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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龍應台眼中,新加坡人似乎並沒有“一點點的個人自由與尊嚴”。她認為,新加坡國內有很多和她一樣想法的人,還說:“還好我不是新加坡人,如果是的話,寫了這篇文章可不好玩了。”結果,她再次犯上一廂情願的老毛病。

  這讓我想起《莊子》中“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的故事。龍應台一開始就認定很多新加坡人是“沒有一點點的個人自由與尊嚴”的,也許這是她自己的猜測,也許這是她從一些西方報章或台灣報章上得到的印象,她卻不知道多數新加坡人其實都不這麼認為,他們都為治安良好所帶來的人身自由,以及作為一位新加坡人的尊嚴而感到自豪。如果新加坡沒有“那一點點自由”,新加坡人也不可能在報章上拜讀龍應台的文章,並向她提出自己的看法。

  估計錯誤不免貽笑大方許多亞洲國家都了解,只有在經濟成長持續,社會紀律得以維持,人民豐衣足食的情況下,人民才可能獲得真正的尊嚴和自由。假設龍應台是新加坡人,而她又寫出這樣的文章,則如果真有“不好玩”之處,那恐怕就是她一廂情願地分析事物,以致估計錯誤,最終不免貽笑大方。

  支持新加坡代表亞洲人說話——郭生前幾天的《聯合早報》(10 月14日)轉載了龍應台女士的文章《還好我不是新加坡人》,龍文的主要論點有兩點,一是新加坡沒有資格做亞洲的代言人,理由是新加坡人不尊重個人尊嚴與自由;二是新加坡政府傲慢,教訓西方人我們亞洲人怎樣怎樣。

  我認為,凡是亞洲人,無論他來自富裕的日本,還是來自貧窮的柬埔寨還是寮國,當他面對一個或一群歐洲或美洲人,都可以拍著自己的胸脯說,我們亞洲人是怎樣怎樣的,這個並不過分。關鍵要看場合,一個主權國家的領導人,在一個國際場合,說我們亞洲人怎樣怎樣的,甚至“教訓”歐洲人,我認為是理直氣壯的行為,並不存在資格不資格的問題。

  如果他跑到台灣,說我們亞洲人應該怎樣怎樣,那是另外一回事。

  至於對亞洲文化有不同的理解,這應當是允許的。

  亞洲本來就是一個多元文化組成的大區域,不同的人從各自不同的歷史、人文角度出發表達不同的亞洲文化觀,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只是,相對於中國大陸,台灣和香港,新加坡人表達亞洲文化價值現的機會比較多一些,也比較方便一點。顯而易見的原因之一,是新加坡是個把英語作為第一語言的國家,新加坡的領導人大多受過良好的英語教育,用英語表達個人思想見解比較方便。原因之二是新加坡經濟取得長足的進步,被稱為新加坡奇蹟,令很多世人矚目。

  新加坡發表自己看法的機會多一些,原因之三是由於歷史、人文的原因,作為亞洲人的新加坡人比較容易與西方人相處,西方人面對新加坡人的時候,不太會像面對其他亞洲人那樣建立“心理壁壘”(因為新加坡人口中

  有歐洲人,也因為新加坡比較國際化)。如果一個中國大陸的官員一開口講話,西方人第一個反應是,他是共產黨,接下來的邏輯是共產黨即專制,心理上早已嚴陣以待,很難心平氣和地討論文化差異這樣的話題。他們至今仍把今天的中國與統一前的東德等同看待(如指責中國運動員服食禁藥,他們不明白今天的中國已不需要靠運動員的優異表現來支撐國際威望)。中國與西方國家建立的關係,充其量只是利害關係,即貿易與防務。文化交流限於民間層次。意識形態方面的敵對還沒有消除。

  關於這一點,新加坡甚至比日本更具優勢,西方人面對日本人的時候,心裡,總是嘀咕,日本人說的“yes”到底是肯定還是否定?至於台灣,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本來就不便在國際社會中“拋頭露面”,像水底下的魚,只要露出水面,就會有被強按下去的危險。

  如果由它作“代言人”,那麼其他亞洲人又是否同意。

  台灣人喜用“肢體語言”和“街頭打鬥”來表達個性尊嚴與自由這種“民主”的表達方式,實在是丟盡了全世界華人的臉,給人強烈的印象是華人就不應該享有民主。

  龍女士發此論,大概是因為新加坡在國際社會中比較“搶鏡頭”(搶眼)。

  對西方社會大聲地宣揚亞洲人的文化價值現,應該是每個亞洲人的義務和職責。只要有機會,有適當場合,就應該大聲地講。因為,時至今日,亞洲人與西方人的文化價值現差異還很大,西方人對亞洲人還是不理解。他們認為處死一個毒品走私犯是不人道的。而我們卻認為,讓一個孩子出生在一個沒有父親,得不到父愛的家庭才是不幸,至少對孩子的人格形成和發展是有害,以前只有大規模的戰爭才會造成這種結果。

  民主,個性尊嚴和自由是必須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寬容,相互理解的基礎上的,容忍別人與自已有不同的膚色,不同的觀點,這是最起碼的。

  (作者是中國大陸人)如此生活,夫復何求?——雅瑤南來移居獅城不覺已足七年之久,雖然還不是“紅登記”的持有人,但感覺上這裡已是我的家。偶爾遇上親朋戚友,總被問及一些大同小異的問題,例如新加坡好嗎?

  是不是管得很嚴?會不會很悶?不沖廁所真的要罰款嗎?曾讀過一本外地雜誌,似用嘲笑態度提到“新加坡也都罰”。近日也在報上讀到某些針對本地內政的意見輿論,這倒給我一個啟示,什麼是以訛傳訛,盡信書不如無書。

  我認為只有親身經歷,才是最佳見證。

  我不懂政治、經濟,對文化、價值觀等的東西也只是一知半解,我只是一個負責煮飯燒菜、帶孩子、做家務的平凡家庭主婦,沒資格去評論、分析以上有關的課題,然而我正生活在此,而且確是天天“衣食住行”,“柴米油鹽”的生活在這個國度里,所以理所當然地可以談談我個人的生活體驗及感受。

  新加坡擁有“花園城市”之美名,得來不易。政府一套有系統有計劃並持之恆的政策;為這美好名聲奠下穩固的基礎,當然刻苦耐勞,盡忠職守的清潔工人,居功不淺,在此衷心謝謝他們。一張紙屑,微不足道,如果全國大多數人都輕視丟一張紙屑的後果,情況肯定糟透,慘不忍睹,為了防範未然,政府立法請那些不合作的人客串清潔工人,也滿合理的。為了不致淪為被“羞辱”的對象,不隨處亂拋垃圾,是最實際的行動。唯傳媒沒必要過分渲染就是了。

  在新加坡不能吃香口膠(註:即口香糖),對我而言沒什麼損失,我還有許多別的選擇,那又何須介懷?為了維護國家的形象,保障多數人的利益,國人應體諒及支持“有選擇的閱讀”政策。

  近日報上能讀到批評新加坡的文章,足見政府的過濾選擇,仍是寬容的、理智的。

  公共廁所內並沒有裝上紀錄儀器,沒有干擾民眾。所謂罰款,目的是給閣下一個警惕、一個告誡。如廁後沖水,理所當然,違法受罰,沒啥奇怪,無須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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