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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4年,就在聯邦法院宣布柯蒂斯和其他人侵犯萊特專利權,並確認在重於空氣的飛機的實際飛行藝術領域中萊特兄弟是“先驅者”時,一件令人震驚的事情發生了。

  法院作出最後決議後幾天,柯蒂斯的一位股東林肯·比奇打電報給史密森學會的秘書沃爾科特,要求允許他駕駛蘭利的最早發明的那架飛機,這個建議沒有被接受。可是兩個月以後,當柯蒂斯本人說他想試飛蘭利飛機的時候,他的要求被同意了。史密森學會與柯蒂斯達成一項協議,協議中規定柯蒂斯將獲得2千美元的報酬,並同意他把蘭利最早的飛機從史密林學會運到紐約哈蒙茲波特——他的工廠里去。在那兒,他們用萊特兄弟發現的空氣動力學的知識(它不屬於蘭利)對飛機進行了極其重要的改裝。沒有任何消息表明史密森學會對這些改動提出過反對意見。這架飛機試驗的官方發言人扎姆博士就是前不久訴訟案中為柯蒂斯服務的法律顧問。在這架飛機被改裝和被試驗時,官方機構和科學團體都表現得漠不關心。

  沃爾科特不可能對美國法院最近針對柯蒂斯作出的判決不知道;同樣他不可能不知道在訴訟案中扎姆是柯蒂斯的支持者和顧問。人們要問沃爾科特是否真不知道柯蒂斯為何最近對試驗蘭利飛機發生了興趣。人們還要問1913年,當史密森學會把一枚蘭利獎章授給柯蒂斯時,沃爾科特是否真不知道柯蒂斯已被聯邦法院作為萊特專利的侵犯者提出起訴,而且更高一級的法院已準備對此案作出判決了。在人們的眼裡,這樣做的目的似乎很像是試圖以此來動搖法院作出決定。

  柯蒂斯有一種強烈的願望,即讓人得出這樣一種印象,即蘭利飛機本來是可以飛起來的。美國國家法院曾堅持萊特兄弟在研製重於空氣的飛機領域內是先驅者,因而他們的專利權被授與一個“自由解釋”的權利。如果柯蒂斯能夠證實或者似乎能夠證實早在萊特飛機之前就已經存在能夠飛行的飛機了,這樣他就可以一舉削弱萊特兄弟的權利,而在專利訴訟案中保護他自己的經濟利益。由於對蘭利飛機進行了重要的改進,柯蒂斯終於在1914年5月和6月,在紐約的丘卡湖上,使這架飛機能夠進行每次不超過5秒鐘的短距離跳躍式的飛行了。史密森學會在美國國家博物館的那一年的年度報告上虛偽地宣稱最早的蘭利飛機“沒有裝修”就能飛行,並且還大言不慚地說:“蘭利飛機以自己原先的結構和動力表明它能夠搭乘駕駛員和好幾百磅有用的貨物進行飛行。因此,我們能問心無愧地說,這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架飛機!”

  五二

  史密森學會1915年的年度報告繼續重複著這一謊言:“至今進行的試驗表明,學會前秘書蘭利成功地製造了第一架能載一個人進行持續自由飛行的飛機。”

  相類似的聲明還在學會1916年、1917年、1918年以及後來幾年的年度報告中一再出現過。

  蘭利的飛行器被儘可能地復原到原來的結構後,又被放在史密森學會的博物館展出了。不久有人給它貼上一張標籤,稱它是“世界上持續自由飛行的第一架載人飛機”。

  不管是被展出的蘭利飛機,還是史密森學會的報告,都絲毫沒有提到在哈蒙茲波特對該飛行器進行的帶根本性的改裝。如果不進行這些改裝,這個飛行器則無法負擔自身的重量。改裝之一就是機翼的支撐杆。

  蘭利原來不知道彎曲翼面上的空氣壓力中心在哪裡,因此他沒有把機翼支撐杆安裝在最需要的地方。要知道,在萊特兄弟的風洞試驗獲得成功以前是沒有人知道的。1903年蘭利飛機一離開起飛平台,機翼因承受不了更大的重量而被損壞。當時由於缺乏彎曲翼面的知識,試驗負責人還抱怨問題是出在發射裝置上。而今天被改裝後的蘭利飛機,機翼支撐杆被向後移動了76厘米。這樣一來,就使拉杆幾乎與機翼上的氣壓中心相吻合了,從而消除了使1903年試飛歸於失敗的向後的拉力。

  此外,在機翼的設計上還有三項根本性的改變:一、翼型的弧高做了重要的改變。二、機翼前緣的形狀完全不同了。三、展弦比:翼展與翼弦之比率增加了。這三個最重要的特點提高了機翼的效率。弧高的改變可以使機翼增加30%的效率。人們不僅從設計上改變了機翼,而且採用了許多蘭利不曾採用的方法來支撐和加固機翼,甚至連機翼上的蒙布都被塗過清漆以使機翼具有更高的效率。蘭利本人從來不曾在蒙布上使用過清漆。

  這個飛行器的其他部分也做了大量的改裝。1903年被蘭利安裝在主要框架下面的垂直龍骨在1914年被完全拆除了,這一措施增加了飛行器的穩定性。為此人們還裝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方向舵。蘭利原來裝“佩諾尾翼”的地方升高了25厘米;為了便於操縱,人們還裝了一個現代的操縱杆。蘭利原螺旋槳的前部被切成早期萊特兄弟使用過的那種螺旋槳以提高它們的效率。由於蘭利使用過的操縱系統不適用,於是一種蘭利所不知道的屬於萊特專利的副翼控制系統被採用了。

  奧維爾還知道,甚至連蘭利使用過的發動機都在好幾個方面被改進了。一個新型的氣化器,一個新的進氣歧管,一個磁電發火裝置,一個現代的冷卻器都被裝上了飛機。

  這一切改造都是在哈蒙茲波特的工廠里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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