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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來的道理當然不是歷史可以傳授的,譬如一個孩子必得手指被火燙過、痛過,才確切明白火和燙的真實意義。

  有了90 年代,才發覺80 年代是多麼單純的敵我分明的時代。敵,就是那個專制政權;我,就是所有反對強權、追求自由的人。壓抑已久的社會也有一個共同的默契:我們要民主;但是當民主真正到來時,我們似乎都傻了眼。在新的組合里,原來專制陣營中出現了高喊民主自由的人;原來反對陣營中,一旦掌有權力,就出現了行事獨裁的人。原來千夫所指、萬民唾棄的國民黨“老賊”突然顯得高風亮節,因為民選出來的新一代“國會議員”

  貪婪無厭、粗鄙不堪。究竟誰是我,誰是敵呢?傻眼的同時,我們理解了原來當時只有一個敵人,就是統治政權;民主之後,敵人就在“我”的身邊,好大一串:財團形成利益團體收買政客,政客為了鞏固選票結合黑道,黑道為了充實地盤賄賂地方官吏,地方官吏利用職權勾結派系,一切,都在民主的旗幟下進行;而由於民主的結構,這一切都經過了“我”的默許與合作,我,就是自己的敵人。三分之一的民意代表有犯罪前科,老百姓應該義憤填膺嗎?什麼義憤,什麼填膺?他們全是“我”老百姓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義憤填膺就是自打耳光。

  這種諷刺,哪裡是當年關注民主運動的我們所能預見的呢?可是嚴肅的歷史劇演變為荒唐鬧劇是有前例的。1912 年1 月1 日民國成立,孫中山意氣風發:“中國專制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踣而去之,起事不過數旬,光復已十餘行省,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如是之速也。”十一年之後,他有了新的體認:“綜十數年已往之成績而計效程功,不得不自認為失敗。滿清鼎革,繼有袁氏;洪憲墮廢,乃生無數專制一方之小朝廷。軍閥橫行,政客流毒,黨人附逆,議員賣身使國人遂疑革命不足以致治,吾民族不足以有為,此則目前情形無可諱者也。”“革命不足以致治”,能破未必能立,能反對不見得能治國,這個教訓我們在台灣的民主實驗中親身經歷了。為什麼反對者——我指當年向威權政體挑戰的知識分子、政治人物和一般民眾——一旦掌有權力,卻不見得更有能力?這種情況在今日東歐幾乎是個定律。我想和反對者的本質有關。

  我們在80 年代抨擊國民黨時,很少人說是因為國民黨的經濟決策或交通政策、教育政策不夠完善而加以反對。我們所反對的不是那個體制沒有效率,而是那個體制沒有正義。當然,很可能沒有效率的體制也必然沒有正義,但重點是,有沒有效率是實務問題,有沒有正義是道德問題;而異議分子,不論是純潔的理想主義者或不怎麼純潔的政治野心家,往往傾向於以道德訴求作為奪權的基礎。“弔民伐罪”也好,“替天行道”也好,都是從道德出發。

  革命成功之後,反對者,尤其是遭受過迫害的反對者,頭上便有一圍道德光環。

  然後問題就緊接著出現了。如果從前最迫切的是有沒有正義的道德問題,那麼現在最需要解決的就是有沒有效率的實務問題。頭上有道德光環的人卻不一定能處理經濟政策、交通政策、教育政策。

  而最嚴重的挑戰還在於,凡有道德光環的人都容易有道德潔癖:我純潔,你骯髒,因此我正確,你錯誤。在抗爭強權時,他也許曾經是那純潔的正確的,但是在改變了的環境裡,他不一定仍舊是那純潔的正確的,可是多年來他已習慣地信任自己的純潔正確。波蘭前總統華勒沙訪台,讓台灣人充分見識到他作為工人革命家的魅力,但是今天波蘭人提到他時,卻要面露輕蔑地說:“哦,那個傻瓜呀!”他們覺得華勒沙的反對者魅力和工人知識已經不足以應付龐雜深奧的國家難題,但是華勒沙對自己仍舊信心滿滿。

