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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藩赴水營,請閣下告誡各營,無迎接,無辦席,無放大炮。除黃石礬三、五里外,上下游各營,均不必稟見。方今東南糜爛,時局多艱,吾輩當屏去虛文,力求實際。整躬率屬,黜浮崇真。
這封信,也可以說是曾國藩整頓吏治的第一份宣言書。
然而按官場的潛規則,上級的本分是嚴格律己,下級的本分卻是必須過格招待,這才叫“各得其所”。特別是曾國藩苦熬了這麼多年,終獲總督之位,軍官們發自內心地高興。所以曾國藩五月十五日啟程,五月十六日到達橫壩頭,發現各營仍然在江邊列隊迎接,而且還燃起了鞭炮。
曾國藩十分不悅,立刻再次寫信給楊載福、彭玉麟,懇請他們不要再搞這些儀式。這封信起了作用。二十日到華陽鎮,彭玉麟親自來接,確實沒擺什麼儀式。
曾國藩以這樣的舉動,為自己的總督生涯開了個好頭。他宣布,自己以後出行,不要求下屬迎送、供應食宿,為的是不增加下屬的負擔。
二
既成為地方大吏,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如何處理禮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來謁見的下屬,都不會空手而來。
五月十五日起程後,曾國藩在長江上走了十二天水路。五月二十六日,因為第二天要離舟登陸,改為陸行,勢必開始接觸地方官員,面臨如何處理禮品的問題。所以他寫了一篇文告:《諭巡捕、門房、籤押三條》,發給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約法三章,“明日起早經過地方,即是與州縣交涉之始”,“特嚴定條約,願巡捕、門印、籤押敬聽而牢記之”。
這約法三章中第二條專講如何處理禮品:
第二條:不許收受銀禮。凡收人禮物,其初不過收茶葉、小菜之類,漸而收及鞍馬、衣料,漸而收及金銀、古玩。其初不過是下屬主動的投贈之情,漸而有的官員就要笑索授意下屬送禮,甚至漸而誅求逼勒,以至賄賂公行,皆始於此。嗣後我這裡的巡捕、門印、籤押,務各自愛,不准收受絲毫禮物。即茶葉、小菜、至親密友贈送微物,除非稟明我本人,經再三斟酌者,概不許收。倘有隱瞞收受者,重則枷號棍責,輕則遞解回籍。
文章結尾,又一次重複不得收受任何禮品:
……以上三條,巡捕、門印、籤押三處,各寫一分,貼於座右……至送禮物者,一概謝絕不收。無論茶葉、小菜,以及裁料、衣服、書籍、字畫、古玩、器皿、金銀、食物,均皆不收。
由這約法三章,我們可以推測,曾國藩就任之初,是沒有收取地方官員的“見面禮”的。這就相當於拒絕了一筆相當巨大的收入。
不過身在官場,從始至終片禮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國藩“和光同塵”的作風,也不利於他在某些情況下與下屬建立基本的情感聯繫。所以在實在拒絕不了的情況下,他會從下屬送來的禮物中挑一兩樣價值最輕的,其餘則全部奉還。
咸豐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曾國藩移行轅於安慶,並把家眷接到了這裡。因為沒有現成的衙門,他就借居在太平天國“英王府”中。新經戰亂,“英王府”中缺少生活起居用品。按官場慣例,首府有為督撫辦治家居的任務。於是廬州知府唐景皋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從家具到被褥,林林總總,幾乎無所不有。
雖然這是官場慣例,曾國藩卻不打算照行。但東西已經送來,曾國藩又不忍違了下屬一片體貼心意,於是將其他東西一概推卻,只收了草蓆七領。他寫信給唐知府說:您送來這麼多好東西,我十分感謝。只是它們價值過於昂貴,我不敢當。所以只收七種草蓆。
之所以收草蓆,是因為《易經》云:“拔茅茹,以其匯,征吉。”“藉茅無咎,連茹匯征”,是說茅這種草,根都相連,拔起一根,則會牽引起其他。象徵事物相互牽引,皆向于吉。以此借喻在唐的治理下,災區黎民脫離苦海,“咸登衽席”。
咸豐十一年十月初九,湘軍名將鮑超親赴安慶,一為商量軍務,二為給曾國藩賀壽。鮑超的軍隊向以能戰、能搶聞名,因此他既是一個粗人,也是一位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給曾國藩送禮,鮑超卻不管這一套,他一共帶來十六包禮物,其中許多珍貴的珠寶古玩之類。曾國藩覽之而笑,從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還鮑超。收了一件什麼呢?一頂小帽。曾國藩在日記中這樣記載:
