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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醫
嚴格地說這不是一起醫療糾紛,因為行醫的人根本沒有醫師執照。在我們國家這種情況叫非法行醫罪,但是這個案件給了我太多的無奈……
那天一大早縣裡的一個法醫同行打電話過來,說有個案件要幫忙,平時就挺熟的,我也沒多說什麼,就答應了。一路風景不錯,他所在的縣本來就是一個國家級風景區。一路上我們有說有笑沒覺得多久就到了,先是了解卷宗,這是一個衛生局轉來的案件,一位外來民工的因為經濟問題到私人診所給老婆接生,一生下來孩子就死了,接生婆看見這個情況連臍帶都沒剪就跑了,幸運的是大人馬上轉大醫院搶救了過來。民工當晚就告到了衛生局,衛生局一查沒有行醫執照,給民工做了一個詢問記錄,第二天一早把案件轉來了公安局,因為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衛生局無權管轄。公安接到報案當然是首先做鑑定,看醫療行為和死亡結果之間有沒有因果聯繫,是不是構成犯罪,如果構成,馬上抓人;如果不構成,那麼這是一個無照營業的問題,仍然歸衛生局管轄。(你暈了沒?我也暈!但是沒辦法,執法者都不依法行事怎麼辦?)我嘆了一口氣,能做的只是時不我待,馬上動手!拖得越晚,這個罪犯就跑得越遠!(當晚接生婆就跑了,公安無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通緝或者協查。)
這真是一個很可愛的男嬰,頭髮指甲都長出來了,說明孩子發育得很好,肺里已經有了空氣,說明他臨死前還感受過過人世間的氣味,胃內也有了空氣;十二指腸還沒有,說明他還沒來得及嘗嘗做人的味道,生下來不到半小時就離開了人世!我幾乎是噙著眼淚做完解剖的。我只能說:天若有情天亦老!我得承認,我對孩子有一種特殊的憐愛。我不怕斷肢殘臂,因為損傷越多留給我們的證據就越多,但是每次解剖對象是可愛的孩子的時候,我心裡都很不舒服。所以有的法律專家認為新生兒死亡的案件應該比成年人判得輕一些(實際中有時候也是這麼做的),我特別不服氣!既然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難道新生兒不是人?鎮定心神,我還是恢復了我的職業本能。新生兒死亡案件中,死因千差萬別,什麼臍帶繞頸、羊水吸入都有可能,現在“醫生”也跑了,病情也問不到了,這還真是考驗我真本事的時候了!很快,我就發現了一系列不正常,首先是頭部有一個十厘米左右圓圓的包,婦產科叫“產瘤”,一般這是生小孩子不順利時上了吸引器啊什麼的造成的,剛剛看衛生局的記錄明明沒有用吸引器啊?怎麼回事?或者就是小孩有很多的窒息表現,比如說小孩的瞼結膜和口腔黏膜都有很嚴重的充血、出血,胎糞也出來了(新生兒的糞便是綠色的,做過媽媽的應該知道),就好像我們在一些勒死案件中看到的一樣,我馬上重新量了臍帶,四十九厘米,不長啊,再說也沒有頸部的勒痕,一定不是臍帶繞頸,那是怎麼回事啊?打開頭顱我才發現,小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很明顯,是顱內出血。可是,如果鑑定結論就寫到顱內出血引起死亡,我是可以交差了,但是這個案件還是解決不了啊?