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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地方官能夠當上牧人,全靠上級官員關照(總督、巡撫、藩台、臬台們則要靠京官關照)。那麼,難道不該貢獻一點“羊毛”?所以,作為一個地方官,招待來地方視察的上級官員,是他們的本分。下級地方官為自己的上級招待上級“出血”,也是他們的本分。比如省里招待中央來的領導,當然要由縣裡出錢。中央來的領導雖然不會領縣裡的情,但省里會領。作為一個縣長,這也就夠了。縣長只要哄得省長高興,前程就有了保障。要他出點錢,他不會有意見。至於省里在計劃外多要了一些,也不值得大驚小怪。縣裡向鄉里、向百姓收稅收費的時候,不也是要多收一些的嗎?
因此張澧中他們的做法並不標新立異。他們遵守的,是官場中一條雖不成文,卻約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規矩,當時的說法叫做“陋規”,也叫“規禮”。反倒是林縣長的揭發有些“出格”,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大家都在做的事你也告,你這官還想不想當了?所以,楊巡撫看了張藩台匯報,便對陪同視察的朔平知府張集馨說: 你們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
一、病例(3)
荒謬自然有荒謬的原因。原來,前次省里派一位姓虞的知府到介休縣查案子的時候,林縣長卑躬屈膝百依百順,要什麼給什麼。就連虞專員要泡妞,林縣長都幫著找人,臨了還讓他腰包鼓鼓,滿載而歸。然而虞專員回到省里卻沒有說林縣長的好話,反而攛掇張省長把林縣長的一個小岔子上報中央,害得林縣長雞飛蛋打,丟了烏紗帽。你想,縣長巴結專員、省長,不就是想落點好處麼?即便不能青雲直上,至少也得保住頂戴。現在倒好,林縣長不但沒了升官的希望,連一個小小的縣太爺也做不成了,那他憑什麼還要巴結你?他又豈能不報這一箭之仇,豈能不設法把自己的“損失”補回來?林縣長心裡很清楚,張省長斷然不敢將材料上交。那好,老子就狠狠敲你一筆,讓你們知道七品芝麻官也不是好惹的!俗話說,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林縣長現在成了光腳的,他怕什麼!
這件事最後由二品大員張省長向林縣長低頭,重金買回舉報材料了結。具體的價碼,是現銀一萬(可以買三個縣職),並將林縣長任期內的虧空一筆勾銷,由後任承擔。作為知情人之一,時任朔平知府的張集馨在他的《道咸宦海見聞錄》一書中記錄了此案的全過程。吳思的《潛規則: 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以下簡稱《潛規則》)一書也引用了此案。根據這個案例,也根據其他證據,吳思先生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 歷史上的中國官場實際上不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紅頭文件來運作,而是靠一系列雖不成文卻約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規矩來維持的。這樣一種規矩,吳思先生稱之為“潛規則”;而在我看來,由此表現出來的腐敗,就該叫做“非典型腐敗”。
二、所謂陋規(1)
所謂“非典型腐敗”,就是看起來不像是腐敗,或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上述由“潛規則”導致的腐敗,就是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你想吧,楊巡撫接到張藩台匯報以後的第一反應,不是“山西的腐敗怎麼如此嚴重”,而是“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可見這種腐敗在楊巡撫的眼裡,是不能算作腐敗的。相反,揭發這種腐敗,才是荒唐。一種腐敗到了誰揭發誰可笑的地步,就不好算是“典型腐敗”了。因為明也好,清也好,或者別的什麼朝代也好,並非什麼腐敗都不反。比如科場舞弊泄露考題,或者貪贓枉法糙菅人命一類,就不會有人認為不該揭發,也不會有人膽敢隱瞞包庇,除非與自己有極大的干係。但即便隱瞞包庇,也要擔天大的風險,而且事發以後也很少有人同情,幸災樂禍的倒大有人在。這類腐敗,就是“典型腐敗”。
前面說的借款集資招待欽差一類則不同。如果不是虞專員自己不守規矩,碰巧林縣長又是一個並不好惹的jian猾老吏,這事就根本不會有人揭發。而且揭發以後,大家還不以林縣長的做法為然,可見大家都不把這事看作腐敗。不過,這種做法雖是成規,畢竟犯了王法,也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因此又不能說不是腐敗,只是不夠“典型”而已,所以叫“非典型腐敗”。
非典型腐敗的表現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謂“陋規”,也就是吳思所謂“潛規則”。陋規也是老早就有隨處可見的。不但上級來了要招待,要請吃,要送禮,要送錢(正式的名稱叫“程儀”,也就是“路費”的意思);下級到上級衙門辦事,也要送禮送錢。送給地方政府的叫“使費”,送給中央部院的叫“部費”。這裡我們必須說清楚了,這些下級官員到上級部門去辦的事,可都是公事。給公家辦事還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中央設立各部,地方設立各司,原本就是辦公的。這些“公務員”拿著國家的薪水不辦事,要辦還得另收費,天底下又哪有這樣的道理?送路費就更沒有道理。上級官員離境時,地方上早就備好了車船,也不用交住宿費,要什麼“程儀”?
