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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誤勾消——真會有這種事情嗎?元子張大了眼睛茫然出神地呆視著前方。
“我的話你若是不信,請再去法務局港派出所查看一次。”
“可是,可是……”元子竭盡全力說:
“您昨天在電話上,不是說今天把土地讓渡給我嗎?”
“我確實說過讓渡,但我沒說讓渡土地呀!”
“那麼,您說的是讓渡什麼?”
“教導!我要對你這貪婪的財迷稟性給以教導,這就是我要讓渡給你的東西。”
橋田把手掌溫暖的拿破崙酒,象是味道格外甘美的樣子一口咽了下去。
元子跑出了Y飯店,迎面就駛來了等客的出租汽車,她馬上乘車朝東麻布的法務局港派出所方向奔去了。
“失誤勾消。”——世上會有這種事嗎?
土地所有權根據在法務局的登記,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保證沒有問題的。那種轉移登記也是在法律允許下進行的。法律是公認的真理,不能有一點空隙讓人可乘。在法律保護下的轉移登記,就象穿上了鎧甲一樣保證安全,個人初步錯誤之類的內容,不可能以“失誤”等名義溶進轉移登記中去,那樣就削弱了轉移登記的法律作用,法律也不應該承認這種失誤,更不應該向這種失誤讓步,勾消原來的轉移登記。
元子雖然這樣確信自己的看法,可是橋田那嚴肅認真的語言和表情,也看不出是撒謊。橋田的話究竟是為了暫時逃避現實而撒謊呢?還是真的確有其事呢?元子一時揣摩不透,心情也隨著不安起來。橋田說的假若不是事實,他怎麼敢罵元子是貪財迷呢?更不敢用“讓渡教導”的話來羞辱她。但是另一方面,橋田因為元子要把他的土地白白敲詐去,他不能不懷有滿腔的忿恨,對元子的辱罵,也可能是這種忿懣不平的發作。
元子在半信半疑中,反覆考慮著各種可能性。她心情急躁,巴不得馬上就看到登記簿,又怕親眼看到那可怕的事實。她心情沮喪,忐忑不安,在出租汽車裡坐了二十分鐘,簡直不能自己。
她沿著法務局港派出所的石階跑了上去,氣喘吁吁地來到櫃檯前站下來。
辦事員拿出一張查看登記簿申請書交給她,並用好奇的目光看著她那蒼白的臉。
元子把登記簿一打開,映入她眼帘的內容是:
地點:港區赤坂第四條街四十六號。
土地號:一七六三八。
內容:宅地
面積:一九二點四二平方米。
事項欄:所有權轉移,昭和五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原因,昭和五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買賣。
所有者:品川區荏原第八條街二五八號,橋田常雄。
以上的事項欄被紅筆勾消了,又寫了以下內容:
事項欄:此欄內所有權勾消。昭和五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原因,失誤。
元子看著看著,不覺眼前朦朧起來,唯一留在瞳孔里的印象,就是登記簿上那打X的紅線。
橋田沒有撒謊,被法律保證的土地,又由於法律承認失誤而被勾消,這也是法律保護的。登記簿上寫的日期,正好就是橋田所說的十天前。怎麼能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元子百思不解地抬起了頭。可是辦事員沒有理她,而是和外邊進來的人說話去了。另外的工作人員正在打電話,沒人理她。
元子有氣無力地推開門走出去,下了石階。那石階本來很低,但元子的腳步卻踉踉蹌蹌,仿佛要跌倒似的。
沿路是並排掛著“司法書士”招牌的辦公所。元子信步走進一家,裡面沒有其他客人。
氣色不好的代書人站在桌前迎接元子,桌上豎著一排法律方面的書。
“有事向您請教。”元子立即開口說:
“關於土地轉移登記方面的事,所謂因失誤勾消是怎麼回事?”
代書人面對這眼睛充血的女客,似乎有點驚奇。不過,司法書士辦公所就開在法務局附近,經常接待有這種事的客人,所以代書人認為這位女客大概也是其中之一吧,便朝元子微笑著點頭,說:
“在不動產登記法裡,不論採用什麼手續,不應該有所謂因失誤而勾消的規定。但是,在民法第九十五條中,有所謂‘失誤’這一項。”司法書士告訴元子。
“您說的第九十五條是什麼?”
“這一條是‘法律行為要素中,如有失誤,其表示意思無效。’這條就是失誤勾消的依據。簡而言之,就是在原來登記的時候因為弄錯了,登記無效。就是這個意思。”
“土地轉移登記是在買賣的基礎上進行的,那麼,買賣的失誤是什麼意思呢?”
