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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能明白什麼?你沒過過苦日子,就什麼都不會明白。”我不想跟歐陽探討生活的話題,我們本來就是兩個世界的人,誰都無法了解彼此。

  歐陽把車開到樓下的時候,齊林在樓下等我。我跳下車,揮手道別,和齊林挽著手上樓。

  齊林問我:“那是誰?”

  “歐陽,採訪時認識的朋友。”

  “車不錯。”齊林淡淡地說。

  我知道齊林已經把買房子的錢存夠了,現在正在計劃存錢買車。但是在這個晚上我不想跟他計劃未來,我在想我們現在這麼辛苦為了什麼?拼搏的意義就為了穩定的家庭,抑或是如四毛般為了不切實際的夢想?這兩者我都不想要。

  我跟齊林躺在床上,我告訴他:“我不想結婚,我不想再辛苦了。”齊林很久沒有說話,久得我以為他睡著了,沒想到他轉過來輕輕抱著我:“小若,對不起,是我沒本事。但是請你要相信我。”以往齊林說這句話的時候,我會輕拍著他的背,告訴他我會跟他一起努力。但是今天我格外討厭他的這種語調,他沒有對不起我,只是我自己內心的不滿足才造成了我對生活的抱怨。難道真的像四毛說的,我們不是同一路人。也就是從這個晚上開始,我對我的選擇發生了懷疑。

  ☆、三

  我終於跳槽了,有一家正在籌建期的旅遊雜誌出了高薪挖我過去做欄目編輯,所謂高薪也不過是比我現在的工資高了一點,我卻想到沒想就答應了,我不想在做什麼散場的青春了,我的青春已經散場了,我不想把那些青春的回憶當成干黃醬一樣熬了又熬。

  辭職的下午我就請安然去喝咖啡,我說:“我升職了,跳到一家還沒搞好的雜誌去當主編,順便幫你去掛個攝影記者的名。”安然卻說:“我跳槽了,進了廣告公司做策劃。”我當下無語,“家裡說,我要是在不找個安分的工作就叫我回去嫁人。”我摳了摳頭,“不過也是,你也到了該結婚的年齡了。”“結婚?”安然突兀地怪叫了一聲,她就是這樣,隨時隨地表情誇張。“我只要想到我的生活里被塞進一個自己不那麼喜歡的人就覺得恐怖,叫我結婚不如殺了我還爽快些。”我仔細地看著她的臉,畢竟也過了二十五歲,她和齊林一樣開始呈現出一種老態,皮膚的毛孔也在逐年變大,連眼角的皺紋都看地得格外顯眼。“老了就該認命,別到了三十歲一過,想嫁都難。”我不遺餘力地打擊著安然,我真懷疑她有沒有腦子,年輕是件挽留不住的事,難道她還追求著什麼不成。

  “話是這麼說,人老了就該認命,我何嘗不知道要結婚了,可是難道想結就能結嗎?像你跟齊林,在一起兩年多了,還不是每一天都在想著結婚的事到現在也沒結。尤其是我們這種外來人口,又想要嫁的好,難道你只會挑剔別人,別人就不會挑剔你嗎?要長相沒長相,要錢沒錢,混到現在連個穩定的工作都沒有,憑什麼結婚,就算現在倉促地嫁了,說不定以後連孩子的奶粉錢都出不起。”安然攪著杯子裡的咖啡,勺子撞在杯壁上發出清脆的聲音,一下一下地似乎響到了我的心裡。

  “太陽真好。”我看著斜射在桌子上的兩方陽光,這麼說著。

  安然愣了一下,丟了一根煙給我。“別在說這些讓人沮喪的話題,現在還不想知道自己悽慘的處境。”

  “你悽慘?比你悽慘的人多著呢。”至少我和安然還能坐在乾淨明亮響著輕音樂的店子裡喝東西,可是有人連三餐都混不飽,但只要一想起歐陽,我這一點點優越感也沒了。

  我和安然在街上溜達了一下午,在步行街來來回回走了三遍。我們經常都在這條人潮湧動的街上散步,聽著喧鬧的音樂聲,感受著接踵摩肩,這個時候我們才是這個城市中的一份子,而還不是繁華外的旁觀者。

