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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再進一步分析,地方官員這樣做是經過仔細的利益算計的。本來天災難免,政府並沒有太大的責任,而強行火化屍體,將死者家屬的憤怒引向政府,看起來很不合算。但具體辦事的官員自有他的考量。他們害怕死者親屬拿“死人壓活人”。當一些死者的親屬看到親人屍體被挖掘出來的慘狀,或許會產生不理性的行為,拿屍體要挾地方政府。這不是沒有可能,當真如此則當地政府短時間內會面臨巨大的壓力;而將死者屍體焚化,家屬再憤怒也無法憑藉屍體來占據悲情高地,善後的主動權就在政府手中了。至於從長遠考慮,這樣的行為傷害死者親屬的感情,違背公序良俗,給本來就脆弱的政府公信力造成雪上加霜……被主事官員罔顧了。因為,這樣的傷害對處理事件的官員本人來說,好處遠遠大於害處。這就是“飲鴆止渴”式的維穩方式盛行的根本原因。止的是辦事官員自己的“渴”,傷害的則是社會道德和政府公信力這兩塊“公共牧地”。

  拿“死人壓活人”乃弱者不得已

  筆者的故鄉湘中一帶,農村裡有著“打人命”的傳統。如果一個婦女因家庭糾紛服毒自殺,娘家宗族會聚眾而來,不許屍體下葬,並藉此大鬧,往往搞到婆家傾家蕩產。

  這種做法當然是違法之舉,不是什麼值得發揚光大的傳統。但如果考慮到這種風俗形成的歷史過程,我以為應予以理解和同情。在傳統中國社會,女人的地位是很低的,出嫁後受婆婆虐待遭受丈夫的暴力並不少見。女人權益的保護不是靠法律,而是靠娘家的勢力。一個女子因為家暴服毒自殺後,法律很難為死者主持公道,往往只能由娘家的宗族出面大鬧一場,給婆家以懲罰。用現代法治眼光來衡量,這種行為是野蠻的,庶幾近乎私人復仇。可放在特定的歷史環境下來看,這種方式確實能產生一定的威懾作用,一定程度讓對婦女實行虐待的人有所忌憚。

  拿死人壓活人,這種與現代法治精神不合的救濟方式,不獨在民間社會有,同樣也存在於廟堂。明代嘉靖初期的“大禮議”便是如此。明武宗正德帝死後,無後嗣,也無親兄弟,於是武宗的叔父、封藩於湖北安陸的興獻王之子朱厚熜——武宗的堂弟,按照禮法過繼給死去的大伯孝宗為子,入承大統,是為嘉靖帝。可嘉靖帝登基後不久,就要追封自己的親生父親為皇帝,而稱孝宗為皇伯父。這樣一來,孝宗就意味著絕後了,帝系發生了轉移。滿朝多數文官決定站出來捍衛禮法,於是一些官員跑到左順門前大哭,高喊開國皇帝朱元璋的廟號和孝宗的廟號。這就是企圖拿死去的皇帝來反抗活著的皇帝濫用權力,彰顯此舉合乎道義。臣子拿皇帝沒辦法,不得不如此。

  為什麼中國傳統社會拿“死人壓活人”的行為,儘管許多時候做得很過火,但沒有絕跡而且往往有一定的效果?我認為原因乃是:文明的社會,一定會尊重死者。所謂“死者為大”,尊重死者,實則是對生命價值的尊重。很難想像,一個對死者屍體不善待的族群,怎麼可能尊重生命呢?所謂死生大事也,有生必有死。對生的態度和對死的態度是不能截然分開的。

  當然,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遷,喪儀和對屍體的處理方式當然可以改變,比如土葬可以變成火葬,但前提是不能捨棄對死者屍體的尊重之意。譬如按照死者的遺囑處理,無論火化還是捐獻給醫學院解剖,都體現尊重。或者按照死者生前信奉的宗教進行處理,比如一些高僧死後火化,亦是如此。

  離開傳統,離開具體的生活方式談“文化軟實力”,往往大而空。

  讀《申報》的湘西少年

  一九一七年,後來蜚聲中外的大文豪沈從文還是一個十五歲的少年——這個年紀,擱在今天應該是一位在校的中學生。而沈從文循著那個年代多數湘西少年的謀生道路,過早地去閱讀那本“社會大書”,當了一位“娃娃兵”。

  在封閉的湘西大山里,沈從文隨著部隊在沅江流域的一個個小城鎮輾轉換防,目睹了太多的殺戮與人生悲劇,多情而憂鬱的沈從文討厭這種生活,卻不知道如何告別這種生活,不知道山外的世界是什麼樣子。

  來自大上海的一張報紙和一套辭書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

  在《從文自傳·姓文的秘書》中,沈從文回憶,部隊駐紮在懷化鎮時,沈從文因為通文墨,辦事認真,已經被提拔為軍隊的文書。為了顯示一種軍人的豪氣與不羈,沈從文學著其他的老兵,故意行為粗魯,說話髒字滿嘴,“不拘什麼人,總得說,‘那雜種,真是……’”。軍隊新來了一位溫和文雅的文姓秘書,勸說沈從文不要以粗鄙為榮:“莫玩這個,你聰明,你應當學好的。世界上有多少好事情可學!”

  沈從文與年長的文秘書結為朋友,文秘書充當了他的人生導師。

  在此之前,沈從文的書本知識主要來自中國傳統的典籍,如私塾時讀的“四書五經”和《秋水軒尺牘》《西遊記》那類雜書。一個晴天,他在文秘書的行李箱裡,發現兩本厚厚的書,書脊上寫著“辭源”兩個大字。文秘書告訴沈從文,“這是寶貝,天下什麼都寫在上面,你想知道的各樣問題,全部寫得有條有理,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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