“那是作為原則提出來的。但是,如果是不動產的買賣,雙方都說那是錯誤的,也沒有辦法。作為法務局,不得不接受當事人的申請,但不能把‘失誤’的字句記在登記簿里,只有用‘勾消’的方式來處理。”
“土地的買賣,是要動用大量資金的,怎麼會發生失誤呢?”
“您說得對。不過,這裡還有一些內情,例如,父母把所有土地傳給子女,要交大量的贈與稅。如果害怕交稅而又取消贈與的時候,就藉口轉移登記的子女名字錯了,以此為理由申請勾消。如果這種手續是在徵稅期來到之前辦理,那明顯就是一種偷稅的手段。登記所即使是明白這些內情,但是如果當事人執意堅持說是登記錯了,登記所也沒有辦法。”
原來橋田是鑽了這個空子,搞了一場惡作劇來欺騙我?元子正在納悶。
“有人正是利用失誤登記的勾消來進行偷稅。”
元子無精打采地低著頭,咬緊嘴唇。代書人以為她在認真聽自己的講話,便又繼續說,
“比方說吧,我經營的公司破了產,財產很可能被抵押,因此,我就在抵押之前,把土地賣給你。在這期間的稅金還是我拿,這就不是真賣給你,而是把財產隱蔽起來的一種方法,等到公司又恢復起來了,我還想把土地再從登記所的登記簿上恢復到我戶頭上來。就是這樣作,也要交稅。一般地說,登記費、印花費等等,都是相當多的。在買賣的情況下,要按照交易價格的千分之五十收稅,也就是說,一元錢收五分稅,一億元的買賣價格,就要交稅五百萬元。可是,如果採用失誤登記的勾消方法,只按一件物交一千元的方法計算,比方說,土地上有房屋之類的建築物,那就按土地和房屋兩件,交兩千元就行了。因此,我要收回土地的時候,不採用買回來的方法,而釆用失誤登記勾消的方法。只是,這種買賣形式如果有第三者介入的話,就不靈了,只有在兩個當事人之間才能進行。”
“多謝。”元子聽了後道謝。
“看樣子你發生什麼事啦?”
“不,沒什麼,應該付給你多少錢?”
“只動動嘴,什麼也沒幹,不要錢。”
“那怎麼行呢?”
“我的話你若是不信,請再去法務局港派出所查看一次。”
“可是,可是……”元子竭盡全力說:
“您昨天在電話上,不是說今天把土地讓渡給我嗎?”
“我確實說過讓渡,但我沒說讓渡土地呀!”
“那麼,您說的是讓渡什麼?”
“教導!我要對你這貪婪的財迷稟性給以教導,這就是我要讓渡給你的東西。”
橋田把手掌溫暖的拿破崙酒,象是味道格外甘美的樣子一口咽了下去。
元子跑出了Y飯店,迎面就駛來了等客的出租汽車,她馬上乘車朝東麻布的法務局港派出所方向奔去了。
“失誤勾消。”——世上會有這種事嗎?
土地所有權根據在法務局的登記,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保證沒有問題的。那種轉移登記也是在法律允許下進行的。法律是公認的真理,不能有一點空隙讓人可乘。在法律保護下的轉移登記,就象穿上了鎧甲一樣保證安全,個人初步錯誤之類的內容,不可能以“失誤”等名義溶進轉移登記中去,那樣就削弱了轉移登記的法律作用,法律也不應該承認這種失誤,更不應該向這種失誤讓步,勾消原來的轉移登記。
元子雖然這樣確信自己的看法,可是橋田那嚴肅認真的語言和表情,也看不出是撒謊。橋田的話究竟是為了暫時逃避現實而撒謊呢?還是真的確有其事呢?元子一時揣摩不透,心情也隨著不安起來。橋田說的假若不是事實,他怎麼敢罵元子是貪財迷呢?更不敢用“讓渡教導”的話來羞辱她。但是另一方面,橋田因為元子要把他的土地白白敲詐去,他不能不懷有滿腔的忿恨,對元子的辱罵,也可能是這種忿懣不平的發作。
元子在半信半疑中,反覆考慮著各種可能性。她心情急躁,巴不得馬上就看到登記簿,又怕親眼看到那可怕的事實。她心情沮喪,忐忑不安,在出租汽車裡坐了二十分鐘,簡直不能自己。
她沿著法務局港派出所的石階跑了上去,氣喘吁吁地來到櫃檯前站下來。
辦事員拿出一張查看登記簿申請書交給她,並用好奇的目光看著她那蒼白的臉。
元子把登記簿一打開,映入她眼帘的內容是:
地點:港區赤坂第四條街四十六號。
土地號:一七六三八。
內容:宅地
面積:一九二點四二平方米。
