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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實例比較有名,卻與以上情景一脈相承。有一位我不認識的北京作家在一篇文章中說,自己在睡夢中吟得一首詩,然而很快有人指出,這首詩是古人吟過的,於是一時成為文壇笑話,嬉笑怒罵,播揚廣遠。
我想為這位作家辯護幾句。這位作家顯然不想故意剽竊,因為再愚笨的人也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之下去剽竊一首隨手可以查到的古詩。他的差錯出在記憶的模糊上:詩句入夢,但這首詩是書中讀來的還是自己吟出來的,有點鬧不清了。這種情況在創造性族群的記憶機制中經常發生,不足為奇,何況這位作家並不以古典詩詞為研究專業。他寫混了,別人幽默地指正一下即可,順便調侃幾句也無妨,無論如何是小事一樁。誰料想,在很多人眼中,這件事其大無比,其臭無比,簡直可以抵消這位作家以前的全部創造。這過分了。
對此我可以提供一個參照例證。一位劇作家,從小熟讀中外名劇,能成段成段地背誦,長大後又每天迷迷糊糊地構思著一個又一個戲劇片斷,有一次他把新寫的一場戲給我們傳閱,我們立即發現其中一段酷似法國古典主義時期的某劇,一經指出,他驚詫不已,然後大聲嘲笑自己:"搞混了,分不清腦子裡那些台詞的來源了!"我們深知他的為人,當然相信他,何況他特地讓我們這些非常熟悉西方戲劇史的朋友傳閱,絕無剽竊嫌疑。大段的劇本尚且如此,其它細節當然更可理解了。
由此想對記憶問題多說幾句。把記憶當作學問,這在古代,是文化傳播事業落後的一個標誌,而在現代,則是記憶性文化族群對創造性文化族群的一種強加。這個問題的嚴重後果,現在連中小學教師都已經警覺起來,正在盡力扭轉,可惜我們不少文化人還在本末倒置。其實,即便是記憶性的文化族群,他們真正能記住的文史細節究竟能有多少呢?我本人也算是一個曾在文史中沉潛多年的人,據我的經驗,即便平時認為最熟悉的材料,一到筆下也會發現夾雜著不少記憶上的差錯,還得從工具書上逐字校核,因此,說是記憶,其實與直接記憶的關係也不大,只是記得翻哪部工具書罷了。而在這方面,據我的印象,本事最大的當屬報社和出版社的老一輩職業校對員,但總不能說,這些職業校對員有資格嘲笑和取代被校對者了。
第四個實例牽涉另一位北京作家,我也不認識。他為別人的一本書寫了一篇序言,有一位評論者撰文指出,這篇序言中有很多語法錯誤,口氣比較嚴厲。嚴厲當然會產生回應,事情立即變得很不愉快了。作家的文字中有語法錯誤,指出來既有利於讀者也有利於作家,本來語氣嚴厲一點也不妨,但我稍稍有點驚訝的是,這篇序言我讀過,為什麼當時沒有感到有語法上的障礙?待我帶著這個好奇,找到原文和批評文章一一對照,終於明白了真相。批評者有很好的語法和修辭學方面的造詣,他所指出的語言構成方式確實都可探討,但其中大多只能說是用語粗疏而不能說是語法錯誤,而對有些作家來說,用語粗疏可能是故意的。在書面語言的嚴謹中加添一點口頭語言的隨意,有時反而能調節文本的規整語態,走向生動。當然,這種隨意性如果明顯地侵凌了語法,還是應該知道收斂和整理才好。可見,這本是作家和語法學者們協調商量的問題,但經起鬨者們一炒作,情況就變得有點怪異。我從一篇評述這個事件的文章中讀到的指向,已成為"作家的文字資格"、"名人的認錯態度"等等不留餘地的惡性事端了,幸好這位作家沒有再去理會。這件事,說到底,仍然是一個技術細節問題,而它一被點燃,就快速地吸引大量視線,並燒燎到人格部位。這個程序,一再重複於不同的事件,不能不讓人驚心。
說了這些實例之後我想歸結一下。
文化在本質上是一個大題目。人們在兵荒馬亂中企盼文化,在世俗實務中呼喚文化,在社會轉型中寄意文化,都是因為它能給人們帶來一種整體性的精神定位和精神路向。它會有許多細部,但任何細部都沒有權利通過自我張揚來取代和模糊文化的整體力量。
一個民族,如果它的文化敏感帶集中在思考層面和創造層面上,那它的復興已有希望;反之,如果它的文化敏感帶集中在匠藝層面和記憶層面上,那它的衰勢已無可避免。
世紀之交,大家都在期待文化的聲音,但聽了幾年,文化都在為不知所云的細節而爭吵。終於不耐煩,吵去吧,大家起身走了。沒有文化的大家,留下了沒有大家的文化。
魯迅說,一個中國孩子,要學會幾千個基本漢字,再學會把筆畫繁多的難字準確地填到一個個方格中去,得花費一二十年時間。那麼接下來,我們可以順著魯迅的計算把這筆帳做下去:這個人需要背熟歷代詩詞,通曉音律平仄,至少也得一二十年吧;掌握文史細節更麻煩,這是一個漫無邊際的大海,沒有三四十年出不來。當然會有不少人半途逃逸,像孔乙己,知道了茴香豆的"茴"字有四種寫法就喝酒去了;像那個綁匪,學會了一筆好古文就謀財害命去了。堅持下來的總該有資格談文化、寫文章了吧,那也應該是七八十歲高齡了,而且還沒有來得及接受其它一切正規教育。不知這麼一筆年齡帳,會給我們什麼啟發?
