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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嗎?”

  程白不置可否,在聽完對方這一番話之後,只是再一次輕輕一抽。

  劉臻現在看見她這動作已經要下意識頭疼了。

  但不管她內心再如何不願意接受,又一張照片已經從後方挪到了前面。

  程白淡淡地問:“如果是參加聚會,如果是無意進出了此類場所,且他們沒有碰過大麻,那請問原告當事人,這一張照片要怎麼解釋呢?”

  那竟然是一張另一角度的照片。

  照片上殷曉媛和mars的衣服跟先前那張一模一樣,作為照片背景的擺設也完全相同,看得出是相同的時間和相同的空間。

  只是這一張照片因為角度問題,呈現出的空間更大。

  原先那張照片看不出是在什麼地方拍的,可現在這一張卻能大致推斷出該是在某座酒店的套房客廳里,整個空間裡就只有殷曉媛和mars兩人,也不存在任何的聚會痕跡。

  不遠處的桌面上還擺著酒。

  同樣經過一定技術處理後的照片,亮度很高,所以能清晰地看到,在mars做著怪臉的身影后面,殷曉媛的半個身影仰躺在沙發上,可以看到一條細細的胳膊伸出來,手指間夾著白紙捲成的已經點燃的菸捲,也不知是剛拿起來,還是準備放下。

  茶几上那玻璃罐的蓋子已經打開了。

  裡面那些疑似大麻的卷團狀物體,也少了一些。

  “說來是運氣很好,剛才那張照片是我看我方另一位代理人找證據的時候偶然發現了端倪的。可正如原告代理人所說,僅僅用那樣的一張照片,是無法證明我們的原告當事人有吸食大麻的。所以我們仔細思考了一下,有的照片的細節因為亮度太低,會被我們忽視。所以我們又返回重新檢視我們之前查過的所有照片,花了很久,才在殷女士這位朋友的facebook上發現了這張同空間、同時間卻不同角度的照片。”

  世界上沒有什麼是真正的幸運。

  很多案件找尋證據,靠的就是大海撈針、一遍一遍的努力。

  程白的目光甚至算得上溫和,落在劉臻的身上:“我知道,原告代理人會說,即便是這第二張照片,也無法證明她的當事人確實吸食大麻,因為我們無法單憑一張不夠清晰的照片就說照片上的這罐東西就是大麻。可其實,在我方提交的證據當中,有一份原告當事人的行程表。我們可以看到她去得很頻繁的幾個地方,美國科羅拉多,華盛頓,加拿大,甚至巴基斯坦,等等。大部分地方都有一個共性,那就是大麻合法。當然,原告代理人也可以說這是巧合,而且始終無法直接證明殷女士有吸食大麻的習慣。可我們要搞清楚這一點,其實非常簡單。”

  劉臻心裡有一種不好的預感。

  可這也算不上什麼了。

  自打看到程白拉出那張照片,聽到她說出“抽大麻”這個可能時,她就已經知道事情壞了。

  程白收了手上那幾張照片,轉向了審判席:“審判長,根據現在這些證據,我方有理有據懷疑孩子的母親殷女士存在吸食大麻或者毒品的可能。雖然在國外這些地區吸食大麻不犯法,在國內也不涉及刑事罪,可我們現在的爭議點是孩子的撫養權。我國《婚姻法》在考慮子女撫養權歸屬時,其法律精神都是以給子女提供最健康的成長環境為要。如果在存在這種可能的情況下,我們不去明確這種可能性,就貿然劃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是對立法精神的違背,也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

  殷曉媛聽到這裡時已經緊緊地咬住了自己的牙關,顫抖起來。

  卻不知是因為恨,還是因為怕!

  程白看了她一眼,目光落在了她那一頭長髮上:“殷女士最近一次去華盛頓是5個月前,現在國內毛髮分析技術已經不差,能夠通過頭髮或者身體其他部位的毛髮,甚至是指甲,檢測出6大類毒品及其代謝物的存留,包括大麻代謝物。如果殷女士願意主動去檢測,且最終證明您沒有吸毒或者吸食大麻,我方當事人願意放棄撫養權。”

  方不讓漸漸凌厲的目光落在她臉上。

  程白還是當沒看到,並且繼續道:“當然,無論檢測不檢測,這都是您個人才能做出的選擇。如果殷女士選擇不檢測,我方提交的這些證據將為審判提供一種可能性,屆時請審判長、審判員自由心證即可。”

  自由心證,在國內又被稱為“內心確信”,指的是法官一句法律規定,通過內心的良知、理性等,對證據的取捨和證明力進行判斷,並最終形成確信。

  到這一步,程白和朱守慶所能做的努力也都做完了。

  事實上他們的確沒有最直接的證據證明殷曉媛吸毒。

  畢竟殺人的刀捅出去還有收回來的可能。

  可“自由心證”卻是一柄鋒銳的殺手鐧,程白賭的就是殷曉媛不敢去做毛髮檢測!

  只要她不敢,在做出判決時,法官內心的天平便會向方不讓一方傾斜——

  誰會相信一個自稱沒有吸毒卻不敢去做檢測的人呢?

  誰又敢把孩子判給這樣一位母親呢?

  殷曉媛徹底沉默了下來。

  法庭上安靜極了。

  程白知道,自己已經贏了。

  但事情如果能做到完美,總要做到最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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