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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蘇老頭頑固得很,他一本正經地說:“雅典政府以‘妖言惑眾’判我死刑,固然不合理。但是我如果逃獄而破壞了雅典的法制。那就等於以其人之‘惡’還治其人,使我自己也錯了。你要知道,兩惡不能成一善。

  當我對一個制度不滿的時候,我有兩條路:或者離開這個國家;或者循合法的途徑去改變這個制度。但是我沒有權利以反抗的方式去破壞它。讓雅典人殺我吧!我願意做一個受難者而死,不願做一個叛逆者而生。”蘇老頭仰頭吞了毒藥而死黃黃的藥水流下來,弄髒了他的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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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個人叫梭羅,喜歡獨來獨往。三十歲那年,一個人到森林湖畔搭了個木頭房子,自耕自活。有一次在樹林裡升火烤肉,差點把康考特的林子燒了一半。

  這天黃昏,正在散步的時候,梭羅被抓進了監獄,、理由是他拒絕付稅。

  他認為政府用他繳的錢去支持戰爭(美國人欺負墨西哥人)及黑奴制度,有違他的個人良知,他以立即的、反抗的行動來抵制他認為是錯的法制。

  “面對不合理的法制時,我們應該盲目地遵從嗎?還是暫且遵從,同時慢慢地循合法途徑去改革?還是立即地反抗,來抵制、破壞這個法制?”梭羅問著,而他的回答理直氣壯:“盲目的遵從是最低級的愚蠢。不必考慮。

  尋求改革途徑,時間拖得太長。人生有多少日子?又不是吃飽飯沒事幹,一天到晚綠頭蒼蠅似地去改造社會。人生在世為了生活,不是為了改革。所以對付一個不合理的制度,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即地抵制。”梭羅並沒有盡興;在牢里興奮地睡了一夜,第二天就被那個慈善心腸的老姑媽代繳了稅金,贖了出去。倒是一百年之後,在古老貧窮的東方,有個叫甘地的人盡了興,帶了千萬個人去“立即地抵制”一個不合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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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恨分明的紐約最近也出了一個人物。戴著金絲眼鏡、很文靜秀氣的葛茲坐在夜車裡,一心想回家泡個熱水澡。四個年輕的黑小子圍了上來,跟他要五塊錢。紐約的人都知道,五塊錢的下一步大概就是頭上五個窟窿。那個臉上有條疤的傢伙上個月才把一支槍抵在一個老女人的脖子上,搶走了一條金鍊子。

  但是文靜的葛茲怎麼辦呢?沒有警察來保護,沒有乘客敢幫助——他究竟應該,如蘇老頭所說,做一個守法的受難者;還是如梭羅所說,做一個違法的反抗者?換個問法,他究竟應該任這四個人把他毒打一頓、刺上兩刀,然後到警局報案;或是應該拿出手裡所有的武器打擊敵人,使自己成為法紀的犯人?戴眼鏡的葛茲在搖搖晃晃的車中站起來,說:“我給你們一人五塊!”他連發了五槍。有疤的那個被打中脊椎,半身癱瘓,他今年才十九歲。

  而葛茲,在家裡等候法庭宣判他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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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個中國人,你或許沒聽說過,叫張系國。他坐上了計程車,惡司機不但繞了路,還要下車來打架。這位高級知識分子的張博士居然撩起袖子來跟司機當街對峙起來。

  代表法制的警察先生來了,卻認為,打架是不應該的,若輪到他,就該讓司機給打傷了,再去告他傷害罪。

  也就是說,萬一給扁鑽刺死了,那麼就由末亡人到法庭去告他殺人罪,皆大歡喜。

  一個制度無力保護個人的時候,個人有沒有權利保護自己?就法制的基本原則而言,我們不能容許個人的“執法”。如果每個人都拒絕繳稅,如果每個人都拿起槍來像約翰韋恩把“壞人”給“干”了,如果每個人都撩起袖子來打架;我們或許就回到了原始蠻荒的時代,人人靠一己的齒尖牙利,適者生存。法制之所以重要,我們說,是因為它使齒不尖、牙不利的渺小的個人也獲得保障。

