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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十二月十三日書云:]
溫弟之事,家中不知如何舉動?至今無手信,尚忍言哉?希庵接霍山王令信,言迪庵及筱石遺骸業經尋得,茲抄付歸。不知我溫弟尚能返葬首邱否?吾往年在外,與官場中落落不合,幾至到處荊榛。此次改弦易轍,稍覺相安。去年在家,兄弟為小事爭競,今日溫弟永不得相見矣。回首前非,悔之何及!
洪弟明年出外,尚須再三籌維,若運氣不來,徒然慪氣。幫人則委曲從人,尚未必果能相合;獨立則勞心苦力,尚未必果能自立。如真能受委曲,能吃辛苦,則家庭亦未始不可處也,望與沅弟酌之。
澤六老爺之孫葛培因昨歸於玉山解圍案內保舉主簿,茲將飭知付回,望專人送去。並望寫一信,言明年不可再來投效,來則決不再收,須切實言之,使通境皆聞也。古人言今日之恩竇即異口之怨門,其理深矣。·致諸弟 咸豐九年正月十三日建昌
·迪公飭終之典,至隆極握,備極哀榮。溫弟與之同一殉難,而遺骨莫收,氣象迥別。
·自古皆有死,死節尤為忠義之門,奕世有光,本無所憾;特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終古。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初十日接朝中丞信,迪庵及溫弟已奉旨優恤。迪公飭終之典,至隆極(氵屋),其靈樞廿五日到湖北,廿六日宣讀思旨,廿九日請官中堂題主,正月初三日起行還湘,備極哀榮。溫弟與之同一殉難,而遺骨莫收,氣象通別。予於十一日具摺奏溫弟殉節事,蓋至是更無生還之望矣。慟哉!家中此刻已宣布否?若尚未宣布,則請更秘一月,待二月間楊鎮南等歸來,我把亦奉妣轉來。如實尋不得,則招魂具衣冠以葬。余上無以對祖考妣及考妣,下無以對侄兒女。自古皆有死,死節尤為忠義之門,奕世有光,本無所憾;特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終古。
沅弟近日出外看地否?溫弟之事,雖未必由於墳墓風水,而八斗沖屋後及周壁沖三處皆不可用,子孫之心,實不能安。千萬沒法,不求好地,但求平受。地者,鬼神造化之所秘惜,不輕予人者也。人力所能謀,只能求免水、蟻、凶煞三事,斷不能求富資利達。明此理,絕此念,然後能尋平穩之地。不明此理,不絕此念,則並平穩者亦不可得。沅弟之明,亮能了梧。余在建尚平安,推心緒郁倡,不能開懷,殊褊淺耳!·
致諸弟 咸豐九年三月十三日撫州
·紀壽侄既奉恩旨引見,叔父治村仍當咨部恭領,溫弟請貸則不敢再讀矣。
·變格讖語之說,兄久已自命為癩頭伢,與其偷生而叢疑謗,不如得其所而氓悔憾耳。
·答所問各書。
·指出來書錯字。
澄、沅、季三位老弟左右:
溫弟忠梓初三自黃州開行,尚未到省,殊深繫念,日內想已到矣。紀壽侄既奉思旨交吏部帶領引見,其叔父大人誥封,仍當咨部恭頓治軸。蓋第二次諭旨中有“著再加思”字樣,再字即承前次法封旨言之也,請諡一節,不敢再讀矣。
澄弟信中變格讖語之說,兄早慮及之。七年閏五月十七,初得諭旨時,正在白玉堂拆閱。叔父欲將此四字懸匾槽門,余不甚願,亦未免中有所忌。然此等大事,冥冥中有主之者,皆已安排早定。若兄則久已自命為癩頭伢子,與其偷生而叢疑謗,又不如得所而泯悔撼耳。
