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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常理來看,上半部寫的應該是“收信人”吧!三上認為是“致目崎正人”。不過,考慮到這張紙一定會被警方回收,雨宮應該會想讓警方知道這個男人就是殺害翔子的兇手。但是雨宮能說的只有一點,那就是目崎的聲音酷似十四年前的兇手聲音。因此,他很可能直接把這一點寫上去。“致沒有特殊口音,聲音有點沙啞的目崎正人”……。

  這根本無法構成任何證據,但目崎還是吃了,因為他就是真兇。

  他絞盡腦汁在想,當警方要求他把紙條交出來的時候,怎麼做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如果不把紙條交出去的話,就表示自己心虛,警方會懷疑他是不是與人結下深仇大恨並隱瞞了事實。但也絕不能因此就直接把這張紙條交出去,光是一個抬頭,就有可能讓自己跟“翔子小妹妹命案”扯上關係。距離追訴期到期還有一年。因此目崎做出的結論是把不能被人看見的上半部吃掉,留下下半部。把會讓自己有“加害者”嫌疑的部分吃掉,留下犯人宣稱殺死他女兒的“被害者”部分。他認為“小小的棺木”並不是什麼大問題,因為對父母而言,女兒永遠都是小小的。

  於是他偷偷摸摸地把紙條撕開,偷偷摸摸地放入口中,偷偷摸摸地吃掉。

  那個時候,他已經不再是擔心女兒安危的父親,而是只明明自己也有一個三歲的女兒,居然還綁架別人家七歲的女兒並加以殺害,然後還把錢搶走的畜生。

  據說當刑警問他為什麼要吃紙條、上頭寫了些什麼的時候,目崎辯稱他什麼也沒吃。然而當警方說攝影機已經全程拍了下來,要不要請牙醫來看看的時候,他便迅速翻供:“啊……因為我從昨天開始就沒吃東西,所以可能真的無意識地吃了什麼。不過,上頭寫的字就只有那些,這點我倒是記得很清楚……”

  輾轉得知送交松岡的報告內容時,三上氣得渾身發抖。這下子他能體會了,緒方和峰岸會那麼不甘心也是情理之常。為什麼雨宮不讓幸田做得徹底一點呢?明明時間還很充足,要是能一面有意無意地逼出64的內幕,一步一步地將目崎逼入絕境就好了。甚至可以威脅他,如果不說出真相的話就把歌澄殺死。幸田以前可是個刑警,就算沒有辦法取得完全的自白,也絕對可以逼出接近完全自白的反應。

  可是他卻沒有這麼做。沒有給目崎致命的一擊。

  結果就像松岡說的,<雨宮芳男已經提示我們嫌犯是誰了>。僅止於此,再無其他。關於“愛愛”這件事,更容易模糊焦點。“我突然想起以前好像有看過招牌,所以就右轉了。”“我當時方寸大亂,根本不記得我有右轉的事。”一旦目崎這麼說,偵訊官也只能咬牙吞下去。

  為什麼會變成這種虎頭蛇尾的計劃呢?光是想到這點,就令人恨得牙痒痒。想到後來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雨宮是故意這麼做的。他故意只做到“提示嫌犯是誰”這一步,然後把這個燙手山芋丟給警方。畢竟,“破案”可是警方的工作……。

  這也是為了要報仇嗎?

  耳邊又傳來喇叭聲,而且比剛才更大聲。三上伸手做出“馬上過去”的手勢,就在這個時候……。

  眼前浮現出紅色的指揮棒。

  還有穿著警衛的制服,在“德松超市”的停車場裡指揮車輛的幸田身影。

  是因為他身邊還有幸田的關係嗎?

  只有幸田沒有背叛雨宮。身為“自宅班”的一員,當時他不眠不休地工作,事後又想要揭露組織不公不義的行為,反而砸了刑警的飯碗。儘管如此,他還是對雨宮不離不棄。透過這次的事件,他向雨宮證明了自己所說的話並無半句虛言,甚至不惜成為一個犯罪者。一個搞不好,這個社會可能再也沒有他的容身之處。光是想像到服完刑以後,要跟妻子重新出發的路途會有多麼坎坷艱難,就令人不寒而慄。可是幸田非但沒有拒絕,還一肩挑起了直接正犯[注]的任務。雨宮是知道的,原來警界裡也有這樣的人物。

  [註:直接執行犯罪事實的人。]

  當幸田在構思這項犯罪計劃的時候,肯定非常痛苦。因為這是個將警察的面子丟在地上踩的計劃,是個將D縣警花了十四年也抓不到的64真兇直接暴露在世人面前的計劃。如果幸田真的讓目崎自白了又怎麼樣?緒方和峰岸會因此額手稱慶嗎?腦海中浮現出昔日戰友的臉,這讓幸田感到痛苦萬分。即使可以重重打擊D縣警,給予恥辱的自己也得承受同樣錐心的痛楚。事到如今,他才發現自己終究還是沒能真的恨透這個逼自己辭職、對自己不屑一顧的組織。老巢再破再爛,終歸還是老巢。即使辭去了警察的工作,但是在自己的內心深處,他永遠都是一名刑警。正因為辭職後也還是一名刑警,所以他才會無時無刻記得雨宮和64這件案子。這恐怕是殘留在幸田心中,唯一的堅持。

  所以才會功虧一簣。不忍心見幸田繼續痛苦下去,雨宮最終還是踩了剎車。

  三上走出電話亭。

  刑警是世界上最輕鬆的工作。要是聽到這句話,幸田會做何反應呢?

  事件總是一再地考驗著人性。三上在夜色中一步一步前進。

  78

  計程車的碼錶已經跳成了天文數字。防滑輪胎在地面上磨出刺耳的聲音,但是跟指揮車比起來,還是舒服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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