但是地方官都想得通。就說“部費”和“使費”,便交得不冤。照理說,地方上到中央去辦的是公事,甚至是對中央部門有利的事,比如是去交稅,這就不該刁難,至少也該公事公辦。但誰都明白,在傳統中國,“公辦”往往等於“不辦”。當然,公然不辦是不行的。但事情多,忙不過來,得慢慢辦,就沒什麼錯。就算給你辦,發現你手續不全,謄寫有誤,公文不合格式之類的毛病,打回去要你重做,也稀鬆平常。這樣來來回回,一拖一年半載,並不算稀罕。可惜地方官拖不起。下級找上級要辦的事,一般都有時限,誤了時間是要受處分的。就算沒有時限,沒完沒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個事。怎麼不是個事呢?第一時間耽誤不起,第二開銷負擔不起,第三久離轄地,心裡放心不下。如果有人趁機做小動作,那麻煩就大了。所以,為了順利地把事情辦下來,只好送禮送錢。這就好比寄特快專遞,當然要比寄平信貴,這個大家都能接受。
給上級官員送路費,也能想通。首先,上級官員肯來,是看得起你,豈能給臉不兜著?其次,上級官員肯走,則是體恤你,照顧你,豈能不表示戀戀不捨?第三,上級官員平時深居簡出日理萬機,你想見一面都難,想送禮都不知道門在哪裡,現在人家自己上門來了,豈能錯過機會?何況,你招待得盡心,安排得周全,程儀送得豐厚,上級官員一高興,升你一級,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級那裡說你的好話,誇你懂事,有能力,豈不是前途無量?所以,招待上級官員雖然費時耗力花錢不少,卻未必是賠本的買賣。
地方上想得通,上級官員和中樞部門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沒錯,地方上來辦的,多半是公事。比如是來交稅,或者是來報銷,要不就是來申請補助。但正因為是公事,反倒難得公平。為什麼呢?因為大家辦的都是公事呀!你說你是公事,難道別人的不是?那麼,誰先誰後,誰多誰少,誰難誰易,就不好說了。當然也不是一點章程一點原則也沒有,不過那多半是一種原則性的意見,要靠具體辦事的人來掌握的。那麼好了,你是災區,人家難道不是?你有困難,人家難道沒有?財政撥款是有的,但只有那麼多。辦公時間也是有的,也只有那麼多。憑什麼給你不給他,或者先給你辦後給他辦?我又沒什麼好處。不像你們,收稅的時候可以多收一點,報銷的時候可以多報一點,經費批下來以後愛怎麼花就怎麼花。我可是白給你們辦事。這個道理你們地方上要想明白。
因此張澧中他們的做法並不標新立異。他們遵守的,是官場中一條雖不成文,卻約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規矩,當時的說法叫做“陋規”,也叫“規禮”。反倒是林縣長的揭發有些“出格”,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大家都在做的事你也告,你這官還想不想當了?所以,楊巡撫看了張藩台匯報,便對陪同視察的朔平知府張集馨說: 你們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
一、病例(3)
荒謬自然有荒謬的原因。原來,前次省里派一位姓虞的知府到介休縣查案子的時候,林縣長卑躬屈膝百依百順,要什麼給什麼。就連虞專員要泡妞,林縣長都幫著找人,臨了還讓他腰包鼓鼓,滿載而歸。然而虞專員回到省里卻沒有說林縣長的好話,反而攛掇張省長把林縣長的一個小岔子上報中央,害得林縣長雞飛蛋打,丟了烏紗帽。你想,縣長巴結專員、省長,不就是想落點好處麼?即便不能青雲直上,至少也得保住頂戴。現在倒好,林縣長不但沒了升官的希望,連一個小小的縣太爺也做不成了,那他憑什麼還要巴結你?他又豈能不報這一箭之仇,豈能不設法把自己的“損失”補回來?林縣長心裡很清楚,張省長斷然不敢將材料上交。那好,老子就狠狠敲你一筆,讓你們知道七品芝麻官也不是好惹的!俗話說,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林縣長現在成了光腳的,他怕什麼!