為什麼會顱內出血,顱內出血和“醫生”的處置不當有沒有關係才是解決這個案件的核心所在!我脫下手套,一邊仔細地重新閱讀衛生局和公安局的卷宗,一邊擺弄起我的手提電腦查找資料大約半個小時,案情終於豁然開朗了!原來一切的癥結在於錯誤的用藥!“醫生”給產婦肌肉注射了催產素!催產素的使用本來在婦產科是個常事,一般有三種給藥途徑:滴鼻、肌肉注射和靜脈滴注,但是肌肉注射只能用於產後出血,催產一般是靜脈滴注,而且以每分鐘八滴的速度緩慢進行,一邊根據產婦的宮縮情況調整快慢,而肌肉注射一注射進去就沒辦法調整了,它只能持續不斷地進入產婦的血液循環,不斷地刺激子宮收縮,哪怕是已經造成了孩子的產瘤,哪怕是已經讓孩子窒息,哪怕是讓孩子顱內出血!這等於是讓親生母親殺死孩子,這是多麼殘忍的事情!!!也正是這個原因,這位產婦只要一個小時(經產婦會快一些,但是最快也不能少於兩個小時)就“生出”了孩子,一個鮮活的卻因為野醫催產素使用不當而顱內出血死亡的孩子!我的心情特別沉重。每年,僅僅因為青黴素不做皮試造成的患者死亡的非法行醫案件在我手上就會有二三起,更不用提其他複雜一點的案件了。這裡面涉及太多的問題,正規
醫院收費太高;
衛生部門和游醫打游擊;基層衛生條件的匱乏;醫學生寧可在家吃閒飯也不願到基層工作或者開個診所……我只是一個小法醫,我能解決什麼?我只能一次又一次地面對這樣的人間慘劇!我可以想像這個“醫生”,我甚至不知道她作為一個接生婆肌肉注射過多少次催產素,有多少人僥倖活了過來,又有多少人是她的手下冤魂,一出問題她就跑了,反正她的診所房子是租來的,桌子板凳也不值錢,換一個地方,她又會開業!每想到這些,我的心情就很沉重。
心障(1)
案發的時候我不在場。我也從來沒有想過這個案件會和我扯上任何關係,但是這個世界似乎冥冥之中有一張看不見的網,輕易就把我網進了這個麻煩之中。那是一起綁架案,這種案件我們一般是不參與的:那是刑警的事情。綁匪用手機向家屬提出二十萬贖金的要求,而那部手機顯然無法追蹤來源,刑警們決定讓家屬假意同意交贖金,約定了交贖金的地點,這樣,綁匪去拿贖金的時候就是他們最好的機會了。綁匪很狡猾,換了幾個交易地點,最終決定下來的是在長途汽車站附近,家屬按綁匪的要求把裝著贖金的袋子放在一個垃圾桶的旁邊,刑警隊長此時當然是帶著手下嚴陣以待了。過了很久,似乎又沒有多久,終於有兩個疑犯走到了垃圾桶旁邊,當他們一拿起贖金,在旁邊埋伏的十多個刑警就一擁而上,準備生擒綁匪。綁匪不甘失敗,狼狽而逃,刑警隊長朝天鳴槍了,其中一位抱著頭蹲了下來,馬上被捆成了一個粽子,而另外一個還在跑,這時候,槍又響了,他應聲倒下。誰知那就是麻煩的開始:十五分鐘後,大家發現,被捆起來的是綁匪沒錯,但是被擊斃的,居然是人質本人!當時大家的注意力都在被生擒的綁匪以及逃跑的人身上,誰也沒看清楚第二槍是怎麼響的,但是可以確信無疑的是:只有刑警隊長開了槍。刑警隊長當晚就被控制起來了,他顯然也有點驚慌失措,一會說是走火,一會說是跳彈……其實按道理這樣的案件不關我一點事情:公務員涉嫌犯罪應該由檢察院出面解決。但是檢察院葉佳的女助手現在正在休產假,領導們居然決定讓我來做葉佳的助手,那天我居然沒有出差,那天我的手機居然電充得很滿,居然……現在我的頭很大,特別大。而且,這次不是我一個人頭大了,大家包括市政法委書記的頭都比較大了。
