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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

  克利斯憔悴的母親說:“對,我滿意了。殺人的人受到了制裁。”在審案期間,許多東德人寫信給這個母親:“你就饒了那年輕的士兵吧!他有小孩,還有前途,死者也不能復生……”克利斯的母親說:“他有小孩,還有前途——我的克利斯本來也會有小孩、有前途的,誰想到他呢?”

  死者的母親滿意了,不滿意的人卻很多。法官的判決,並沒有回答任何基本問題:以今日之是非昨日之是,公平嗎?法官援引當年納粹的審判,說是個人良知必須超越國法軍令,可是,在戰後的審判中,也有法庭認為不能以今天的標準問罪昨天的標準。東德的守衛當年是在捍衛圍牆,“保國衛民”,而逃亡者就是叛國者。

  誰都知道,狙擊到逃亡者的士兵會受部隊長官表揚、會得獎金、假期、升遷機會……他所捍衛的國家沒有了之後,說他是殺人兇手、懲治他,不僅只是以今日之是非昨日之是,而且是以西德的法律強加在東德人民的頭上。

  法官也不曾回答,究竟誰真正有罪?把槍拿在手裡直接開火的人被懲罰了,那麼那發號施令的連長呢?統籌作業的將軍呢?下達格殺令的總理呢?當年負責築牆、把人民當囚犯的政治首領呢?如果克利斯不死,他的逃亡罪會被東德的法庭判三年以上的徒刑。在圍牆建起之後,有兩萬三千人因試圖逃亡而坐牢,這當然也是不義的迫害。所以,該從哪裡開始懲罰和報復呢?解押犯人的法警?辯護無力的律師?

  開判決書的法官?監獄的獄長?牢房的守衛?極權統治是一個密密麻麻、脈絡繁複的大網;開槍的守衛只不過是大網中一個極小的環結。

  法官也沒有回答,在這個大網之中,個人究竟能為自己負責多少?“尊重生命”,法官嚴肅的教訓被告,“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法也不能牴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士兵怎麼會知道呢?

  他是在什麼樣的環境中成長的?他的幼稚園老師、中學教官、部隊長官,曾經教過他“良知超越法律”嗎?在他的社會教育過程,電視上的新聞主播、報紙上的社論專欄、國慶日和勞動節的演講者,可曾告訴他“尊重生命是人生最高準則”?

  法官所倚賴的,是一個非常高的道德標準:他要求個人在一個瘋狂的社會裡保持清醒。他自己或許做到了。三十年前,看穿了所謂社會主義的面具,逃亡到西方。

  幾年之後,法官的哥哥也走上逃亡之路,卻被捕下獄。或許因為親身受過圍牆的迫害,法官對士兵下了較嚴的判決。但是他同時不可能不知道,要求無形的道德超越有形的法律,他就踩進了哲學和法學的沼澤區——究竟有沒有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德原則?舍法律而講道德是不是等於給自由心症開了後門?法律,並不能涵蓋所有的正義;相反的,有許多時候法律,因為它有形而缺少彈性,反而阻礙了正義的伸張。我們知道以法律來規制正義,其實是一種無可奈何的折衷之計,可是,以無形的,往往模稜兩可的“良知”來決定正義的話,危險是不是更大?

  緊接著這一場官司的落幕,下一場審判又開庭了。時間往前推。一九八四年,兩名士兵射殺了一個名叫米夏的年輕人;在圍牆的腳下,他流血過多而死。

  這一場,短短几天就有了結果。另一位法官,認為被告有罪,因為他們做了違背良心的事,取人性命,可是判得很輕,十六個月,而且緩刑。判得輕的緣故?女法官說,因為被告在一個極權社會中成長,沒有學習到以良知判別是非的能力;而且,法官說,人大多是弱者,怕事、隨俗……能夠抵抗大環境的只是少數的英雄,我們不能要求大家都是英雄。

  你滿意這個判決嗎?

  被殺的米夏的父親搖頭,他說:

  “這叫什么正義?”

