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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48年(建武二十四年),匈奴內部發生重大變化,正式分裂為南北二部,匈奴與漢朝的關係也隨之發生根本性轉變。
早在呼韓邪單于北遷單于庭之後,在漠南地區就形成了一個以八部大人為中心的政治集團,後歸右谷蠡王伊屠知牙師(《漢書》作伊屠智牙師)統率。知牙師是王昭君與呼韓邪之子,單于輿之弟,後晉升為左賢王。依單于繼承慣例,知牙師當繼輿為單于。東漢初年,單于輿與漢朝為敵,不願意單于之位落入與漢有較深淵源的知牙師之手,欲傳位於子,因此殺知牙師,立子為左賢王,漠南八部大人及烏桓均歸右奧鞬日逐王比統轄。比見單于輿冤殺知牙師,口出怨言:“單于繼位,以兄弟言之,右谷蠡王(指知牙師)當立;以子言之,我乃前單于(指烏珠留單于)長子,當立。”比心懷怨恨,同時懼怕被殺,因此很少參加龍庭會議。單于輿也察覺比有異志,於是遣兩骨都侯至漠南,監護比所部兵。
建武二十二年(46年),單于輿死,子左賢王烏達鞮侯繼立,不久亦死,弟左賢王蒲奴繼位。其時匈奴因連年旱蝗成災,赤地千里,草木盡枯,飢疫流行,人民牲畜大批死亡。蒲奴單于害怕漢乘其疲敝之時襲擊,於是遣使至漁陽郡(治今北京密雲西)請求和親,試圖緩和與漢的緊張關係,光武帝也遣中郎將李茂回報。烏桓見匈奴勢衰,不願再依服匈奴,於是出兵攻擊匈奴,蒲奴單于不敵,率部眾向北遷徙,對漠南實際上失去了控制。統率漠南的右奧鞬日逐王比見繼單于之位無望,愈益憤恨,於是在建武二十三年(47年)密遣漢人郭衡奉匈奴地圖至西河太守處請求內附。監護比部兵的兩骨都侯發覺比有異志,遂於赴五月龍庭大會時密報單于,建議誅比。不意消息走露,比集合八部四五萬人自衛,蒲奴單于發萬騎攻之,見比兵力強盛,不敢進兵而還,雙方關係徹底決裂。
建武二十四年(48年)正月,漠南八部大人共議立比為呼韓邪單于。以比祖父呼韓邪單于附漢得安,故而沿襲其號,以示與漢和好之意。比親至五原塞外,表示要“永為蕃蔽,捍禦北虜(指北匈奴)。”自東漢初年以來,匈奴連年入侵,朝廷窮於應付,耗費甚巨;而今匈奴分裂,南匈奴自願為漢保衛邊塞,於漢無疑是有利之舉。當時朝內一些大臣不相信南匈奴附漢的誠意,堅持利用匈奴分裂之機出兵攻滅匈奴,光武帝為安境息民,決不允許挑起戰端,於是採納五官中郎將耿國的建議,應允了南匈奴通好的請求,從而確定下扶持南匈奴,抗擊北匈奴的基本策略。事後漢匈關係的發展進程,證明了光武帝這一決策是正確的。
同年冬十月,在東漢政府的支持下,比自立為呼韓邪單于,即醢落屍逐鞮單于。從此,匈奴正式分為南北二部。由於南單于歸附漢朝,北境再無侵擾之患;位於匈奴東北的烏桓、鮮卑,過去常追隨匈奴入塞侵擾,見南匈奴附漢後,也遣使至洛陽朝貢,北境愈加平靜。第二年春正月,南單于比為了擴展勢力,同時也為爭取朝廷更有力的支持,遣其弟左賢王莫率兵攻擊北匈奴,大獲全勝,俘擄萬餘人,馬七千多匹。北單于蒲奴為避南匈奴兵鋒,退卻近千里。三月,南單于遣使至洛陽,請求朝廷派使者監護,願遣侍子入朝,復修呼韓邪單于故約。建武二十六年(50年)春,光武帝遣中郎將段彬等使南匈奴,於五原(治今內蒙包頭西)西部塞設南單于庭,始置“使匈奴中郎將”,率兵護衛南單于。同年秋天,南單于比遣子入侍,光武帝依諸侯王之制,授南單于比黃金質璽綬,另賜衣裳、冠帶、車馬、黃金、錦繡、繒布等財物珍寶,又從河東郡轉輸糧食二萬五千多斛,牛羊三萬六千多頭賑濟南匈奴部眾。