事項欄:所有權轉移,昭和五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原因,昭和五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買賣。
所有者:品川區荏原第八條街二五八號,橋田常雄。
以上的事項欄被紅筆勾消了,又寫了以下內容:
事項欄:此欄內所有權勾消。昭和五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原因,失誤。
元子看著看著,不覺眼前朦朧起來,唯一留在瞳孔里的印象,就是登記簿上那打X的紅線。
橋田沒有撒謊,被法律保證的土地,又由於法律承認失誤而被勾消,這也是法律保護的。登記簿上寫的日期,正好就是橋田所說的十天前。怎麼能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元子百思不解地抬起了頭。可是辦事員沒有理她,而是和外邊進來的人說話去了。另外的工作人員正在打電話,沒人理她。
元子有氣無力地推開門走出去,下了石階。那石階本來很低,但元子的腳步卻踉踉蹌蹌,仿佛要跌倒似的。
沿路是並排掛著“司法書士”招牌的辦公所。元子信步走進一家,裡面沒有其他客人。
氣色不好的代書人站在桌前迎接元子,桌上豎著一排法律方面的書。
“有事向您請教。”元子立即開口說:
“關於土地轉移登記方面的事,所謂因失誤勾消是怎麼回事?”
代書人面對這眼睛充血的女客,似乎有點驚奇。不過,司法書士辦公所就開在法務局附近,經常接待有這種事的客人,所以代書人認為這位女客大概也是其中之一吧,便朝元子微笑著點頭,說:
“在不動產登記法裡,不論採用什麼手續,不應該有所謂因失誤而勾消的規定。但是,在民法第九十五條中,有所謂‘失誤’這一項。”司法書士告訴元子。
“您說的第九十五條是什麼?”
“這一條是‘法律行為要素中,如有失誤,其表示意思無效。’這條就是失誤勾消的依據。簡而言之,就是在原來登記的時候因為弄錯了,登記無效。就是這個意思。”
“土地轉移登記是在買賣的基礎上進行的,那麼,買賣的失誤是什麼意思呢?”
“那是作為原則提出來的。但是,如果是不動產的買賣,雙方都說那是錯誤的,也沒有辦法。作為法務局,不得不接受當事人的申請,但不能把‘失誤’的字句記在登記簿里,只有用‘勾消’的方式來處理。”
“土地的買賣,是要動用大量資金的,怎麼會發生失誤呢?”
“您說得對。不過,這裡還有一些內情,例如,父母把所有土地傳給子女,要交大量的贈與稅。如果害怕交稅而又取消贈與的時候,就藉口轉移登記的子女名字錯了,以此為理由申請勾消。如果這種手續是在徵稅期來到之前辦理,那明顯就是一種偷稅的手段。登記所即使是明白這些內情,但是如果當事人執意堅持說是登記錯了,登記所也沒有辦法。”
原來橋田是鑽了這個空子,搞了一場惡作劇來欺騙我?元子正在納悶。
“有人正是利用失誤登記的勾消來進行偷稅。”
元子無精打采地低著頭,咬緊嘴唇。代書人以為她在認真聽自己的講話,便又繼續說,
“比方說吧,我經營的公司破了產,財產很可能被抵押,因此,我就在抵押之前,把土地賣給你。在這期間的稅金還是我拿,這就不是真賣給你,而是把財產隱蔽起來的一種方法,等到公司又恢復起來了,我還想把土地再從登記所的登記簿上恢復到我戶頭上來。就是這樣作,也要交稅。一般地說,登記費、印花費等等,都是相當多的。在買賣的情況下,要按照交易價格的千分之五十收稅,也就是說,一元錢收五分稅,一億元的買賣價格,就要交稅五百萬元。可是,如果採用失誤登記的勾消方法,只按一件物交一千元的方法計算,比方說,土地上有房屋之類的建築物,那就按土地和房屋兩件,交兩千元就行了。因此,我要收回土地的時候,不採用買回來的方法,而釆用失誤登記勾消的方法。只是,這種買賣形式如果有第三者介入的話,就不靈了,只有在兩個當事人之間才能進行。”
“多謝。”元子聽了後道謝。
“看樣子你發生什麼事啦?”
“不,沒什麼,應該付給你多少錢?”
“只動動嘴,什麼也沒幹,不要錢。”
“那怎麼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