當然,普通話的標準發音還是要學,有名的古詩還是要背,順便學點平仄也不壞,語法上的問題還是要引起注意,但是,中國文化的榮辱邊界不能僅僅停留在這裡,它還有更大的事情要做。我們學問不深,知識不廣,卻也懂得要為它失落多年的高貴內質招魂,而不能聽任它繼續淪於瑣碎和庸常。
反過來想,如果中華文化再經過幾年調教,嚇得作家們再也不敢隨意談古詩了,嚇得導演藝術家們躲進書房學平仄去了,真正有點知識的人又被調教得目不斜視、足不出戶了,那麼,社會上在暢談文化的會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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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余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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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男人
一九九一年春天,一家法律雜誌的負責人找到我的辦公室,要我談談對當時轟動上海的三個女貪污犯案件的看法,他們準備在雜誌扉頁"名人談法"的專欄刊登。我一聽就慚愧,當時還在擔任學院院長,忙得連報紙也少看,居然不知道這些案件,便請這位先生先給我介紹一下。
原來,三個女貪污犯的案情驚人地相似。她們都是未婚的美貌姑娘,都是單位里的財務出納員,事發之前都品行端正。她們各自愛上了一個男子,男子借各種理由花她們的錢,她們為了愛,為了面子,自己省吃儉用,把父母的積蓄也搭上,仍然填不滿無底洞,便開始一筆筆地貪污公款。及至案發,由於貪污數字巨大,必判重刑,甚至有生命之虞;而那幾個男子,卻因為只花錢而不問錢的由來,無法定為貪污犯,只能以"窩藏"、"詐騙"之類的罪名輕判,關押一段時間便無事。
我想為這位作家辯護幾句。這位作家顯然不想故意剽竊,因為再愚笨的人也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之下去剽竊一首隨手可以查到的古詩。他的差錯出在記憶的模糊上:詩句入夢,但這首詩是書中讀來的還是自己吟出來的,有點鬧不清了。這種情況在創造性族群的記憶機制中經常發生,不足為奇,何況這位作家並不以古典詩詞為研究專業。他寫混了,別人幽默地指正一下即可,順便調侃幾句也無妨,無論如何是小事一樁。誰料想,在很多人眼中,這件事其大無比,其臭無比,簡直可以抵消這位作家以前的全部創造。這過分了。
對此我可以提供一個參照例證。一位劇作家,從小熟讀中外名劇,能成段成段地背誦,長大後又每天迷迷糊糊地構思著一個又一個戲劇片斷,有一次他把新寫的一場戲給我們傳閱,我們立即發現其中一段酷似法國古典主義時期的某劇,一經指出,他驚詫不已,然後大聲嘲笑自己:"搞混了,分不清腦子裡那些台詞的來源了!"我們深知他的為人,當然相信他,何況他特地讓我們這些非常熟悉西方戲劇史的朋友傳閱,絕無剽竊嫌疑。大段的劇本尚且如此,其它細節當然更可理解了。
由此想對記憶問題多說幾句。把記憶當作學問,這在古代,是文化傳播事業落後的一個標誌,而在現代,則是記憶性文化族群對創造性文化族群的一種強加。這個問題的嚴重後果,現在連中小學教師都已經警覺起來,正在盡力扭轉,可惜我們不少文化人還在本末倒置。其實,即便是記憶性的文化族群,他們真正能記住的文史細節究竟能有多少呢?我本人也算是一個曾在文史中沉潛多年的人,據我的經驗,即便平時認為最熟悉的材料,一到筆下也會發現夾雜著不少記憶上的差錯,還得從工具書上逐字校核,因此,說是記憶,其實與直接記憶的關係也不大,只是記得翻哪部工具書罷了。而在這方面,據我的印象,本事最大的當屬報社和出版社的老一輩職業校對員,但總不能說,這些職業校對員有資格嘲笑和取代被校對者了。
