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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他以為我在開玩笑,但我表示願意以此打個小賭。接著他懷疑我是 否會聽到相關的內幕信息,可是事實也非如此。於是他問我這項判斷的由來。
其實很簡單,我猜想儘管球員和球隊老闆之間互有敵意,但是兩者都不 願輕易放棄重要事物。換句話說,他們可以容忍取消幾場賽季初期的比賽,這些損失的一部分會由保險來填補,可是他們一定會設法在舉行決賽和超級盃之前及時和解。其理由如下:(1)他們了解假使該賽季未舉行任何比賽,尤其是決賽和超級盃,則很可 能會在一年後發現不少人失去觀賞球賽的習慣。
(2)他們不願損失這些比賽帶來的龐大收入。 因此我計算,一般需經幾場比賽方能產生參加的球隊,並且推斷罷工會在這些基本比賽之前獲得解決,如果我的想法完全正確——並非因為我知道 任何有關足球的事,而是因為我是名職業談判專家。
在談判里,最終期限是一項決定性的要素。如果沒有解決問題的必要, 往往會任它順其自然。可是當你越來越接近最終期限,你就必須工作得越辛苦。時間的迫近,往往會逼你做早先不願做的讓步。
最具強制性的最終期限是客觀的,即不是由談判的任何一方隨意決定, 而是限制談判者的獨裁現象。譬如,足球聯盟的球隊若想舉行決賽和超級盃賽,就必須在十月×日以前進入球場,這期限斷然不能改變。
(1)契約期限。汽車工業中的勞資談判隨著期滿日的接近,愈有產生罷工 的可能性。這種情形並非毫無理由。
(2)出庭日。如果一項審判或聽證會排訂於某月某日舉行,當事人便必須 在那之前獲得和解,否則只有面對結果。這與威脅截然不同。威脅的結果會依當事人的心意而改變,但是法庭所說的話無疑是絕對算數。
(3)已確定期間的開始和結束。絕大多數零售店的年銷售期間均始於聖誕 節,批發商必須在 12 月 25 日之前完成出貨準備,而製造商和中下游供應商各依貨品的生產需要有不同的出貨時期。但是無論是誰的出貨時間,必定都 有一個一旦超過便無法成交的日期。任何有關價格、銷售條件等的談判,均以這個日期做為它們的最終期限。
他們最喜歡的戰略,是把對你而言尤其重要的事項留待討論。換句話說, 強硬派談判者使你忙著研討不太重要的事項。等最終期限迫在眉睫之際,你就不得不在重要事項方面多作額外的讓步。
如何應付這種局面呢?先估計對你最重要的事項所需的談判時間,拒絕 延遲展開那些討論。
強硬派談判者的另一戰略是,假設某一任意決定的期限為最終期限。(“我 的老闆說過,如果我們無法在 4 月×日前解決這件事,他便斷定不可能達成解決。”那麼你必須回答:“既然如此,我們別再浪費任何時間。告訴他, 我們拒絕按他的時間表進行談判,如果他願意同意由我們雙方設立彼此均無法變更的最終期限,我們將會考慮。但是我們絕不會任他獨斷地決定這些討 論的條件。”)
事實上,在沒有客觀性最終期限的情況下,雙方不妨設定彼此均能接受 的最終期限做為談判的目標。(“讓我們同意,一切關於工資問題將在下星期一之前達成協議。”)還有,當你威脅對手採取行動之前,也可任意設定 一個最終期限。(“關於這項問題,如果沒有讓我在 5 月×日以前得到一個滿意的解釋,我將提出控告。”)
此外,強硬派談判者也經常利用最終期限來誘使對方犯錯。他們先決定 對手的真正最終期限,然後設法使對手在期限迫近時因慌亂而採取倉促的行 動。
6.牽制型 強硬派談判者的另一種常用戰術是設法將你訂牢在某一特殊主題上,從而到你讓步,再進行其他問題的討論。這種做法的用意,是無論談判的後期 階段發生任何狀況,至少你已無法抽回這項讓步,試舉例說明:“現在,據我了解你的立場,你承認我們準時送貨,但你拒絕接受是因 為你發現它們有瑕疵,對嗎?”
“按我的看法,你的這項損失唯一能夠要求的是從 2 月至 10 月所損失的6000 元收入,你是否要求比這更多的?”
“如果我們來取回這台洗衣機,是否會令你滿意?” 面對這類的情況,我們應該避免因顧及他人的欲望而不知不覺地掉入圈套,承諾對自己有害的事。 例如,在第一個例子裡,假使我同意貨品準時送到,無異是放棄了一項原本不必放棄的可能談判籌碼。適當的回答應該是:“這裡的問題不在於貨 品準時與否,而在於它們有瑕疵的事實,等我們解決了瑕疵的問題之後,再來討論它們是否準時送到。”
相同地,在第二個例子裡,當不願自我設定於 6000 元,所以適當答覆是:“我並沒有聲明要求 6000 元以上的數目,但倘若這件事的解決無法令我滿 意,我也不排除這個可能性。”
至於第三個例子,不妨回答:“我的確想要你們來取回洗衣機,可是我 希望在我們移向其他問題之前先解決這件事。我必須這麼做,以便使你們前 來取回它?”