紀澤兒問地圖六分,可否送一分與文輔卿?此圖刻版在新化,尚屬易購,可分一與文也。所論懷祖先生父子解經,什九著意於假借字,本朝諸儒,其秘要多在此,不獨王氏為然。所問各書,《易林》長沙蔣氏曾刻過,《漢魏叢書》亦有之;《逸周書》杭州盧抱經叢書有之;唐石經陝西碑洞有之,唐開成元年刻,字類歐帖,可托人刷買,鄭南僑現官陝西,亦可托也;《北堂書抄》不多見,抄本尤為難得。澤稟中“訛”“(訁為)”誤作兩字,“喙”誤“啄”,附告之。·致四弟 咸豐九年五月初六日撫州
·祁陽之賊,或可不審湘鄉;萬一審人,亦係數萬家各有定數,余已不復是系。
·賢弟聞我在外近日尚有些什麼錯處,不妨寫信告我。
·早起一事,未有主帥晏而將養能早,家長晏而子弟能早者也。
澄侯四弟左右:
初四早發家信,是夕接弟廿三夜之信。今年以來,賢弟實大勞苦,較之我在軍營,其勞范過十倍,萬望加意保養也。祁陽之賊,或可不審湘鄉;萬一竄入,亦係數萬家各有定數,余已不復懸系。
余自去年六月再出,無不批之稟,無不復之信。往年之嫌隙尤悔,業已消去十分之七八。催辦理軍務,仍不能十分盡職,蓋精神不足也。賢弟聞我在外,近日尚有些什麼錯處,不妨寫信告我。
內人問紀澤招贅之事,予覆信請弟作主,或五月招贅,或八月成婚皆可,余無成見耳。科三、九讀書之進否,家信須提及。即候近佳。·[又十三日書云:]
賊集寶慶,官兵將近三萬人,應足御之,若竟無一匪竄入湘鄉境上也。即有鬧入邑界者,團絨諸於前,趙、周、王諸軍追於後,或亦可以無礙。
弟以公事常不在家,所有書蔬魚豬,及應掃之屋,栽植之竹,須清建四兄勤勤經理,庶不改祖父以來之舊家風也,至囑至囑。·[又六月初四日書云:]
弟情言早起太晏誠所不免,吾去年住營盤,各營皆畏慎早起,自臘月廿七移寓公館,至撫州亦住公館,早間稍晏,各營告隨而漸晏,未有主帥晏而將養能早者也,猶之一家之中,未有家長晏而子弟能早者也。
吾癬疾較往年實好十之六七,目光昏蒙如故,亦因寫字看書下棋,未嘗休息之咎。若能戒此數事,當可漸好。
沅弟在景鎮,辦事甚為穩靠,可愛之至,惟據稱悍賊甚多,一時恐難克復,官兵有勁旅萬餘,決可無礙耳。季弟在湖北已來一信,胡詠帥待之甚厚,家中盡可放心。
家中讀書事,弟亦宜常常留心。如甲五、科三等皆須讀書,令曉文理,在鄉能起稿,在外能寫信,、庶不失大家子弟風範。若不能此二者,則是為父母者之過,即余為伯者亦與有責焉,弟不可太疏忽也。順向近好。
正封緘間,接奉寄諭,傷令赴蜀剿賊。此時欲去,則景鎮之官兵實難速行抽調;欲不去,則四川亦系要地。尚未定計復奏,茲先將廷寄付回一閱。·致九弟 咸豐九年六月初六日撫州
·奉諭赴蜀防剿,甚難為計,專使與弟密商。
·寶慶被圍,吾邑震動,搬者十室而九,欲令家中亦作浮家泛宅之舉,詢弟意以為何如。
·擬即派老營四千人回湘救援,湖南事定,再帶營入蜀。
沅甫九弟左右:
初四日曾甫六等來,接弟廿九日一緘,知廿八日賊出大隊前來溺戰,我軍堅坐不動,反客為主,最為得勢。朱、唐、張、喻、凌五營,究以何營為最善戰?何營槍炮靠得住?此間湘後營鳥槍極外行,日內方勤操也。
溫弟之事,家中不知如何舉動?至今無手信,尚忍言哉?希庵接霍山王令信,言迪庵及筱石遺骸業經尋得,茲抄付歸。不知我溫弟尚能返葬首邱否?吾往年在外,與官場中落落不合,幾至到處荊榛。此次改弦易轍,稍覺相安。去年在家,兄弟為小事爭競,今日溫弟永不得相見矣。回首前非,悔之何及!