不久,因南單于與北匈奴交戰不利,光武帝命將南單于庭徙至西河郡美稷(今內蒙准格爾西北),設置官府,命中郎將段彬等駐居西河郡,由西河長史率二千騎兵、弛刑(被赦免的囚徒)五百人,協助段彬等護衛南單于。隨著北境戰事的停止,東漢政府將以前因戰亂內徙的邊民遷回故地;同時,為了使南匈奴擔負起護衛北境的任務,光武帝允許北地、朔方、五原、雲中、定襄、雁門、代郡、上谷等八郡由南匈奴部眾放牧居住,南匈奴諸部王也率領其部眾協助諸郡縣戍守,偵察北匈奴動靜。嗣後,東漢政府幾乎每年都要給予南匈奴巨大的財政支持。據袁宏《後漢紀?和帝紀》記載,用於南匈奴的費用每年竟高達錢一億九千萬之巨。
在東漢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南單于的統治趨於穩定,勢力不斷增強。在這種形勢下,北單于十分惶恐,歸還了一些以往被掠的漢民,以通善意;發兵擊南匈奴時,騎兵每經過漢邊塞亭障,總是聲稱是追擊亡虜右奧鞬日逐王(指南單于比),決非敢侵犯漢民。確實,此時在漠北的北匈奴處境十分困難,南匈奴的自立不僅使其喪失了漠南一大片水草豐潤的土地,經濟上陷入窘境,勢力大衰,而且還時常受到北面丁令、東面烏桓、鮮卑、南面南匈奴的夾擊,迫使北匈奴的勢力逐漸向西部轉移,以加強對西域諸國的控制。為了擺脫困境,北匈奴於建武二十七年(51年)首次遣使至武威郡請求和親。光武帝命群臣廷議,一時爭論不休,皇太子(即明帝劉莊)認為南匈奴新附,如接納北匈奴,恐南匈奴生疑,反生事端。光武帝採納太子之議,命令武威太守拒絕其使。其後,建武二十八年、三十一年,北匈奴二次遣使入朝貢獻,復請和親,要求與漢互市。光武帝考慮到與南匈奴的友好關係,只是頗加賞賜,善言回報,不遣使者,拒議和親與互市之事。
早在呼韓邪單于北遷單于庭之後,在漠南地區就形成了一個以八部大人為中心的政治集團,後歸右谷蠡王伊屠知牙師(《漢書》作伊屠智牙師)統率。知牙師是王昭君與呼韓邪之子,單于輿之弟,後晉升為左賢王。依單于繼承慣例,知牙師當繼輿為單于。東漢初年,單于輿與漢朝為敵,不願意單于之位落入與漢有較深淵源的知牙師之手,欲傳位於子,因此殺知牙師,立子為左賢王,漠南八部大人及烏桓均歸右奧鞬日逐王比統轄。比見單于輿冤殺知牙師,口出怨言:“單于繼位,以兄弟言之,右谷蠡王(指知牙師)當立;以子言之,我乃前單于(指烏珠留單于)長子,當立。”比心懷怨恨,同時懼怕被殺,因此很少參加龍庭會議。單于輿也察覺比有異志,於是遣兩骨都侯至漠南,監護比所部兵。
建武二十二年(46年),單于輿死,子左賢王烏達鞮侯繼立,不久亦死,弟左賢王蒲奴繼位。其時匈奴因連年旱蝗成災,赤地千里,草木盡枯,飢疫流行,人民牲畜大批死亡。蒲奴單于害怕漢乘其疲敝之時襲擊,於是遣使至漁陽郡(治今北京密雲西)請求和親,試圖緩和與漢的緊張關係,光武帝也遣中郎將李茂回報。烏桓見匈奴勢衰,不願再依服匈奴,於是出兵攻擊匈奴,蒲奴單于不敵,率部眾向北遷徙,對漠南實際上失去了控制。統率漠南的右奧鞬日逐王比見繼單于之位無望,愈益憤恨,於是在建武二十三年(47年)密遣漢人郭衡奉匈奴地圖至西河太守處請求內附。監護比部兵的兩骨都侯發覺比有異志,遂於赴五月龍庭大會時密報單于,建議誅比。不意消息走露,比集合八部四五萬人自衛,蒲奴單于發萬騎攻之,見比兵力強盛,不敢進兵而還,雙方關係徹底決裂。
