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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白接不上話。

  這種時候她只能盯著手上那幾張照片,假裝自己的確是個花瓶。

  殷曉媛的現任,或者說得更準確一點,“情人”,長得很英俊。

  是個外國人。

  金髮碧眼,深目高鼻,常穿著t恤和牛仔褲。

  照片大多是他們走在大街上,或者坐在飯店的窗邊一起用餐。有的將殷曉媛摟在自己的懷裡,有的深情對視,還有的站在噴泉前面擁吻。

  殷曉媛在這些照片裡的神情都十分幸福。

  翻完這些照片之後,程白再重新看那邊正在看破產管理相關文件的方不讓,很自然地覺得他頭上有點發綠。

  一時之間她很想把照片給他看看。

  但方不讓似乎察覺到了她的企圖,竟從文件堆里抬起頭來,淡淡對她道:“收起來吧,我已經看過了。”

  程白頓覺索然無味。

  在舉證期限方面,朱守慶也跟對方律師劉臻撕了個轟轟烈烈,前者說謹慎為好,舉證期限最起碼得要個三個月半年,後者卻說她的當事人已經不想再忍耐這種不平等的、充滿了背叛和侮辱的婚姻一天,覺得一個月頂天了。

  協商不成,最後還是法院定了兩個月。

  夫妻感情方面的東西倒是其次,方不讓那些財產要整理清楚是真的需要花費一段時間。

  朱守慶是不是已經幫方不讓轉移了一部分財產,程白不清楚,也不過分,只知道在這部分方不讓和朱守慶呈現給法院和對方的態度是十分配合的。

  也許是為了給法官一個好印象吧。

  但在尋找對己方有利證據和對對方不利證據的路途上,卻稱得上是“舉步維艱”了。

  在這種處於劣勢的情況下,知道對方搜集到了什麼證據對他們來說極為重要,於是他們不斷跟法院提交申請,終於爭取到了證據交換。

  第一次安排在4月中旬。

  依舊只有雙方律師到場。

  結束交換後,女方律師劉臻一臉的冷嘲,就對他們說了一句話:“我方當事人的條件你們都知道,想要和解還來得及,有意向不妨打我電話。”

  朱守慶和程白都沒回話。

  兩個人從法院走出來的時候臉色都是鐵青。

  在回程的車裡也是一路沉默。

  即便早知道方不讓是個荒唐人,他們也提前從方不讓這裡得到過自以為足夠的心理準備,但當對方律師把那些證據都拍到他們臉上時,依舊讓人覺得心率和血壓直線飆升。

  對方的證據簡直是全線壓倒!

  不管是爭財產還是爭孩子,方不讓半點優勢都不占!

  兩個人回到明天誠之後,正趕上方不讓在會議室里見別的客戶,於是乾脆坐在了他的辦公室里等。

  程白皺著眉。

  朱守慶則一臉陰沉地翻著手裡一沓照片。

  沒一會兒,方不讓回來了。

  進來抬眼一看這坐在沙發上的兩個人就知道證據交換環節的情況很不利。

  但這在他看來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所以只視若尋常地把西裝外套解了下來,交給助理掛在一旁,隨意地問道:“有什麼不在我們預料範圍之內的證據嗎?”

  “啪!”

  猝不及防的一聲。

  朱守慶劈手就把那一沓照片摔在了他面前:“我以為你頂多帶著女人出席過一些活動,結果人家查到你們同居!可能還涉及到用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搞嚴重點能說你重婚!你解釋解釋?”

  所謂“重婚”,是有配偶者與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這種在法院一般都很難認定。

  第一,重婚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第二,調查取證困難;

  第三,有一定時間長度的要求。

  針對第三點,某省高級法院出過一版指導意見,規定婚姻法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共同生活,關係相對穩定,且共同生活的時間達到三個月以上。

  方不讓可不是什麼法盲。

  眾所周知他身邊幾乎沒有幾個女人能待到三個月以上。

  所以在聽見“同居”和“重婚”這兩個字的時候,他那冷峻的長眉便是一挑,倒也沒有因為朱守慶這爆炸的態度而發作,只是伸出兩根手指把那些散開的照片往自己面前撥了撥。

  這一瞬間眼角便微微抽搐了一下。

  照片都是他跟另一個女人的親密照。

  各種場合的都有。

  甚至還有和天志那一場跨年活動的。

  更讓人悚然的是,這裡面竟然有很多都是自拍,看拍攝視角輕而易舉就能判別!

  “蘇妙……”

  方不讓微微眯了眼,壓在這幾張照片上的手指有些用力。

  如果不是現在看到這些照片,他差不多都要忘記自己還跟這個女人有過一段了,畢竟已經成為了過去式——

  他從來不把自己昂貴的腦域留給這些露水情緣。

  這個女人,程白也是曾經見過還打過照面說過兩句話的,正是去年跨年活動里被方不讓帶著去的那個女人,印象里好像也跟了有一段時間。

  有沒有三個月不清楚。

  但“夫妻名義”這方面,在殷曉媛一方的證據里,有蘇妙所居住小區的保安作證,有他們去過的一家會所的前台作證,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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