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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封信又隔了三個月才收到,寫得平平淡淡,含糊其辭,說父親生病,自己又被債主糾纏,因此不知何時才能回來。
接著,一連好幾個月,安妮都沒有接到信。她不禁產生了懷疑:麥克奈爾是否真的愛她?
看到安妮憂傷的模樣,林肯提出願意幫她去尋找麥克奈爾。可安妮說:“不,他知道我在家裡等他,既然他連封信都不願給我寫,那我也不想去尋他。”
然後,安妮告訴林肯麥克奈爾臨走前的告白。麥克奈爾承認,人人皆知的“麥克奈爾”不是他的真姓,他是以化名隱居在這裡的,他的真姓是“麥克納瑪”。
麥克奈爾說,他在家裡是長子,因為父親在紐約州經商失敗,他們債台高築,家中的債務會壓得他喘不過氣,只好獨身一人到西部來掙錢。他隱姓埋名,不想讓債主知道他的下落,否則他們會追蹤而來。此刻他發了財,要攜父母來伊利諾州享福。這些話傳開以後,在村里造成很大的轟動。眾人紛紛議論。人們說那都是該死的騙子編造的謊言,上帝才知道他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他或許早已結婚;或許他已有好幾個老婆;他或許還搶過銀行、殺過人……一句話,他已經拋棄了安妮·魯勒吉,那倒真是一件幸事,謝天謝地。
這些都是本地人的說法。林肯什麼也沒說,可他的內心開始活動了。
機遇終於降臨了。
最後的樹葉(1)
林肯走路的姿勢,仿佛有濃濃的憂鬱從他的身上滴下來似的……
與邊疆地區許多飽受風霜侵襲的房屋一樣,魯勒吉酒店也是一棟粗糙的木屋,人們路過時根本不會多瞧它一眼。但林肯現在卻成天盯著它。對他而言,那房子猶如聖殿一般高聳入雲,每次他跨越門檻時,心跳就會加速;他的全部心思都繞著它轉。
他仰臥在店鋪的櫃檯上,讀著從傑克·基爾梭那裡借來的莎士比亞名劇,他重複地讀著這幾行:
從那邊的窗戶,透進來何等溫柔的光芒!
假如那是東方,朱麗葉就是太陽。
林肯合上書本,靜靜地躺著,痴痴地回憶昨夜安妮說的每一句話。
那時,當地流行一種fèng被服的團體活動,每一次安妮都會應邀參加。她那少女的纖纖玉指做起針線活來又快又靈巧。早晨,林肯常騎馬送她到fèng被服的地方,到了傍晚再去接她回家。有一回,他大膽地走進屋裡——那種場合男人一般是很少進去的——並坐在她的身邊。他心跳劇烈。安妮的臉上泛起紅暈,手中的針腳開始不穩。安妮那時留下的亂針,多年以後仍能從那條棉被上看出來。
仲夏之夜,在山嘉蒙河岸邊,林肯和安妮在一起並肩散步。鴟梟在樹上鳴叫,螢火蟲在夜空中飛舞,織出一道道金色的光。
深秋里,他倆在樹林裡遊逛。此時,橡樹紅得像燃燒的火焰,林中只聽“啪嗒啪嗒”響,那是胡桃樹的果實掉落在了地面上。
雪晴後的冬日,他們手拉著手,穿過一片銀色的樹林,只見——
橡樹、 樹和胡桃樹穿起貂皮大衣,
比伯爵們還要高貴;
榆樹中最貧窮的枝椏,
如今也掛上了晶瑩的珍珠。
這對戀人眼中的世界和人生,多麼美麗,多麼神聖!當林肯凝視著安妮的藍眼睛,她那顆少女的芳心就像一隻快樂的鳥兒般吟唱,而當安妮的蘇胸輕觸林肯時,他就覺得自己是世上最幸福的人了。
