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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這只是你不這麼認為而已。”

  “這也不是你能決定的吧!”

  “決定的不是我,是法官。我只是主張這種理解方式是正確的。”

  “為什麼?”

  “為什麼?”

  “我問你,你為什麼做我的律師?我是個殺人犯,我幹了壞事啊,不管從什麼方面來看這都是改變不了的事實。不管作什麼努力怎麼想辦法都是改變不了的。時間無法倒流,亞佐美也不會復活。要減輕我的罪,到底有什麼意義?”

  “我……”

  “我討厭你這種態度!”我提高了聲調,“說什麼罪犯罪犯,沒錯,罪犯是觸犯了法律的人,所以要受到懲罰,這是沒辦法的。雖然沒辦法,但你犯的罪是多大就是多大,犯不著這麼低三下四得過了頭!好好反省、好好贖罪的話,並且不再犯錯誤的話,就堂堂正正地挺起胸膛來。真誠地懺悔自己的罪過,與一味地卑躬屈膝是不同的!”

  “我可沒有低三下四。”

  “你怎麼沒有?你啊,再這麼下去,就會被當成一個沒有動機卻殺害了與自己無關的女性的男人啊!那可是精神異常的‘變態殺手’。但是我所見到的你很正常,是個正經人。”

  “是正常還是異常你從哪裡看出來的?”

  “你能明白道理,你能理解我說的話,用自己的思想去理解體會,我們的對話能成立。你能很好地進行判斷,可以沒有任何阻礙地過社會生活。雖然你自己總說自己是笨蛋是垃圾廢物,但你是個正經人,渡來先生。這不是知識和教養的問題,你……”

  “我不是什么正經人,”渡來說道,“也沒過什麼社會生活,我只是生活而已。”

  “你不是能生活嗎?也許你認為自己不適應社會,但社會並沒有排斥你啊。你聽著,渡來先生,你是善良的。我因為工作的原因見過許多人,比你低級得多的人多得是,與學歷、頭銜沒有關係,而是做人的等級。”

  “然後呢?”

  “什麼然後?”

  “我是問你為什麼要替我辯護哦,能賺錢?”

  “賺錢?我嗎?我是國選律師,是國家為沒有經濟能力請律師或因為某些原因沒法委託律師的被告而指派的律師。”

  報酬——很低。我做這份工作並不是為了錢。

  “我原來是涉外律師,專門搞企業法務的。雖然國內案件變多了,現在涉外這種說法也不怎麼常見了,總之我就是主要負責企業的海外案件。現在已經完全沒在做了,現在的收入是當時的百分之一哦,怎麼可能賺錢?”

  “那為什麼要做這個?”

  “你知道嗎?不守法是不對的,不管任何人說什麼都是如此。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所在。我們不能不遵守法律,絕對不能……雖然不能……”

  但並不是遵守了法律就行了。

  絕對不是。

  “我第一個負責的刑事案件審判,也是殺人事件。不,我認為判斷為業務過失致死是比較合理的,我這樣主張的,到現在我也堅持這樣認為。但是,當時輿論譁然了。”

  “輿論譁然?”

  “受害人是孩子。三歲和五歲的兄弟倆,而且還是很可愛的孩子。為殺害可愛孩子的大罪人辯護,想要減輕這種惡人的罪行……當時各種指責都往我身上飛來。我可是真的被人用石頭扔過,還有恐嚇電話打到我家來。”

  ——為了錢什麼都肯做嗎?這個壞人!

  ——要幫助壞人嗎?還是個律師?

  ——這樣你和殺人犯不是同罪嗎?

  ——考慮考慮受害人家屬的心情吧!狼心狗肺!

  “為了錢?大錯特錯!而且,那兩個被殺死去的孩子生前都一直遭受著嚴酷的虐待。越是調查,就越發現,他們是在多麼悲慘殘酷的環境中長大的。父親吃喝嫖賭,母親對孩子不管不顧,在那之前一直沒出什麼事真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即使如此……

  “這些事情與案件一點兒關係也沒有。受害人是怎樣被養大的,與案件本身沒有關係。孩子們的父母積極地在媒體上露面,扮演著失去孩子的悲哀夫妻的形象。那其實是在演戲,他們背地裡卻拿著保險賠款,到處玩樂去了。”

  ——受害人家屬就不能去玩嗎?

  ——不能給孩子投人壽保險嗎?

  ——又不是我殺了孩子。

  ——比起這些事情,你不要妨礙我為他們報仇才是實在的。

  ——那個男人會被判死刑吧。

  “拿了賠款後,那對夫婦立馬分了錢離婚了。礙事的孩子不在了,一身輕鬆啊,可是世人不這麼看。”

  說什麼一下子失去了兩個寶貝孩子,夫妻的聯繫也被切斷了,就一直重複著這樣的戲碼。

  輿論不管怎樣都會把這兩個人塑造成悲情人物,這樣更容易獲得別人的理解。

  而當事人們,也選擇隨著這個勢頭走——這樣對自己有利。

  那些傢伙沉迷在身為受害人家屬的遭遇中。

  “我幫忙辯護的那個人生活很苦,母親臥床不起,妻子也是體弱多病。他自己也是沒日沒夜地工作,疲勞過度,他的公司也很明顯違反了勞動基準法。”

  但是……

  “人們認為這些都不重要。那個人被迫長期連續勞動,已經到達極限了。到達了極限,結束工作後,在回家的途中發生了事故。沒錯,是事故,但是最後卻成了不是事故。”

  “為什麼會這樣?我不明白,是交通事故嗎?”

  “對,是交通事故。雖然是回家路上,但也是工作上的過失致死。勞動負荷過大,雇用方也有責任。但是,他正好剛剛辭職了。”

  “什麼?被辭了?”

  “不是。”

  再多干點兒,提高效率,不滿意的話就走人吧——這些話一直圍繞在他耳邊。似乎他體力上也承受不了了,錯誤也變多了,在單位上受到的指責也越來越多,於是,他最終崩潰了。

  他自己判斷再繼續工作的話會出危險,在那種狀態下沒辦法再開車了。作為一名駕駛員,這是正確的判斷。

  但是,公司不讓他停職,不讓他休假,甚至不讓他休息,所以……

  “那個男人是自己辭職的,就在事故發生的早晨。如果是解僱的話那就是不當解僱,但是他是自己辭職的,公司堅持事故和自己無關。那家運輸公司,只不過是不想承擔責任而已——如果這說得通的話,事情就會變成——至少不是在工作中發生的事故。”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種愚蠢的說法根本行不通,但最終卻不認為是事故,也沒有追究雇用方的責任。

  “影響結果的關鍵是他的證詞。那個男人作證時說,當時人很迷糊,覺得隨便怎麼樣都無所謂了,也無法判斷紅綠燈的顏色,明知道有孩子在還是衝上去軋過去。但是,這不是真的。他是因為自己犯了罪而備受良心折磨,十分痛苦,以至於神智都不清楚了,所以他才說是自己殺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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