  三百與三十萬

  這兩天,全德國街頭巷尾都響著一個話題:星期天晚上被燒死的三個土耳其人,一個女人,兩個十四歲和十歲的女孩;焦黑的屍體用塑膠布裹著,由消防隊從冒煙的房子裡抬出來。

  消息傳出之後。大城市裡,人們紛紛匯聚在市中心,沒有組織的,只是不約而同,每個人手持著一枚燭火,在暗夜的街上沉默地遊行。作家根特·格拉斯住在慘案發生處不遠的地方;他趕來小鎮,走在隊伍的前頭。

  沉默的隊伍在燭光中顯得悲傷;盤據在每個人心頭的,更沉重的,是對現狀的震驚和對未來的恐懼、不安。

  兩棟土耳其工人住的房子被縱火之後,縱火者打電話給消防隊:“木勒街和拉真街口的房子燒了!希特勒萬歲!”

  在過去這幾個月中。幾乎沒有一天寧靜的日子:猶太人的墓園被毀、納粹犧牲者的紀念碑被推倒、各地難民營被燒。在柏林,幾個剃光頭的年輕人把一個不肯叫“希特勒萬歲”的人打成重傷。這個月中,喝醉了的年輕酒客將一個咒罵納粹的人毆打至昏迷不醒,酒店老闆再加一句,“這傢伙是個猶太人!”於是年輕人將烈酒澆在已倒地的人身上,再點火燃燒,再和老闆合力棄屍。

  這些仇外的暴力事件不只發生在德東,同樣普遍地也在德西擴展開來。

  這些是已發生的事實,而國外的媒體也熱烈地競相報導這些事實,包括台港的報章雜誌。而“事實”和“真相”的距離有多遠呢?

  ※ ※ ※ ※ ※

  英美對於德國種族問題的報導暫且不提,他們之間,由於猶太人的梁子,累積著歷史的怨仇和誤解。德國媒體喜歡渲染美國的種族暴力,就恰恰如同美國的媒體熱中報導德國的種族衝突。幾個月前當洛杉礬發生暴動的時候,如果你完全相信德國電視,你會以為整個美國都翻了,黑人白人之間已經展開世紀內戰。了解美國的人才可能把洛杉礬那樣的暴動放在一個比較寬幅的色譜上去詮釋。由於歷史的糾纏,英美的媒體也同樣的。用放大鏡去看德國問題,而往往忘記了那個極其重要的比較寬幅的詮釋色譜。

  台港和德國沒有歷史的牽絆,應該可以比較客觀地遠觀德國情勢吧?可是並沒有做到,原因,我想還是老問題:長久以來接受英語文化的奶水,我們仍舊習慣以英語人的眼光詮釋這個世界。英美媒體犯什麼樣的偏頗,台灣媒體就犯什麼樣的偏頗。讀最近的一些台港報章雜誌,令人覺得在德國納粹已經當道,多數老百姓支持右派分子的理念和行動,這個國家即將再度成為一個恐怖侵略國家。有的報導者甚至義憤填膺地“告誡德國人”,如果德國人怎麼樣怎麼樣的話,自由世界絕不坐視。

  語氣儼然是冷戰期間對付敵人的嚴峻。

  為什麼無數個“事實”並不足以構成一個“真相”呢?因為真相通常要透過幾個層次的背景才能浮現,不看背景而只看表面事實,詮釋就容易出錯。了解德國反外暴力現象第一個必須考慮的背景,就是比例問題。九十年代,整個歐洲所面臨最嚴重的難題就是蘇聯、東歐、非洲地區大量難民的湧入。在英國和法國,排外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法國的右派政客也不斷在擴張影響力。經濟緊縮帶來不安全感,不安全感導致排外,在這個趨向中,德國的仇外情緒並不特出,但是欲加詮釋的人必須知道:難民湧入德國的人數是英國和法國的五倍以上。而由於德國極端寬容的政治庇護法,它仍舊繼續在收容龐大的難民。就以南斯拉夫的戰事為例,歐洲各國政府大聲呼籲要救人,真正收容的難民卻少得可憐。英國容納了兩千人,法國接進了一千一百多人,愛爾蘭收了十個人,小小的瑞士接納了七萬人,而德國,一火車一火車地把受戰火灼燒的人載進來,收容了二十二萬難民。這二十二萬南斯拉夫難民,還是德國人總難民人口的滄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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