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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公士老實巴交,有些木訥,但在公孫麗面前話卻非常多,二人初次碰面是在井邊,伯勞二話不說來搶了公孫麗捶打漿洗的被褥,為她擰乾,又鼓足了勇氣,絮絮叨叨說著他家裡的情況。

  在軍中先做民夫,運送「木牛流馬」,在武關聽到的巨獸吼聲,目睹的飛火流星,以及入關後被吸納為正式兵卒,當了伍長。

  這個人看上去,似乎容易控制,更讓公孫麗心動的是他的一句話。

  「我雖不富裕,只在上林中分到了百五十畝地,但往後等天下太平了,你若想回鄉看看,我定會砸釜賣甲,帶你前往!」

  楚地水鄉,故鄉的影子,讓她嚮往,出於種種考慮,她最終選了伯勞。

  按照楚國的習俗,她織了一個簡陋的香囊,也不怎麼用心,送給伯勞,作為信物,上面秀了自己的名:「麗。」

  這讓伯勞欣喜萬分,他沒想到,公孫麗竟是識字的。

  再見到公孫麗,給她帶來一匹外面買的布作為禮物時,伯勞十分歡喜:

  「我不識字,故不得為長吏,但以後吾子必能識字!」

  在北伐軍中,被尊重的不止是戰功赫赫的將軍壯士,有知識的軍法官們,救死扶傷的軍醫們,一樣受人敬仰,人人艷羨的職位。

  公孫麗只好婉轉地告訴他,自己只識楚字,不過看著伯勞滿懷期待的眼神,她只好道……

  「但秦字,我也會讀一些。」

  半個月快結束時,其他人也陸續配對,甚至暗暗發生了關係,乾柴烈火。

  但和公孫麗一樣,真正看上這些軍漢的宮人,只怕不多,大多數人對離開這幽閉宮室的期盼,遠勝於成婚本身。

  雖然武忠侯承諾,要在阿房宮的廣場上,為所有人主婚,但在各宮室,確定要結成夫婦的人,皆在永巷令女官處稟明,會提前走一道秦地每對編戶齊民夫妻成親時,都必經的法律程序:

  「登記!」

  八月十三日這天,管著上林新縣戶籍的小吏記下伯勞和公孫麗的名、籍。

  當公孫麗低聲說自己氏「公孫」時,伯勞有些震驚,因為公孫麗未言,他只知道她叫「麗」。

  「我居然能娶一位女公孫?」

  「我只是大夫之女。」公孫麗糾正道。

  「我居然能娶到一位大夫之女!」

  戶籍登記完了,居然還有軍法官來給新婚夫妻普法……

  這下輪到公孫麗吃驚了,她雖入秦十餘載,但一直在宮中長大,雖也受了些苦,知道了人情冷暖,但對外面庶民需要遵循的律令規則,根本就一竅不通。

  在秦,不論是關中故秦民還是南郡新秦民,都以家庭為單位,家長則為丈夫,而妻子僅為依附。例如,丈夫犯罪被流放到邊疆,作為妻子就只能選擇跟隨丈夫到服刑地生活。

  婚後的家庭財產,均為丈夫所有,自主支配,但丈夫若戰死,沒有兒女時,也能選擇妻為財產的繼承人。

  若且唯若丈夫有罪,而且妻子先行舉報的情形下,妻子的嫁妝等財產方可不被沒收,假如丈夫有罪,而妻子未先告發,則妻子同樣會受到拘禁。

  秦律保護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嚴重侵犯。若妻子比較兇悍,丈夫打她太重,撕裂了耳朵,或折斷了四肢等,妻子告發,則丈夫會被處於強制剃除鬢毛鬍鬚的罪刑。

  又強調,夫妻要相互忠誠,丈夫欲納妾,須得正妻同意。

  人妻私自出逃,與他人結合,要被判處修護城牆的苦役工。

  同樣,丈夫在別人家淫亂,妻可狀告丈夫為「寄暇」罪,讓他下獄,這是秦始皇時頒布的,以禁止通姦——他老人家本來想定為「可當場打殺姦夫而無罪」的。

  最後還有一項。

  「棄妻不書,罰二甲。」

  男子選擇休妻但不到官府登記,應當罰款二甲。

  二甲便是千餘錢,足以讓一個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徹底變得赤貧。

  當然,女子並無主動離婚的權力。

  聽完小吏照本宣科的「婚姻法」普及後,公孫麗百味雜陳,她記得十歲前,在楚人貴族的婚宴上,只看過大巫對新人的祝福,哪見過先說一堆晦氣話的?

  她有些難以接受,低聲問伯勞:「秦人成婚,都是醜話說在前?」

  伯勞倒是習以為常:「也是怕吾等不知而觸罪,故如此。」

  雖然二人語言相通,但生活方式,已大不相同了。

  這也是南郡某黑不再視自己為楚人的原因……

  雖才成婚,但伯勞已對未來的妻子言聽計從,出來後低聲道:

  「說是這樣說,但我往後將錢都給你管,絕不打罵,也不納妾,畢竟武忠侯也未納呢,我若犯法,定先告知你,你去告發我,以免罪責。」

  公孫麗這才笑了,答應讓他摸摸小手。

  二人的手上的繭子碰到一起,又分開了。

  都是過過苦日子的人啊。

  公孫麗只覺得手心有些疼,輦來於秦前,她那雙白嫩光滑的手喲。

  伯勞的手又伸了回來,緊緊攢住她的手,呼吸有些粗:

  「往後我疼你,髒活累活我來干。」

  眼裡有些熱,她竟有些感動。

  「或許這人,我還真沒選錯?」

  ……

  八月十五這天,宮人出宮,因為條件有限,她們或穿著自己制的新衣,或換上了自己壓了箱底多年,最好的衣裳,而軍漢們也收拾得格外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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