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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武梅的口供也印證了調查組向其他調查對象的說法。武梅看起來就是一個傻乎乎的傻大姐,這樣的人要在經營豐富的檢察官面前撒謊真是不可想像的事,調查組基本上認為武梅說的都是真話。
而看守所就更沒有什麼責任了,他們一直都是按規定來操作的,每一個女犯罪嫌疑人在管教那兒都有一個記錄,這個記錄就包括了這些女犯罪嫌疑人事無巨細的一切,當然也包括每次來月經的時間。武梅的記錄上確實記載了她在進看守所後的一個多月,也就是12月還來過月經。但就像醫生解釋的那樣,那是一個醫學問題,而醫學上的事情是複雜的,有些事情連醫生都解釋不清楚,看守所的管教怎麼搞的清楚?怎麼解釋武梅的月經問題那是醫生的事。於是,這個問題也就不成其為一個問題了。
當然,中醫院那邊完全也是按程序操作的,人家所有的病歷檔案都按規定保存得好好的,病歷清清楚楚的表明武梅是在懷孕7個多月後的5月12號做的“流產”手術,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由於婦產科的一個小護士責任心不夠強,業務不太熟練,把本來已經保存的武梅流下來的胚胎組織給扔掉了。沒有辦法,要允許年輕人犯錯誤嘛?誰又不是從年青時走過來的呢?
不過,問題還是有的,調查組在調查中還是發現了一些問題。比如古城分局刑警大隊在內部管理上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像該進案卷的材料以後再也不能遺漏了,負責審查案卷的人也有不夠負責任的地方,這些調查組都一一寫進了他們的調查報告。調查組發現的最大的問題是偵查員葉武軍年紀輕輕,工作沒幾年而且家境並不富裕卻已經有了兩處房產。他與犯罪嫌疑人同居的那一套房產據他說是借錢買的,並且出示了借條,但是他的另一套房產他卻沒有辦法說清楚來源。調查組把葉武軍的這處房產作為了這次調查的最大收穫回來向楊局長報告了。
調查結論很快就下來了。武梅從看守所出去打胎確有其事,但都有記錄,醫院那邊也證明了打胎時武梅已經懷孕7個多月了,這就與看守所或者其他什麼人沒有關係了。調查組也把在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向楊局長作了匯報。就這樣,調查結束了,一場很可能危及省城司法界的危機化解了。檢察院的調查結論出來以後,他們馬上就通報了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在有了這份調查結論後很快做出了一審判決,關玉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武梅犯故意殺人罪,因其在審判時懷孕,根據法律規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古城區快四年前發生的碎屍案終於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當然,對調查組在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也進行了嚴肅的處理和堅決的整改。
首先是古城分局從這次事件中認識到了自己工作中缺點和短板之處,比如在規範卷宗上,在執行紀律上,朱建國帶領全體刑警隊的成員認真總結了教訓,對該批評的人和事進行了嚴肅的批評,並提出了整改的方向和目標,進一步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刑警隊的整改很快就獲得了上級領導的認可和表揚,壞事變成了好事。最後,只有刑警葉武軍因為有一處房產來歷不明,組織上責成其退掉了這處房產,對葉武軍在破獲武梅、關玉貴殺人案時的大義滅親的表現給予表揚,對來源不明的房產問題給予記過處分。功是功,過是過,賞罰分明。
其次是檢察院本身也從這次事件中吸取了教訓,以後再有類似武梅這樣的女犯罪嫌疑人就不能只是簡單地問問懷孕沒有了。大家都從武梅這個案子學精了。
64.-第六十三章
龍記者的那篇文章終於沒能發出,實際上他的採訪也等於是半途而廢。其實龍記者和劉宏超的心中都明白,只要有關部門不同意你發文章,你的文章就是寫的再好也是沒有人敢給你發的,更何況你的文章是揭露性的呢,是可能會損害某些人的形象的呢?
龍記者的文章沒能發出去,但另一篇有關碎屍案的文章卻見報了。
那天一早劉宏超剛一到辦公室就接到了龍記者的電話:“喂,劉律師嗎?我小龍啊。你看了今天的早報沒有?今天的早報發了一篇關於碎屍案的文章,寫的相當有水平哦,真是奇文一篇啊!你趕快找來看看吧。”
是誰還敢發有關碎屍案的文章?為什麼龍記者的文章都發不成,這篇文章卻能發了呢?龍記者為什麼要說這是一篇奇文呢?劉宏超很感興趣地馬上到樓下買了一份早報。在早報的社會新聞欄目的最顯著位置赫然一個通欄大標題“女友4年前搶劫殺人分屍警察男友大義滅親破案”,劉宏超一看這通欄大標題就大吃一驚,怎麼武梅的姘居男友居然成了大義滅親的英雄?!真是不可思議!再看文章的內容,副標題這樣寫道:一樁無名女屍案,幾年來始終沒有頭緒,沒想到,當年的殺人兇手之一,後來竟成為承辦此案的古城公安分局一位警察的女朋友,在和男友的閒談中,她漏出了當年的罪惡……。文章的內容簡單地敘述了武梅和關玉貴搶劫、殺人、碎屍的經過,但在文章中是這樣描述當年第一次刑拘武梅的經過的,“……警方曾就甜甜(被害人的化名)離奇失蹤詢問過此前與其關係很好的武梅,但武梅說甜甜和自己分手後就再為見到過。由於回答滴水不漏,警察沒有將懷疑的矛頭指向武梅。這樁懸案一查就是3年多。”
而看守所就更沒有什麼責任了,他們一直都是按規定來操作的,每一個女犯罪嫌疑人在管教那兒都有一個記錄,這個記錄就包括了這些女犯罪嫌疑人事無巨細的一切,當然也包括每次來月經的時間。武梅的記錄上確實記載了她在進看守所後的一個多月,也就是12月還來過月經。但就像醫生解釋的那樣,那是一個醫學問題,而醫學上的事情是複雜的,有些事情連醫生都解釋不清楚,看守所的管教怎麼搞的清楚?怎麼解釋武梅的月經問題那是醫生的事。於是,這個問題也就不成其為一個問題了。
當然,中醫院那邊完全也是按程序操作的,人家所有的病歷檔案都按規定保存得好好的,病歷清清楚楚的表明武梅是在懷孕7個多月後的5月12號做的“流產”手術,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由於婦產科的一個小護士責任心不夠強,業務不太熟練,把本來已經保存的武梅流下來的胚胎組織給扔掉了。沒有辦法,要允許年輕人犯錯誤嘛?誰又不是從年青時走過來的呢?