鮑春霆來,帶禮物十六包,以餘生日也。多珍貴之件,將受小帽一頂,余則全璧耳。
鮑超對此也無可奈何,只好又帶了十六大包東西回去了。
從史料上判斷,曾國藩還收過美籍華人容閎“報效”的禮物。
同治四年,容閎從美國採購機器回到中國。兩年前他受曾國藩委託,以“出洋委員”身份,攜六萬八千兩白銀出洋採購機器,開啟了洋務運動之先聲。機器運抵上海之後,他赴南京向曾國藩匯報工作。
此時曾國藩已經不在南京,正北上剿捻。曾國藩知道,按中國官場慣例,容閎一定會向他致送禮物,因為曾國藩給他的是一個“肥缺”。六萬八千兩白銀,不但全權由他花用,而且曾國藩當時還請朝廷授予他五品軍功並賞戴花翎,對他可謂恩誼高厚。所以曾國藩特意於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寫信給兒子曾紀澤囑咐說:“容閎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內,即可收留,多則璧還為是。”
由此可見,這個時候的曾國藩給自己定下的收禮標準是不超過二十兩白銀。至於容閎所送的是什麼,價值多少,沒有留下記載。
當然,在特殊情況下,對於至親至近之人,曾國藩也可能網開一面。曾國藩的小女兒曾紀芬在她的回憶錄中說,黃翼升曾經送給曾國藩夫人一雙翡翠釧,一粒大珍珠,後來又送過一架紡綢帳。當然,送此“厚禮”事出有因,是因為黃翼升要拜歐陽夫人為義母:
文正在署中無敢以苞苴進者,故太夫人無珍玩之飾。余所憶者,為黃提督翼升之夫人堅欲奉太夫人為義母,獻翡翠釧一雙,明珠一粒;某年太夫人生辰,又獻紡綢帳一鋪。此帳吾母留作余嫁奩之用,余至今用之未壞也。
有時候,屬下送給他禮品是他所喜歡的書籍等,他就會收下後以價格相當的禮物回贈。比如同治元年三月十一日,幕僚莫友芝送了他一部《元和郡縣誌》,他也回了一部《通鑑》。
因為不收屬下禮物,時間長了,大家形成習慣,基本不再給曾國藩送禮。上文我們說到,同治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趙烈文在曾國藩處,看到曾國藩每天吃的菜很清淡,因此問他,你不怎麼吃雞鴨,那麼吃火腿嗎?
曾國藩回答:
無之,往時人送皆不受,今成風氣,久不見人饋送矣。即紹酒亦每斤零沽。
也就是說,過去有人給曾國藩送火腿,被曾國藩拒絕。漸漸曾國藩之不收禮成了風氣,什麼都沒人送了。就是想喝點黃酒,也要到街上現打。
趙烈文笑著說:大清二百年不可無此總督衙門!
這封信,也可以說是曾國藩整頓吏治的第一份宣言書。
然而按官場的潛規則,上級的本分是嚴格律己,下級的本分卻是必須過格招待,這才叫“各得其所”。特別是曾國藩苦熬了這麼多年,終獲總督之位,軍官們發自內心地高興。所以曾國藩五月十五日啟程,五月十六日到達橫壩頭,發現各營仍然在江邊列隊迎接,而且還燃起了鞭炮。
曾國藩十分不悅,立刻再次寫信給楊載福、彭玉麟,懇請他們不要再搞這些儀式。這封信起了作用。二十日到華陽鎮,彭玉麟親自來接,確實沒擺什麼儀式。
曾國藩以這樣的舉動,為自己的總督生涯開了個好頭。他宣布,自己以後出行,不要求下屬迎送、供應食宿,為的是不增加下屬的負擔。
二
既成為地方大吏,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如何處理禮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來謁見的下屬,都不會空手而來。
五月十五日起程後,曾國藩在長江上走了十二天水路。五月二十六日,因為第二天要離舟登陸,改為陸行,勢必開始接觸地方官員,面臨如何處理禮品的問題。所以他寫了一篇文告:《諭巡捕、門房、籤押三條》,發給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約法三章,“明日起早經過地方,即是與州縣交涉之始”,“特嚴定條約,願巡捕、門印、籤押敬聽而牢記之”。
這約法三章中第二條專講如何處理禮品:
第二條:不許收受銀禮。凡收人禮物,其初不過收茶葉、小菜之類,漸而收及鞍馬、衣料,漸而收及金銀、古玩。其初不過是下屬主動的投贈之情,漸而有的官員就要笑索授意下屬送禮,甚至漸而誅求逼勒,以至賄賂公行,皆始於此。嗣後我這裡的巡捕、門印、籤押,務各自愛,不准收受絲毫禮物。即茶葉、小菜、至親密友贈送微物,除非稟明我本人,經再三斟酌者,概不許收。倘有隱瞞收受者,重則枷號棍責,輕則遞解回籍。
文章結尾,又一次重複不得收受任何禮品:
……以上三條,巡捕、門印、籤押三處,各寫一分,貼於座右……至送禮物者,一概謝絕不收。無論茶葉、小菜,以及裁料、衣服、書籍、字畫、古玩、器皿、金銀、食物,均皆不收。
