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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括還參與了王安石新法的系列活動,汴河水利就是沈括負責的項目之一,他通過實地考察,從治汴的歷史和現狀出發,說明了治汴工程的必要性,從而有力地支持了變法。此外,他還在任河北西路察訪使、兼提舉該路保甲時,就興修防禦設施、推行保甲法等問題提出過三十一項建議。沈括在熙寧七年九月受命兼管軍器監,在近兩年時間裡,軍器監生產的兵器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有了提高,還重訂了《九軍陣法》,編成《修城法式條約》等。

  沈括一生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從事政治活動,但他博聞強識,對天文、方志、律歷、音樂、醫藥、卜算等方面無所不通。他的著作很多,今存《夢溪筆談》、《補筆談》、《續筆談》、《蘇沈良方》以及綜合性文集《長興集》(原有四十一卷,僅存十九卷)等。其中《夢溪筆談》是沈括晚年將一生所見所聞和研究心得以筆記文學形式寫下的不朽著作,現存《夢溪筆談》共分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權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藥議十七門,分類系事,考辨精邃,共有六百零九條。它不僅是一部史料價值很高的歷史典籍,而且是一部科技史資料彙編,在中國科學技術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司馬光在史學、文學方面有何重要貢獻司馬光不僅是一位政治家,還是一位傑出的史學家,他在史學上的突出貢獻,是編寫了歷史巨著《資治通鑑》。

  《資治通鑑》是我國歷史上一部空前的編年體通史巨著,全書三百多萬字,共分二百九十四卷,考異目錄各三十卷,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下至後代五周世宗顯德六年(959),跨越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它網羅了眾家之長,包括正史、別史、雜史三百多種,取材的廣泛性是任何一部史書都無法比擬的;它不但記載了政治史,還涉及到了經濟、文化、天文等等,史料翔實,敘事客觀準確,文字樸實生動,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這部書的編纂從英宗治平三年(1066)開始到神宗元豐七年(1084)結束,歷時十九年,可以說凝聚了司馬光畢生的心血。

  司馬光《資治通鑑》是在司馬光領導下集體編寫而成的。早在熙寧三年(1070)他還在京城時,就舉薦了范祖禹同修;後來他退居洛陽,又聘請了劉恕、劉攽參預此事。他們分工合作,草擬初稿,最後由司馬光定奪成篇。在編纂之前,他們還制定了一個共同遵循的方法和原則,就是先作從目,然後修長編,最後由司馬光勒定成書。這樣的修史方法,既保證了全書的學術價值和歷史價值,也保證了它在政治觀點上的一致性。

  修撰這樣一部巨著,作為主編,工作量本來就大,加上司馬光為人又謹慎細緻,精益求精,因此工作壓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他每天工作到深夜,到了五更初,挑燈再干。相傳,為了提醒自己不要貪睡,他專門用圓木做了一個枕頭,取名“警枕”,入睡後只要稍稍一動,“警枕”就會翻滾,人也馬上就醒了。他用這種方法提醒自己要珍惜每一寸時光,經過十幾年廢寢忘食、夜以繼日的勤奮工作,他們終於在元豐七年十一月完成了這部巨著,這時的司馬光已經累得發白齒落,完全是一副老態龍鐘的模樣了。

  司馬光在文學上也有很高的造詣,他的散文不事華藻、樸素通暢卻能夠寓情於辭、言之有物;詩歌則平實流暢,通俗易懂,也能夠反映出一定的社會現實。

  為什麼說呂公著是“守成之良相”

  呂公著(1018~1089),字晦叔,壽州(今安徽鳳台)人。他出身官宦世家,曾祖父呂蒙正、父親呂夷簡都官至宰相。呂公著從小酷愛讀書,以至廢寢忘食,所以父親呂夷簡大膽預言公著“他日必為公輔”。他通判潁州(今安徽富陽)時,得到了歐陽修的器重,不僅與他結為講學之友,還向朝廷推薦他和王安石一起擔任了諫官。後來歐陽修出使契丹,契丹主問他中國有哪些有學行的士人,他第一個提到的就是呂公著。仁宗也對呂公著的恬退精神非常讚賞,任命他為天章閣待制兼侍讀。英宗即位後,又加龍圖閣直學士。後來英宗要追崇自己的親生父親濮王,有人就建議稱“皇伯考”,呂公著進言表示反對,但是英宗沒有採納他的建議,又貶斥了與他持相同觀點的呂誨等人。呂公著一氣之下,堅決請求外放,英宗沒有辦法,只好讓他出知蔡州(今河南汝南)。

  神宗熙寧初年,呂公著知開封府。夏秋時節,大雨成災,京城又發生了地震。他藉機上疏,提醒神宗要提高警惕,認為只有君臣上下一心,才可以消除災害;作為君主不能偏信獨斷、不能以先人之語為主,這樣才能遠離小人。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推行青苗法,他極力反對;後來神宗要任用呂惠卿為御史,他又對神宗說:“呂惠卿確實有才,可是他是一個奸邪小人,這樣的人怎麼可以重用呢?”王安石本就生他的氣,這次火上澆油,於是很快就把他貶到潁州。元豐八年(1085)三月,年幼的哲宗即位,高太后聽政,派使臣迎接呂公著回朝。他立即上十事疏,認為人君即位,要注意修德以安定百姓,而修德最重要的也是首先要辦的是“學”,有十件事最為重要,即畏天、愛民、修身、講學、任賢、納諫、薄斂、省刑、去奢、無逸,又請求增加諫官,廣開言路。終於在元祐元年(1068),他升任宰相,與司馬光一起輔政,廢除新法。司馬光去世後,他繼續推行司馬光的政策,在科舉上要求經義參用古今諸儒之說,不可專用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取士,出題也不准涉及佛學內容,並恢復了賢良方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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