上述一切可以歸納為一個原則,那就是: 使你的選擇權存於未決定狀態,永遠別同意一項無法變更的單獨問題點,直至達成全部協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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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簡單,我猜想儘管球員和球隊老闆之間互有敵意,但是兩者都不 願輕易放棄重要事物。換句話說,他們可以容忍取消幾場賽季初期的比賽,這些損失的一部分會由保險來填補,可是他們一定會設法在舉行決賽和超級盃之前及時和解。其理由如下:(1)他們了解假使該賽季未舉行任何比賽,尤其是決賽和超級盃,則很可 能會在一年後發現不少人失去觀賞球賽的習慣。
(2)他們不願損失這些比賽帶來的龐大收入。 因此我計算,一般需經幾場比賽方能產生參加的球隊,並且推斷罷工會在這些基本比賽之前獲得解決,如果我的想法完全正確——並非因為我知道 任何有關足球的事,而是因為我是名職業談判專家。
在談判里,最終期限是一項決定性的要素。如果沒有解決問題的必要, 往往會任它順其自然。可是當你越來越接近最終期限,你就必須工作得越辛苦。時間的迫近,往往會逼你做早先不願做的讓步。
最具強制性的最終期限是客觀的,即不是由談判的任何一方隨意決定, 而是限制談判者的獨裁現象。譬如,足球聯盟的球隊若想舉行決賽和超級盃賽,就必須在十月×日以前進入球場,這期限斷然不能改變。
(1)契約期限。汽車工業中的勞資談判隨著期滿日的接近,愈有產生罷工 的可能性。這種情形並非毫無理由。
(2)出庭日。如果一項審判或聽證會排訂於某月某日舉行,當事人便必須 在那之前獲得和解,否則只有面對結果。這與威脅截然不同。威脅的結果會依當事人的心意而改變,但是法庭所說的話無疑是絕對算數。
(3)已確定期間的開始和結束。絕大多數零售店的年銷售期間均始於聖誕 節,批發商必須在 12 月 25 日之前完成出貨準備,而製造商和中下游供應商各依貨品的生產需要有不同的出貨時期。但是無論是誰的出貨時間,必定都 有一個一旦超過便無法成交的日期。任何有關價格、銷售條件等的談判,均以這個日期做為它們的最終期限。
他們最喜歡的戰略,是把對你而言尤其重要的事項留待討論。換句話說, 強硬派談判者使你忙著研討不太重要的事項。等最終期限迫在眉睫之際,你就不得不在重要事項方面多作額外的讓步。
如何應付這種局面呢?先估計對你最重要的事項所需的談判時間,拒絕 延遲展開那些討論。
強硬派談判者的另一戰略是,假設某一任意決定的期限為最終期限。(“我 的老闆說過,如果我們無法在 4 月×日前解決這件事,他便斷定不可能達成解決。”那麼你必須回答:“既然如此,我們別再浪費任何時間。告訴他, 我們拒絕按他的時間表進行談判,如果他願意同意由我們雙方設立彼此均無法變更的最終期限,我們將會考慮。但是我們絕不會任他獨斷地決定這些討 論的條件。”)
事實上,在沒有客觀性最終期限的情況下,雙方不妨設定彼此均能接受 的最終期限做為談判的目標。(“讓我們同意,一切關於工資問題將在下星期一之前達成協議。”)還有,當你威脅對手採取行動之前,也可任意設定 一個最終期限。(“關於這項問題,如果沒有讓我在 5 月×日以前得到一個滿意的解釋,我將提出控告。”)
此外,強硬派談判者也經常利用最終期限來誘使對方犯錯。他們先決定 對手的真正最終期限,然後設法使對手在期限迫近時因慌亂而採取倉促的行 動。
6.牽制型 強硬派談判者的另一種常用戰術是設法將你訂牢在某一特殊主題上,從而到你讓步,再進行其他問題的討論。這種做法的用意,是無論談判的後期 階段發生任何狀況,至少你已無法抽回這項讓步,試舉例說明:“現在,據我了解你的立場,你承認我們準時送貨,但你拒絕接受是因 為你發現它們有瑕疵,對嗎?”
“按我的看法,你的這項損失唯一能夠要求的是從 2 月至 10 月所損失的6000 元收入,你是否要求比這更多的?”
“如果我們來取回這台洗衣機,是否會令你滿意?” 面對這類的情況,我們應該避免因顧及他人的欲望而不知不覺地掉入圈套,承諾對自己有害的事。 例如,在第一個例子裡,假使我同意貨品準時送到,無異是放棄了一項原本不必放棄的可能談判籌碼。適當的回答應該是:“這裡的問題不在於貨 品準時與否,而在於它們有瑕疵的事實,等我們解決了瑕疵的問題之後,再來討論它們是否準時送到。”
相同地,在第二個例子裡,當不願自我設定於 6000 元,所以適當答覆是:“我並沒有聲明要求 6000 元以上的數目,但倘若這件事的解決無法令我滿 意,我也不排除這個可能性。”
至於第三個例子,不妨回答:“我的確想要你們來取回洗衣機,可是我 希望在我們移向其他問題之前先解決這件事。我必須這麼做,以便使你們前 來取回它?”
上述一切可以歸納為一個原則,那就是: 使你的選擇權存於未決定狀態,永遠別同意一項無法變更的單獨問題點,直至達成全部協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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