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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實話,這些語句已經遠遠超過了“文革”造反派對巴金的批判,更何況,造反派批判的是一位六十多歲的作家,而今天朱某辱罵的,是一位百歲老人。

  不僅如此,朱某還偽造了所謂“致朋友於死地”、“家天下”、“巴金廟”、“國有資產流失”等無中生有的罪名,對巴金進行全方位的誣陷。

  最不可思議的是,張春橋當年宣判“對巴金,不槍斃就是落實政策”而造成巴金在“文革”中的巨大災難,竟也被朱某解釋成“因為與張春橋的私人糾葛”。

  在這裡,我忍不住要引用一些史實來反駁了。

  張春橋與巴金沒有任何私人關係,他為什麼要那樣宣判巴金呢?幾乎所有的巴金研究者都知道,全是因為在一九六二年五月九日巴金在上海文代會上作了一個題為《作家的勇氣和責任心》的發言。巴金在這個發言中說:

  我有點害怕那些一手拿框框、一手捏棍子到處找毛病的人,固然我不會看見棍子就縮回頭,但是棍子挨多了,腦筋會震壞的。碰上了他們,麻煩就多了。我不是在開玩笑。在我們社會裡有這樣一種人,人數很少,你平時看不見他們,也不知道他們在幹什麼,但是你一開口,一拿筆,他們就出現了。

  他們歡喜製造簡單的框框,也滿足於自己製造出來的這些框框,更願意把人們都套在他們的框框裡頭。

  倘使有人不肯鑽進他們的框框裡去,倘使別人的花園裡多開了幾種花,窗前樹上多有幾聲鳥叫,倘使他們聽見新鮮的歌聲,看到沒有見慣的文章,他們會怒火上升,高舉棍棒,來一個迎頭痛擊。……

  他們人數雖少,可是他們聲勢浩大,寄稿製造輿論,他們會到處發表意見,到處寄信,到處抓別人的辮子,給別人戴帽子,然後到處亂打棍子,把有些作者整得提心弔膽,失掉了雄心壯志。

  這些話已經足以使張春橋、姚文元這樣的老一代大批判干將暴跳如雷,沒想到美聯社又在五月二十五日從香港發出電訊,被張春橋等人看到了。

  美聯社在電訊中說:

  巴金五月九日在上海市文學藝術家第二次代表大會上說:缺乏言論自由正在扼殺中國文學的發展。

  他說:“害怕批評和自責”使得許多中國作家,包括他本人在內,成為閒人,他們主要關心的就是“避免犯錯誤”。

  巴金一向是多產作家,他在共產黨征服中國以前寫的小說在今天中國以及在東南亞華僑當中仍然極受歡迎。但是在過去十三年中,他沒有寫出什麼值得注意的東西。……

  這位作家說,看來沒有人知道“手拿框子和棍子的人們”來自何方,“但是,只要你一開口,一拿筆,他們就出現了”。

  他說:“這些人在作家當中產生了恐懼。”

  這位作家要求他自己和其他作家鼓起充分的勇氣,來擺脫這樣的恐懼,寫出一些具有創造性的東西。

  美聯社的電訊中還特地說明,當時北京的領導顯然不贊成巴金的發言,證據是所有全國性的文藝報刊都沒有刊登和報導這個發言。

  美聯社的這個電訊,使巴金成了“為帝國主義攻擊中國提供炮彈的人”,因此就有了“文革”中張春橋的“槍斃”、“不槍斃”之說。至於新一代的大批判干將們為什麼故意模糊巴金和張春橋之間的大是大非,說成是“私人糾葛”,我們只要細讀巴金的發言就能明白。巴金揭露了這些人的師傅們的行為特徵,因此字字句句都橫越四十年落到了這些徒弟身上。他們只怕當代讀者讀到巴金的這個發言,並由此看出他們的行為根源,因此故意把水攪渾。

  由此,我對這個朱某產生了巨大的好奇,覺得他也是一個具有歷史概括力的人物,不能讓他永遠躲在暗處,一直成為劉再復先生所說的“黑暗生物”,而應該把他引出來,讓大家見識見識。

  我已經用法律手段引出過金牙齒,那又何妨再引出一個?對此, 我有特殊的有利條件。很多年前,正是這個朱某,曾把我對深圳文化的遠景設想篡改成現實評價,掀起過一場所謂“為深圳唱讚歌”的批判。人們問他,我為什麼要“為深圳唱讚歌”?立即有一個謠言在北京發布,說我收受了深圳的一套“豪華別墅”。那麼,只要追查這個謠言,毫無疑問能引出朱某。

  謠言的發布者是北京一個姓肖的編輯部幹部,此人還發布過我和香港“豪華別墅”的謠言。當時正好有北京高官因“豪華別墅”而被判重刑,天津的雜誌上就有人呼籲對我也繩之以法。我想這個官司不難打,一打,准能讓“黑暗生物”結束他的黑暗時代。

  余秋雨《借我一生》

  墓地和法院(四)

  於是委託解士輝律師先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初審責令被告到深圳索取我收受別墅的證據,但過了很久再也沒有消息。等到再開庭,有沒有“豪華別墅”的問題,突然變成了“有沒有聽到過這種傳聞”的問題。有一個不知從哪裡來的人作為被告的證人站起來說,聽到過。於是,被告勝訴。此外還有一個理由是,原告是“公眾人物”,這方面的法律保護應該減弱。判決很奇怪,我倒無所謂,最大的遺憾是那個“證人”並不是深圳朱某,我沒有把他從黑暗裡引出來。

  上訴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在終審中引出了一個“惟一證人”,替被告證明,他在深圳“聽到過”這種“傳聞”,於是,維持原判,仍然是我敗訴,被告勝訴。判決書上鄭重地寫出了這個“惟一證人”的工作單位、職業和名字:“廣州《新經濟》雜誌聘用記者朱××(原件為實名)。”

  果然是他,深圳朱某,終於被我引出來了!但他怎麼跑到廣州去了?

  廣州的資深記者董曉敏先生看到他們勝訴的消息後十分震驚,立即到《新經濟》雜誌社詢問,該雜誌的營運總監明確回答:“我們雜誌根本沒有這個記者!”

  你看,我還是不知道他是誰。

  全國很多報紙都報導了我敗訴的消息,卻沒有一家願意調查一下,那些“豪華別墅”到底在哪裡?

  過了幾天,北京的報紙以通欄大字標題刊登,那個勝訴了的被告還要到法院反訴我,理由是,我表示過,“豪華別墅”的說法是“不實之詞”,而他則認為連“不實之詞”也不能說,因為“沒有能力核實或沒有條件核實不代表不想核實”。我說“不實”,是篡改了法院判決。因此,可能他要反訴我不理解他的公事繁忙。希望他真的起訴。當然,他們又必然勝訴。

  從此,中國人說話要小心了。不能再莽撞地批判假酒、假藥,只能恭恭敬敬地說人家“沒有能力不造假或沒有條件不造假不代表不想造假”;也不能隨便批判盜版了,只能小心翼翼地說人家“沒有能力出正版或沒有條件出正版不代表不想出正版”。更不能說誰是壞人,只能說人家“沒有能力做好人或沒有條件做好人不代表不想做好人”。他們太繁忙了,一時顧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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