何確鑿證據。如署長所說,若懷疑齋藤,那就像是齋藤。但若懷疑露屋,也不是沒有可懷疑之處啊。唯一可以確定的,這一個半月偵查的結果表明,除他二人以外,沒有別的嫌疑者存在。絞盡腦汁的笠森審判員覺得,該是進一步深入的時候了。他決定對兩位嫌疑者,施行過去每每成功的心理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