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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認為:外國的物質文明是先進的,政治制度也比中國強,他對中國進行變法的必要性,有了進一步認識,這也促使他在變法運動中,傾向於維新派.

  以康有為為代表的民族資產階級思想家奔走呼號以求變法維新.從1894年起,他們就指陳舊弊,

  抨擊科舉、呼籲變法、提倡民主、出版書刊、結社講演,極力主張仿效西方開議院,立制度,興民權,重民權.這些主張得到了光緒皇帝的支持,終於導致了1898年的戊戌變法運動.

  1898年6月11日,光緒皇帝下詔定國是,

  表示了實行變法的決心,開始了"百日維新"新政時期.光緒二十四年六月,維新運動達到高潮,李鴻章進行了一些活動.鑑於淮軍和北洋水師的慘痛失敗,他十分支持光緒帝"整軍經武"的措施,並寄希望於淮軍將領聶士成所率30營淮軍舊部的整頓;由於從事了幾十年洋務活動,使李鴻章對經濟相當敏感,他對維新派振興農、工、商業十分支持.他支持維新派廢八股, 辦新式學堂的措施."百日維新"中有一件大事.1898年7月,京師大學堂成立,孫家鼐任

  管學大臣.李鴻章為借激進的康有為代替腐儒而取得教權,並用康有為之才及其開通的思想,培養一批能肩負洋務重任的人才,便向孫家鼐推薦康有為任京師大學堂的總教道.對於官制,他按光緒帝裁撤閒散衙門的旨意,建議詹事府併入翰林院,通政司併入內閣,太僕寺併入兵部,大理寺併入刑部,光祿、鴻臚二寺併入禮部.由於李鴻章傾向變法,因此,維新派人士康有為、梁啓超等,均與他有所接觸.個別維新派官員,如翰林院編修徐仁鑄,還成為李鴻章的座上客.

  1898年9月,慈禧太后發動政變,鎮壓了戊

  戌變法運動.在慈禧殺害、監禁維新派時,李鴻章力保維新派大臣、禮部侍郎徐致靖,使他減刑. 1899年12月19日,慈禧因康有為、梁啓超在海外聯

  合華僑倡保皇會,命李鴻章署理兩廣總督,以便鎮壓康、梁餘黨.李鴻章抵達廣東後,在慈禧的三令五申下,不得不做些姿態,按照慈禧的懿旨,頒文"懸賞購線 ",以除康、梁,但他私下裡對此事卻不以為然.

  實際上,李鴻章"懸賞購線"捕康、梁,不過是表面文章.1900年2月11日,慈禧命李鴻章將康有

  為、梁啓超廣東本籍祖墳剷平,但李鴻章拖延至4月仍未執行.後遭慈禧嚴厲申斥,始派人剷平.可是暗中卻與康、梁仍有書信來往.當慈禧血腥屠殺維新志士時,李鴻章不怕受牽連,指出"捕新黨之謬 ",並暗中設法為一些新黨人士開脫"罪責". 對於已經逃出北京到達海外的康有為、梁啓超等人的安危,李鴻章一直放心不下.李鴻章在一次宴請伊藤博文及其隨員大崗育造時 , 還試探性地問及日本對康有為如何"處置"的問題.

  以上的史實表明,維新變法運動中,李鴻章是支

  持、同情康有為、梁啓超的.但總的來說,他是表面上觀望,暗地裡支持.雖然他對光緒皇帝、康有為、梁啓超的觀點持支持、贊同意見,但他本身依附於封建王朝,不可能公開對他們的觀點加以讚許和支持,所以只能採取這種態度,但他在戊戌變法運動中所做的一些較為積極的支持變法的行為,我們應當予以肯定.

  3、鎮壓"義和團"、支持"東南互保"

  在帝國主義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狂潮的危急關頭,繼資產階級維新派發動戊戌變法運動失敗之後,以廣大農民、手工業者為主的各階層群眾,用激烈的方式投入反對帝國主義的鬥爭,這就是開始於1898年,形成高潮於1900年的中國近代史上一場規模浩大的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這個運動很快波及山東、直隸等北方數省,形成一場反侵略、反瓜分的鬥爭高潮.

  義和團運動迅速發展壯大,引起外國侵略者極大恐慌,他們要求清政府派兵鎮壓.此時,在清政府內部,展開了對義和團"剿"與"撫 ",對八國聯軍"和"與

  "戰"的爭論.從1900年6月16日起,連續四

  天,慈禧太后召集大臣,舉行御前會議,商議對策,形成兩派意見.一派意見主張對義和團進行"鎮壓"以免開罪洋人;另一派意見則主張"招撫 ",借義和團的"法術"趕跑洋人.一貫主張鎮壓人民起義,並靠鎮壓人民起義起家的李鴻章,這次也不例外,他是第一種意見的持有者,主張對義和團運動進行鎮壓,極力反對對洋人宣戰.慈禧太后權衡利弊,決定採取第二種意見,宣布對義和團採取"招撫"政策,並在21日發了一個同洋人宣戰的詔書.此時在廣東的李鴻章對慈禧太后這一舉動頗不以為然,當他接到宣戰詔書以後,當即以為:"此亂命也,粵不奉詔 ."隨後打電報給上海的盛宣懷,並讓他將此意密緻劉坤一、張之洞.他在致劉、張兩總督的電文中認為:如果東南各省按照"宣戰"詔書所說,發動義和團抵抗外國侵略,那就會和義和團一起同歸於盡,所以必須採取權宜之計,來維持各省現有的秩序,使各國放心.在盛宣懷的策劃下,由上海道台余聯元,加上劉坤一、張之洞委派的官員,組成代表團在上海同以美國總領事古納為首的各國領事進行會商.雙方在6月26日簽訂了所謂《東南保護條款》九條,其中規定"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各國商民教士產業均歸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允以切實保護".

  對於劉坤一、張之洞和外國人訂立的這個章程,李鴻章完全贊同,因為在條約簽訂之前,李鴻章就是籌議"互保"的主謀.《東南保護條款》簽訂後,帝國主義即可以放心地在北方用兵,而不必擔心南方發生對他們不利的局勢.顯然,這些地方督撫的做法,在形式上同朝廷的"宣戰"詔書是相牴觸的,但朝廷非但不責備他們,反而對他們這種做法表示同意.7月21日,劉坤一等向朝廷報告了"訂定章程"之事,朝廷在答覆他們的上諭中即毫不猶豫地表示了同意.到八國聯軍侵占北京後,逃亡的朝廷在一道上諭中更明白地表示了對他們訂約的肯定:"前據劉坤一、張之洞等奏,沿海沿江各口商務照常,如約保護,今仍應照議施行,以昭大信 ."可見,慈禧的對外"宣戰"與李鴻章支持的"東南互保"的根本目的是一樣的,僅做法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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