不久,林肯和人合夥,在紐沙勒村買下了三間殘破的木屋,重新開了一家雜貨店。他的合伙人貝利是一個牧師的兒子,可他卻是個酒鬼。
一天,店鋪前面來了一位過路人,他駕著篷車要遷往愛奧華州的。因為路滑難行,馬兒又疲憊,為減輕負擔,他要把一桶零碎東西賣給林肯。林肯對一桶碎銅爛鐵毫無興趣,但對勞累的馬兒動了惻隱之心,於是他付了50分錢買下了那個廢料桶。他看也不看一眼,就把它滾到了店鋪後面。
過了兩個星期,林肯才把桶里的東西倒騰出來,想知道自己究竟買了些什麼。他在一堆廢鐵下看到一部布萊克史東寫的《足本法律評註》!當時正值農忙,店裡沒什麼生意,他就利用空閒時間興致勃勃地讀了起來,沒幾天,四冊書就被他一氣讀完了。
就是由於這部書,林肯堅定了要做一名律師的志向,他要讓安妮為他感到驕傲。安妮非常欣賞他的志願,兩人商定,當他正式拿到執業證書時,兩人就結婚。
讀完了《足本法律評註》,林肯為了向一位律師借閱別的法律書籍,徒步走到20英里外的春田鎮。在回家的路上,林肯捧著書邊走邊讀。他常常放慢腳步,停下來專心研究困難的段落,直到完全弄明白。就這樣一直讀到天快黑了,星星也已升起,他才餓著肚子趕回家。
林肯一頭埋在了書本里。白天,他躺在小店旁的榆樹下,一雙光腳板擱在樹幹上,津津有味地讀書;晚上,他用堆著的廢料點燈,在制桶店裡讀書。他一會兒高聲朗誦,一會兒默寫、改正,最後自己重寫,直到句子淺顯易懂才滿意。
最後的樹葉(2)
這一陣子,林肯總在腋下夾一本契蒂或布萊克史東的書,不停地讀。無論是在河邊或林間散步,還是在田野勞動,人們總發現他在鑽研學問。有天下午,雇他砍柴的農民找不到林肯,最後發現他赤足坐在穀倉一角的柴堆上,正在研究法律。
當地的一位老師曼塔·葛拉罕告訴林肯:“你如果想在政界和法律界出人頭地,文法不通可不行。”
於是林肯問葛拉罕:“什麼地方可以借到文法書呢?”
葛拉罕告訴他,農民約翰·凡斯家裡有一本《科克罕文法》,他住在6英里外的一個村莊。林肯馬上戴上帽子,趕到那裡去借書。
使葛拉罕大吃一驚的是,林肯以極快的速度讀通了整本文法規則。事隔30年後,葛拉罕還感慨地說:“林肯是我所見過的年輕人中最勤奮的一個……有一次,他為了推敲三種表達方式中效果最好的一種,竟花了好幾個小時。”
林肯讀透了科克罕的文法之後,又開始讀吉朋的《羅馬帝國衰亡史》、洛林的《古史》、傑佛遜、克雷和威伯斯特等政治家和軍人的傳記,以及湯姆·伯恩的《理性時代》。
林肯身穿“深藍色棉布外套、笨重的皮鞋和淺藍色的斜紋馬褲,他全身的打扮極不協調,褲腳吊在外套下三寸左右,離襪子還有一大截”。這位與眾不同的小伙子,在紐沙勒村走來走去,讀書、夢想、講笑話,人緣很好,每到一處就結交一幫朋友。
著名的林肯研究家亞伯特·畢佛瑞在他寫的林肯傳中說:
林肯以機智、學問和善良的品德吸引人,也以他那古怪的裝束吸引人;那笨拙的姿勢、短得令人發笑的馬褲也成了他的標記。所以,很快“亞伯·林肯”就成了人們對他的稱呼了。
但“林肯和貝利店鋪”還是倒閉了。因為林肯一心只知道念書,而貝利總喝得酩酊大醉,所以破產是免不了的。林肯又只好幹些粗活掙點住宿費。他幫人砍柴、耙糙、築牆、剝苞谷、到鋸木廠打工,還當過一陣子鐵匠。
接著,一連好幾個月,安妮都沒有接到信。她不禁產生了懷疑:麥克奈爾是否真的愛她?
