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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一一打開,審視我,口氣頓時緩和了:“照片怎麼不像你?”

  我說:“颳了鬍子就像了。”

  “你還在北影待過?”

  我說待過的年頭還不算短呢。

  “我認識你們北影的陳佩斯!”

  我說陳佩斯不是北影的。我跟他不熟,不過我跟陳佩斯他爸挺熟。於是另外的“朋友”們就湊了過來,饒有興趣地問我那“老爺子”目前在幹什麼?“下海”沒有?“父子店”還打不打算繼續開下去?……

  我一一作了回答。終於輪到我問他們了。

  我問——我是不是還要靠牆站著呢?

  他們就都笑了,都說當然不用了。有人挪了把椅子讓我坐下。擰著我胳膊把我押進來的那一個,還客氣地向我敬煙。

  我又問——咱們的事兒可怎樣了結呢?

  他說就算根本沒發生過吧。

  我說——那,看來我的票是別想買上了……

  他說那沒問題,他可以替我弄一張,說著,就起身出去給我弄票了……

  剛關上的門,“嘭”地又被撞開了——一名女治安警,將一個男人往屋裡拖。那男人四十多歲,戴眼鏡,穿得挺體面,頭上還扣一頂褐色的貝雷呢帽。女治安警很年輕,看去比把我押進來的她那個同志還要小一二歲,她臉氣得彤紅,嘴裡怒不可遏地罵著:“我只不過推了他一下,這王八蛋就敢罵我!”

  那“貝雷帽”雙手扳著門框,任她怎樣拽,死活也不肯往裡進,分辯著:“我沒罵她!我光說她耍野蠻了!”

  屋裡的一名她的同志,朝他一指,厲聲道:“進來!有話進來說!成什麼影響!”

  趁他一愣,她使勁一拖,將他拖進來了……

  門剛一關上,她就開始扇他耳光。他個子高,她個子矮,她的手扇不著他的臉。她急了,一把從自己頭上扯下警帽,用警帽抽他的臉。抽得他雙手緊抱頭,卻一聲不敢吭……

  我站了起來。我還應該制止嗎?我有那種權力嗎?

  看來,即使穿得比我體面,一旦使他們覺得觸犯了他們的尊嚴,後果也肯定是自討苦吃的……

  我將我的東西收入書包里,儘量用一種平靜的語調說:“我走了。我坐這兒看著,於我們雙方都不自在。”

  她這時才發現,有我這個陌生人在屋裡。轉身困惑地上下打量我,又一一掃視她的同志們,用目光詢問他們——誰?幹什麼的?

  被我看到了這一幕,她似乎略略有些不安。

  她的一個同志說:“搞電影的,求咱們幫著買張票……”

  那四十多歲的男人,頭朝牆,蹲下身去,竟像個孩子似的哭泣起來……

  我默默地離開了那個地方……

  那瀋陽大學的中年教師,一直守在門口,一見我出來,迎上前悄悄地問:“挨揍沒有?”

  我搖搖頭說沒有。

  旁邊有一個人說:“挨揍了你也不敢說吧?”

  我說真沒挨揍。

  他不信,說要不就是我不好意思承認。

  大學教師告訴我,那人的一個出差的伴兒也被弄進去了。我這才知道,他是在等著屋裡那個“貝雷帽”被放出來。

  我不禁同情地望了他一眼……

  大學教師真是個好心人。雖然我被弄進去了,人家卻替我代買了一張票,還替我擔著份兒心……

  謝過他,和他告別後,依著我的性格,我真想找站里負責治安的領導去,把我親身經歷的,親眼看見的,講給對方聽聽……

  但最後我還是打消了此種念頭,換了一種較為現實的看法說服自己——生活也許原本就是這樣子的吧,在那一天,那一時刻,也許地球上的許多國家裡,都同時發生著警察粗暴地對待公民的事吧?我們這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又一點兒不比別的國家高多少。說三道四的,是否會顯得自己眼睛長了鉤子似的,專善於發現我們美好的社會主義現實中的陰暗面呢?是否倒顯得自己太矯情、太少見多怪、太小題大做了呢?

  於是似乎也就頓悟了、釋然了……

  正是從那一天起,離開家門,我總是要摸摸兜兒,提醒自己,帶上“護身符”。有時候,它們還真的保護過我啊。即使帶了,遇到我看不過眼的事,能說服自己一轉身離開的時候,我也不太勇於“仗義執言”了……

  生活改變我們是極其容易的。或許,我們每個人,遲早總是要被生活改變成它所樂於認同的樣子吧?

  3. 現實,在多大程度上真的是現實

  如果說以上所述那件事,只不過使我從中吸取了一次以情節劇開始,以“黑色幽默”告終的教訓,那麼在綏芬河市的經歷,就很有點兇險了……

  年初我應邀到那裡採訪。一天清早起來,去逛中俄自由交易市場。逛著逛著,忽然前邊一片喊打之聲。抬頭望去,見幾個人在圍打一個人。問身旁的人發生了什麼事?答曰在打小偷。問偷了什麼?答曰偷了某擺攤的一塊“蘇聯表”。我想小偷者,確如過街老鼠,是差不多人見人恨的。遭一頓打,也算是受一次懲罰吧。於是繼續逛我的。孰料那小偷突轉而逃,朝我這個方向逃來。也是個青年。看樣子是南方人。我這裡的幾個攤主,不約而同地紛紛一躍而起,幾乎就在我面前堵截住了那小偷。於是堵截者和追趕者雙方合起伙來,一齊痛打。即不但動拳腳,還用起他們支棚子的棍棒來。參加打的人,幾乎是轉眼間便由原先的幾個發展到十幾個二十來個。

  “打!往死里打……”

  “法不罰眾,打死不償命!”

  他們一邊打一邊喊叫著。

  有人打到了一拳,或踢到了一腳,面帶一種獲得極大滿足的笑意,退回到他們的攤位接著幸災樂禍地看……

  有的則打起來沒完,而且越打越發狠……

  最初我還能聽到那小偷的求饒聲、慘叫聲,頃刻便只能聽到棍棒落在肉體上的聲音了……

  我覺得,那小偷,實際上已經成了一具活的人靶。

  我看得出來,不少的人,在他們的潛意識裡,是早已蜷伏著某種想要打某一個人的野蠻衝動了,只不過尚沒有一個正當的理由或藉口。而打一個小偷,這理由是相應充分的,這藉口似乎也是正當的……

  當代文明社會的法律,之所以特別規定出對犯人(包括死刑犯,當然也包括尚未被宣判罪名成立的疑犯)的人道原則,那實在也是因為,法學家和社會心理學家們對於蜷伏在不少人潛意識裡的野蠻衝動早有敏感的覺察和透徹的分析,並希望成功地抑制它。這一種野蠻衝動的心理歷史淵源極其悠久,它證明人類的確是有以虐待自己的同類為娛的劣根性的。這一點是人有時候連動物也莫如的,而人尤其卑劣處正在於還要為此製造理由和尋找藉口。在一個普遍的人們之尊嚴缺少保障的社會裡,普遍人們的潛意識裡幾乎都不可避免地蜷伏著想要將某一個人打翻在地並予以踐踏之的野蠻衝動。某些時期某種情況之下一旦有人振臂一呼,他們會旋即撲向任何一個被指喝為小偷、流氓、無賴之類的人,哪怕他們明知被指喝的人並不是真的壞人。而且,當我們對此種現象予以特別的觀察,我們定會發現,他們中,某些傢伙本身即小偷、即流氓、即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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