建武二十四年(48年)正月,漠南八部大人共議立比為呼韓邪單于。以比祖父呼韓邪單于附漢得安,故而沿襲其號,以示與漢和好之意。比親至五原塞外,表示要“永為蕃蔽,捍禦北虜(指北匈奴)。”自東漢初年以來,匈奴連年入侵,朝廷窮於應付,耗費甚巨;而今匈奴分裂,南匈奴自願為漢保衛邊塞,於漢無疑是有利之舉。當時朝內一些大臣不相信南匈奴附漢的誠意,堅持利用匈奴分裂之機出兵攻滅匈奴,光武帝為安境息民,決不允許挑起戰端,於是採納五官中郎將耿國的建議,應允了南匈奴通好的請求,從而確定下扶持南匈奴,抗擊北匈奴的基本策略。事後漢匈關係的發展進程,證明了光武帝這一決策是正確的。
同年冬十月,在東漢政府的支持下,比自立為呼韓邪單于,即醢落屍逐鞮單于。從此,匈奴正式分為南北二部。由於南單于歸附漢朝,北境再無侵擾之患;位於匈奴東北的烏桓、鮮卑,過去常追隨匈奴入塞侵擾,見南匈奴附漢後,也遣使至洛陽朝貢,北境愈加平靜。第二年春正月,南單于比為了擴展勢力,同時也為爭取朝廷更有力的支持,遣其弟左賢王莫率兵攻擊北匈奴,大獲全勝,俘擄萬餘人,馬七千多匹。北單于蒲奴為避南匈奴兵鋒,退卻近千里。三月,南單于遣使至洛陽,請求朝廷派使者監護,願遣侍子入朝,復修呼韓邪單于故約。建武二十六年(50年)春,光武帝遣中郎將段彬等使南匈奴,於五原(治今內蒙包頭西)西部塞設南單于庭,始置“使匈奴中郎將”,率兵護衛南單于。同年秋天,南單于比遣子入侍,光武帝依諸侯王之制,授南單于比黃金質璽綬,另賜衣裳、冠帶、車馬、黃金、錦繡、繒布等財物珍寶,又從河東郡轉輸糧食二萬五千多斛,牛羊三萬六千多頭賑濟南匈奴部眾。不久,因南單于與北匈奴交戰不利,光武帝命將南單于庭徙至西河郡美稷(今內蒙准格爾西北),設置官府,命中郎將段彬等駐居西河郡,由西河長史率二千騎兵、弛刑(被赦免的囚徒)五百人,協助段彬等護衛南單于。隨著北境戰事的停止,東漢政府將以前因戰亂內徙的邊民遷回故地;同時,為了使南匈奴擔負起護衛北境的任務,光武帝允許北地、朔方、五原、雲中、定襄、雁門、代郡、上谷等八郡由南匈奴部眾放牧居住,南匈奴諸部王也率領其部眾協助諸郡縣戍守,偵察北匈奴動靜。嗣後,東漢政府幾乎每年都要給予南匈奴巨大的財政支持。據袁宏《後漢紀?和帝紀》記載,用於南匈奴的費用每年竟高達錢一億九千萬之巨。
在東漢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南單于的統治趨於穩定,勢力不斷增強。在這種形勢下,北單于十分惶恐,歸還了一些以往被掠的漢民,以通善意;發兵擊南匈奴時,騎兵每經過漢邊塞亭障,總是聲稱是追擊亡虜右奧鞬日逐王(指南單于比),決非敢侵犯漢民。確實,此時在漠北的北匈奴處境十分困難,南匈奴的自立不僅使其喪失了漠南一大片水草豐潤的土地,經濟上陷入窘境,勢力大衰,而且還時常受到北面丁令、東面烏桓、鮮卑、南面南匈奴的夾擊,迫使北匈奴的勢力逐漸向西部轉移,以加強對西域諸國的控制。為了擺脫困境,北匈奴於建武二十七年(51年)首次遣使至武威郡請求和親。光武帝命群臣廷議,一時爭論不休,皇太子(即明帝劉莊)認為南匈奴新附,如接納北匈奴,恐南匈奴生疑,反生事端。光武帝採納太子之議,命令武威太守拒絕其使。其後,建武二十八年、三十一年,北匈奴二次遣使入朝貢獻,復請和親,要求與漢互市。光武帝考慮到與南匈奴的友好關係,只是頗加賞賜,善言回報,不遣使者,拒議和親與互市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