不過,問題還是有的,調查組在調查中還是發現了一些問題。比如古城分局刑警大隊在內部管理上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像該進案卷的材料以後再也不能遺漏了,負責審查案卷的人也有不夠負責任的地方,這些調查組都一一寫進了他們的調查報告。調查組發現的最大的問題是偵查員葉武軍年紀輕輕,工作沒幾年而且家境並不富裕卻已經有了兩處房產。他與犯罪嫌疑人同居的那一套房產據他說是借錢買的,並且出示了借條,但是他的另一套房產他卻沒有辦法說清楚來源。調查組把葉武軍的這處房產作為了這次調查的最大收穫回來向楊局長報告了。
調查結論很快就下來了。武梅從看守所出去打胎確有其事,但都有記錄,醫院那邊也證明了打胎時武梅已經懷孕7個多月了,這就與看守所或者其他什麼人沒有關係了。調查組也把在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向楊局長作了匯報。就這樣,調查結束了,一場很可能危及省城司法界的危機化解了。檢察院的調查結論出來以後,他們馬上就通報了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在有了這份調查結論後很快做出了一審判決,關玉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武梅犯故意殺人罪,因其在審判時懷孕,根據法律規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古城區快四年前發生的碎屍案終於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當然,對調查組在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也進行了嚴肅的處理和堅決的整改。
首先是古城分局從這次事件中認識到了自己工作中缺點和短板之處,比如在規範卷宗上,在執行紀律上,朱建國帶領全體刑警隊的成員認真總結了教訓,對該批評的人和事進行了嚴肅的批評,並提出了整改的方向和目標,進一步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刑警隊的整改很快就獲得了上級領導的認可和表揚,壞事變成了好事。最後,只有刑警葉武軍因為有一處房產來歷不明,組織上責成其退掉了這處房產,對葉武軍在破獲武梅、關玉貴殺人案時的大義滅親的表現給予表揚,對來源不明的房產問題給予記過處分。功是功,過是過,賞罰分明。
其次是檢察院本身也從這次事件中吸取了教訓,以後再有類似武梅這樣的女犯罪嫌疑人就不能只是簡單地問問懷孕沒有了。大家都從武梅這個案子學精了。
64.-第六十三章
龍記者的那篇文章終於沒能發出,實際上他的採訪也等於是半途而廢。其實龍記者和劉宏超的心中都明白,只要有關部門不同意你發文章,你的文章就是寫的再好也是沒有人敢給你發的,更何況你的文章是揭露性的呢,是可能會損害某些人的形象的呢?
龍記者的文章沒能發出去,但另一篇有關碎屍案的文章卻見報了。
那天一早劉宏超剛一到辦公室就接到了龍記者的電話:“喂,劉律師嗎?我小龍啊。你看了今天的早報沒有?今天的早報發了一篇關於碎屍案的文章,寫的相當有水平哦,真是奇文一篇啊!你趕快找來看看吧。”
是誰還敢發有關碎屍案的文章?為什麼龍記者的文章都發不成,這篇文章卻能發了呢?龍記者為什麼要說這是一篇奇文呢?劉宏超很感興趣地馬上到樓下買了一份早報。在早報的社會新聞欄目的最顯著位置赫然一個通欄大標題“女友4年前搶劫殺人分屍警察男友大義滅親破案”,劉宏超一看這通欄大標題就大吃一驚,怎麼武梅的姘居男友居然成了大義滅親的英雄?!真是不可思議!再看文章的內容,副標題這樣寫道:一樁無名女屍案,幾年來始終沒有頭緒,沒想到,當年的殺人兇手之一,後來竟成為承辦此案的古城公安分局一位警察的女朋友,在和男友的閒談中,她漏出了當年的罪惡……。文章的內容簡單地敘述了武梅和關玉貴搶劫、殺人、碎屍的經過,但在文章中是這樣描述當年第一次刑拘武梅的經過的,“……警方曾就甜甜(被害人的化名)離奇失蹤詢問過此前與其關係很好的武梅,但武梅說甜甜和自己分手後就再為見到過。由於回答滴水不漏,警察沒有將懷疑的矛頭指向武梅。這樁懸案一查就是3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