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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那事記得保護自己啊!”

  “去你的!好了,走了!”

  “嗯!”

  高澍知道辛源說了一個月就是一個月,時間不可能再超過一個月,直到他說了劉曦渃打電話找他那事之後,一個月才不是“一個月”。

  現在,辛源為了一心一意幫劉曦渃的大忙,決定儘快結束子公司與小檔主的談判,並遵照高澍的意見‘能讓步就儘量讓步’。

  妥協!

  在陳之正的協調之下,三方代表全部到齊了。

  一是SY酒店方代表即辛源,二是董某昌,三是五名小檔主代表。

  董某昌因為有關部門的介入,不得不出來談判,但因為他只是中間轉租,所以他完全承認SY酒店與小檔主形成的最終協商協議條款,並保證自己在他們達成協議後不會起訴SY酒店和小檔主,或提起其他經濟糾紛,完全認同兩方協商退場的相關事宜。

  SY酒店與小檔主雙方的爭論主要在於賠償的金額始終達不到一致意見,辛源剛開始只答應補償300萬,而小檔主代表堅決要求補夠400萬,不然即使停水停電他們也要守住那裡,絕不退場。

  經過幾輪談判及在皇浦街道協調辦的大力協調之下,雙方終於達成了最後的補償協議:

  SY酒店退還小檔主的進場費、一年租金、裝修損失、經營損失等費用合計共358萬,一次性付清,其中30萬由辛源自己以個人名義出資而非公司名義,雙方當天在街道聘請的律師顧問的見證下簽訂了《協議書》,小檔主在限定時間內完成退場。

  這件事處理好後,辛源馬上給高澍打電話,說了此事的最終結果,高澍對此倒沒怎麼在意,而是更關心他與劉曦渃見面的情況。

  辛源電話里還是沒具體告訴高澍什麼事,只順口說是一點小事情,很快就會辦好,並對他說推遲回公司總部一事,讓他兼顧好公司總部的具體事務,說完就掛電話了。

  辛源急於想與劉曦渃再次見面,不想再告訴高澍更多情況!

  起先,高澍想著辛源很快處理完SY酒店的糾紛後就可以回來,但從他知道辛源說的“一點小事情”就是劉得勝事件之後,他知道辛源肯定要好一陣子都回不了公司。

  但他終究不會知道,辛源再也回不去了。

  同時,高澍讓辛源新註冊一家公司,由辛源作為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全權處理劉得勝的事情。

  ☆、遲來的饋贈

  又是軒浦街拐角的MoingTee小茶吧,天高雲淡,晴空萬里,陽光甚好。

  辛源和劉曦渃再次見面了,倆人相對而坐,旁邊多了一個人。

  這次辛源帶來了公司的法律顧問。

  “肖律師,請說下基本情況吧!”

  “好的!辛總。”

  肖律師對劉曦渃說:

  她父親現在已經被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案件進入了人民法院審判階段,根據他了解到的案情,不再適宜作無罪辯護。但此時若能積極賠償投資者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主動認罪悔罪的話,可以獲得法庭的直接認可,並在量刑中直接使用。

  “那我儘快和他們談妥,賠償他們的損失!”(辛源)

  “你必須得到被追訴人的授權委託才能退賠他們的經濟損失,或者有個更簡便的方法,讓他的親屬代為退賠也可以!”(肖律師)

  “我是他女兒,可以嗎?”(劉曦渃)

  “當然可以!”(肖律師)

  “但是你有資金嗎?而且你還要和他們談判、簽協議等一系列事情!”(肖律師)

  “沒問題,錢我來出!”(辛源)

  “辛總,如果你和劉女士只是朋友關係,你去和他們簽協議,法院只能當你是投資者,而不是被追訴人的親屬或授權委託人!所以,為了直接體現劉女士父親在主動退賠時的法律認定效力,我建議你們暫時領證結婚,至於是真是假,由你們倆人決定!”(肖律師)

  辛源和劉曦渃這時都默不作聲。

  肖律師繼續說:“你們可以回去考慮一下,這只是我的個人建議!”

  “我不用考慮了,我同意領證!但我就怕委屈你了!”辛源看著劉曦渃,也不知是不是他教肖律師說的那番話。

  六神無主的劉曦渃也答應了肖律師的提議:“現在顧不了那麼多了,只要能幫到我爸,我也同意領證!”

  辛源終於當上了劉得勝的‘女婿’和親屬。

  同時,辛源按照高澍的建議,在G市註冊了一家名為源渃資產管理的新公司(簡稱GYR),自己親自掛帥,全權處理退賠一事。後來,他見劉曦渃一直沒有工作,便請她來該公司當自己的助理秘書。

  劉曦渃起初不願意,後來經不住辛源三番五次的勸說和哀求,她才答應了。

  雖然辛源為劉得勝退賠了投資者的經濟損失並簽訂了協議和諒解條款,但因為劉得勝還涉及商業受賄等其他罪名,已不可能無罪釋放,然而刑期卻從最高的十五年輕判為六年,已經很不錯了。

  劉曦渃自己也明白,在數罪併罰的情況下,能做到量刑從寬實屬不易,因此她非常感激辛源。

  最後的選擇!

  為了感謝辛源,劉曦渃沒有急於馬上和辛源‘離婚’,反而選擇深入了解辛源的為人及其生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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