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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勸君主連橫,也就是侍奉大國。侍奉大國將來未必能得好處,但首先要把自家的地圖獻出去。
有的勸君主合縱,也就是救援小國。救援小國人家未必感激,但已經先鐵定把大國給得罪了。
總之,事情還沒眉目,縱橫家已經先撈到了封賞;等到事情失敗,他們已經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
【食客】
戰國時代,好多貴族都養門客。韓非分析其中的經濟原因:當了門客,就可以不服兵役、徭役。這樣的人大量存在,減少了國君的收入;而且使貴族坐大。
【工商之民】
他們投機倒把,占農民的便宜。做生意不但可以發財,有錢了之後更不會聽話。
總之,體制外壞蛋的共同點是:他們的力量來自社會的支持甚或自己的內心,他們的利益和聲望都不是國家賜予的。
儘管他們並沒有直接分君主的勢,但他們的存在也都可能對官府權勢產生對抗、稀釋的影響,所以也在取締之列。
以上各色人等,當時活得都挺個性,有點“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的意思。韓非覺得那怎麼成?都給我種地、打仗去,咱們要走國家的路。
綜合起來看,打擊體制外的壞蛋,理想目標是國家之外無社會;打擊體制內的壞蛋,理想目標是君主之外無國家。
目標如此之大,壞蛋如此之多,可以想見做君主何其之難。但韓非堅持認為,做君主並不難,中等材質的君主就可以一邊放縱享樂一邊完成統治。其中的關鍵就是要把勢的運用,寄寓於法、術之中。
【段子為證】
《八奸篇》中,韓非概括了臣子勾結而擴張權力的八種手段。
同床:先討好君主寵愛的女人,讓她們吹枕頭風,效果是極好的,倒也不負恩澤。
在旁:先討好君主身邊的倡優侏儒,親信侍從。這些人生理殘疾,但絕對高智商,抓君主的心理一抓一個準。
父兄:先討好君主的庶兄弟,他們也是君主親近的人,讓他們提要求,傳消息,效果也一樣好。
養殃:想盡花招,讓君主玩兒得盡興。這有兩個好處,第一,君主一心想玩,就無心抓牢權勢了;第二,修飾宮室台池,打扮倩女狗馬,都要加重賦斂,這個過程里就可以夾雜私利。——專心娛樂是君主的災殃,所以鼓動君主玩叫“養殃”。
民萌:給老百姓好處(往往是挪用公款),鼓動朝廷、民間都稱頌自己,把自己打扮成人民代言人的樣子,這樣利用民間的力量來倒逼政府。
流行:悄悄豢養國內外的辯士,自己想說的話,讓他們去跟國君說。國君獲取信息的渠道本來比較少,難得見到這種雲山霧罩的人,很容易被說動。
威強:聚集亡命之徒,暗殺反對自己的人,製造恐怖氣氛,讓群臣百姓都順從自己,進而威逼君主。
四方:勾結外國勢力。貪污本國的錢,然後用這些錢去討好大國,再藉助大國威勢來反制自己的君主:輕則把外國使者招來,重則引誘外國軍隊壓境。
法無許可即禁止
法治這個詞,韓非很重視;今天的中國人,往往覺得本國的各種毛病都是吃了人治的虧,所以對法治很神往。
所幸,也有好多學者指出過,韓非所說的法治,和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根本不是一回事。甚至於,兩者可以說是水火不相容。
一、rule by law還是rule of law
林毓生先生主張,管韓非主張的那套叫“法制”。但事實上,現在我們追求的是“法治”。“法制”一詞,本來另有內涵,我們還是乾脆用英文講比較清楚。
現代法治是rule of law,即寓規則於法律之中;
韓非主張的是rule by law,即運用法律來治理,則法律之上,必然還有一個運用之的某人或某集團,說到底還是人治。
二、法治與人治
弄清楚了前一個問題,自然可以明白中國古代所謂的法治與人治之爭,其實是“君以人治”還是“君以法治”之爭。
儒家主張君以人治,即君主應該信任道德和才能都很突出的賢人,充分給他放權,讓他去把自己負責的領域治理好。
韓非反對這麼做,因為放權意味著失勢,賢人有了勢,一旦造反威脅還特別大。君主的大患就是相信別人,所以要時刻牢記任何人都有可能捅自己一刀。但法律不會背叛人,所以只有任法才是最安全的。
三、法律與正義
中國人剛開始開眼看世界的時候,就注意到西方人所謂的“法”,其內容涵蓋比較廣。嚴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的譯文中提到:
蓋在中文,物有是非謂之理,國有禁令謂之法。而西人通謂之法。
就是說,西方人眼裡,法律有兩大特徵:第一是要符合正義,第二是要具有國家意志。在咱們這裡,則正義是正義,法律是法律,兩回事。
羅馬的法學家愛講“法律是善良公平之術”,法學是“關於正義與非正義的科學”,還給法律帶高帽子,說法律源於天啟神意。直到現代人的法學科普書也會說“法律源於神意,是歷史上全人類都曾相信的少數事情之一”。
