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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格拉底那個老頭子被判了死刑之後,不願逃獄,他說:“當我對一個制度不滿時,我有兩條路:或者離開這個國家,或者循合法的途徑去改變這個制度。但是我沒有權利以反抗的方式去破壞它。”(見《難局》,二月五日“人間”)不錯,蘇老頭是個循規蹈矩的模範公民,但你是否注意到,做個好公民有兩個先決條件:首先,不肯妥協時,他有離開這個國家的自由;其次,這個國家必須供給他適當的管道去改變他不喜歡的制度。也就是說,如果雅典政府既不許他離境,又不給予他改革的管道,他就沒有義務片面地做個循規蹈矩的公民。

  那麼我們的情況呢?台灣的生活環境惡劣,升斗小民所面臨的選擇與蘇格拉底沒有兩樣:他可以離開台灣,但這有大多實際上的困難。他可以“循合法途徑”去改變現狀——我們有沒有這個合法的途徑、暢通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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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醫生來信敘說他痛苦的經歷。住宅區中突然出現一個地下鐵工廠,噪音與廢氣使整個社區變色。他從私下的懇求到公開的陳情控告,無所不試,結果,等於零。這個機構說法令不全,那個部門說不是他家的事,警察更說開工廠的人可憐!這位醫生傷心絕望地問:“政府到底在做什麼?法律究竟在保護誰?”連十七歲的高中生都理直氣壯地說:“反正沒有用!我要到美國去!”你不為我們的前途擔憂嗎?這份絕望的無力感是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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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或許會把箭頭指向政府——營建處、環保局、衛生署、警察局等等等,可是我不能,因為我的知識領域狹窄極了;我根本不知道垃圾有幾種處理方式、食品進口要如何管制、努力調動要如何分配。我不是專家,沒有資格告訴這些在位做事的人怎麼去做。

  但是和你一樣,我是個有充分資格的公民。無力感的根源或許是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你或許覺得缺乏暢通的管道咎在政府,我卻認為,你和我之所以有無力感,實在是因為我們這些市並小民不懂得爭取自己的權利,縱容了那些為我們做事的人。咎在我們自己。

  大多數的中國人習慣性地服從權威——任何一個人坐在櫃檯或辦公桌後面,就是一個權威。我看見學生到郵局取款,填錯了單子,被玻璃後的小姐罵得狗血噴頭。這位學生唯唯諾諾,驚恐萬分。我也看見西裝筆挺的大男人到區公所辦事,戴眼鏡的辦事員冷眼一翻,揮揮手:“去去去!都快十二點了,還來幹什麼?”大男人哈腰賠笑,求他高抬貴手。我更知道一般的大學生,在面對一個拆“爛污”的老師時,不是翹課以逃避,就是附和以順從。

  到郵局取款,拿的是自己的錢,填錯單子可以再填,學生為什麼卻覺得辦事小姐有頤指氣使的權利?區公所的職員,不到鐘點就理應辦公,大男人為什麼要哀求他?學生繳了學費來求知識,就有權利要求老師認真盡職,為什麼老師不做好,學生也無所謂?所謂政府——警察局、衛生署、環保局——都是你和我這些人辛辛苦苦工作,用納了稅的錢把一些人聘僱來為我們做事的。照道理說,這些人做不好的時候,你和我應該手裡拿著鞭子,睜著雪亮的眼睛,嚴厲地要求他們改進;現在的情況卻主僕顛倒,這些受僱的人做不好,我們還讓他聲色俱厲地擺出“父母官”的樣子來把我們嚇得半死,腦袋一縮,然後大嘆“無力”!

  連自己是什麼人都不知道,連這個主雇關係都沒弄清楚,我們還高喊什麼“民主、倫理、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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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清早,幾萬個衣履光潔的人湧進開往紐約市區的火車到城中上班。

  車廂內冬天沒有暖氣,夏天冷氣故障,走三步要拋錨兩步,票價還貴得出奇。

  可是因為是壟斷事業,所以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人人抱怨,人人還是每天乖乖地上車。一直到史提夫受不了了,他每天奔走,把乘客組織起來,拒乘火車,改搭汽車。同時,火車一誤點,就告到法庭去要求賠償。他跟鐵路公司“吃不完,兜著走”。

  史提夫沒有無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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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東妮十三歲的女兒被酒後駕車的人撞死了。因為是過失殺人,所以肇事者判的刑很輕,但是安東妮只有一個不能復生的女兒,這個平凡的家庭主婦開始把關心的母親聚集起來,去見州長,州長不見,她就在會客室里從早上八點枯坐到下午五點,不吃午餐。

  兩年的努力下來,醉酒駕車的法令修正了,警察路檢的制度加嚴了。

  別的母親,或許保住了她們十三歲的女兒。

  安東妮也沒有無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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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並沒有史提夫和安東妮的毅力。人生匆促得可怕,忙著去改革社會,我就失去了享受生活的時間。大部分的時候,我寧可和孤獨的梭羅一樣,去看雲、看山、看田裡的水牛與鷺鷥。不過,我們不做大人物,總可以做個有一點用的小人物吧?一個渺小的個人,如你,如我,還是可以發光發熱。過程會很困難,沒錯;有些人會被犧牲,沒錯。

  可是,在你沒有親身試過以前,你不能說“不可能”!在你沒有努力奮鬥過以前,你也不能談“無力感”。問問史提夫,問問安東妮。

  講“道德勇氣”,不是可恥的事,說“社會良知”,也並不膚淺。受存在主義與戰亂洗禮的現代人以複雜悲觀自許,以深沉冷漠為傲;你就做個簡單卻熱誠的人吧!所需要的,只是那麼一丁點勇氣與天真。你今天多做一點,我們就少一個十七歲的說:“反正沒有用,我到美國去!”美國,畢竟不是我們的家。

  原載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八日《中國時報?人間》

  幼稚園大學

  這是一班大三的學生:聰慧、用功、循規蹈矩,標準國立大學的好學生。

  看完期末考卷,批完論文報告,我把總成績寄出,等著學生來我我:

  零分或是一百分,他們總得看著卷子的眉批,與我印證討論過之後,才能知道為什麼得了一百分或零分。

  假期過去了,新學期開始了,學期又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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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來找我聊天、吃消夜、談功課;就是沒有一個人問起成績的事。

  有一個成績應該很好的學生,因為論文的註腳寫得零亂散漫,我特意大幅度地降低了他的分數,希望他來質疑時告訴他一個教訓:作研究,註腳與正文一樣重要。

  但是他也沒有來。

  等了半年之後,我忍不住了:“你們為什麼不跟教授討論成績?”學生面面相覷,很驚訝我問了這樣一個問題。

  “我們怎麼敢呢?教授會很生氣,認為我們懷疑他的判斷力,不尊重他的權威。去討論、詢問,或爭執成績,等於是跟教授挑戰,我們怎麼敢?”

  那麼,假設教授打了個盹,加錯了分數呢?或是一個不小心,張冠李戴呢?

  或者,一個遊戲人間的老師真的用電扇吹考捲來決定成績呢?逐漸的,我發覺在台灣當教授,真的可以“getawaywithmurder”,可以做出極端荒唐過分的事而不致遭到學生的反抗,因為學生被灌輸了二十年“尊師重道”的觀念;他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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