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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易士·路易斯非常為難,他深知辛辛的危險。這是一個政治性的職位,是政治奇想中的攻擊目標。典獄長來了又走——其中有一個只幹了三個星期。他必須考慮他的前途,這是否值得冒險?

  史密斯看到他猶豫不決,於是往椅背一靠,露出笑容。他說,“我不責備你嚇成這樣子。這不是個容易應付的地方,它需要一個人物到那邊坐鎮。”

  史密斯提出了挑戰,劉易士很喜歡去擔任一個需要大人物坐鎮的職位。

  於是他去了,並且堅持下去,成了當代最著名的典獄長。

  他曾在電台里廣播;他的監獄生活的故事也被改編成十幾部電影。而他的罪犯“人性化”,在監獄改革上帶來了奇蹟式的改變。

  哈維·懷爾史東,偉大的火石輪胎及橡膠公司的創始人。

  他說:“我發現,光用薪水是留不住好員工的。我認為,是工作本身的競爭……”

  偉大的行為科學家之一佛瑞德瑞克·侯茲柏也同意這種說法。他深入研究了好幾千名從工廠作業員到高級經理的工作態度。他所發現的激勵工作的最大因素是什麼?工作上具有刺激性?鈔票?良好的工作環境?福利?都不是。激勵人們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工作本身。如果工作令人興奮和有趣,負責工作的人就會渴望去做,而且努力把工作做好。

  這就是每個成功的人所喜愛的:競爭和自我表現的機會,證明他自己的價值、超越、獲勝的機會。渴望超越別人,渴望有一種重要的感覺。

  所以,如果你想使人們——有精神、有勇氣的人——接受你的想法,請向他們:

  “提出挑戰。”

  下面的分析或許對你理解合作與競爭有些幫助。

  為什麼人生自立要合群?這裡有兩個方面的道理。首先,從客觀方面說,人生的實存狀態,就是以群體的方式實現的,絕對孤立的個體不可能實現人生。因為,人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物質資料和精神資料,不可能完全由個人的活動來取得和滿足,個人的體力、智力有限,而且必須在群體的活動和交往中得到發展。不僅如此,個人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難、危機,也不可能完全由自己的力量得到解決,必須得到他人或集體的協助、支持才能解決。所以,人必須相互依存、相互聯繫才能生存。人是作為關係而存在的,這是人生的實存狀。

  其次,從主觀方面說,人之為人是能夠意識到群體的關係和聯繫的,因此應當在理智和情感上,自覺地、主動地去適應和促成必要的、有益的群體關係。所謂“合群”,正是強調在認識客觀存在的群體關係的基礎上,自覺地、主動地去維護或促進群體的正常關係,使人生得到健康、順利的發展。

  客觀方面所揭示的是人生的“實存”,主觀方面所要求的就是“應該”。這就是說,人生不僅是群體的,而且應該是自覺去過群體生活的,應該能夠合群、善於合群。人只有能合群、善於合群,才能積極維護和促進群體的生存和發展,同時也才能使個體更好的自立。這就是個人只有在群體中才能得到發展的道理。

  自立與合群,是人生得以全面發展的兩個主要方面,特別是在現代社會商品經濟普遍發展的條件下,要使個性的全面發展和能力的全面發展成為可能,就必須把自立與合群結合起來,在競爭與協作中,全面發展自立與合群的能力。

  人生的自立與合群,蘊含著積極的競爭與協作。競爭與協作,都是人生進取與事業成功的機制。

  積極的競爭,也可以稱作良性的競爭,是人類生長、完善和社會發展的普遍現象。不過在專制的、強制的社會制度和環境中,這種競爭機製得不到正常地、良性地施展,常常釀成嫉妒、詭計,甚至撕殺;而在比較自由、民主的制度和環境中,競爭能夠得到正常的、良性的發展,在社會生活中普遍發生作用。其實,競爭在最早普遍施展的英國,也是與競賽作同義理解的,而且作這種理解的就是講出“人對人是狼”的霍布斯。在他看來,競爭者為取得成功,“奮力自強以圖與對方相匹敵或超過對方,就謂之競賽”。但這種競賽如果加進自私的目的和自私的手段,就會變為互相敵對和損人利己的爭鬥。由此,他提出保證個人生存權利的契約論和自然法,以約束個人的為所欲為。這就要求有為達到利己目的的履行契約的協作。

  十九世紀的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威廉·湯普遜,曾經從功利主義觀點上對歷史上的競爭作過比較分析。他首先肯定謀求利益的動機,對勞動者來說是一時也不可缺少的推動力。"奇-_-書--*--網-QISuu.cOm"

  要充分發揮這種動力的作用,就要使勞動者有條件發揮自己的能力。這就是要使勞動者得到自己的勞動成果,並因努力勞動而得到獎勵。如果用強迫勞動和專制統治的辦法壓抑勞動者,那麼無論在經濟上還是在道德上,都將是對社會的危害和損失。因此,他肯定個人競爭制度比起強制制度與非自願制度來,具有很多的優越性。但是,鑑於資本主義私有制中的利己主義支配,使競爭成為貪得無厭、損人利己、損公益私的手段,因此他試圖尋求一種既能保持競爭的優越性,又能避免競爭所帶來的流弊的制度。按照他的理想,實行這種競爭加合作的制度,就能實現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結合。他的思想具有永久的魅力。

  競爭是生物界和人類社會的一個普遍規律。積極的、良性的競爭是應當肯定的。所謂競爭,就是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追求成功,並力求超過他人,成為先進者。這種競爭就是自立、自強、改為天下先。在正當的目的、手段和方式下的競爭,能使每個人的智慧、才能和人格,得到充分的發展和表現,從而大大提高人生的效率,實現理想目標。因此,只有在競爭中自立、自強的個體所組成的群體,才能有整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沒有競爭的個體所組成的群體,是缺乏生命力和創造力的。因此,競爭是群體發展和富有創造力的根本機制。

  但是,個人的競爭性要能夠正常發揮,同時必須發展群體意識,積極與他人協作、互助。競爭本身是智慧、才能的比賽,同時也是品德、人格的比賽。在競爭中,競爭者一方面要不怕強者,不怕嫉妒,敢於爭強,力求爭先;另一方面,又需要善於同他人協作、互助,增長群體情感和合作精神。事實上,競爭本身就需要互助、信息交流、友誼鼓勵和支持,情緒安慰及緊張後的娛樂,在交際和協作中,得到知識,增長經驗,提高取得成功的能力。正是競爭激發著人們強烈的協作願望和行動。

  從另一方面看,個體的競爭也必須以促進群體的協作為條件。如果競爭妨害群體的協作,削弱或破壞群體的發展,這樣的競爭不但不能促進個體完善、社會發展,而且必然成為社會腐敗、個體墮落的因素。奇*書$網收集整理因為個體只有以正當的目的、正當的手段,以正當的方式,進行競爭,才能有利於群體的聯合與協作,那種個人主義、自私自利的爭勝斗強,就是常言所指的“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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