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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2月25日國
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並定於1947年12月25日實施。
該憲法仍然是以西方民主國家的憲法為藍本,但不是三權分立。
國民大會可以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國民大會和總統任期六年。總統可以連任一次。
總統權限:總統由國民大會全體代表選舉產生,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統率全國海陸空軍。總統公布法律、命令,需經行
政院長副署。總統根據法院議決行使締結條約、宣戰和媾和之權,宣布戒嚴,並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和複決權。總統依法任免文、
武官員、授予榮典。特殊情況時,總統可以經行政院會議議決,發布緊急命令,法令,做必要之處置。但一個月後,需經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法令、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就職時,要向全國人民宣誓,表示:“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
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總統之特權是:(一)提名行政院長人選,經立法院
同意後,由總統任命。(二)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但當立法院對重要決策不同意時,得以議決請行政院改變之,但行政院對立法院之
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才可以由立法院複議,否則,立法院便無可奈何。(三)“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
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並命令之權。”“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握憲法和法律、命令之解
釋,亦“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四)“考試院設院長,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五)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由監委互選。
但監院之審計長,得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由總統任命之。審計長,負責審計行政院之決算。
從以上之規定不難看出總
統掌握了憲法、法律、命令的解釋權,三院提名權,否決立法院複議權。幾乎完全不受憲法約束。這實質上是總統獨裁制的憲法。因
為總統既可以解釋法律、憲法,則立法院、國民大會、監察院,均形同虛設,無實質性作用了。
1947年
【3月16日】
陳公洽(儀)主持台灣政事,不自知其短闕,而惟虛矯粉飾是尚,肇此劇變,猶不引咎自責,可為以嘆息痛恨
也。 被日寇侵占五十年之久的我國領土台灣,在國民黨接管之後,其處境與大陸的國統區同樣,成為美國的軍事基地與美貨的傾銷
市場。台灣省百分之九十的企業和百分之七十三以上的土地以及其他財產被國民黨集團所劫收。由於國民黨發動內戰,貪污腐化成風
,致使台灣通貨膨脹,物價暴漲,八萬多工人失業,三百萬農民陷於絕境,廣大市民破產。1946年間,台灣也出現了“搶米”風潮和
反對蔣介石法西斯統治的“抗暴”鬥爭。1947年2月28日,台北市民遊行示威,抗議國民黨的專賣局武裝緝私員毆打女煙販林江邁,
並開槍擊斃一名抱不平的群眾陳文溪的暴行。國民黨軍警又向遊行請願的民眾開槍,當場死三人、傷三人。激起了全省人民的憤怒,
爆發了轟轟烈烈的“二?二八”武裝起義,幾天之內控制了台灣大部分地區。3月2日,蔣介石電令駐江蘇的二十一軍全部開台;限8日
前到達,鎮壓“台灣亂民暴動”。月8日起,國民黨軍在全省進行大逮捕、大屠殺,群眾被殺達三萬餘人,3月13日起義失敗。3月16
日,蔣介石說:這是台灣行政長官陳儀“主持台灣政事,不自知其短闕,而惟虛驕粉飾是尚”云云。蔣介石還給陳儀發去一封電令,
全文是:“台灣,陳長官: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中正。”蔣介石這是殺完人裝作慈厚,並將逼人民造
反的責任推卸給旁人。
【3月31日】
奸黨之老巢延安,固世界之所視為赤都者,而竟於其謀叛20周年(指1927年3月中山艦事件)之前夕,為我胡宗南部
克服,亦云幸矣!
