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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時間是晚上十一點。如果楊培雯是在上午十點半以後才死亡——假設是上午十一點,那麼,距離現在正好是十二個小時,是屬於全身屍僵的時間範圍。但是楊培雯的身上已經出現腐爛的現象了,縱使把車內比較悶熱的環境考慮進去,全身屍僵至少也需要一天的時間才能緩解,而和今天早上吳藝榕發出的短訊說法是完全衝突的。換句話說,人可以撒謊的,但,屍體是不會撒謊的!

  龍哲敘檢察官點了點頭。

  “那麼,高醫師,你覺得這些東西可信嗎?”我們在現場找到三封疑似吳藝榕留下的遺書字條,我想犯罪的動機應該就在這裡面。”

  的確,在車的前座里,龍哲敘找到了吳藝榕留下的三封信。

  第一封,上面寫著:“事情到了這種地步,我也不知如何收拾,跟妹妹今生沒有機會,希望來生再會。”到底是什麼事情,至於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吳藝榕信上並沒有解釋。

  第二封信,寫的是:“我怎麼砍、怎麼殺都殺不死自己!最後吃安眠藥燒炭。”是的,車內的確有燒炭的痕跡。燒炭的時候,會產生氧氣不完全燃燒而產生的一氧化碳氣體,會令人窒息。這也表示,吳藝榕在發現楊培雯死亡後,也想要自殺,但也許是車門並未關緊,才導致燒炭自殺失敗。結果,她打電話給修車廠的舉動,表面上說是要修車,事實上,應該是已經放棄自殺了,打電話是為了求救。

  還有最後一封,上面寫的是:“這個爛攤子不知道要交給誰收拾,我也不知道怎麼辦,跟雯這輩子是沒機會了,下輩子或許還有,我們去期待下輩子了。”這裡有一句話,用法有點可疑——“我們”去期待下輩子了——用“我們”的意思,是指兩個人都有“期待下輩子”的打算嗎?

  難道楊培雯是自願與吳藝榕自殺的嗎?能否確定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在最後確定吳藝

  榕罪責的時候,這封信將會成為非常關鍵的證物。因為自願自殺,是沒有人會為此負擔刑責的!

  但是,還有一個疑點,既然楊培雯是自願自殺,為什麼她自己沒有寫遺書呢?

  龍哲敘停頓一會,清清喉嚨繼續說。

  “除了書面上的遺書之外,在楊培雯的手心裡,還找到原子筆的筆跡。字體工整,兩手都有。左手寫‘榕’,右手則是‘情’。”

  的確如此,在檢查楊培雯屍體的時候,我也看到了,高大成點點頭。

  “從少年罪案偵察中隊的張振益那裡,我還聽到一個線索。”龍哲敘說。

  吳藝榕在兩年前曾經被楊培雯的母親控告妨害性自主的罪名,她涉嫌對楊培雯性騷擾,但後來楊家念及吳藝榕的工作前途,所以才決定和解,而且仍然繼續讓吳藝榕擔任楊培雯的溜冰教練。

  後來,楊培雯升上國中之後,甚至還擔任了吳藝榕的助教,照這樣看起來,吳藝榕和楊培雯的關係應該並不那麼單純,甚至還可以理解成她們的關係相當深厚。也就是說,她們之間並沒有因為這項訴訟,而造成什麼負面的影響。這也許意味著,兩人早就有存在著某種畸形的師生蕾絲戀愛感情。只是後來因為被楊培雯的母親發現,所以只好乖乖分開?

  “檢察官,你的意思是指——這是一樁女同性戀的殉情案?”高大成揚眉問道。

  “這是一種可能。”龍哲敘解釋說。

  我曾經就這個可能性,詢問過楊培雯的母親。她的母親反應非常激烈,直說這根本不可能。因為,她說楊培雯上了國中以後,跟男同學好像談過一兩次小戀愛。而且,她不斷強調,性騷擾的事情,楊培雯是受害者,絕對沒有所謂的“你情我願”的成分。

  可是,相同的,我也找吳藝榕的父親詢問過一些疑問。在吳家父母的眼中,吳藝榕是一個非常有理想抱負的孩子。她執著於工作,並且在工作方面的風評一向甚好。雖然她從來沒有將男朋友帶回家來給父母看過,但這並不表示她的性傾向有問題。事實上,她的溜冰教練工作非常忙碌,為了工作方便,和朋友在外租了房子,平常也不常回家,因為,她至少有一千個以上的學生要教,而且教出來的學生表現都很好,所以根本沒有時間去交男朋友。

  至於去年的訴訟案,吳家父母認為這一定是一場誤會。吳藝榕經常帶小朋友出國參加比賽,但也只有楊家出現這種狀況。吳藝榕的父親,說什麼都不相信他的女兒是同性戀,也不可能去跟人殉情。

  不管是楊培雯的父母,還是吳藝榕的父母,似呼兩家人都不相信她們是徇情自殺!

  但是,兩邊父母親保護女兒的證詞,和車內的遺書內容則是完全矛盾的。正因為很矛盾,因此遺書中所謂的“這輩子是沒機會了”這句話,反而好像變得有點道理了。

  龍哲敘笑了笑說:高醫師,你說,我是應該相信人證,還是應該相信物證呢?”

  “其實啊,”高大成不改幽默的性格,也跟著笑了笑。“龍檢察官,我覺得你應該更相信我!”

  “呵呵,你說的對。” “不錯,所有的說法都有可能欺騙到我們,引致我們錯誤的判斷。但是,只有屍體是不會騙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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