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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萊姆想,12年啊,還沒有假釋期。亞瑟會被毀了的。

  “非常感謝。”薩克斯說。

  助理檢察官補充說,他手上有個複雜的案子,明天開庭審理,不能再陪他們談話了。如果可以的話,本周內給他們回電話。

  不過,他還是說出了受理此案的領頭警探的名字——博比·拉格朗日。

  “我認識他。”薩克斯一邊說,一邊往他家裡打電話。她收到了他的語音郵件,但是她剛一撥他的手機,他立刻就接了。

  “拉格朗日。”

  聽到噝噝的風聲和水波拍打的響聲,她就知道在這個碧空如洗、溫暖宜人的日子裡,這位警探正在做什麼。

  薩克斯道明了自己的身份。

  “哦,是你。艾米莉亞,最近怎麼樣?我正在等一個告發人的電話。現在紅鉤區隨時都會出事兒。”

  這麼說來,他不是在釣魚船上了。

  “我可能很快就要掛電話了。”

  “明白。我們用了揚聲器。”

  “警探先生,我是林肯·萊姆。”

  瞬間延遲。“噢,是你。”林肯·萊姆打來的電話總是能很快就贏得全部注意力。

  萊姆解釋了一下他堂兄的事。

  “你等等……‘萊姆’,我只是覺得這個名字很有意思。我是說,不同尋常。可是沒把它和你聯繫起來,他也從來沒有提過你,訊問的時候一次也沒說過。原來是你的堂兄。很抱歉,老兄。”

  “警探先生,我不想干預這個案子。但是我說過會打電話,查明事情的真相。助理檢察官已經知道了。我剛和他談過。”

  “我覺得這次逮捕沒有錯。我處理謀殺案已經有五年了,除了巡警親眼目睹團體搶劫外,這是我所見過的最公正的抓捕。”

  “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亞瑟的妻子只給我說了大概。”

  他用警察敘述犯罪事實時所特有的絲毫不帶感情的冰冷口吻說:“你的堂兄提前下班後,去了一個女人的公寓。她叫愛麗絲·桑德森,就住在格林威治村。她也提前下了班。我們不能確定他在那兒呆了多久,但是6點左右,她被刺殺,一幅油畫也被偷走了。”

  “據說是件珍品?”

  “是,但也不像梵·高的畫那麼名貴。”

  “畫家是誰?”

  “名叫普雷斯科特。哦,對了,我們還發現了一些直銷郵件,就是廣告傳單,是幾個畫廊發給你堂兄的關於普雷斯科特的介紹。看上去不怎樣。”

  “你再給我說說5月12日發生的事。”萊姆說。

  “6點左右,有個目擊者聽到了慘叫聲,幾分鐘後看到一名男子拿著一幅畫出來,走向停在街上的一輛淺藍色奔馳車,匆匆逃離了現場。目擊者只看清楚了車牌號的前三個字母,說不上來是哪個州的。但是我們在市區進行了徹底搜查。一點點縮小範圍,審查了幾個車主。其中一個就是你堂兄。我和搭檔一起去新澤西找他。按照慣例,還帶上了一名州警察。我們發現車的後門和后座上有血跡一樣的東西,車座下面還有一塊血污的毛巾,和受害人公寓裡的一套亞麻織物是一個系列。”

  “DNA檢測證實了嗎?”

  “對,是她的血。”

  “目擊者在一排人中把他認出來了嗎?”

  “不,他打的是匿名電話,用的是投幣電話。他不願透露姓名,不想受到牽連。但是我們不需要目擊證人。犯罪現場有重要線索。他們在受害人家的入口通道處提取了一個鞋印,和你堂兄的鞋印吻合。還發現了一些可靠的痕跡。”

  “同類證據?”

  “對。剃鬚膏、零食碎屑、車庫裡的草坪肥料等等的痕跡,這些和受害人公寓裡的完全一致。”

  萊姆沉思,不,並不一致。證據可以分成幾個類別。“個別”證據只有唯一的來源,如DNA和指紋。“同類”證據與相似的材料有一定的共通性,但是它們並不一定出自同一來源。比如地毯纖維。對犯罪現場的血跡做的DNA檢測可能和罪犯的血完全“一致”。但是,現場的地毯纖維只是與嫌疑犯家中發現的纖維“有關聯”,能讓陪審團由此推斷他當時在現場。

  “你覺得他認不認識她?”

  “他自稱不認識,但是我們發現了她寫的兩張便條。一張在辦公室,另一張在家裡。一張上寫著‘亞瑟——喝酒。’另一張上只寫著‘亞瑟’,沒有別的內容。哦,對了,我們在她的電話簿上找到了他的名字。”

  “有他的電話號碼?”萊姆皺起了眉頭。

  “沒有。是預付費手機,沒有記錄。”

  “所以你認為他們不只是普通朋友?”

  “有過這樣的想法。為什麼只給她一個預付費手機號,而不是家庭或辦公室電話呢?”他笑了笑,“很明顯她不介意。人們接受東西時連問都不問,真是奇怪。”

  萊姆想,也沒那麼奇怪。

  “那手機呢?”

  “消失了。一直沒找到。”

  “你覺得他之所以殺了她,是因為她逼著他和老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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