還有個原因讓我頭很大:我國槍枝管理嚴格,平時我看見的槍傷都是些什麼火藥槍、鋼珠槍、鳥銃之類的,有把獵槍就超豪華了(雖然在我國的法律中這些都是槍枝),可是那些槍枝和正兒八經的制式槍枝比無論是槍枝構造、子彈的結構還是發射原理、彈道表現都完全不同,比如說制式槍枝子彈才有彈殼、底火,那些自製槍枝我從來也沒看到過膛線。好在上午接到通知,下午才去解剖,我馬上拿起馬里蘭州首席法醫官的《彈道學講義》和北京市公安局任嘉誠老師和徐華老師寫的《實用法醫彈道學》臨陣磨槍,中午飯都不知道是怎麼吃進去的。到了下午,看過卷宗後我才知道,原來我的頭還會再大一點——刑警隊長雖然我並不熟,但是可以說是久仰大名了,某種意義上他簡直是我的偶像——他是學醫出身的,當法醫的同時自學刑事技術,從技術中隊隊長一步步走到刑警隊長,現在,居然要我來解決和他有關的案件,我的心裡剎那間如同倒了五味瓶,里外全不是滋味。這是我第一次偏心:事出意外,隊長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擊斃的是人質,坐牢是不會的,但是如果不是跳彈或者走火,處分是免不了的,他這樣一個上進的人,因為一個意外遭受處分那意味著什麼。走進解剖間之前,我的心裡一直就在念叨:“走火、走火;跳彈、跳彈,”可是一看見槍彈的射入口我就傻眼了:火藥暈!其實,從槍口射出的不僅僅是炸後的火藥也會高速噴出,因此近距離地射擊射入口周圍會有火藥的痕跡,我們管它叫“火藥暈”,這說明肯定是近距離射擊,在這起案件中甚至有少量高速飛舞的火藥殘渣透過衣服的破口射入了皮膚,給皮膚上帶來了一系列細小的擦傷,當然,這也不是直接抵著皮膚射擊的,不然火藥就會和子彈一起射進人體了。跳彈是一點可能性也沒有了,如果是跳彈的話不可能出現火藥暈的。我的汗水馬上順著下頜流了下來。
嚴格地說這不是一起醫療糾紛,因為行醫的人根本沒有醫師執照。在我們國家這種情況叫非法行醫罪,但是這個案件給了我太多的無奈……
那天一大早縣裡的一個法醫同行打電話過來,說有個案件要幫忙,平時就挺熟的,我也沒多說什麼,就答應了。一路風景不錯,他所在的縣本來就是一個國家級風景區。一路上我們有說有笑沒覺得多久就到了,先是了解卷宗,這是一個衛生局轉來的案件,一位外來民工的因為經濟問題到私人診所給老婆接生,一生下來孩子就死了,接生婆看見這個情況連臍帶都沒剪就跑了,幸運的是大人馬上轉大醫院搶救了過來。民工當晚就告到了衛生局,衛生局一查沒有行醫執照,給民工做了一個詢問記錄,第二天一早把案件轉來了公安局,因為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衛生局無權管轄。公安接到報案當然是首先做鑑定,看醫療行為和死亡結果之間有沒有因果聯繫,是不是構成犯罪,如果構成,馬上抓人;如果不構成,那麼這是一個無照營業的問題,仍然歸衛生局管轄。(你暈了沒?我也暈!但是沒辦法,執法者都不依法行事怎麼辦?)我嘆了一口氣,能做的只是時不我待,馬上動手!拖得越晚,這個罪犯就跑得越遠!(當晚接生婆就跑了,公安無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通緝或者協查。)
