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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哥大嗶嗶響起。

  6

  有人按鈴。又是個穿綠制服的德國警察。又怎麼了?我沒好氣地瞪著他。

  這一回,是因為我停在車庫門前的車,車尾突出。“侵占”了人行道大約十公分的空間,妨礙行人過路。

  “請您將車子駛進車庫,或著停到路邊去。”他面無表情地說。

  我用最毒的眼神看著他——老兄,這人行道起碼有一百廿公分寬,再蠢的胖子也過得去。你停下巡邏車來干涉我,只不過因為這十公分的“脫序”觸犯了你尊祟秩序的原則和習慣。

  你是一個秩序和原則的動物。

  我忿忿地盯著他,然後,很勇敢地——把車移走。

  我能說什麼?十公分是侵占,一公分也是侵占。

  澳洲來的伊蘭在電話上絮絮不休:“院子裡那株松樹掉針掉得厲害,掃不勝掃。

  又遮了陽光。我們打算明天把它砍了……”

  “不行不行,”我急急打斷,“在這個國家裡,砍樹要先申請,尤其是老樹大樹,不能說砍就砍的。”

  “可是,這樹是在我們自家院子裡——”

  “自家院子裡的樹你也沒有自由說砍就砍,樹,是國家人民共同的財產,懂吧?”

  “啊,”伊蘭在那頭說,“咱們澳洲也有這個法那個法的,可是沒人太認真——”

  “那是因為你們澳洲人,”我笑了,“是犯人的後裔呀……”

  伊蘭顯然一點兒也不覺得好笑,很認真地說,對,來德國半年,使她深刻體認到澳洲人無法無天的個性,十足罪犯的壞胚。然後我們彼此唱和地抱怨:是啊,德國是那麼一個不自由的國家,人民沒有脫序、違法的權利,簡直令人苦悶極了。

  7

  電話又響起來,這回,是婆婆:“考慮半天,這個周末不能去看你們,準備時間不夠……”

  可是,現在才星期三呀,只不過是兩個小時的車程,帶支牙刷來不就完了嗎?

  “不成呀,我的花要找人澆。玫瑰正要剪枝,乾洗店的衣服要取回來,清潔婦星期四要來……”

  又來了。老人家簡直像加了熱的年糕,黏糊糊緊緊粘著鍋底,很難把他們從家扯開。

  “我們年紀大了,總是慢嘛。”她說。

  我熟悉另一對老人家,年紀也大了,卻具有後備軍人枕戈待旦的彈性,隨時待命開拔。那是我的中國父母。

  有一次,我從台北打電話到合南,請七十來歲的父親得空時北上一趟,處理一點小事。擱下電話,幾個小時之後,門鈴響,父親出現在門口,手裡拎著行李——一隻皺巴巴的塑膠袋,看起來包過青菜包過舊鞋而現在裡頭裝著一套換洗的內衣褲、一支牙刷、一本書。他很高興地望著我笑。

  又過了幾年,但我知道,若是我現在拔個電話回台灣,請父母搭下一班飛機來德國,他們會毫不猶豫地立即動身。真正需要的時候,他們只要拎起一支牙刷就可以到天涯海角;真正需要的時候,沒有牙刷也能走。

  為什麼呢?為什麼我的德國父母非有萬全的準備不貿然行動,而我的中國父母,在四十年的安定歲月之後(四十年的人生,不能算短吧?!),仍舊能適應萬變、說走就走,像個一無所有、無牽無掛的“羅漢腳”?

  8

  台灣人的個性中有一種驚人的彈性。

  用雜誌和磚頭修理木床的權宜之計,是一種彈性。“將就點吧!”我們常說。

  “過得去就好!”我們常聽說。把滾動晃動的抽屜擺上卡車哐當嘩啦地搬家,是一種彈性。“沒關係啦!”是我們的口頭禪,“請裁請裁啦:”是最友好的用辭。抓起一支牙刷就可以浪跡天涯,是一種彈性。“四海為家嘛!”大家彼此安慰,拍拍各自的肩膀。

  這種彈性像水,碰到山就往谷底流下去;也像糙,砥到石磚就從fèng里鑽出來。

  街市燈海太令人眼光繚亂了嗎?檳榔小販就裝置更刺激人耳目的警用燈。高速公路上堵車了嗎?路肩就成為康莊大道。“此路不通”的牌子掛了出來?且慢,咱們給他開出一條路來。

  大漢溪河床上那條蜿蜿蜒蜒、崎嶇不平的泥路,那大泥坑上兩道單薄的木條——究竟是台灣孩子的缺點還是他的成就?我的意思是說,你要譴責他的違法脫序,還是讚美他的勇於闖蕩、不怕阻撓?

