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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出現場的警官經驗豐富一點,負責一點,這個案子可能也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地步,如果警方對現場的各種證據都收集齊,不要遺漏,那麼在後來對這個案子的判斷也就有可能不會出現偏差;
假如檢察院的人在審查起訴時認真一點,多問幾個為什麼,這個案子也是有可能在那個階段發現問題,糾正錯誤的;
假如在法院審判時,特別是當律師都已經指出了問題的所在的情況下,法院敢於頂住壓力,真正獨立辦案,錯案在審判階段也就有可能糾正;
如果這幾個機關不是為了自己的面子,自己的位子,自己的票子,錯案是完全有可能在多個階段糾正過來的;
假如黃原省的老鄉不鬧事,不給政府施加壓力,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而政府機關也能頂住壓力,善於疏導,不干預司法機關獨立辦案,這個案子也不會是這個結果;
假如省高院的法官也依法辦事;
假如……劉宏超不禁想到,這麼多個關口,這麼多個假如,隨便那一個關口的人們稍微認真一點,負責一點,多吉現在就不會在大牢里苦熬了!我們的法律設計不能不說是比較完善的,在程序上有多個機關進行監督,只要這些人哪怕有一個真正嚴格依法辦事,將法律奉為至高無尚的去遵守,這起錯案還會發生嗎?
這起錯案是偶然的、孤立的嗎?那麼早已被媒體報導過的昆明杜培武案和湖北的佘祥林案不是也和多吉案何其相似嗎?不也同樣是被多個機關監督過,把關過仍然辦錯了案嗎?假如杜培武案的真兇後來沒有落網,佘祥林的‘已死的老婆’不在十幾年後活著回來,他們再怎麼喊冤都是無濟於事的!多吉一案呢?到底是那兒出了問題呢?
錯案發生後,劉宏超向多個機關寫了多封信反映問題,但卻都石沉大海,杳無音訊,我們國家也有信訪制度,但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劉宏超十分懷疑。
一切的一切,歸根到底,還是人們,特別是掌權的人們,執法的人們缺乏法治觀念,沒有法治理念。這類錯案遲早是會發生的,不是發生在他身上,就有可能發生在你或我的身上!建立法治社會,任重而道遠啊!
這又將是一段長長的看不到盡頭亮光的黑暗的隧道,劉宏超仍然堅持著在這黑暗的隧道里掙扎著前行。他執著地一封接著一封地給有關機關和領導們寫信反映多吉這個錯案。幾年裡,劉宏超發出了許多封信,但卻一個字的回音也沒有得到。官僚機構的冷漠是多麼可怕啊!這期間劉宏超也把這個案子講給新聞媒體的朋友們聽,但因眾所周知的原因他們都表示無能為力,愛莫能助。
就在劉宏超的決心、毅力快要耗盡了的時候,突然有一天他接到了一個電話,他沒有想到這個電話給多吉一案帶來了轉機,多吉的苦日子快要到頭了,黑暗隧道的那頭將要出現光明。
“喂,是劉老師嗎?我是文小華呀。您還記得我嗎?”
“記得,記得。你現在什麼地方啊?從你在我們所實習後就再沒有你的消息了,今天怎麼想到給我來電話呢?”
“我現在在北京,不過我明天就要來省城,劉老師,您還在老地方嗎?我想來拜望您。”
“歡迎,歡迎。我還在老地方,你找得到的。你是乘飛機吧,是哪一次航班?告訴我,我到機場去接你。”
“不用,我這次是出差,省城有人到機場接我們。謝謝您,我到您那兒時會先給您電話的。再見。”
劉宏超在接到幾年前曾在所上實習過的大學生文小華的電話後感到一種說不出來的異樣,她不就是曾和自己一起去折西縣出差辦多吉案子的大學生嗎?她現在在什麼地方工作呢?她到省城來幹什麼呢?會不會是與多吉的案子有關呢?劉宏超開始聯想翩躚。
一切等她來了就知道了。
注二:
佘祥林系湖北省荊門市京山縣馬店派出所治安員。1994年元月20日晚,佘祥林之妻張在玉失蹤,其家屬多方尋找無果,張家向派出所報案。同年4月11日,京山縣警方接群眾報稱在一水面發現女屍,警方請張在玉母親及哥嫂、姐妹、同事等辨認,確認該女屍為佘祥林之妻張在玉。死者系頭部被人在生前擊打昏迷後溺水死亡。警方了解到,張在玉與佘祥林感情不合,致使張在玉一度精神不正常。於是佘祥林的犯罪嫌疑上升,被警方列為重點嫌疑人。佘祥林被拘捕後曾交代了四種殺妻的作案過程,在最後一次交代中的作案過程符合現場實際。警方最終認定佘祥林有罪,構成故意殺人罪並將該案移送京山縣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佘祥林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遂將此案上交給湖北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經荊門市中級法院一審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處佘祥林死刑,立即執行。佘祥林不服,以沒有殺人,供述內容虛假為由上訴至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以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發回重審。後該案經警方補充偵查,但仍不能補充新證據,經政法委協調本案由基層法院受理重審,基層法院審理後認為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佘祥林不服,上訴至荊門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佘祥林在入獄服刑十一年後,其妻張在玉又重新出現,突然活著回家。於是,才知此案徹底搞錯。此案在偵查、取證、鑑定等諸方面都存在失誤,後在張在玉家屬方的壓力和其他壓力下釀成錯案。佘祥林在冤獄4009天後無罪釋放並獲國家賠償。
假如檢察院的人在審查起訴時認真一點,多問幾個為什麼,這個案子也是有可能在那個階段發現問題,糾正錯誤的;
假如在法院審判時,特別是當律師都已經指出了問題的所在的情況下,法院敢於頂住壓力,真正獨立辦案,錯案在審判階段也就有可能糾正;
如果這幾個機關不是為了自己的面子,自己的位子,自己的票子,錯案是完全有可能在多個階段糾正過來的;
假如黃原省的老鄉不鬧事,不給政府施加壓力,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而政府機關也能頂住壓力,善於疏導,不干預司法機關獨立辦案,這個案子也不會是這個結果;
假如省高院的法官也依法辦事;
假如……劉宏超不禁想到,這麼多個關口,這麼多個假如,隨便那一個關口的人們稍微認真一點,負責一點,多吉現在就不會在大牢里苦熬了!我們的法律設計不能不說是比較完善的,在程序上有多個機關進行監督,只要這些人哪怕有一個真正嚴格依法辦事,將法律奉為至高無尚的去遵守,這起錯案還會發生嗎?
