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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抗旨,在歷代王朝都是抄家殺頭的大罪。私立"總統",就更是要株連九族的。張之洞們膽敢如此,顯然是有恃無恐。原因就在於,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朝廷僅僅依靠滿人力量已無法鎮壓,只好大量啟用漢族官僚(如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而且,出於戰時的需要,又不能不把許多原本屬於中央的權力下放到地方。其結果,一是各省督撫的漢族化,二是地方勢力的獨立化,三是國家軍隊的私人化,比如曾國藩的湘軍、李鴻章的淮軍、袁世凱的新軍,便實際上都是封疆大吏的私人軍隊。他們首先是聽命於長官,其次才是效忠於朝廷。朝廷對於地方,已是鞭長莫及;地方對於朝廷,則無疑尾大不掉。擁有相對獨立財權、人權、政權、兵權的督撫,早已和地方士紳結成利益共同體,儼然獨立王國。諸侯割據的局面,其實暗中已然形成。
這可真是天上掉下來的好機會。因為地區與民族和平聯合,中央和地方妥善分權,拒絕絕對主義的中央集權,正是共和的內涵之一。我們知道,張之洞、劉坤一、袁世凱等人,都是手握兵權、坐鎮一方的實權人物。他們的政治見解,又與李鴻章不盡相同。這就再好不過。因為這樣一來,即便李鴻章出任總統,他也只能和這些人共治共享,不敢獨裁。這些漢族督撫們擁有實力,敢於共和;互相制約,只能共和。東南互保,李代桃僵(由李鴻章替代猶如殭屍的清朝皇帝),聯省共和,豈非夭賜良機?可惜未能如願。
第二次是"聯省自治"。
1920 年7 月,湖南譚延闓首倡聯省自治,並於1922 年l 月1 日開始實施省憲。這個倡議,得到了眾多地方實力派的支持。除粵軍總司令兼廣東省長陳炯明和廣東省議會外,支持者還有四川、浙江、雲南、廣西、貴州、陝西、山西、山東、江蘇、江西、湖北、奉天、安徽、甘肅、直隸等省的政府、總司令或省議會。知識階層更是連聲叫好,支持者眾,因為它體現了共和制度的精神。實際上,孫中山也曾有過類似主張。辛亥革命爆發後,孫中山在巴黎接見記者時就曾說,中國"面積實較全歐為大。各省氣候不同,故人民之習慣性質亦各隨氣候而變異。似此情勢於政治上萬不宜於中央集權,倘用北美聯邦制度實最相宜",並稱"舍此別無他法也"(《 孫中山全集》 第I 卷,第562 頁)。1912 年元旦,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亦發表宣言,稱"今者各省聯合,互謀自治,此後行政期於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關係,調劑得宜,大綱既摯,條目自舉"(《 孫中山全集》 第2 卷,第2 頁)。可惜後來並未堅持。
袁偉時先生認為,聯省自治是當時中國最好的一個選擇。他提請大家注意,譚延闓、陳炯明他們所說的"自治"是有實實在在內容的:各省都有省議會,制定省憲蔚然成風。而且各省都有不少獨立的民間團體,省議會也不是橡皮圖章。在陳炯明治下的廣東,甚至縣長民選也已經開始。這樣的制度顯然有利於各省民主化,也會迫使中央政府尊重地方權益,依法行政,無法專制獨裁。這就是現代的實行憲政的共和。更何況,在全國政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況下,局部實行民主憲政顯然比全面開花容易得多,而一個由相對獨立並實行民主自治的省份聯合起來的國家,顯然比自上而下發布命令的中央集權國家更容易實現共和。因此,如果這個運動成功,中國的面貌早已大不一樣(請參看袁偉時《 中國自由民主和法治的開端與挫敗》 )。可惜又未能如願。
第三次就是"國共合作"了。
1945 年,抗日戰爭取得了全面勝利。這是國共兩黨領導全國人民共同奮鬥的結果,是千百萬抗日誌士流血犧牲換來的果實,因此彌足珍貴。當此之時,山河破碎,亟待重整;人民顛沛,亟鬚生息。舉國上下,人心思治,無不盼望和平。為此,中共領袖毛澤東親赴重慶談判,並與國民黨領袖蔣介石達成協議。這時,主導著中國前進方向的政治家,如果能夠產生"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以國民黨為執政黨,共產黨和其他黨派為在野黨,組成聯合政府,並以共產黨領導的地區為"政治特區",化干戈為玉帛,以競爭代戰爭,和平共處,和平競賽,則中國政治,便會又是另一番景象。可惜,兩個曾經並肩作戰,打敗軍閥,戰勝敵寇的政黨,卻未能再次攜手,同建共和。
共和的歷程,豈非步履維艱?