顯然,說這話的人無視了中國。
因為不管對儒家還是法家來說,法律都沒有這種高貴的氣質。
有的勸君主合縱,也就是救援小國。救援小國人家未必感激,但已經先鐵定把大國給得罪了。
總之,事情還沒眉目,縱橫家已經先撈到了封賞;等到事情失敗,他們已經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
【食客】
戰國時代,好多貴族都養門客。韓非分析其中的經濟原因:當了門客,就可以不服兵役、徭役。這樣的人大量存在,減少了國君的收入;而且使貴族坐大。
【工商之民】
他們投機倒把,占農民的便宜。做生意不但可以發財,有錢了之後更不會聽話。
總之,體制外壞蛋的共同點是:他們的力量來自社會的支持甚或自己的內心,他們的利益和聲望都不是國家賜予的。
儘管他們並沒有直接分君主的勢,但他們的存在也都可能對官府權勢產生對抗、稀釋的影響,所以也在取締之列。
以上各色人等,當時活得都挺個性,有點“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的意思。韓非覺得那怎麼成?都給我種地、打仗去,咱們要走國家的路。
綜合起來看,打擊體制外的壞蛋,理想目標是國家之外無社會;打擊體制內的壞蛋,理想目標是君主之外無國家。
目標如此之大,壞蛋如此之多,可以想見做君主何其之難。但韓非堅持認為,做君主並不難,中等材質的君主就可以一邊放縱享樂一邊完成統治。其中的關鍵就是要把勢的運用,寄寓於法、術之中。
【段子為證】
《八奸篇》中,韓非概括了臣子勾結而擴張權力的八種手段。
同床:先討好君主寵愛的女人,讓她們吹枕頭風,效果是極好的,倒也不負恩澤。
在旁:先討好君主身邊的倡優侏儒,親信侍從。這些人生理殘疾,但絕對高智商,抓君主的心理一抓一個準。
父兄:先討好君主的庶兄弟,他們也是君主親近的人,讓他們提要求,傳消息,效果也一樣好。
養殃:想盡花招,讓君主玩兒得盡興。這有兩個好處,第一,君主一心想玩,就無心抓牢權勢了;第二,修飾宮室台池,打扮倩女狗馬,都要加重賦斂,這個過程里就可以夾雜私利。——專心娛樂是君主的災殃,所以鼓動君主玩叫“養殃”。
民萌:給老百姓好處(往往是挪用公款),鼓動朝廷、民間都稱頌自己,把自己打扮成人民代言人的樣子,這樣利用民間的力量來倒逼政府。
流行:悄悄豢養國內外的辯士,自己想說的話,讓他們去跟國君說。國君獲取信息的渠道本來比較少,難得見到這種雲山霧罩的人,很容易被說動。
威強:聚集亡命之徒,暗殺反對自己的人,製造恐怖氣氛,讓群臣百姓都順從自己,進而威逼君主。
四方:勾結外國勢力。貪污本國的錢,然後用這些錢去討好大國,再藉助大國威勢來反制自己的君主:輕則把外國使者招來,重則引誘外國軍隊壓境。
法無許可即禁止
法治這個詞,韓非很重視;今天的中國人,往往覺得本國的各種毛病都是吃了人治的虧,所以對法治很神往。
所幸,也有好多學者指出過,韓非所說的法治,和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根本不是一回事。甚至於,兩者可以說是水火不相容。
一、rule by law還是rule of law
林毓生先生主張,管韓非主張的那套叫“法制”。但事實上,現在我們追求的是“法治”。“法制”一詞,本來另有內涵,我們還是乾脆用英文講比較清楚。
現代法治是rule of law,即寓規則於法律之中;
韓非主張的是rule by law,即運用法律來治理,則法律之上,必然還有一個運用之的某人或某集團,說到底還是人治。
二、法治與人治
弄清楚了前一個問題,自然可以明白中國古代所謂的法治與人治之爭,其實是“君以人治”還是“君以法治”之爭。
儒家主張君以人治,即君主應該信任道德和才能都很突出的賢人,充分給他放權,讓他去把自己負責的領域治理好。
韓非反對這麼做,因為放權意味著失勢,賢人有了勢,一旦造反威脅還特別大。君主的大患就是相信別人,所以要時刻牢記任何人都有可能捅自己一刀。但法律不會背叛人,所以只有任法才是最安全的。
三、法律與正義
中國人剛開始開眼看世界的時候,就注意到西方人所謂的“法”,其內容涵蓋比較廣。嚴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的譯文中提到:
蓋在中文,物有是非謂之理,國有禁令謂之法。而西人通謂之法。
就是說,西方人眼裡,法律有兩大特徵:第一是要符合正義,第二是要具有國家意志。在咱們這裡,則正義是正義,法律是法律,兩回事。
羅馬的法學家愛講“法律是善良公平之術”,法學是“關於正義與非正義的科學”,還給法律帶高帽子,說法律源於天啟神意。直到現代人的法學科普書也會說“法律源於神意,是歷史上全人類都曾相信的少數事情之一”。
顯然,說這話的人無視了中國。
因為不管對儒家還是法家來說,法律都沒有這種高貴的氣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