  反對者是不是有能力走在社會的前面而不拖在後面?反對者是不是保留了批判力,像從前檢討別人一樣地檢討自己?他是否不因權力而腐化,不為奪權而墮落?在短短十年中,我們所目睹的“議會現形記”、官場中儼如宮廷政治的權力鬥爭和交易,以及知識分子的輕易收編等等,顯示的是反對者文化素質和能力的薄弱。“革命不足以致治”,唉,何其真確!

  至於“民族不足以有為”,則未免妄自菲薄了。哲學家卡爾·波普(1902~1994)在50 年代觀察歐洲在戰後所建立的搖搖擺擺的民主時,曾經提出過警告:任何民主形式,如果缺少了固有傳統文化的支持,都是空的。民主只是原則,如何實踐則必須看一個文化本來的傳統是什麼性質。

  台灣的選舉熱熱鬧鬧開展時,我常在鄉下看見同鄉會和宗親會的拉票活動,不能不想起波普的話。民主的形式我們是贏得了,但是它與我們什麼樣的文化傳統結合而實踐呢?布袋鄉的人選布袋鄉的,姓李的選姓李的,歪嘴的選歪嘴的。哇,傳統文化果然決定民主的實質內容!在這種結合下,十年中所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有殺人不眨眼的黑道,有偷雞摸狗的竊賊,有偷窺女人內褲、口說髒話的下流痞子和財大氣粗、目中無人的土霸王;自由選舉出來的總統費盡心思打擊異己,擴充自己的權力。你和我,覺得驚訝嗎?

  在十年實驗中,我對“民意”這個東西也有了新的認識。在威權統治下,民意受到壓迫和扭曲。依照“凡受壓迫的都是崇高的”這個定律,民意也戴著道德的光環,成為民主時代最受歡迎的英雄。政治人物以民意為武器打擊對手,社運人士以民意為後盾推銷理念,報紙老闆以民意為理由廢掉副刊。在民意的統治下,不同意見的聲音自動消音;這是個民主時代,民意至上的時代。

  太奇妙了。在強人政權下,反對蔣家王朝、推動閩南語、鼓吹女權運動、贊成同性戀等等都是被壓抑的聲音。民主之後,這些被長期壓抑的聲音一一躍為主調,很好,可是在同時,不合乎主調的聲音卻變成了新的被壓抑者。民意張開一張“政治正確”的大傘,沒有多少人敢大聲地讚美蔣家父子,

  敢大聲地支持兩岸統一,敢大聲地批判閩南文化的新沙文主義之可能,敢大聲地批評女權運動或大聲地宣布自己不喜歡同性戀。讓我暫用“自由”和“保守”這兩個並不精確的字眼。如果說十年前是保守派當道的日子,自由派受到打壓,那麼十年後便是自由派掌權,而保守的言論受到抑制。我們從“什麼都不可以”的時代走進“什麼都可以”的時代,而反對“什麼都可以”的卻不可以。

  換了一批人,換了一套思想作為主流,可是壓抑異議的機制依舊。只是這一回,壓力不來自一個強權政府,而來自一個強權的“民意”。不,這不是我在80 年代所想像的公平開放、理性辯論的民主環境。

  而民意的強權並不比政府的強權不危險。首先是民意本身的可疑及不可信賴。很大一部分的所謂民意由媒體形成。威權政府曾經是媒體的共同敵人,這個敵人沒有了,媒體在自由中很弔詭地成為自己的敵人:報紙老闆以一己的政治立場控制言論,政治人物利用媒體操縱輿論,電視唯利是圖不設下限地自我庸俗化,媒體記者因素質不夠而提供半真半假的信息,因判斷力不足而做出誇大或偏頗的評論。民意的形成過程中有太多太多操縱做假的空間,此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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