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頁
商業街在整個小區的南側,小區不設置底商,商鋪都以獨棟的形式依次排開。
除了小區這邊有商鋪外,小區商鋪對面也修了一排商鋪,與小區這邊的商鋪隔街相望,中間那條街就是步行街。
而紀念碑廣場,則位於獨立商鋪街的背後。逛累了的話,就可以在紀念碑廣場找地方休息,也可以在步行街里休息。
這些都是一開始就規劃好的,只是現在加快速度修建。
鄭程說如果全速施工的話,半年就可以完工,就是銷售的問題需要注意。
這個問題陸檸又跟李潔討論過,就算房子半年內修完,銷售周期可能都還是會繼續一年、兩年不等。
房子沒賣完,這裡就需要有人守。鄭程肯定得排除在外,畢竟他負責工程、建築公司,得跟著項目走。
江言也不行,他要讀書,要守也只能寒暑假守。
所以,她們倆商量過後,決定就先由她們倆來換班輪流守。
一人守一個月,沒有守的時候,就各自去各自負責的城市調研拿地。
至於江言和季旋,就需要把全部精力放在拿地上。
這個提議四人一致通過,但江言覺得自己的付出太少,提出減少一半股份,只占百分之五的要求。
就跟之前想的一樣,他覺得他這個股份就跟撿的一樣。每次都是其他三個人在努力,他都在干自己的事兒。
然而,他這話剛說出來,就被季旋給拒絕了。
「誰說你什麼都沒幹,咱們公司的法務可是你在兼職。平時其他文書、風險把控的工作你也沒少做。」季旋義正言辭道,「再說,哪次放假你沒來幹活,寒暑假加起來都三個多月了。」
他們的股份是江言的三倍,多做點事情本來就是應該的。
大家都是一起從無到有打拼起來的同伴,怎麼能這麼輕易就否定任何一個人的付出。
即便現在看之前的原始資金投入金額,都是微不足道的。
李潔也同步認真拒絕,這事兒就不是江言這樣算的。
最終還是達成了一致,保持原狀不變,以後誰也不能再提這個事兒。
當然,以後的事情誰都說不清楚。萬一以後有人想將股權換成錢,退出公司單幹呢。
……
工地開始擴招工人後,吳猛帶著兒子又來找過鄭程,希望回來繼續上班。也不知道他怎麼說的,劉艷沒有再來吵鬧過。
但是,鄭程一口拒絕了。
吃過一次虧,還上趕著挨打,這不是人幹的事兒。何況還是兩父子一起來,以後是不是張口就直接翻倍要六十萬。
被拒絕後的吳猛有些沮喪,這幾個月他這事兒鬧的人盡皆知,寧縣已經沒有人願意請他做活了。
他只能在鄭程這兒碰碰運氣,實在不行,陪個五萬塊錢也行。
五萬塊錢對他來說還行,可以修棟小兩層的房子,或是把家裡的房子翻新,再留個兩萬塊錢給兒子娶媳婦兒。
當然,這個提議再次被鄭程無情拒絕,一切等法院判決。
十二月初,跟吳猛一家的官司正式開庭,鄭程做為原告代表出席,而陸檸和李潔,則是旁聽出席。
第136章 賠償
對於林興來說,這個官司只是個十分簡單的小官司。
不出意外,最終官司是建築公司勝訴。
吳猛的醫藥費加四個多月的住院費一共兩萬六千塊錢。
這兩萬六千塊錢,出於人道主義,公司承擔一半。另外要求吳猛一家,賠償公司名譽損失費一塊錢。
官司打的就是名譽權,返還前期墊付的醫藥費,本就是想給劉艷一個教訓和警示,讓她不准來鬧事。
賠錢賠多賠少不重要,一塊錢也不過是個流程而已。
對於判決的這個結果,吳猛一家不接受也得接受。
就連劉艷母子,經過這一場官司,仿佛看開了一般,終於認識到有些事情不是撒潑打滾就能達成目的的。
吳猛一家低迷的氣氛,並沒有影響到陸檸幾人。但陸檸幾人沒表現出有多開心的模樣,反倒更多的是鬆了口氣。
錢不錢的並不是那麼重要,本來也不多。主要是售樓部和工地終於能清淨下來,不用再受干擾了。
鄭程跟著回到售樓部辦公室,開口問道:「公司墊付的醫藥費,是從吳猛的工錢里扣,還是讓他單獨給現金呢。」
兩萬六,公司出一半就是一萬三。前期墊付了兩萬塊錢,相當於多出了七千塊錢。
這七千塊錢還回來,這事兒就算兩清了。
正好吳猛還有工錢沒結完,如果從他的工資里扣的話,也是有理有據的。