第四個實例牽涉另一位北京作家,我也不認識。他為別人的一本書寫了一篇序言,有一位評論者撰文指出,這篇序言中有很多語法錯誤,口氣比較嚴厲。嚴厲當然會產生回應,事情立即變得很不愉快了。作家的文字中有語法錯誤,指出來既有利於讀者也有利於作家,本來語氣嚴厲一點也不妨,但我稍稍有點驚訝的是,這篇序言我讀過,為什麼當時沒有感到有語法上的障礙?待我帶著這個好奇,找到原文和批評文章一一對照,終於明白了真相。批評者有很好的語法和修辭學方面的造詣,他所指出的語言構成方式確實都可探討,但其中大多只能說是用語粗疏而不能說是語法錯誤,而對有些作家來說,用語粗疏可能是故意的。在書面語言的嚴謹中加添一點口頭語言的隨意,有時反而能調節文本的規整語態,走向生動。當然,這種隨意性如果明顯地侵凌了語法,還是應該知道收斂和整理才好。可見,這本是作家和語法學者們協調商量的問題,但經起鬨者們一炒作,情況就變得有點怪異。我從一篇評述這個事件的文章中讀到的指向,已成為"作家的文字資格"、"名人的認錯態度"等等不留餘地的惡性事端了,幸好這位作家沒有再去理會。這件事,說到底,仍然是一個技術細節問題,而它一被點燃,就快速地吸引大量視線,並燒燎到人格部位。這個程序,一再重複於不同的事件,不能不讓人驚心。
說了這些實例之後我想歸結一下。
文化在本質上是一個大題目。人們在兵荒馬亂中企盼文化,在世俗實務中呼喚文化,在社會轉型中寄意文化,都是因為它能給人們帶來一種整體性的精神定位和精神路向。它會有許多細部,但任何細部都沒有權利通過自我張揚來取代和模糊文化的整體力量。
一個民族,如果它的文化敏感帶集中在思考層面和創造層面上,那它的復興已有希望;反之,如果它的文化敏感帶集中在匠藝層面和記憶層面上,那它的衰勢已無可避免。
世紀之交,大家都在期待文化的聲音,但聽了幾年,文化都在為不知所云的細節而爭吵。終於不耐煩,吵去吧,大家起身走了。沒有文化的大家,留下了沒有大家的文化。
魯迅說,一個中國孩子,要學會幾千個基本漢字,再學會把筆畫繁多的難字準確地填到一個個方格中去,得花費一二十年時間。那麼接下來,我們可以順著魯迅的計算把這筆帳做下去:這個人需要背熟歷代詩詞,通曉音律平仄,至少也得一二十年吧;掌握文史細節更麻煩,這是一個漫無邊際的大海,沒有三四十年出不來。當然會有不少人半途逃逸,像孔乙己,知道了茴香豆的"茴"字有四種寫法就喝酒去了;像那個綁匪,學會了一筆好古文就謀財害命去了。堅持下來的總該有資格談文化、寫文章了吧,那也應該是七八十歲高齡了,而且還沒有來得及接受其它一切正規教育。不知這麼一筆年齡帳,會給我們什麼啟發?
當然,普通話的標準發音還是要學,有名的古詩還是要背,順便學點平仄也不壞,語法上的問題還是要引起注意,但是,中國文化的榮辱邊界不能僅僅停留在這裡,它還有更大的事情要做。我們學問不深,知識不廣,卻也懂得要為它失落多年的高貴內質招魂,而不能聽任它繼續淪於瑣碎和庸常。
反過來想,如果中華文化再經過幾年調教,嚇得作家們再也不敢隨意談古詩了,嚇得導演藝術家們躲進書房學平仄去了,真正有點知識的人又被調教得目不斜視、足不出戶了,那麼,社會上在暢談文化的會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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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男人
一九九一年春天,一家法律雜誌的負責人找到我的辦公室,要我談談對當時轟動上海的三個女貪污犯案件的看法,他們準備在雜誌扉頁"名人談法"的專欄刊登。我一聽就慚愧,當時還在擔任學院院長,忙得連報紙也少看,居然不知道這些案件,便請這位先生先給我介紹一下。
原來,三個女貪污犯的案情驚人地相似。她們都是未婚的美貌姑娘,都是單位里的財務出納員,事發之前都品行端正。她們各自愛上了一個男子,男子借各種理由花她們的錢,她們為了愛,為了面子,自己省吃儉用,把父母的積蓄也搭上,仍然填不滿無底洞,便開始一筆筆地貪污公款。及至案發,由於貪污數字巨大,必判重刑,甚至有生命之虞;而那幾個男子,卻因為只花錢而不問錢的由來,無法定為貪污犯,只能以"窩藏"、"詐騙"之類的罪名輕判,關押一段時間便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