看到安妮憂傷的模樣,林肯提出願意幫她去尋找麥克奈爾。可安妮說:“不,他知道我在家裡等他,既然他連封信都不願給我寫,那我也不想去尋他。”
然後,安妮告訴林肯麥克奈爾臨走前的告白。麥克奈爾承認,人人皆知的“麥克奈爾”不是他的真姓,他是以化名隱居在這裡的,他的真姓是“麥克納瑪”。
麥克奈爾說,他在家裡是長子,因為父親在紐約州經商失敗,他們債台高築,家中的債務會壓得他喘不過氣,只好獨身一人到西部來掙錢。他隱姓埋名,不想讓債主知道他的下落,否則他們會追蹤而來。此刻他發了財,要攜父母來伊利諾州享福。這些話傳開以後,在村里造成很大的轟動。眾人紛紛議論。人們說那都是該死的騙子編造的謊言,上帝才知道他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他或許早已結婚;或許他已有好幾個老婆;他或許還搶過銀行、殺過人……一句話,他已經拋棄了安妮·魯勒吉,那倒真是一件幸事,謝天謝地。
這些都是本地人的說法。林肯什麼也沒說,可他的內心開始活動了。
機遇終於降臨了。
最後的樹葉(1)
林肯走路的姿勢,仿佛有濃濃的憂鬱從他的身上滴下來似的……
與邊疆地區許多飽受風霜侵襲的房屋一樣,魯勒吉酒店也是一棟粗糙的木屋,人們路過時根本不會多瞧它一眼。但林肯現在卻成天盯著它。對他而言,那房子猶如聖殿一般高聳入雲,每次他跨越門檻時,心跳就會加速;他的全部心思都繞著它轉。
他仰臥在店鋪的櫃檯上,讀著從傑克·基爾梭那裡借來的莎士比亞名劇,他重複地讀著這幾行:
從那邊的窗戶,透進來何等溫柔的光芒!
假如那是東方,朱麗葉就是太陽。
林肯合上書本,靜靜地躺著,痴痴地回憶昨夜安妮說的每一句話。
那時,當地流行一種fèng被服的團體活動,每一次安妮都會應邀參加。她那少女的纖纖玉指做起針線活來又快又靈巧。早晨,林肯常騎馬送她到fèng被服的地方,到了傍晚再去接她回家。有一回,他大膽地走進屋裡——那種場合男人一般是很少進去的——並坐在她的身邊。他心跳劇烈。安妮的臉上泛起紅暈,手中的針腳開始不穩。安妮那時留下的亂針,多年以後仍能從那條棉被上看出來。
仲夏之夜,在山嘉蒙河岸邊,林肯和安妮在一起並肩散步。鴟梟在樹上鳴叫,螢火蟲在夜空中飛舞,織出一道道金色的光。
深秋里,他倆在樹林裡遊逛。此時,橡樹紅得像燃燒的火焰,林中只聽“啪嗒啪嗒”響,那是胡桃樹的果實掉落在了地面上。
雪晴後的冬日,他們手拉著手,穿過一片銀色的樹林,只見——
橡樹、 樹和胡桃樹穿起貂皮大衣,
比伯爵們還要高貴;
榆樹中最貧窮的枝椏,
如今也掛上了晶瑩的珍珠。
這對戀人眼中的世界和人生,多麼美麗,多麼神聖!當林肯凝視著安妮的藍眼睛,她那顆少女的芳心就像一隻快樂的鳥兒般吟唱,而當安妮的蘇胸輕觸林肯時,他就覺得自己是世上最幸福的人了。
不久,林肯和人合夥,在紐沙勒村買下了三間殘破的木屋,重新開了一家雜貨店。他的合伙人貝利是一個牧師的兒子,可他卻是個酒鬼。
