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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盛頓郵報》記者指著卡特的鼻子逼問:

  “你是否曾與人通jian?”

  記者代表了美國人擺脫不掉的清教徒的心態:道德窠臼至上。

  和火車中的義大利婦女一樣,許多人在問:為什麼美國人把卡特的私事與他的競選公事扯在一起?

  事實上,美國人對總統一向是公私不分的。一個男人被選上了總統,照理說,他的妻子可能是個白痴也可能是個天才,但人民選舉的不是她,她的政治權力和街上任何一個歐巴桑的政治權力一樣,不多一分。但是美國總統不一樣,他入了宮,家裡的雞和狗都升天成了仙。妻子馬上擔當大任,羅斯福時代的艾蓮諾像個垂廉問政的太后,南茜里根也大權在握,決定白宮官員的去留。

  讓妻子問政掌權,固然是總統本人公私不分,美國老百姓其實也相當鼓勵這種作法。他們把隨著男人進宮的妻子封為“第一夫人”,無形中宣揚“以夫為貴”的觀念。許多美國小女孩的夢想,除了要做“美國小姐”以外,就是要作“第一夫人”,卻不說自己要當總統(畢竟美國還是沒有女總統)。如果作“美國小姐”是以色取勝,作“第一夫人”又是以什麼取勝呢?

  把一個女人封為“第一夫人”而愛之寵之驕縱之,其實是對那個女人的侮辱。

  她原來可以是一個律師,或教授,或記者,甚至於一個全心全意的母親,她可以憑她一己的努力而被稱為一個出色的律師、教授、記者、母親。但是美國的社會漠視她本身的條件,逕自稱她為“第一夫人”,不管是第一或尾巴,“夫人”就是“夫人”,某某人的妻子。她的價值,因此完全附著於另一個人身上。既然她附著於總統身上,她當然也就含糊籠統地變成國事的一部分,成為“嫁”出來的總統。

  美國人把候選人的家庭私生活扯進公事來,大概也是因為心裡明白,除了自己“選”過來的總統之外,也得考慮那個“嫁”過來的裙帶總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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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躲在暗巷中偵察別人臥房的私生活,“下流”大概是最好的辭彙。卡特出事之後,有美國議員受到震撼,出來公開宣布自己是個同性戀者。他估計“自首”

  之後,就不會受記者的暗算了。美國的政治人物為什麼如此屈服於媒體的操縱?自然是因為他的政治生命倚賴媒體的塑造,可以促成他也可以顛覆他。這就是功利思想了。 不為功利計算, 政治人物就應該有保護自己人格的勇氣。當一個記者問:

  “你是否與人通jian?你做愛時採取什麼姿勢?”有格的政治人物可以回答:“滾你娘個蛋! Go To Hell!”

  美國的記者以“人民有知的權利”為盾牌,有時候使出宵小的手段揭人隱私,固然是不道德的,新聞記者若是畏懼權勢,明知黑暗而不去揭發,又何嘗是道德呢?

  與美國記者背道而馳的,大概是中國的記者。在中國大陸,有哪個記者敢去追蹤、揭發一個當權派高官的“隱私”呢?即使在已經大為開放的台灣,如果聽說有什麼中央要員、政治新星,是個關起門來把老婆吊起來毒打的男人,有沒有記者敢問他:

  “你是不是個虐待妻子的人?”本來男女關係只是男歡女愛,各取所需,但虐待妻子卻是違背人權、違反法律的事。新聞記者不敢去挖掘,或許比美國記者的挖掘過分更不道德。

  可以原諒,不可以遺忘

  六十七歲的老麥在克里夫蘭住了四十年。從汽車廠退休下來,他就只管在院子裡種花,偶爾帶著一條老狗上街走走。孩子們都長大了,各自獨立,只有老伴在家裡烤烤蛋糕、燒燒菜。提到老麥夫婦,鄰居會說:“啊,那對和氣的老人!”

  有一天,老麥突然被逮捕了。以色列專門追獵納粹的政府部門說老麥在二次大戰中是煤氣房的管理工人,要求美國政府引渡到以色列當戰犯審判。美國照辦,所以老麥就不見了,離開了他住了四十年的家。

  不但以色列有專門搜索納粹的機構,美國也有。只要是四十年前和納粹有過關係的,不論是遁逃南美的叢林或改名換姓匿居歐亞,天涯海角都會被搜出來,關進監獄中,面臨審判。這種“冤有頭、債有主”找納粹討還血債的行為,不只是以色列猶太人的國家大事,也是歐美各國,尤其是巨無霸的美國,所熱切資助的。華德翰競選奧國總統時,猶太人提出嚴重抗議與警告,指控他是一名納粹,引起國際注目。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一個畢生為猶太人作見證的作家。這種種跡象都顯示以色列國家雖小,猶太人的“血債”卻近乎“匹夫有責”,人人都得熱切關懷。

