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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民族矛盾總是存在的,"反清復明"和"驅逐韃虜"的呼聲也不絕於耳,但對此要作分析。在我看來,其原因有四。一是"夷夏之辨"和"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思想根深蒂固,二是"揚州十日"和"嘉定三屠"的傷痛記憶猶新,三是滿漢兩族在許多方面並不平等(尤其是政治待遇不平等),再就是革命造反需要一個直截了當、具有煽動性的口號了。在一個民族情緒甚濃的國家裡,民族主義的口號恰恰是最煽情的,何況漢人原本是多數。但不管怎麼說,清末民族矛盾決沒有發展到元末爆發民族起義的程度。相反,面對西方列強的入侵,各族人民都能同仇敵愾,一致對外,共赴國難。清王朝,也不是因民族問題滅亡的(以上綜述,參考了趙無眠先生的研究成果,請參看趙無眠《 中國歷代王朝大排名》 )。

  事實上正如黃仁宇先生所言,滿清君主之符合中國傳統,遠遠超過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而他們所能行使之職權,也勝於歷朝歷代(請參看《 中國大歷史》 )。這多半是因為他們作為入主中原的少數民族,對於政權的顛覆時時懷有戒心,因此居安思危,殫精竭慮,揚己(滿族)之長,避彼(漢族)之短,從而將帝國制度發展到了極致。也就是說,在帝國制度的框架內,他們已經做得相當不錯了,並不比歷朝歷代差。清,有什麼理由要滅亡呢?

  一般地說,一個王朝所受的致命打擊,無非內亂與外侵。歷史上有亡於內亂的(如漢、唐),有亡於外侵的(如晉、宋),也有亡於內亂和外侵雙重打擊的(如明、清)。亡於外侵的,多因國力不強。比如西晉,原本是戰亂中好不容易才建立起來的脆弱王朝,偏又實行錯誤的政治制度(即門閥制度和分封制度),結果導致八王之亂,自毀長城,最後是"五胡亂華"。北宋(和晉一樣,也是通過宮廷政變獲得政權者),重文輕武,積貧積弱(財富集中於都市,兵力集中於京師,農村貧瘠,邊防力薄), 結果屢戰屢敗,不斷割地求和,最後是"靖康之難"。亡於內亂的,則多因綱紀廢弛。比如漢末,外戚亂朝,宦官亂政,皇帝大權旁落。唐末,藩鎮割據,宦官弄權,皇帝死於非命。他們的滅亡,應該說都是"理所當然"。明清則不同。明清兩代,國力既不弱,綱紀也算嚴整(清又勝於明),因此都是享國日久、中間沒有斷裂的朝代。明代的皇帝問題不少,比如洪武殺人如麻,永樂心狠手辣,正德胡作非為,嘉靖煉丹服藥,萬曆四十年不理朝政。但元首雖有問題,政府卻還不錯。明代的政府,有一個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套比較嚴密的官僚體系,又有一個基本稱職的官僚集團,可以按部就班地處理軍國大事,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且,皇帝和朝臣,大體上也都能相安無事。除最後一個皇帝朱由檢外,明代那些"守成之君",一般並不過多干預內閣事務(不像清代皇帝事事乾綱獨斷);朝臣也都能恪守君臣大義,絕少覬覦之心。所以,如果明清兩代時間倒置,則所謂"虛君共和",似乎也並非絕無可能。當然,由於我們後面要講到的原因,也只是"似乎"而已。明之所以亡,原因當然也有多種。其中之一,是太不講人權,太不把官民人等當回事。明代長時間實行特務統治,東廠、西廠,錦衣衛,橫行霸道,糙菅人命,正所謂"視民眾為如螻蟻"。明代皇帝,口含天憲,濫施yín威,動不動就當眾廷杖,剝皮實糙,正所謂"視人臣如糙芥"。再加上宦官用事(如劉瑾),jian臣專權(如嚴嵩), 皇帝自甘墮落(例子很多),官場腐敗成風(例子也很多),百姓走投無路(比如逼反李自成),也就非亡不可。