這真是一個很可愛的男嬰,頭髮指甲都長出來了,說明孩子發育得很好,肺里已經有了空氣,說明他臨死前還感受過過人世間的氣味,胃內也有了空氣;十二指腸還沒有,說明他還沒來得及嘗嘗做人的味道,生下來不到半小時就離開了人世!我幾乎是噙著眼淚做完解剖的。我只能說:天若有情天亦老!我得承認,我對孩子有一種特殊的憐愛。我不怕斷肢殘臂,因為損傷越多留給我們的證據就越多,但是每次解剖對象是可愛的孩子的時候,我心裡都很不舒服。所以有的法律專家認為新生兒死亡的案件應該比成年人判得輕一些(實際中有時候也是這麼做的),我特別不服氣!既然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難道新生兒不是人?鎮定心神,我還是恢復了我的職業本能。新生兒死亡案件中,死因千差萬別,什麼臍帶繞頸、羊水吸入都有可能,現在“醫生”也跑了,病情也問不到了,這還真是考驗我真本事的時候了!很快,我就發現了一系列不正常,首先是頭部有一個十厘米左右圓圓的包,婦產科叫“產瘤”,一般這是生小孩子不順利時上了吸引器啊什麼的造成的,剛剛看衛生局的記錄明明沒有用吸引器啊?怎麼回事?或者就是小孩有很多的窒息表現,比如說小孩的瞼結膜和口腔黏膜都有很嚴重的充血、出血,胎糞也出來了(新生兒的糞便是綠色的,做過媽媽的應該知道),就好像我們在一些勒死案件中看到的一樣,我馬上重新量了臍帶,四十九厘米,不長啊,再說也沒有頸部的勒痕,一定不是臍帶繞頸,那是怎麼回事啊?打開頭顱我才發現,小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很明顯,是顱內出血。可是,如果鑑定結論就寫到顱內出血引起死亡,我是可以交差了,但是這個案件還是解決不了啊?為什麼會顱內出血,顱內出血和“醫生”的處置不當有沒有關係才是解決這個案件的核心所在!我脫下手套,一邊仔細地重新閱讀衛生局和公安局的卷宗,一邊擺弄起我的手提電腦查找資料大約半個小時,案情終於豁然開朗了!原來一切的癥結在於錯誤的用藥!“醫生”給產婦肌肉注射了催產素!催產素的使用本來在婦產科是個常事,一般有三種給藥途徑:滴鼻、肌肉注射和靜脈滴注,但是肌肉注射只能用於產後出血,催產一般是靜脈滴注,而且以每分鐘八滴的速度緩慢進行,一邊根據產婦的宮縮情況調整快慢,而肌肉注射一注射進去就沒辦法調整了,它只能持續不斷地進入產婦的血液循環,不斷地刺激子宮收縮,哪怕是已經造成了孩子的產瘤,哪怕是已經讓孩子窒息,哪怕是讓孩子顱內出血!這等於是讓親生母親殺死孩子,這是多麼殘忍的事情!!!也正是這個原因,這位產婦只要一個小時(經產婦會快一些,但是最快也不能少於兩個小時)就“生出”了孩子,一個鮮活的卻因為野醫催產素使用不當而顱內出血死亡的孩子!我的心情特別沉重。每年,僅僅因為青黴素不做皮試造成的患者死亡的非法行醫案件在我手上就會有二三起,更不用提其他複雜一點的案件了。這裡面涉及太多的問題,正規
醫院收費太高;
衛生部門和游醫打游擊;基層衛生條件的匱乏;醫學生寧可在家吃閒飯也不願到基層工作或者開個診所……我只是一個小法醫,我能解決什麼?我只能一次又一次地面對這樣的人間慘劇!我可以想像這個“醫生”,我甚至不知道她作為一個接生婆肌肉注射過多少次催產素,有多少人僥倖活了過來,又有多少人是她的手下冤魂,一出問題她就跑了,反正她的診所房子是租來的,桌子板凳也不值錢,換一個地方,她又會開業!每想到這些,我的心情就很沉重。
心障(1)