  安然說:“又是一個無所事事的下午,別人都以為我們在逛街,其實我們在談話,可是我們又談了些什麼呢?不過是些廢話。”

  日子就像白開水,在我們無力改變之前,就先喝光吧。

  晚上,齊林難得不加班,請我和安然吃飯,在剛剛坐下的時候,我接到四毛的電話,說有個樂隊搞專場,讓我過去看看。我掛了電話,抿著嘴看齊林,齊林笑著說:“你又有事情吧!可是總不能扔下我跟安然就這麼跑了吧!”安然看看我,又看看齊林,說:“你滾吧你滾吧,我跟齊林吃算了。”我聽安然這麼說,馬上背了包跑出去。我親愛的安然,太理解我了。

  演出的地方就是上次四毛搞話劇的場地,那一片基本上每天都有地下演出,我看了看表,現在搭公車已經有點晚了,打車又很貴。我想起歐陽,看來有車一族還是好啊!歐陽接電話說:“有什麼事嗎?”“請你去看樂隊演出怎麼樣?”“可是我在聽音樂會。”音樂會?我知道,這幾天有個法國的一個樂團在演出。“音樂會多沒激情,你還是跟我去吧,我在步行街路口等你。”歐陽到的時候,天已經全黑了,路燈照的每個人的面孔都不甚明了,遮遮掩掩地都露出疲憊混雜著滿足的神色。我坐在路邊,喝一瓶可樂聽歌。我和安然都很喜歡的一首英文歌叫《Strangerinparadise》,在熱鬧的街頭,耳朵里卻是SaraBrightman空靈寂寞的聲音,會讓我感到自己的靈魂是飄在半空中,寂然地看著城市中每時每刻都上演的喜怒哀樂。

  坐在歐陽的車裡,他開了音響。我們的生活方式不同,連聽的音樂都不一樣,出乎我意料的是,歐陽聽的居然是街頭rap,我關了他的音響,把耳機塞到他的耳朵里。我喜歡聽著那些女歌手,淡淡沙啞地用幾句詞唱出一個人內心最深初的孤單,整個情感都隨著旋律噴薄而出。

  “這是誰的歌?”歐陽問。

  “許美靜的,當陽光變冷。”

  車行十多分鐘,聽了三四首歌,歐陽每一首都在問,問得我不厭其煩,最後我把mp3丟給他,“拿回去自己看吧。”

  我和歐陽終於趕上了開場。這次的樂隊走的是歌特路線,音樂做的非常大氣,每首歌的前奏都是由激烈的雙鼓點起頭,女主唱則是用美聲的發音方式,讓我不由的聯想到夜願樂隊。現下中國的搖滾就是這樣,由老一輩的學習變成拙劣的模仿,無論是金屬,還是朋克,歌特,都做不出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只有民謠一支還是苦苦掙扎。我揪住四毛問:“這就是你所說的水平很不錯的樂隊?”四毛委屈道:“是你喜歡歌特的,我就叫你來了。”我狠狠地打了他一拳,“有這個時間,我還不如自己在家欣賞夜願。”我扯著歐陽走了出去,歐陽搖了搖頭,“總算清淨了。”我有點歉意地從包里翻出兩張CD,“這個借給你聽,算是耽誤你聽音樂會的補償。”歐陽接了過去,那是我很喜歡的兩張CD,一張是夜願在98年出的專集,一張是愛嗜血。歐陽看著怪異地封面,遲疑了一下,說:“我不太喜歡這種風格。”我黑著臉當下就想給歐陽一拳,這人太沒欣賞水平了,想當初安然追著我一定要我把這張愛嗜血的碟子送給她,不管她怎麼磨我都沒改口,只能借不能送。我把碟子丟在他車裡,“回家聽聽就知道了。”我不敢說每個人都喜歡搖滾這種風格,但是如果有人聽到夜願女主唱的聲音說不好聽的話,那我肯定會狠狠踩他幾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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