  可是,如果“法”的存在是為了“個人”,為什麼“個人”卻經常要為了“法”而犧牲呢?對於梭羅而言,政府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個人的權益,但當他在爭取個人權益的時候。政府反而要懲罰他。對於葛茲而言,他保護了自己——達到了“法”的目的,卻同時也犯了法。只有蘇格拉底那個老頭,他根本就放棄自己、犧牲個人,所以與法相安無事。

  當所謂“法制”已經成為一個巨大的、僵硬的方格子,把每一個血肉做成的“人”鎖在一方方小格子裡的時候,這個法是不是違背了當初之所以有它的本意?當一個警察要老百姓讓惡人打傷了再去報案的時候,人是不是已經“文明”得糊塗,忘了“文明”究竟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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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很怕聽人說“學校榮譽”,因為我知道,為了這麼一個抽象的框框,有多少“不聽話”、“不受教”的學生要受到殘酷的壓制,多少特立獨行的個人要被塞進框框裡,呼吸不得,動彈不得。

  我更不忍心聽人宣揚五代同堂的美德。在那個和諧的表面之下,有多少半夜的嘆息、破碎的夢想、解體的個人意志,一切都為了一個抽象的理想、一個原本造福個人而往往犧牲個人的制度。

  法制、國家、社會、學校、家庭、榮譽、傳統——每一個堂皇的名辭後面都是一個極其龐大而權威性極強的規範與制度,嚴肅地要求個人去接受、遵循。

  可是,法制、社會、榮譽、傳統——之所以存在,難道不是為了那個微不足道但是會流血、會哭泣、會跌倒的“人”嗎?告訴我。

  原載一九八五年二月五日《中國時報?人間》

  美國不是我們的家

  我收到好幾十封讀者的來信。年長一點的說:“每看你的文章,心情激動難平,一再淚下。”年輕一點的大學生寫著:“在成為冷漠的‘社會人’之前,請告訴我們:我們能為台灣這個‘母親’做些什麼?”更年輕的,高中生,說:“反正做什麼都沒有用:我大學畢業就要遠走高飛,到美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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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人激動憤慨,老人家傷心落淚,絕對不是因為我的文章寫得好。

  這一大疊情緒洶湧的信件對有心人應該透露出兩個問題:第一是事態本身的嚴重性;台灣生活環境的惡劣已經不是知識分子庸人自擾的嚷嚷,而是市井小民身受的痛苦。第二是個人的無力感;如果這個社會制度中有暢通的管道讓小市民去表達他的意願、去實現他的要求,他就不會鬱積到近乎爆炸的程度,就不需要憑靠區區幾篇不起眼的文章來發泄他的痛苦。

  第二個問題要比第一個還嚴重得多。因為環境再惡劣,難題再複雜,個人如果有適當的途徑去解決問題,覺得享有可為,他總是肯定的、理性的、樂觀進取的。反過來說,即使問題本身並不那麼惡劣,但是個人覺得他的一切努力都是一條死巷,他的憤懣鎖在堵塞的管道中時,人,是會爆炸的。

  半年前,有個愛看書的青年因為受不了隔鄰女人早晚不斷地誦經,衝進了她的屋子拿刀殺她。暴力當然沒有任何藉口,但是我們要追究原因:如果這個青年只要打一通電話,警察就會來取締噪音的話,這件兇殺案是不是可以避免?換句話說,假使這個青年一通一通電話的哀求警察而警察不管,一次一次地勸告誦經的婦人而婦人不睬;那麼,你說;他可以搬家——別開玩笑了,台北什麼地方可以讓人安靜度日?於是,日日夜夜受噪音的煎熬,又絲毫沒有改善的可能,他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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