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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嘔吐似地喃喃說著,腦中想像在那扇鐵門後某一間單人房中,獨自躺在床上的人的樣子。

  不能走路、不能持物,甚至不能說話。這樣的傷殘女子不知不覺中擁有了與眾不同的發射強力思念波的超能力。

  顯然,最近每晚見到的夢,都是我的大腦接收了她發出的思念波的結果。

  ……可恨!

  這表示她對“那個男人”恨之入骨。

  ……可怕!

  ……恐怖!

  這表示她怕J. M。

  ……救命呀!

  ……停手!

  ……請停手!

  那一定是J. M在虐待(凌辱?)她了。她發出呼救聲。

  ……殺呀!

  這明顯表達了她對J. M的殺意。可是,手足全無的她沒能力殺死J. M。於是——

  ……殺死他!

  這是她向四個“弟弟”發出的命令。

  ……那個男人

  ……殺死他!

  ……一定要殺死他!

  “弟弟”們能正確接收她的思念波嗎?

  ……不要被人察覺!

  ……別留下證據!

  ……不可被警察抓住!

  在他們中間,至少有一人正確接收了以上指令,明白它的意義,並予以執行。不妨認為,此人就是在地下室殘殺J. M的兇手。

  呵他們五人本來都是沒有先天性異常的普通嬰兒,所以他們的智能水準絕對不低。手術和服藥對腦並不產生損害,他們都成長為具有正常思考能力的孩子。這在J. M看來毋寧說是一個理想的發展,只有這樣,他們才有可能接受自己的‘教育’。”

  K女士繼續說道:“這五人住在家中的二樓,一人一室,是附設廁所的單人房。每間房只有一扇裝著鐵格子的窗:房門經常從外面鎖上,自由外出的權利基本上被剝奪。

  “房間裡有電視機,但只有在規定時間才能看電視。他們沒有接受外面普通孩子所受的基礎教育,所以雖然能說話——被拔掉舌頭的芋蟲除外,但不具備讀和寫的能力。不過,透過收看各類電視節目獲取的資訊,他們也學到一定程度的知識。或許他們看過殺人棄件報導及刑事影集一類的節目,故對殺人、警察、犯人、逮捕、刑罰等有一定的概念。

  “在對他們的‘飼養’過程中,J. M有意識地在他們的心靈中植下某種特別的觀念。這就是——”

  說到這裡,K女士的臉部扭曲得更厲害了。或許,我的臉色比她更難看。

  “大致來說,J. M培養他們樹立兩種觀念:一是確立自己是他們‘爸爸’的觀念,二是讓他們明白他們是與普通人截然不同的存在——是妖魔、是怪物。”

  與電視螢幕上出現的普通人比較,他們也相信J. M的說法。瞧!這世界上找不到像你們這種丑怪樣子的人,你們不是正常人——不,根本說不上是人,是可悲的怪胎。

  從懂事開始,J. M就反覆對他們說:

  因為你們不是人,所以不能把你們當普通人對待。你們絕無可能在外面的世界生存,唯有依賴做為爸爸的我養育你們……

  “如此說來,在分析外部事物時,他們具備一定的知識和思考力,但對自身的‘認識’,則始終自以為是有別於人類的怪胎。”

  我說出這樣的看法,K女士“嗯”地輕輕點頭,然後說道:

  “他們確實擁有作為現代人的某些常識。但對自身的認識,則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因為覺得自己不是人——而是‘怪胎’,所以不穿衣服也無所謂。在食物方面,即使給他們吃狗飼料,他們也甘之如飴。他們不認為有去‘學校’這種地方的權利,也不覺得有‘交朋友’的需要。但是,他們畢竟是人呀,嚮往自由、想出去外面走走的願望,或許在心中悄悄萌生。

  “J. M則竭盡全力向五人灌輸他們是怪物的觀念,他們當然沒有拂逆他意志的能力。隨著這五人日漸長大,J. M也變得越來越瘋狂了。”

  接下來,K女士把話題轉到作為殺人現場的房子問題。首先,那造在地下(正確來說應是半地下構造)的寬大房間,是做什麼用的呢?

  一言以蔽之,那是一間“拷問室”。

  以下是綜合五名“孩子”各自所做的證言,並為我們確認的事實。

  大致上每隔三至四天,J. M會在五人中挑選一人帶到地下室予以無理的辱罵。時間方面多數在半夜,選人完全隨興所至。

  在地下室靠內的牆壁上,殼有用來綁手腳的鎖扣。J. M首先把對方鎖在牆邊,讓對方失去行動的自由。然後,他把一面大鏡子放在怯生生的對方面前,命令對方“看鏡子”,接著,他指著映現在鏡子裡的異形破口大罵和極盡嘲笑之能事。

  啊!多醜呀!實在難看死了!

  J. M多次重複這樣的咒罵。

  真是醜八怪!世界上還找得到比你更丑的怪物嗎?你要明白自己是天下的大醜怪……

  一頓臭罵以後,接下來便拳打腳踢予以暴力侵犯。事實上,事後檢查這五人的身體,每人都傷痕累累。

  J. M的這種令人側目的暴力行為,隨著次數的增多而更趨激烈化。除了拳打腳踢,還用鞭子抽,用冷水澆頭,火燒頭髮,甚至用刀子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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