1947年3月13日,蔣介石派飛機轟炸延安。14日,由胡宗南親自指揮七個師約15萬人的兵力,向陝北解放區大
舉進犯。15日,蔣介石在國民黨三中全會上狂妄地說:“要作戰到底!”3月19日晨,胡宗南部進占延安城。
蔣介石當天就接到
胡宗南的報捷電報,電文是:“我軍經七晝夜的激戰,第一旅終於19日晨占領,是役俘虜敵五萬餘,繳獲武器彈藥無數,正在清查中
”。月20日晨,蔣介石回電嘉獎:“宗南老弟:將士用命,一舉而攻克延安,功在黨國,雪我十八年來積憤,殊堪嘉尚,希即傳諭嘉
獎,並將此役出力官兵報核、以憑獎敘。戡亂救國大業仍極艱巨,望弟勉旃。中正。”南京與西安等地的商店和居民接到命令,3月
19日的當天晚上一律要懸掛國旗、燃放鞭炮,慶祝“陝北大捷”。美、蔣報刊,大事宣傳,中外記者紛紛要求戰地採訪。
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並定於1947年12月25日實施。
該憲法仍然是以西方民主國家的憲法為藍本,但不是三權分立。
國民大會可以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國民大會和總統任期六年。總統可以連任一次。
總統權限:總統由國民大會全體代表選舉產生,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統率全國海陸空軍。總統公布法律、命令,需經行
政院長副署。總統根據法院議決行使締結條約、宣戰和媾和之權,宣布戒嚴,並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和複決權。總統依法任免文、
武官員、授予榮典。特殊情況時,總統可以經行政院會議議決,發布緊急命令,法令,做必要之處置。但一個月後,需經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法令、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就職時,要向全國人民宣誓,表示:“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
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總統之特權是:(一)提名行政院長人選,經立法院
同意後,由總統任命。(二)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但當立法院對重要決策不同意時,得以議決請行政院改變之,但行政院對立法院之
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才可以由立法院複議,否則,立法院便無可奈何。(三)“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
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並命令之權。”“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握憲法和法律、命令之解
釋,亦“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四)“考試院設院長,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五)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由監委互選。
但監院之審計長,得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由總統任命之。審計長,負責審計行政院之決算。
從以上之規定不難看出總
統掌握了憲法、法律、命令的解釋權,三院提名權,否決立法院複議權。幾乎完全不受憲法約束。這實質上是總統獨裁制的憲法。因
為總統既可以解釋法律、憲法,則立法院、國民大會、監察院,均形同虛設,無實質性作用了。
1947年
【3月16日】
陳公洽(儀)主持台灣政事,不自知其短闕,而惟虛矯粉飾是尚,肇此劇變,猶不引咎自責,可為以嘆息痛恨
也。 被日寇侵占五十年之久的我國領土台灣,在國民黨接管之後,其處境與大陸的國統區同樣,成為美國的軍事基地與美貨的傾銷
市場。台灣省百分之九十的企業和百分之七十三以上的土地以及其他財產被國民黨集團所劫收。由於國民黨發動內戰,貪污腐化成風
,致使台灣通貨膨脹,物價暴漲,八萬多工人失業,三百萬農民陷於絕境,廣大市民破產。1946年間,台灣也出現了“搶米”風潮和
反對蔣介石法西斯統治的“抗暴”鬥爭。1947年2月28日,台北市民遊行示威,抗議國民黨的專賣局武裝緝私員毆打女煙販林江邁,
並開槍擊斃一名抱不平的群眾陳文溪的暴行。國民黨軍警又向遊行請願的民眾開槍,當場死三人、傷三人。激起了全省人民的憤怒,
爆發了轟轟烈烈的“二?二八”武裝起義,幾天之內控制了台灣大部分地區。3月2日,蔣介石電令駐江蘇的二十一軍全部開台;限8日
前到達,鎮壓“台灣亂民暴動”。月8日起,國民黨軍在全省進行大逮捕、大屠殺,群眾被殺達三萬餘人,3月13日起義失敗。3月16
日,蔣介石說:這是台灣行政長官陳儀“主持台灣政事,不自知其短闕,而惟虛驕粉飾是尚”云云。蔣介石還給陳儀發去一封電令,
全文是:“台灣,陳長官: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中正。”蔣介石這是殺完人裝作慈厚,並將逼人民造
反的責任推卸給旁人。
【3月31日】
奸黨之老巢延安,固世界之所視為赤都者,而竟於其謀叛20周年(指1927年3月中山艦事件)之前夕,為我胡宗南部
克服,亦云幸矣!
1947年3月13日,蔣介石派飛機轟炸延安。14日,由胡宗南親自指揮七個師約15萬人的兵力,向陝北解放區大
舉進犯。15日,蔣介石在國民黨三中全會上狂妄地說:“要作戰到底!”3月19日晨,胡宗南部進占延安城。
蔣介石當天就接到
胡宗南的報捷電報,電文是:“我軍經七晝夜的激戰,第一旅終於19日晨占領,是役俘虜敵五萬餘,繳獲武器彈藥無數,正在清查中
”。月20日晨,蔣介石回電嘉獎:“宗南老弟:將士用命,一舉而攻克延安,功在黨國,雪我十八年來積憤,殊堪嘉尚,希即傳諭嘉
獎,並將此役出力官兵報核、以憑獎敘。戡亂救國大業仍極艱巨,望弟勉旃。中正。”南京與西安等地的商店和居民接到命令,3月
19日的當天晚上一律要懸掛國旗、燃放鞭炮,慶祝“陝北大捷”。美、蔣報刊,大事宣傳,中外記者紛紛要求戰地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