  何況崇禎皇帝朱由檢的運氣也不好。他接手這個政權時,大明王朝已經千瘡百孔,江河日下,日薄西山,誰也無法挽狂瀾於既倒。就治亂循環的氣數周期而言,此時已到王朝末日;而政局的糜爛又不可收拾,王朝的弊病已積重難返。更糟糕的是,明代末年,內憂外患一併發生,本來就捉襟見肘的朝廷顧此失彼,哪裡經得起這內外夾擊?所以,倒霉的崇禎皇帝雖無亡國之德(並不荒yín,也很勤政),卻有亡國之命。大明不亡在他手上,也要亡在別人手上。果然,李自成一進京,多爾袞一入關,明就亡了。

  清卻沒有因鴉片戰爭和太平天國而立即滅亡。因為此時的清,雖非壯年,亦非垂老,生命力並未完全衰竭。但是,明的滅亡不過又一次改朝換代,帝國制度纖毫未損,反倒又延續了二三百年。清卻不亡則已,一旦土崩瓦解,就連同帝國制度一併埋葬,這又是為什麼?

  因為"來者不善"。

  第六章 共和之路 二 來者不善與徒勞無益

  作為一個靠鐵騎和弓箭起家的民族,戰爭對於擅長征伐的清人來說,原本不算什麼。然而這一次的"外族人侵",卻全然不同於以往--既不同於當年的蒙古人南下,滿族人入關,更不同於匈奴、突厥、吐蕃、回紇的"進犯中原"。大清帝國面對的不是"蠻族",而是科學技術和政治制度都比較先進的"洋人"。

  這是一些我們從來就沒有真正打過交道的"夷狄", 這也是一些當時一直沒有弄清楚的戰爭。誰也沒有想到,那些傢伙發動戰爭的主要目的,居然不是掠奪錢財和婦女(此類罪行多半順手牽羊),更不是顛覆政權,而是通商貿易和傳播文化(比如傳教)。事實上,1840 年那場戰爭,在英國人那裡就被稱之為"通商戰爭",而不是"鴉片戰爭"。後面這個說法,是英國議會辯論中"反戰派"用來諷刺政府戰爭議案的。這個議案最後以271 票對262 票的微弱多數勉強通過(請參看樊美平《 天朝的崩潰與意識的固守》 ),說明戰爭在英國其實並不怎麼得人心,更不要說為了走私鴉片或者滅亡中國而發動戰爭了。說得白一點,英國人冒天下之大不韙悍然發動戰爭,竟不過只是要和我們做生意。

  這一點,可以從當時兩國政府簽訂的《 南京條約》 中得到證明。《南京條約》 又稱《江寧條約》 、《白門條約》 ,是英國人在這場戰爭中得到的"戰果",也是他們侵略中國的"罪證",因此最能看出其"犯罪動機"。《 南京條約》 的主要內容,除例行公事的"結束戰爭"外,有關五口通商、戰爭賠款、割讓香港、訂立關稅、自由貿易幾項,幾乎全是經濟要求。即便割讓香港,也主要是為了通商貿易,不是覬覦政權(否則大清皇帝斷然不會同意)。至於《 南京條約》 的後續條約,即1843 年的《 虎門條約》 ,當然不乏喪權辱國的政治條款和經濟條款,比如放棄關稅自主權,給予英國片面最惠國待遇、治外法權、英艦進泊通商口岸權等。但這些條款,是英方的敲詐勒索,還是清方的主動奉送,也還兩說(請參看茅海建《 天朝的崩潰》 ),應該說是兼而有之吧!即便如此,我們也很難從中看出亡我中華之意。

  其他條約也大體如此。它們常常被說成是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其實並非條條都不平等。比如"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就不能說是不平等。"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也只是為了"貿易通商無礙",並無欺行霸市強買強賣之意。何況"恩准"二字,也給足了大清面子。至於兩國官員來往文書應稱作"照會",反倒應該說是要求平等了。因為此前大清朝廷規定,英國官員送交我地方官的文件是要稱作"稟帖"的。這究竟是誰不平等待人?就算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的《 辛丑條約》 ,其中也不乏要求平等之處,比如要求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就是。道理很簡單:所謂"衙門",是朝廷派出的"牧民"單位。列強並非大清屬國,其外交官也不是中國皇帝的子民,怎麼能用"衙門"去管理他們?當然要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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