  9

  這是個森林裡的小木屋,我們坐在火焰熊熊的壁爐邊看書。他在讀一篇報導:

  從前東德公安部的秘密忠誠資料現在在太陽下攤開,好像你突然翻開一個久置濕苔上的石塊,陰濕處的惡形惡狀的爬蟲全現了出來。德國舉國上下在追討從前為秘密警察工作的線民……用日爾曼人一貫的楔而不舍的精準,面對自己不愉快的過去。

  我在讀“天下”出版的《發現台灣》已經是第二遍了。

  不瞞你,我沒讀過台灣史。

  台灣的孩子沒讀過台灣史?正是。我讀過中國歷史、英國歷史、美國歷史、德國歷史、猶太人的歷史、吉普賽人的歷史……可是,我不曾讀過台灣史(其實不必對你覺得羞愧,因為我想你八成也沒讀過);我們一直不太把台灣當一回事。

  讀《發現台灣》的感想,就好像,這台灣的孩子我已經認識了一輩子的時間,卻第一次看見屬於他的照片簿。簿子裡有發黃的照片,照片下面有母親的手跡,寫著孩子胎記的顏色、第一次摔破頭的地方、上學時走過的路、第一篇作文……對著照片本子我輕聲“啊”了出來,“對,他就是這一副德性,原來如此——”

  黯黃的照片再度提醒我: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三百年前在狂風巨浪中跟路上岸的是移民,四十年前從擁擠不堪的軍艦上倉皇入港的,是移民,也是難民。對移民,這海島是個供人開發掠奪的地方;對難民,這是一個暫時歇腳的地方。移民的開發心態,使原本樟木產量舉世無雙的台灣今天看不見幾株樟樹;難民的苟且心態,使人口早超出五百萬的大台北到九十年代還沒有一個暢流的捷運系統。

  是因為,當初來的時候,糙莽初辟,搭個竹篷就得睡一家大小,所以養成了用磚塊和雜誌修床的習慣吧。(華德指著修好的床說:“這床還可以用上一百年!”

  我說:“誰管一百年以後的事?”)是因為,唐陶宋瓷都在“老家”,所以不在乎哐當嘩啦地搬家,摔破幾個大同磁碗吧。難道不是因為,當年從湖南流離到浙江,從浙江顛沛到海南,從海南亡命到台灣,身上唯一的財產是奶奶臨行密密相fèng的一隻布鞋。難道不是因為那流離顛沛的命運,所以我年邁的中國父母到今天還保留了適應飄泊的自衛本能?你可以讚美他們的彈性,但是知曉他們的彈性來自哪裡,令我神傷。

  移民,自然也是拓荒者。拓荒者的人生課題不在禮法的傳承維繫。那是舊社會的規則。在瘴癘叢生的新世界裡,重要的是如何闖出路來。對大自然的險惡,用柴刀和臂力去闖;對政治勢力的險惡,用機智和狡獪去繞。荷蘭人、鄭成功、清政府、日本天皇、國民黨,各有各的統治方式,統治方式就是所謂“法”。對於拓荒者,守不守“法”只是末節,達不達到生存目的才是主題。法無礙於目的就容忍它,法有礙於目的就繞過它。

  這並不稀奇。澳洲人也有這個個性,早期的美國人更是。你也記得嗎?西部片裡的英雄,可多半不是那呆頭呆腦的警長,而往往是那一槍在手、恩怨自決、單騎闖天下的好漢。從法治的眼光看,咱們的廖添丁可是個該受管訓的甲級流氓。

  法,對於台灣移民的孩子,就像大漢溪邊佇立的“此橋不通”的木牌,繞過它!

  路是人走出來的。只要達到目的,沒有人在乎河床地通車嚴重的破壞環境,沒有人在乎路肩超車會肇成最致命的車禍,沒有人在乎檳榔攤上亂真的警用燈威脅了真正警燈的作用……

  那個不能容忍我十公分“侵占”的德國警察會覺得台灣人這種對法和秩序的蔑視是駭人聽聞,匪夷所思;來歐的朋友也搖頭:你不知道,台灣的脫序實在令人難以忍受,太亂了,太亂了!

  我怎麼會不知道?你忘了《野火集》是誰寫的。可是,不管你喜不喜歡,台灣人這種山不轉路轉的伸縮性,這種蔑視成規的糙莽性格,這種只認目標不講原則的“闖”勁,難道不也正是它今天經濟成就的種子嗎?將小汽車開進泥濘的河床、開過泥坑,是脫序也是不畏艱辛;隨隨便便地搬家,是邋遢也是靈活;用雜誌和磚塊修床,是短見也是聰明;用一分錢,作八分投資、講十分話,是輕率也是勇於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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