這起錯案是偶然的、孤立的嗎?那麼早已被媒體報導過的昆明杜培武案和湖北的佘祥林案不是也和多吉案何其相似嗎?不也同樣是被多個機關監督過,把關過仍然辦錯了案嗎?假如杜培武案的真兇後來沒有落網,佘祥林的‘已死的老婆’不在十幾年後活著回來,他們再怎麼喊冤都是無濟於事的!多吉一案呢?到底是那兒出了問題呢?
錯案發生後,劉宏超向多個機關寫了多封信反映問題,但卻都石沉大海,杳無音訊,我們國家也有信訪制度,但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劉宏超十分懷疑。
一切的一切,歸根到底,還是人們,特別是掌權的人們,執法的人們缺乏法治觀念,沒有法治理念。這類錯案遲早是會發生的,不是發生在他身上,就有可能發生在你或我的身上!建立法治社會,任重而道遠啊!
這又將是一段長長的看不到盡頭亮光的黑暗的隧道,劉宏超仍然堅持著在這黑暗的隧道里掙扎著前行。他執著地一封接著一封地給有關機關和領導們寫信反映多吉這個錯案。幾年裡,劉宏超發出了許多封信,但卻一個字的回音也沒有得到。官僚機構的冷漠是多麼可怕啊!這期間劉宏超也把這個案子講給新聞媒體的朋友們聽,但因眾所周知的原因他們都表示無能為力,愛莫能助。
就在劉宏超的決心、毅力快要耗盡了的時候,突然有一天他接到了一個電話,他沒有想到這個電話給多吉一案帶來了轉機,多吉的苦日子快要到頭了,黑暗隧道的那頭將要出現光明。
“喂,是劉老師嗎?我是文小華呀。您還記得我嗎?”
“記得,記得。你現在什麼地方啊?從你在我們所實習後就再沒有你的消息了,今天怎麼想到給我來電話呢?”
“我現在在北京,不過我明天就要來省城,劉老師,您還在老地方嗎?我想來拜望您。”
“歡迎,歡迎。我還在老地方,你找得到的。你是乘飛機吧,是哪一次航班?告訴我,我到機場去接你。”
“不用,我這次是出差,省城有人到機場接我們。謝謝您,我到您那兒時會先給您電話的。再見。”
劉宏超在接到幾年前曾在所上實習過的大學生文小華的電話後感到一種說不出來的異樣,她不就是曾和自己一起去折西縣出差辦多吉案子的大學生嗎?她現在在什麼地方工作呢?她到省城來幹什麼呢?會不會是與多吉的案子有關呢?劉宏超開始聯想翩躚。
一切等她來了就知道了。
注二:
佘祥林系湖北省荊門市京山縣馬店派出所治安員。1994年元月20日晚,佘祥林之妻張在玉失蹤,其家屬多方尋找無果,張家向派出所報案。同年4月11日,京山縣警方接群眾報稱在一水面發現女屍,警方請張在玉母親及哥嫂、姐妹、同事等辨認,確認該女屍為佘祥林之妻張在玉。死者系頭部被人在生前擊打昏迷後溺水死亡。警方了解到,張在玉與佘祥林感情不合,致使張在玉一度精神不正常。於是佘祥林的犯罪嫌疑上升,被警方列為重點嫌疑人。佘祥林被拘捕後曾交代了四種殺妻的作案過程,在最後一次交代中的作案過程符合現場實際。警方最終認定佘祥林有罪,構成故意殺人罪並將該案移送京山縣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佘祥林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遂將此案上交給湖北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經荊門市中級法院一審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處佘祥林死刑,立即執行。佘祥林不服,以沒有殺人,供述內容虛假為由上訴至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以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發回重審。後該案經警方補充偵查,但仍不能補充新證據,經政法委協調本案由基層法院受理重審,基層法院審理後認為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佘祥林不服,上訴至荊門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佘祥林在入獄服刑十一年後,其妻張在玉又重新出現,突然活著回家。於是,才知此案徹底搞錯。此案在偵查、取證、鑑定等諸方面都存在失誤,後在張在玉家屬方的壓力和其他壓力下釀成錯案。佘祥林在冤獄4009天後無罪釋放並獲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