案發的時候我不在場。我也從來沒有想過這個案件會和我扯上任何關係,但是這個世界似乎冥冥之中有一張看不見的網,輕易就把我網進了這個麻煩之中。那是一起綁架案,這種案件我們一般是不參與的:那是刑警的事情。綁匪用手機向家屬提出二十萬贖金的要求,而那部手機顯然無法追蹤來源,刑警們決定讓家屬假意同意交贖金,約定了交贖金的地點,這樣,綁匪去拿贖金的時候就是他們最好的機會了。綁匪很狡猾,換了幾個交易地點,最終決定下來的是在長途汽車站附近,家屬按綁匪的要求把裝著贖金的袋子放在一個垃圾桶的旁邊,刑警隊長此時當然是帶著手下嚴陣以待了。過了很久,似乎又沒有多久,終於有兩個疑犯走到了垃圾桶旁邊,當他們一拿起贖金,在旁邊埋伏的十多個刑警就一擁而上,準備生擒綁匪。綁匪不甘失敗,狼狽而逃,刑警隊長朝天鳴槍了,其中一位抱著頭蹲了下來,馬上被捆成了一個粽子,而另外一個還在跑,這時候,槍又響了,他應聲倒下。誰知那就是麻煩的開始:十五分鐘後,大家發現,被捆起來的是綁匪沒錯,但是被擊斃的,居然是人質本人!當時大家的注意力都在被生擒的綁匪以及逃跑的人身上,誰也沒看清楚第二槍是怎麼響的,但是可以確信無疑的是:只有刑警隊長開了槍。刑警隊長當晚就被控制起來了,他顯然也有點驚慌失措,一會說是走火,一會說是跳彈……其實按道理這樣的案件不關我一點事情:公務員涉嫌犯罪應該由檢察院出面解決。但是檢察院葉佳的女助手現在正在休產假,領導們居然決定讓我來做葉佳的助手,那天我居然沒有出差,那天我的手機居然電充得很滿,居然……現在我的頭很大,特別大。而且,這次不是我一個人頭大了,大家包括市政法委書記的頭都比較大了。
還有個原因讓我頭很大:我國槍枝管理嚴格,平時我看見的槍傷都是些什麼火藥槍、鋼珠槍、鳥銃之類的,有把獵槍就超豪華了(雖然在我國的法律中這些都是槍枝),可是那些槍枝和正兒八經的制式槍枝比無論是槍枝構造、子彈的結構還是發射原理、彈道表現都完全不同,比如說制式槍枝子彈才有彈殼、底火,那些自製槍枝我從來也沒看到過膛線。好在上午接到通知,下午才去解剖,我馬上拿起馬里蘭州首席法醫官的《彈道學講義》和北京市公安局任嘉誠老師和徐華老師寫的《實用法醫彈道學》臨陣磨槍,中午飯都不知道是怎麼吃進去的。到了下午,看過卷宗後我才知道,原來我的頭還會再大一點——刑警隊長雖然我並不熟,但是可以說是久仰大名了,某種意義上他簡直是我的偶像——他是學醫出身的,當法醫的同時自學刑事技術,從技術中隊隊長一步步走到刑警隊長,現在,居然要我來解決和他有關的案件,我的心裡剎那間如同倒了五味瓶,里外全不是滋味。這是我第一次偏心:事出意外,隊長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擊斃的是人質,坐牢是不會的,但是如果不是跳彈或者走火,處分是免不了的,他這樣一個上進的人,因為一個意外遭受處分那意味著什麼。走進解剖間之前,我的心裡一直就在念叨:“走火、走火;跳彈、跳彈,”可是一看見槍彈的射入口我就傻眼了:火藥暈!其實,從槍口射出的不僅僅是炸後的火藥也會高速噴出,因此近距離地射擊射入口周圍會有火藥的痕跡,我們管它叫“火藥暈”,這說明肯定是近距離射擊,在這起案件中甚至有少量高速飛舞的火藥殘渣透過衣服的破口射入了皮膚,給皮膚上帶來了一系列細小的擦傷,當然,這也不是直接抵著皮膚射擊的,不然火藥就會和子彈一起射進人體了。跳彈是一點可能性也沒有了,如果是跳彈的話不可能出現火藥暈的。我的汗水馬上順著下頜流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