一天,店鋪前面來了一位過路人,他駕著篷車要遷往愛奧華州的。因為路滑難行,馬兒又疲憊,為減輕負擔,他要把一桶零碎東西賣給林肯。林肯對一桶碎銅爛鐵毫無興趣,但對勞累的馬兒動了惻隱之心,於是他付了50分錢買下了那個廢料桶。他看也不看一眼,就把它滾到了店鋪後面。
過了兩個星期,林肯才把桶里的東西倒騰出來,想知道自己究竟買了些什麼。他在一堆廢鐵下看到一部布萊克史東寫的《足本法律評註》!當時正值農忙,店裡沒什麼生意,他就利用空閒時間興致勃勃地讀了起來,沒幾天,四冊書就被他一氣讀完了。
就是由於這部書,林肯堅定了要做一名律師的志向,他要讓安妮為他感到驕傲。安妮非常欣賞他的志願,兩人商定,當他正式拿到執業證書時,兩人就結婚。
讀完了《足本法律評註》,林肯為了向一位律師借閱別的法律書籍,徒步走到20英里外的春田鎮。在回家的路上,林肯捧著書邊走邊讀。他常常放慢腳步,停下來專心研究困難的段落,直到完全弄明白。就這樣一直讀到天快黑了,星星也已升起,他才餓著肚子趕回家。
林肯一頭埋在了書本里。白天,他躺在小店旁的榆樹下,一雙光腳板擱在樹幹上,津津有味地讀書;晚上,他用堆著的廢料點燈,在制桶店裡讀書。他一會兒高聲朗誦,一會兒默寫、改正,最後自己重寫,直到句子淺顯易懂才滿意。
最後的樹葉(2)
這一陣子,林肯總在腋下夾一本契蒂或布萊克史東的書,不停地讀。無論是在河邊或林間散步,還是在田野勞動,人們總發現他在鑽研學問。有天下午,雇他砍柴的農民找不到林肯,最後發現他赤足坐在穀倉一角的柴堆上,正在研究法律。
當地的一位老師曼塔·葛拉罕告訴林肯:“你如果想在政界和法律界出人頭地,文法不通可不行。”
於是林肯問葛拉罕:“什麼地方可以借到文法書呢?”
葛拉罕告訴他,農民約翰·凡斯家裡有一本《科克罕文法》,他住在6英里外的一個村莊。林肯馬上戴上帽子,趕到那裡去借書。
使葛拉罕大吃一驚的是,林肯以極快的速度讀通了整本文法規則。事隔30年後,葛拉罕還感慨地說:“林肯是我所見過的年輕人中最勤奮的一個……有一次,他為了推敲三種表達方式中效果最好的一種,竟花了好幾個小時。”
林肯讀透了科克罕的文法之後,又開始讀吉朋的《羅馬帝國衰亡史》、洛林的《古史》、傑佛遜、克雷和威伯斯特等政治家和軍人的傳記,以及湯姆·伯恩的《理性時代》。
林肯身穿“深藍色棉布外套、笨重的皮鞋和淺藍色的斜紋馬褲,他全身的打扮極不協調,褲腳吊在外套下三寸左右,離襪子還有一大截”。這位與眾不同的小伙子,在紐沙勒村走來走去,讀書、夢想、講笑話,人緣很好,每到一處就結交一幫朋友。
著名的林肯研究家亞伯特·畢佛瑞在他寫的林肯傳中說:
林肯以機智、學問和善良的品德吸引人,也以他那古怪的裝束吸引人;那笨拙的姿勢、短得令人發笑的馬褲也成了他的標記。所以,很快“亞伯·林肯”就成了人們對他的稱呼了。
但“林肯和貝利店鋪”還是倒閉了。因為林肯一心只知道念書,而貝利總喝得酩酊大醉,所以破產是免不了的。林肯又只好幹些粗活掙點住宿費。他幫人砍柴、耙糙、築牆、剝苞谷、到鋸木廠打工,還當過一陣子鐵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