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這可聽得黑夫愣神了,那次十月份的捕盜案里,怒對盜賊受傷傷口的鑑定,已經讓他大為驚奇。而如今對眼前這個腳印細緻入微的觀察記錄,已經堪比後世的足跡學了。

  但這才是開始,接下來,怒才真正告訴了黑夫,秦國的獄吏,亦可稱之為「令史」的這批人,為何被稱之為「中國最早的法醫」!

  怒在勘驗記錄完窗下的腳印後,又返回了側室,這個兇犯最初作案的地方。他仔細查看了那仰躺在榻上的男屍,卻見其面色驚恐,眼睛瞪得大大的,到死都沒閉上。

  怒沒有過多糾結於屍體的面部表情,讓文吏繼續記錄爰書。

  「死者是壯年男性,皮色黃,身長7尺1寸,頭髮長2尺。死於側室榻上,仰臥,頭朝北,腳朝南。手背有一處刃傷,長四寸,寬一寸,疑似反抗時被割傷。致命傷在喉部,沿著脖頸,長三寸,寬半寸。兩處傷口都是橫向的,創口平滑,像刀割的痕跡。男屍喉部大出血,污染了床榻、鹿皮、背部和地面,其餘部位無傷。」

  「男屍上身不著寸縷,腹部有灸療舊疤兩處;下身穿單布短裳,短裳已染血。床榻之下,有兩雙秦式麻鞋,把稍大的一雙鞋給男子屍體穿上,剛好合適。榻旁的矮案上還有幾件衣物,有男有女,其中還有一柄木劍鞘。塌下地面堅硬,未見兇手痕跡。」

  一套下來,黑夫不由嘆為觀止,這怒的屍檢水平,程序規範,所形成的「封診式」一點不遜於現代司法鑑定。

  所謂「封診式」三字,在秦律里,指不同的司法行為和執行要求。「封」即查封,「診」是勘查、檢驗,「式」就是司法規範;驗屍即屬於「診」的一部分,這本就是令史的工作。

  而後世的現場痕跡物證的保護方法,除了黑夫拉起繩索阻止旁人進入破壞,並將痕跡物證用白灰圈劃出來外。無非就是對發現的屍體、血跡、手印、腳印、痕跡以及被破壞的物體、作案工具等,以記錄的方法加以保護。

  這正是怒在做的工作,只可惜秦國沒有相機,甚至連紙張都沒有。那筆吏只能一手端著木版,一邊艱難地記下怒的每一句話,因為載體的限制,所以務必言簡意賅,並極為精確。

  記錄完第一具屍體後,怒又馬不停蹄地前往正室的女屍處。

  這女屍的下半身是光著的,結合那男子也上身裸著,不難想像案發時他們在做什麼。但一碼歸一碼,因為距離門口較近,從外面都能看到屍體,黑夫便讓人用草蓆蓋住了她。

  怒掀開草蓆,蓬鬆的烏髮下,一張俏臉露了出來,只是有些痛苦扭曲。

  黑夫暗暗腹誹:「在鄉里中比較的話,的確挺漂亮的,難怪里監門會與其通姦……」

  怒再往下掀開,卻見一把刀插在她的背部,深深扎了進去……

  一如方才對男屍的鑑定記錄,怒又精確地描述了女屍的特徵和致命傷位置、形狀,甚至查看了頭髮,身體是否有瘀血等!這是要查明,她死前有沒有再受侵犯。

  看著怒看上去似有點猥瑣,實則十分鄭重的動作,黑夫便猛地回想起,自己看過的一些古代斷案影視。官兒判案,發現死者表面沒有異狀,看起來排除了他殺可能。忽然這個官兒身邊什麼人提醒他去檢驗屍體頭髮里會不會有釘子,一查之下果然有,然後順利找到兇手……

  這種事情在秦國是不可能出現的,《封診式》的條例里,就已經清清楚楚地寫明了,頭髮內和會陰處,是驗屍的重中之重!

  等做完勘驗屍體和記錄的工作後,怒接過一塊布,擦了擦手,忽然問黑夫道:「以黑夫亭長看來,兇犯是如何行兇的?」

  黑夫早就思考很久了,立刻應道:「兇犯應是先打開了側室的窗戶,發現室內男女正在親熱,於是便乘其不備,翻窗而入,揮著短刀,刺向二人。」

  「當時或是男子在上,女子在下。男子聞聲後,轉身用右臂擋住了第一刀,他的血滴在了女子身上,女子便驚慌下榻,這時候男子仰著身子向後退去,想要去拿榻旁的兵刃……」

  他之所以這麼判斷,是因為榻前的矮案上,有一副劍鞘,裡面的劍卻不翼而飛,那或許是男子的武器,而且被拿走的,可能還不止這一件物品。

  「結果男子被兇犯橫起一刀,割斷了喉嚨。接著,兇犯又跳下榻,去追想要逃往正室門口的女子,在距離門邊五步的位置追上,一刀插在她背心,女子倒地而亡……」

  「說的好!與我想的分毫不差!」

  怒有些欣賞地看著黑夫,問他:「你學過令史之術?」

  黑夫搖了搖頭:「我出身士伍,地位卑微,沒有機會進入學室,不知何為令史之術。只是根據令史記錄的屍體特徵、現場痕跡,推斷而出。」

  「竟然是無師自通?了不起,更了不起的是,你居然能用繩索阻止外人進入,還將屍體用白線圈起來,我做了這麼多年令史,勘驗了無數屍體,如此簡單的事,怎麼就沒想到呢?」

  怒嗟嘆良久,說自己一定要把今天看到的事告訴獄掾,這種好的法子,一定要成為安陸縣獄曹的通例,甚至可以上報給南郡、咸陽。

  接下來,怒就要將這裡的物證、兇器統統收集起來,送往縣城。因為里正去尋找死去女子的丈夫,目前的第一嫌疑人獵戶,一時半會回不來,兩具屍體不可久留原地,製造恐慌,她們也要被用木板抬走,送到鄉里去。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