這也並不奇怪。在我看來,中國不能一蹴而就地走向共和,恰是歷史的必然,辛亥革命的成功反倒可能是偶然的驚喜。因為共和也好,共和國也好,都畢竟是我們民族的政治傳統中不曾有過,也不可能產生的東西。因此,我們還必須討論一下究竟何謂憲政,何謂民主,何謂共和。弄清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回答,中國的共和之路為什麼這樣曲折而又漫長。
第六章 共和之路 四 缺失的傳統
先說共和。
共和是一種政體(共和制度),也是一種主張(共和主義)。作為一種政體,共和制是與君主制相對立的。它在原則上要求其國家元首和權力機關必須由定期的選舉產生,而非一家一族之世襲。但是,廢除君主制度,並不等於就實現了共和;保留帝王職位,也不等於制度依然君主。某些保留了君主的國家,其實是共和國(如英國);而某些名義上沒有國王、皇帝的"共和國",卻其實是"君主國",是不叫帝國的帝國,不叫王國的王國(如薩達姆時代的伊拉克)。事實上在"後君主時代", 以"共和國"自居的國家不在少數。但這不過世界cháo流所使然,並不意味著都懂得共和之精髓,也未必都當真實現了共和。所以,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共和國"。有名副其實的,也有名實不副的。名實不副的又有兩種。一種是無其名有其實的(包括"虛君共和"與"實君共和") ,另一種則是有其名無其實的。後者不過"假共和",前者反倒是真。如此看來,共和與否,顯然應著眼於其實而非其名。
共和之實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請參看劉軍寧《 共和· 民主· 憲政》 ),也就是"天下為公,和平共處,選舉換屆"。共和國一詞英文為Republic ,其核心則是public 。public 有公共、公開、公用、公立、公眾、向所有人開放等義。具體到政治制度,則意味著國家權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國家乃共同之事業。因此,政治權力必須由所有社會成員共同分享,並對全社會平等開放。分享,就意味著權力不得世襲、獨占,而且可以讓渡;開放,則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參政、議政、從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數還是多數,政見是否與當局相同。分享和開放甚至意味著不排除各種政治力量相互妥協,聯合執政、共同執政的可能。這就是共,也是和,即pubhc 。
顯然,共和制度的這一性質,是以"夭下為公"為前提的。正因為"天下為公",即國家權力是天下之公器(公權力),政權才公共,政治才公用,政府才必須公立,政務才必須公開,並向所有人(公眾)開放。這就是"共"--共有、共治、共享。共,就不是獨(獨占、獨享、獨裁)。因此,執政者不能永不退休,也不能世襲罔替,反倒必須有一定的任期。任期一到,立即改選。如果當選,可以連任,但連任也要有期限。期限一到,立即交班,交給新當選者。這個新當選者在任期或連任期滿以後,又要將政權交給更新的當選者。如此定期改選,換屆執政,絕不家族世襲,一人獨占,正是共和制的緊要之處。
這可真是天上掉下來的好機會。因為地區與民族和平聯合,中央和地方妥善分權,拒絕絕對主義的中央集權,正是共和的內涵之一。我們知道,張之洞、劉坤一、袁世凱等人,都是手握兵權、坐鎮一方的實權人物。他們的政治見解,又與李鴻章不盡相同。這就再好不過。因為這樣一來,即便李鴻章出任總統,他也只能和這些人共治共享,不敢獨裁。這些漢族督撫們擁有實力,敢於共和;互相制約,只能共和。東南互保,李代桃僵(由李鴻章替代猶如殭屍的清朝皇帝),聯省共和,豈非夭賜良機?可惜未能如願。
第二次是"聯省自治"。
1920 年7 月,湖南譚延闓首倡聯省自治,並於1922 年l 月1 日開始實施省憲。這個倡議,得到了眾多地方實力派的支持。除粵軍總司令兼廣東省長陳炯明和廣東省議會外,支持者還有四川、浙江、雲南、廣西、貴州、陝西、山西、山東、江蘇、江西、湖北、奉天、安徽、甘肅、直隸等省的政府、總司令或省議會。知識階層更是連聲叫好,支持者眾,因為它體現了共和制度的精神。實際上,孫中山也曾有過類似主張。辛亥革命爆發後,孫中山在巴黎接見記者時就曾說,中國"面積實較全歐為大。各省氣候不同,故人民之習慣性質亦各隨氣候而變異。似此情勢於政治上萬不宜於中央集權,倘用北美聯邦制度實最相宜",並稱"舍此別無他法也"(《 孫中山全集》 第I 卷,第562 頁)。1912 年元旦,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亦發表宣言,稱"今者各省聯合,互謀自治,此後行政期於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關係,調劑得宜,大綱既摯,條目自舉"(《 孫中山全集》 第2 卷,第2 頁)。可惜後來並未堅持。