  猶太人在西方舞台上聲音特別大,當然有許多原因。原因之一:猶太人財大勢大;尤其在美國,不論是新聞、政治或經濟,都有舉足輕重的控制分量。原因之二:

  猶太人是弱者;沒有其他民族(至少在西方人的觀念里)受過那麼多的苦難。原因之三:西方人有罪惡感;多少猶太人的苦難是西方人所造成的。

  以色列出動的每一次逮捕,西方的報紙都要發出勝利的歡呼;又一個納粹頭子在南美被捕!以色列的發言人講話像“正義之聲”。同時刊出這萬惡不赦的罪人的照片:啊,視茫茫,發蒼蒼,齒牙動搖,皮膚皺得像干橘皮,竟是個年近八十的老人,眼睛裡一片衰老的茫然。雖說四十年過去了,他們怎能逃得了歲月的審判呢?

  指揮大軍作戰的將軍落網了。幕後作計劃的參謀落網了。俯案寫文書、貼布告的秘書落網了。還有,當年才廿出頭的煤氣房管理工人——老麥,也落網了。老麥愛焙蛋糕的老伴緊緊擁抱著老麥的照片,面對新聞記者,哭著說:“他沒罪呀!”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以文明、成熟自詡的西方列強,很篤定地幫助以色列萬里尋仇,連“始作俑者”的德國也悶聲不響,表示默默地贊同。獵捕四十年前的納粹似乎是文明國之間的國際公法,不容置疑。作為一個與猶太人毫無瓜葛、不懷歉疚的中國人冷眼旁觀,卻覺得這個西方人認為理所當然的現象,與我所了解的人性有很大的衝突。

  我所懷疑的,不僅在於懲罰一個八十歲的老人究竟有什麼意義。在一般的法律中,三十年前所犯的錯誤是不必追究的。三十年的流水光陰中,年幼的長成,年長的凋謝,大概也綽綽足夠使受傷的痊癒、作惡的懺悔。三十年,大概也足夠使埋藏罪孽的泥土,抽長出新生的希望。可是猶太宗教著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四十年的舊恨一如昨日的新仇。這筆血海深仇,哪管八十歲或者九十歲,只要一口遊絲氣還在,就是懲罰的對象。這是一本人生字典,裡面獨缺“寬恕”的辭彙。

  我想問的,倒不在於為什麼在同一時候遭受極大殘害的中國人,不曾像猶太人一樣成為捕獵戰犯的債主?沒有聽說過美國或是法國幫助中國人,在東亞的叢林中搜索當年的日本將軍、日本參謀、日本秘書。更沒聽說過美國將一個已經入籍美國四十年的公民引渡到中國受審,因為他曾經在南京大屠殺的日軍營中擔任廚師,或者守倉庫的管理員。我想問的,倒也不在於這奇怪的雙重標準,不在於人們對這雙重標準的視而不見。

  最令我不安的,毋寧是一個哲學上的問題:人,究竟可以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到哪一個程度?

  一個劊子手的責任,在看準了頭頸的分寸,一刀霍下,讓鮮血噴起,人頭落地。

  被殺的人究竟有罪或者冤枉,不是劊子手的事情。甚至於即使他明明知道眼前跪著的人其實無辜,也沒有人會指責劊子手為兇手。我們可以說,劊子手只是奉命行事,做一天和尚當然就得撞一天鐘。應該負責的,是判官;或者,是那個不健全的審判制度;再抽象一點,我們不妨這麼說,錯在那個封建的社會。

  一個政府發言人的責任,在對準了輿論界,將早已作好決定的政府立場轉達給民眾。而作成決定的政府是否在撒謊、欺騙,不是發言人的責任。甚至於即使他分明知道由自己嘴裡講出來的話是謊言,有悖他自己的良知判斷,也不會有人指責發言人為欺騙者。他只是執行任務罷了。應該負責的,是那個存心欺騙的政府;或者說,是那個無法防禦欺騙的、不完美的政府制度。

  要渺小的個人負起責任是不公平的,個人只是“制度”這巨大機器中一個看都看不見的螺絲釘,機器在製造殺人的武器還是救人的工具,不是螺絲釘的責任。

  可是,也有人認為人有充分的自主權,作不作螺絲釘都是自由意志的選擇。既然是自由選擇,個人就必須為他所作的選擇擔負後果。劊子手若明知冤命,而又不舍刀他去,那麼他就成為兇手之一,因為他默許冤死的存在;而默許,就是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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