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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白冷冷地笑了一聲,手上已經將那一份壽險合同放下,一張妝容精緻的臉上平靜極了,只向庭上所有人質問:“難道今天我買了一把刀,跟人說我要回家殺雞,結果第二天隔壁鄰居死了,就能指證我是殺人犯嗎?”

  作者有話要說:

  現實里也不大可能存在這樣的庭辯,一切都是虛構,諸位看官了解就好。

  第20章 碾壓

  律師經常會在庭辯的時候玩“偷梁換柱”的把戲, 這個詞在這種語境下並非貶義,其實就是用比喻或者類比的方法將某個比較艱深的法律概念用比較形象的方式表達出來。

  其目的並不在於說理,而在於強調。

  用這種方法來加深法庭對關鍵點的印象。

  排除合理懷疑後才能認定事實存在這個點, 其實非常簡單。如果a死,有人指證說是b殺的,並且提出了相應的證據。但只要還存在c殺了a或者a其實是自殺的可能性, 且在邏輯和證據上能講得通, 就不能認定a是被b殺的。

  當然,僅限於民事訴訟中有關於欺詐的事實認定。

  程白這一句質問也就是玩了個“偷梁換柱”的把戲強調了一下而已, 才一出, 便引得下面旁聽席上無數人倒吸一口涼氣, 就連那些原本只是來看看情況的律所大par們也都微微露出驚容。

  律所里沒有秘密。

  其實早在程白接下這個案子之前, 安和財險和曾念平這樁糾紛就在各種微信群里傳過了, 都在嘲笑安和財險這麼大個公司, 搞不定一個老頭子。

  但現在……

  先前還覺得這一樁就是個騙保案板上釘釘跑不了的人, 此刻都覺得自己臉疼。

  誰也沒想到進入庭辯之後會變成這樣。

  這尼瑪完全大反轉!

  程白跟錢興成辯論的語言很多。

  總結一下, 三點:

  第一,事故發生時, 曾念平為兒子籌措的手術費已經相差無幾, 騙保的動機雖有,但不強烈;

  第二, 稍微懂一點的人都知道,騙保不騙交強險和三者險,因為賠償都是受害人的, 自己拿不到,還有可能倒賠;

  第二,雖然有證據,但都是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明曾念平是故意造成事故騙保。

  民事訴訟有一條原則就是誰提出誰舉證。安和財險拒絕賠付,但給出的證據都不足以認定騙保的事實。

  而且雖然錢興成在邏輯上對程白提出的第二點進行了反駁,然而正常人都知道騙保的時候好歹得了解一下自己要騙什麼保險,跟文化程度沒有絕對的關係。

  程白隨後對曾念平的詢問,其實相當於回駁了這一點。

  所以錢興成前面的反駁也就越發顯得牽強了。

  這你來我往一通辯駁下來,許多人心裡的天平已經傾向於曾念平的確並非騙保。

  如果真是騙保,這也太弱智了。

  綜合這些來看,應該只是個巧合。

  他想要偽造的是自己的意外死亡或者傷害,所以在起重機上動手腳,但第二天操作起重機的時候水泥板就掉落下來砸傷了人。

  很大的一個爭議點其實在於水泥板為什麼掉落。

  但合理懷疑原則下,只根據目前這些證據,尤其是那一份鑑定意見,還真不能肯定就是因為曾念平做的手腳。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安和財險就做出拒賠通知,吃這一通官司,然後被程白打成這熊樣,實在不冤枉。

  很多不懂的人在庭辯進行到這個階段看見程白重新坐下來之後,就已經放鬆了下來,以為基本就算結束了,算是程白的大獲全勝。如果法官沒什麼問題,曾念平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就連被告代理人錢興成,都長出了一口氣。

  他倒不是不懂,純粹是繃的。

  回自己的椅子上時,才感覺整個後背都是冷汗。

  但意外地沒有什麼不甘和失落的情緒。

  其實程白最後提出的這一份壽險合同是一早在證據交換階段就已經提出來的,那個時候他如果夠細心,應該能早一點料到程白會如何應對他要死咬的騙保這一點,剛才庭辯的時候至少能不那麼措手不及,被程白牽著鼻子走了。

  可也沒什麼不服氣的。

  就算早發現這點也不會有用,因為程白這就是明晃晃的陽謀,根本沒辦法阻止。且安和財險這一單拒賠的確有問題,怪不得別人。

  只是還是那句話,打官司嘛,有時候賭的就是對方律師不行,或者法官不行。

  但邊斜就不一樣了。

  旁邊大多數人都放鬆了,他卻比原先還要緊張,總覺得一顆心都要跳出嗓子眼,坐在旁聽席的後排,一雙眼真是目不轉睛地盯著庭上。

  因為他知道,騙保的問題解決了,但這個官司還有另一個非常關鍵的點——

  那就是,能不能賠!

  庭辯還沒結束,什麼都有可能發生。

  在方才一番交鋒後,錢興成顯然是不說話了,但他身邊還坐了個幾乎從頭到尾沒說一句話的伍琴。

  安和財險的法務總監。

  在審判長即將詢問雙方是否還有要補充的點時,她的目光終於抬了起來,落到了對面程白的身上。

  伍琴今天出庭,也難得穿了一身西裝。在成為法務後,她的著裝一般便以稍帶幾分時尚感的衣服為主,大多都是裙子。但今天一身黑色的收腰西裝,依舊襯得她氣質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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