這件事最後由二品大員張省長向林縣長低頭,重金買回舉報材料了結。具體的價碼,是現銀一萬(可以買三個縣職),並將林縣長任期內的虧空一筆勾銷,由後任承擔。作為知情人之一,時任朔平知府的張集馨在他的《道咸宦海見聞錄》一書中記錄了此案的全過程。吳思的《潛規則: 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以下簡稱《潛規則》)一書也引用了此案。根據這個案例,也根據其他證據,吳思先生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 歷史上的中國官場實際上不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紅頭文件來運作,而是靠一系列雖不成文卻約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規矩來維持的。這樣一種規矩,吳思先生稱之為“潛規則”;而在我看來,由此表現出來的腐敗,就該叫做“非典型腐敗”。
二、所謂陋規(1)
所謂“非典型腐敗”,就是看起來不像是腐敗,或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上述由“潛規則”導致的腐敗,就是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你想吧,楊巡撫接到張藩台匯報以後的第一反應,不是“山西的腐敗怎麼如此嚴重”,而是“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可見這種腐敗在楊巡撫的眼裡,是不能算作腐敗的。相反,揭發這種腐敗,才是荒唐。一種腐敗到了誰揭發誰可笑的地步,就不好算是“典型腐敗”了。因為明也好,清也好,或者別的什麼朝代也好,並非什麼腐敗都不反。比如科場舞弊泄露考題,或者貪贓枉法糙菅人命一類,就不會有人認為不該揭發,也不會有人膽敢隱瞞包庇,除非與自己有極大的干係。但即便隱瞞包庇,也要擔天大的風險,而且事發以後也很少有人同情,幸災樂禍的倒大有人在。這類腐敗,就是“典型腐敗”。
前面說的借款集資招待欽差一類則不同。如果不是虞專員自己不守規矩,碰巧林縣長又是一個並不好惹的jian猾老吏,這事就根本不會有人揭發。而且揭發以後,大家還不以林縣長的做法為然,可見大家都不把這事看作腐敗。不過,這種做法雖是成規,畢竟犯了王法,也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因此又不能說不是腐敗,只是不夠“典型”而已,所以叫“非典型腐敗”。
非典型腐敗的表現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謂“陋規”,也就是吳思所謂“潛規則”。陋規也是老早就有隨處可見的。不但上級來了要招待,要請吃,要送禮,要送錢(正式的名稱叫“程儀”,也就是“路費”的意思);下級到上級衙門辦事,也要送禮送錢。送給地方政府的叫“使費”,送給中央部院的叫“部費”。這裡我們必須說清楚了,這些下級官員到上級部門去辦的事,可都是公事。給公家辦事還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中央設立各部,地方設立各司,原本就是辦公的。這些“公務員”拿著國家的薪水不辦事,要辦還得另收費,天底下又哪有這樣的道理?送路費就更沒有道理。上級官員離境時,地方上早就備好了車船,也不用交住宿費,要什麼“程儀”?
但是地方官都想得通。就說“部費”和“使費”,便交得不冤。照理說,地方上到中央去辦的是公事,甚至是對中央部門有利的事,比如是去交稅,這就不該刁難,至少也該公事公辦。但誰都明白,在傳統中國,“公辦”往往等於“不辦”。當然,公然不辦是不行的。但事情多,忙不過來,得慢慢辦,就沒什麼錯。就算給你辦,發現你手續不全,謄寫有誤,公文不合格式之類的毛病,打回去要你重做,也稀鬆平常。這樣來來回回,一拖一年半載,並不算稀罕。可惜地方官拖不起。下級找上級要辦的事,一般都有時限,誤了時間是要受處分的。就算沒有時限,沒完沒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個事。怎麼不是個事呢?第一時間耽誤不起,第二開銷負擔不起,第三久離轄地,心裡放心不下。如果有人趁機做小動作,那麻煩就大了。所以,為了順利地把事情辦下來,只好送禮送錢。這就好比寄特快專遞,當然要比寄平信貴,這個大家都能接受。
給上級官員送路費,也能想通。首先,上級官員肯來,是看得起你,豈能給臉不兜著?其次,上級官員肯走,則是體恤你,照顧你,豈能不表示戀戀不捨?第三,上級官員平時深居簡出日理萬機,你想見一面都難,想送禮都不知道門在哪裡,現在人家自己上門來了,豈能錯過機會?何況,你招待得盡心,安排得周全,程儀送得豐厚,上級官員一高興,升你一級,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級那裡說你的好話,誇你懂事,有能力,豈不是前途無量?所以,招待上級官員雖然費時耗力花錢不少,卻未必是賠本的買賣。
地方上想得通,上級官員和中樞部門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沒錯,地方上來辦的,多半是公事。比如是來交稅,或者是來報銷,要不就是來申請補助。但正因為是公事,反倒難得公平。為什麼呢?因為大家辦的都是公事呀!你說你是公事,難道別人的不是?那麼,誰先誰後,誰多誰少,誰難誰易,就不好說了。當然也不是一點章程一點原則也沒有,不過那多半是一種原則性的意見,要靠具體辦事的人來掌握的。那麼好了,你是災區,人家難道不是?你有困難,人家難道沒有?財政撥款是有的,但只有那麼多。辦公時間也是有的,也只有那麼多。憑什麼給你不給他,或者先給你辦後給他辦?我又沒什麼好處。不像你們,收稅的時候可以多收一點,報銷的時候可以多報一點,經費批下來以後愛怎麼花就怎麼花。我可是白給你們辦事。這個道理你們地方上要想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