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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點,在地點上作偽證。例如,證人在接受刑警的詢問時回答‘不,那

  時我正在他公寓裡。’‘我和他一同乘坐了“光”號109次列車,’我們一起去

  登谷川山去了,‘我們當時正在淀河邊上散步,等等,諸如此類。但實際上,這

  都是證人在撒謊。這種情況下,證人不僅會證明自己當時曾和嫌疑人在一起有時

  還可能在電話號碼上做手腳,然後對刑警說’我當時還給他打過電話,我們一塊

  聊了會天‘。而很有可能他當時所撥的電話號碼正是案發現場的。

  “第三點,在人物上作偽證。也就是說,罪犯使用了替身。

  舉個例子來說,或許站在這裡給各位作講座的不是我空知雅也本人,而是我

  的雙胞胎弟弟。”

  台下傳出一陣笑聲。一聽到“雙胞胎”這個詞,小桑的眉頭也不由得一動。

  “讀者如果不想被作者所欺騙,就會仔細分析證人的證詞。

  證人有沒有可能把時間、地點和人物其中之一搞錯了呢?我建議大家在碰到

  這種情況時,先仔細分析一下證人的證詞有無漏洞。一一哎呀,糟糕!說這種話,

  我這不是在拆自己的台嗎?”

  聽眾席上又是一陣笑聲。

  “但是作為作家來說,當然會考慮到這種情況,所以漏洞是不可能如此輕易

  地就讓讀者發現的。鯰川先生在他的一篇長篇推理小說中,就給大家展示了他的

  令人拍案叫絕的高超寫作技巧。他在作品中將這三種情況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

  使人眼花繚亂,但又合情合理。一一台下有一位同學在頻頻點頭。

  對,就是你,你有話要講嗎?”

  空知向最前排的一位紅頭髮的女同學說道。聽眾席上有位無聊的學生發出

  “噢一-噢一-”的噓聲,空知的情緒並沒有受到影響,只是說了聲“行了,行

  了”,沒有讓那位女同學發言。看來他心情很放鬆。

  “我們接著往下講第三種類型,即’犯罪現場有誤‘型。

  打個比方,我現在正在這裡做講座,這是事實。但是,有這樣一種可能,即

  讀者認為犯罪現場是武藏野的叢林,但實際上卻是河內長野的山林。如果是這樣,

  那麼我在講座完畢之後,是完全有可能趕到腳現場去的。然後,我可以將屍體再

  運到武藏野。這其中也有多種可行性。我想在座肯定也有一些同學能夠想起這樣

  的例子來。一一坐在那邊的那位同學,請你不要告訴你旁邊的同學你讀過的那些

  作品,給他留一點懸念為妙。一一我這樣講,聽起來好像與埃拉里·奎恩在其作

  品中描述的教人以犯罪為職業極為相似。”

  學生們又是一陣哄堂大笑,剛才的紅髮女生也笑得縮成了一團。小桑也被這

  種歡快的氣氛感染了,不由得微笑起來。他的目光第一次與空知的目光相遇了。

  他沒有舉手示意,只是用眼光和他打了個招呼。

  “第四種類型是’偽造證物‘型。在正式的推理小說的偽造不在現場的計謀

  中,最典型的要數偽造照片了。照片合成雖然已經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犯罪手段,

  但是用其作為例子來講卻是再通俗易懂不過了。如果一種計謀對於不懂照相機原

  理的讀者來說很難理解的話,那麼這種計謀只是面向喜歡相機的那一部分人的,

  是不會受到讀者的普遍歡迎的,因此作家都千方百計地避開這種複雜的計謀。克

  勞夫茨在他的一篇作品中就曾經設計過這樣一個計謀,不過效果很不理想。”

  小桑的腦海中又浮現出了“黑佛’,兩個字。

  ”接下來是。。。。。。應該是第五種了吧?這是偽裝不在現場的計謀中的

  精華,即‘犯罪時間推測有誤’型。這種類型還可以細分為如下兩種類型。第一

  類,將犯罪時間提前;第二類,將犯罪時間推遲。有的推理小說在描述罪犯決定

  採取哪一類時,往往採取一種拋硬幣的方法來決定。但大多數情況下,這兩種情

  況只能採取其一,這是由具體情況決定的。

  “我們來看第一類情況。罪犯將其於三點殺死的被害者的死亡時間偽裝成兩

  點,用以洗脫自己的嫌疑。我們隨便舉個例子吧。假設兩點時,一個男子去訪問

  住在山間一所小屋的罪犯,他離開罪犯家後,無意中從窗戶外看到一間屋子有一

  個人,好像已經死了。於是他慌忙下山去喊人。但實際上,他所看到的只是一個

  罪犯早已預備好的假人。等那個男子離開屋子後,罪犯再把被害人帶到小屋,在

  三點時將被害人殺害。喊人的男子與警察到達小屋後,已經是四點了。因為犯罪

  行為看起來是兩點時發生的,而兩點之前罪犯和證人一直在一起,所以在外人看

  來他當時確實不在現常簡單地說,這種計謀就是這種情況。

  ”第二類情況是把犯罪時間推遲。我們再來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罪犯於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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