袁偉時先生認為,聯省自治是當時中國最好的一個選擇。他提請大家注意,譚延闓、陳炯明他們所說的"自治"是有實實在在內容的:各省都有省議會,制定省憲蔚然成風。而且各省都有不少獨立的民間團體,省議會也不是橡皮圖章。在陳炯明治下的廣東,甚至縣長民選也已經開始。這樣的制度顯然有利於各省民主化,也會迫使中央政府尊重地方權益,依法行政,無法專制獨裁。這就是現代的實行憲政的共和。更何況,在全國政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況下,局部實行民主憲政顯然比全面開花容易得多,而一個由相對獨立並實行民主自治的省份聯合起來的國家,顯然比自上而下發布命令的中央集權國家更容易實現共和。因此,如果這個運動成功,中國的面貌早已大不一樣(請參看袁偉時《 中國自由民主和法治的開端與挫敗》 )。可惜又未能如願。
第三次就是"國共合作"了。
1945 年,抗日戰爭取得了全面勝利。這是國共兩黨領導全國人民共同奮鬥的結果,是千百萬抗日誌士流血犧牲換來的果實,因此彌足珍貴。當此之時,山河破碎,亟待重整;人民顛沛,亟鬚生息。舉國上下,人心思治,無不盼望和平。為此,中共領袖毛澤東親赴重慶談判,並與國民黨領袖蔣介石達成協議。這時,主導著中國前進方向的政治家,如果能夠產生"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以國民黨為執政黨,共產黨和其他黨派為在野黨,組成聯合政府,並以共產黨領導的地區為"政治特區",化干戈為玉帛,以競爭代戰爭,和平共處,和平競賽,則中國政治,便會又是另一番景象。可惜,兩個曾經並肩作戰,打敗軍閥,戰勝敵寇的政黨,卻未能再次攜手,同建共和。
共和的歷程,豈非步履維艱?
這也並不奇怪。在我看來,中國不能一蹴而就地走向共和,恰是歷史的必然,辛亥革命的成功反倒可能是偶然的驚喜。因為共和也好,共和國也好,都畢竟是我們民族的政治傳統中不曾有過,也不可能產生的東西。因此,我們還必須討論一下究竟何謂憲政,何謂民主,何謂共和。弄清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回答,中國的共和之路為什麼這樣曲折而又漫長。
第六章 共和之路 四 缺失的傳統
先說共和。
共和是一種政體(共和制度),也是一種主張(共和主義)。作為一種政體,共和制是與君主制相對立的。它在原則上要求其國家元首和權力機關必須由定期的選舉產生,而非一家一族之世襲。但是,廢除君主制度,並不等於就實現了共和;保留帝王職位,也不等於制度依然君主。某些保留了君主的國家,其實是共和國(如英國);而某些名義上沒有國王、皇帝的"共和國",卻其實是"君主國",是不叫帝國的帝國,不叫王國的王國(如薩達姆時代的伊拉克)。事實上在"後君主時代", 以"共和國"自居的國家不在少數。但這不過世界cháo流所使然,並不意味著都懂得共和之精髓,也未必都當真實現了共和。所以,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共和國"。有名副其實的,也有名實不副的。名實不副的又有兩種。一種是無其名有其實的(包括"虛君共和"與"實君共和") ,另一種則是有其名無其實的。後者不過"假共和",前者反倒是真。如此看來,共和與否,顯然應著眼於其實而非其名。
共和之實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請參看劉軍寧《 共和· 民主· 憲政》 ),也就是"天下為公,和平共處,選舉換屆"。共和國一詞英文為Republic ,其核心則是public 。public 有公共、公開、公用、公立、公眾、向所有人開放等義。具體到政治制度,則意味著國家權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國家乃共同之事業。因此,政治權力必須由所有社會成員共同分享,並對全社會平等開放。分享,就意味著權力不得世襲、獨占,而且可以讓渡;開放,則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參政、議政、從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數還是多數,政見是否與當局相同。分享和開放甚至意味著不排除各種政治力量相互妥協,聯合執政、共同執政的可能。這就是共,也是和,即pubhc 。
顯然,共和制度的這一性質,是以"夭下為公"為前提的。正因為"天下為公",即國家權力是天下之公器(公權力),政權才公共,政治才公用,政府才必須公立,政務才必須公開,並向所有人(公眾)開放。這就是"共"--共有、共治、共享。共,就不是獨(獨占、獨享、獨裁)。因此,執政者不能永不退休,也不能世襲罔替,反倒必須有一定的任期。任期一到,立即改選。如果當選,可以連任,但連任也要有期限。期限一到,立即交班,交給新當選者。這個新當選者在任期或連任期滿以後,又要將政權交給更新的當選者。如此定期改選,換屆執政,絕不家族世襲,一人獨占,正是共和制的緊要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