由這約法三章,我們可以推測,曾國藩就任之初,是沒有收取地方官員的“見面禮”的。這就相當於拒絕了一筆相當巨大的收入。
不過身在官場,從始至終片禮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國藩“和光同塵”的作風,也不利於他在某些情況下與下屬建立基本的情感聯繫。所以在實在拒絕不了的情況下,他會從下屬送來的禮物中挑一兩樣價值最輕的,其餘則全部奉還。
咸豐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曾國藩移行轅於安慶,並把家眷接到了這裡。因為沒有現成的衙門,他就借居在太平天國“英王府”中。新經戰亂,“英王府”中缺少生活起居用品。按官場慣例,首府有為督撫辦治家居的任務。於是廬州知府唐景皋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從家具到被褥,林林總總,幾乎無所不有。
雖然這是官場慣例,曾國藩卻不打算照行。但東西已經送來,曾國藩又不忍違了下屬一片體貼心意,於是將其他東西一概推卻,只收了草蓆七領。他寫信給唐知府說:您送來這麼多好東西,我十分感謝。只是它們價值過於昂貴,我不敢當。所以只收七種草蓆。
之所以收草蓆,是因為《易經》云:“拔茅茹,以其匯,征吉。”“藉茅無咎,連茹匯征”,是說茅這種草,根都相連,拔起一根,則會牽引起其他。象徵事物相互牽引,皆向于吉。以此借喻在唐的治理下,災區黎民脫離苦海,“咸登衽席”。
咸豐十一年十月初九,湘軍名將鮑超親赴安慶,一為商量軍務,二為給曾國藩賀壽。鮑超的軍隊向以能戰、能搶聞名,因此他既是一個粗人,也是一位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給曾國藩送禮,鮑超卻不管這一套,他一共帶來十六包禮物,其中許多珍貴的珠寶古玩之類。曾國藩覽之而笑,從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還鮑超。收了一件什麼呢?一頂小帽。曾國藩在日記中這樣記載:
鮑春霆來,帶禮物十六包,以餘生日也。多珍貴之件,將受小帽一頂,余則全璧耳。
鮑超對此也無可奈何,只好又帶了十六大包東西回去了。
從史料上判斷,曾國藩還收過美籍華人容閎“報效”的禮物。
同治四年,容閎從美國採購機器回到中國。兩年前他受曾國藩委託,以“出洋委員”身份,攜六萬八千兩白銀出洋採購機器,開啟了洋務運動之先聲。機器運抵上海之後,他赴南京向曾國藩匯報工作。
此時曾國藩已經不在南京,正北上剿捻。曾國藩知道,按中國官場慣例,容閎一定會向他致送禮物,因為曾國藩給他的是一個“肥缺”。六萬八千兩白銀,不但全權由他花用,而且曾國藩當時還請朝廷授予他五品軍功並賞戴花翎,對他可謂恩誼高厚。所以曾國藩特意於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寫信給兒子曾紀澤囑咐說:“容閎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內,即可收留,多則璧還為是。”
由此可見,這個時候的曾國藩給自己定下的收禮標準是不超過二十兩白銀。至於容閎所送的是什麼,價值多少,沒有留下記載。
當然,在特殊情況下,對於至親至近之人,曾國藩也可能網開一面。曾國藩的小女兒曾紀芬在她的回憶錄中說,黃翼升曾經送給曾國藩夫人一雙翡翠釧,一粒大珍珠,後來又送過一架紡綢帳。當然,送此“厚禮”事出有因,是因為黃翼升要拜歐陽夫人為義母:
文正在署中無敢以苞苴進者,故太夫人無珍玩之飾。余所憶者,為黃提督翼升之夫人堅欲奉太夫人為義母,獻翡翠釧一雙,明珠一粒;某年太夫人生辰,又獻紡綢帳一鋪。此帳吾母留作余嫁奩之用,余至今用之未壞也。
有時候,屬下送給他禮品是他所喜歡的書籍等,他就會收下後以價格相當的禮物回贈。比如同治元年三月十一日,幕僚莫友芝送了他一部《元和郡縣誌》,他也回了一部《通鑑》。
因為不收屬下禮物,時間長了,大家形成習慣,基本不再給曾國藩送禮。上文我們說到,同治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趙烈文在曾國藩處,看到曾國藩每天吃的菜很清淡,因此問他,你不怎麼吃雞鴨,那麼吃火腿嗎?
曾國藩回答:
無之,往時人送皆不受,今成風氣,久不見人饋送矣。即紹酒亦每斤零沽。
也就是說,過去有人給曾國藩送火腿,被曾國藩拒絕。漸漸曾國藩之不收禮成了風氣,什麼都沒人送了。就是想喝點黃酒,也要到街上現打。
趙烈文笑著說:大清二百年不可無此總督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