洪弟明年出外,尚須再三籌維,若運氣不來,徒然慪氣。幫人則委曲從人,尚未必果能相合;獨立則勞心苦力,尚未必果能自立。如真能受委曲,能吃辛苦,則家庭亦未始不可處也,望與沅弟酌之。
澤六老爺之孫葛培因昨歸於玉山解圍案內保舉主簿,茲將飭知付回,望專人送去。並望寫一信,言明年不可再來投效,來則決不再收,須切實言之,使通境皆聞也。古人言今日之恩竇即異口之怨門,其理深矣。·致諸弟 咸豐九年正月十三日建昌
·迪公飭終之典,至隆極握,備極哀榮。溫弟與之同一殉難,而遺骨莫收,氣象迥別。
·自古皆有死,死節尤為忠義之門,奕世有光,本無所憾;特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終古。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初十日接朝中丞信,迪庵及溫弟已奉旨優恤。迪公飭終之典,至隆極(氵屋),其靈樞廿五日到湖北,廿六日宣讀思旨,廿九日請官中堂題主,正月初三日起行還湘,備極哀榮。溫弟與之同一殉難,而遺骨莫收,氣象通別。予於十一日具摺奏溫弟殉節事,蓋至是更無生還之望矣。慟哉!家中此刻已宣布否?若尚未宣布,則請更秘一月,待二月間楊鎮南等歸來,我把亦奉妣轉來。如實尋不得,則招魂具衣冠以葬。余上無以對祖考妣及考妣,下無以對侄兒女。自古皆有死,死節尤為忠義之門,奕世有光,本無所憾;特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終古。
沅弟近日出外看地否?溫弟之事,雖未必由於墳墓風水,而八斗沖屋後及周壁沖三處皆不可用,子孫之心,實不能安。千萬沒法,不求好地,但求平受。地者,鬼神造化之所秘惜,不輕予人者也。人力所能謀,只能求免水、蟻、凶煞三事,斷不能求富資利達。明此理,絕此念,然後能尋平穩之地。不明此理,不絕此念,則並平穩者亦不可得。沅弟之明,亮能了梧。余在建尚平安,推心緒郁倡,不能開懷,殊褊淺耳!·
致諸弟 咸豐九年三月十三日撫州
·紀壽侄既奉恩旨引見,叔父治村仍當咨部恭領,溫弟請貸則不敢再讀矣。
·變格讖語之說,兄久已自命為癩頭伢,與其偷生而叢疑謗,不如得其所而氓悔憾耳。
·答所問各書。
·指出來書錯字。
澄、沅、季三位老弟左右:
溫弟忠梓初三自黃州開行,尚未到省,殊深繫念,日內想已到矣。紀壽侄既奉思旨交吏部帶領引見,其叔父大人誥封,仍當咨部恭頓治軸。蓋第二次諭旨中有“著再加思”字樣,再字即承前次法封旨言之也,請諡一節,不敢再讀矣。
澄弟信中變格讖語之說,兄早慮及之。七年閏五月十七,初得諭旨時,正在白玉堂拆閱。叔父欲將此四字懸匾槽門,余不甚願,亦未免中有所忌。然此等大事,冥冥中有主之者,皆已安排早定。若兄則久已自命為癩頭伢子,與其偷生而叢疑謗,又不如得所而泯悔撼耳。
紀澤兒問地圖六分,可否送一分與文輔卿?此圖刻版在新化,尚屬易購,可分一與文也。所論懷祖先生父子解經,什九著意於假借字,本朝諸儒,其秘要多在此,不獨王氏為然。所問各書,《易林》長沙蔣氏曾刻過,《漢魏叢書》亦有之;《逸周書》杭州盧抱經叢書有之;唐石經陝西碑洞有之,唐開成元年刻,字類歐帖,可托人刷買,鄭南僑現官陝西,亦可托也;《北堂書抄》不多見,抄本尤為難得。澤稟中“訛”“(訁為)”誤作兩字,“喙”誤“啄”,附告之。·致四弟 咸豐九年五月初六日撫州
·祁陽之賊,或可不審湘鄉;萬一審人,亦係數萬家各有定數,余已不復是系。
·賢弟聞我在外近日尚有些什麼錯處,不妨寫信告我。
·早起一事,未有主帥晏而將養能早,家長晏而子弟能早者也。
澄侯四弟左右:
初四早發家信,是夕接弟廿三夜之信。今年以來,賢弟實大勞苦,較之我在軍營,其勞范過十倍,萬望加意保養也。祁陽之賊,或可不審湘鄉;萬一竄入,亦係數萬家各有定數,余已不復懸系。
余自去年六月再出,無不批之稟,無不復之信。往年之嫌隙尤悔,業已消去十分之七八。催辦理軍務,仍不能十分盡職,蓋精神不足也。賢弟聞我在外,近日尚有些什麼錯處,不妨寫信告我。
內人問紀澤招贅之事,予覆信請弟作主,或五月招贅,或八月成婚皆可,余無成見耳。科三、九讀書之進否,家信須提及。即候近佳。·[又十三日書云:]
賊集寶慶,官兵將近三萬人,應足御之,若竟無一匪竄入湘鄉境上也。即有鬧入邑界者,團絨諸於前,趙、周、王諸軍追於後,或亦可以無礙。
弟以公事常不在家,所有書蔬魚豬,及應掃之屋,栽植之竹,須清建四兄勤勤經理,庶不改祖父以來之舊家風也,至囑至囑。·[又六月初四日書云:]
弟情言早起太晏誠所不免,吾去年住營盤,各營皆畏慎早起,自臘月廿七移寓公館,至撫州亦住公館,早間稍晏,各營告隨而漸晏,未有主帥晏而將養能早者也,猶之一家之中,未有家長晏而子弟能早者也。
吾癬疾較往年實好十之六七,目光昏蒙如故,亦因寫字看書下棋,未嘗休息之咎。若能戒此數事,當可漸好。
沅弟在景鎮,辦事甚為穩靠,可愛之至,惟據稱悍賊甚多,一時恐難克復,官兵有勁旅萬餘,決可無礙耳。季弟在湖北已來一信,胡詠帥待之甚厚,家中盡可放心。
家中讀書事,弟亦宜常常留心。如甲五、科三等皆須讀書,令曉文理,在鄉能起稿,在外能寫信,、庶不失大家子弟風範。若不能此二者,則是為父母者之過,即余為伯者亦與有責焉,弟不可太疏忽也。順向近好。
正封緘間,接奉寄諭,傷令赴蜀剿賊。此時欲去,則景鎮之官兵實難速行抽調;欲不去,則四川亦系要地。尚未定計復奏,茲先將廷寄付回一閱。·致九弟 咸豐九年六月初六日撫州
·奉諭赴蜀防剿,甚難為計,專使與弟密商。
·寶慶被圍,吾邑震動,搬者十室而九,欲令家中亦作浮家泛宅之舉,詢弟意以為何如。
·擬即派老營四千人回湘救援,湖南事定,再帶營入蜀。
沅甫九弟左右:
初四日曾甫六等來,接弟廿九日一緘,知廿八日賊出大隊前來溺戰,我軍堅坐不動,反客為主,最為得勢。朱、唐、張、喻、凌五營,究以何營為最善戰?何營槍炮靠得住?此間湘後營鳥槍極外行,日內方勤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