然而,陸檸卻搖頭道:「算了,本來也是在工地上發生的事兒,算工傷,走工傷流程。而且,不管有沒有客觀因素,咱們是該負責的。打這個官司也是為了堵斷他們現在或以後鬧事的可能。但這錢,還是由公司出,最後保險能報多少就報多少回來。」
這是他們四個股東早就商量出的結果,等出判決書的時候,由林興跑一趟,把這個消息告訴吳猛一家,再額外給了兩萬塊錢,順便簽個收條。
相當於這事兒,由公司出四萬塊錢做為了結。
鄭程對此不發表其他意見,他尊重老闆的決定。
不過,他其實覺得做生意手段就得乾脆利落,必要的時候還得狠下心腸。
小貼士:如果覺得不錯,記得收藏網址 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 (>.<)
<span>: | |
除了小區這邊有商鋪外,小區商鋪對面也修了一排商鋪,與小區這邊的商鋪隔街相望,中間那條街就是步行街。
而紀念碑廣場,則位於獨立商鋪街的背後。逛累了的話,就可以在紀念碑廣場找地方休息,也可以在步行街里休息。
這些都是一開始就規劃好的,只是現在加快速度修建。
鄭程說如果全速施工的話,半年就可以完工,就是銷售的問題需要注意。
這個問題陸檸又跟李潔討論過,就算房子半年內修完,銷售周期可能都還是會繼續一年、兩年不等。
房子沒賣完,這裡就需要有人守。鄭程肯定得排除在外,畢竟他負責工程、建築公司,得跟著項目走。
江言也不行,他要讀書,要守也只能寒暑假守。
所以,她們倆商量過後,決定就先由她們倆來換班輪流守。
一人守一個月,沒有守的時候,就各自去各自負責的城市調研拿地。
至於江言和季旋,就需要把全部精力放在拿地上。
這個提議四人一致通過,但江言覺得自己的付出太少,提出減少一半股份,只占百分之五的要求。
就跟之前想的一樣,他覺得他這個股份就跟撿的一樣。每次都是其他三個人在努力,他都在干自己的事兒。
然而,他這話剛說出來,就被季旋給拒絕了。
「誰說你什麼都沒幹,咱們公司的法務可是你在兼職。平時其他文書、風險把控的工作你也沒少做。」季旋義正言辭道,「再說,哪次放假你沒來幹活,寒暑假加起來都三個多月了。」
他們的股份是江言的三倍,多做點事情本來就是應該的。
大家都是一起從無到有打拼起來的同伴,怎麼能這麼輕易就否定任何一個人的付出。
即便現在看之前的原始資金投入金額,都是微不足道的。
李潔也同步認真拒絕,這事兒就不是江言這樣算的。
最終還是達成了一致,保持原狀不變,以後誰也不能再提這個事兒。
當然,以後的事情誰都說不清楚。萬一以後有人想將股權換成錢,退出公司單幹呢。
……
工地開始擴招工人後,吳猛帶著兒子又來找過鄭程,希望回來繼續上班。也不知道他怎麼說的,劉艷沒有再來吵鬧過。
但是,鄭程一口拒絕了。
吃過一次虧,還上趕著挨打,這不是人幹的事兒。何況還是兩父子一起來,以後是不是張口就直接翻倍要六十萬。
被拒絕後的吳猛有些沮喪,這幾個月他這事兒鬧的人盡皆知,寧縣已經沒有人願意請他做活了。
他只能在鄭程這兒碰碰運氣,實在不行,陪個五萬塊錢也行。
五萬塊錢對他來說還行,可以修棟小兩層的房子,或是把家裡的房子翻新,再留個兩萬塊錢給兒子娶媳婦兒。
當然,這個提議再次被鄭程無情拒絕,一切等法院判決。
十二月初,跟吳猛一家的官司正式開庭,鄭程做為原告代表出席,而陸檸和李潔,則是旁聽出席。
第136章 賠償
對於林興來說,這個官司只是個十分簡單的小官司。
不出意外,最終官司是建築公司勝訴。
吳猛的醫藥費加四個多月的住院費一共兩萬六千塊錢。
這兩萬六千塊錢,出於人道主義,公司承擔一半。另外要求吳猛一家,賠償公司名譽損失費一塊錢。
官司打的就是名譽權,返還前期墊付的醫藥費,本就是想給劉艷一個教訓和警示,讓她不准來鬧事。
賠錢賠多賠少不重要,一塊錢也不過是個流程而已。
對於判決的這個結果,吳猛一家不接受也得接受。
就連劉艷母子,經過這一場官司,仿佛看開了一般,終於認識到有些事情不是撒潑打滾就能達成目的的。
吳猛一家低迷的氣氛,並沒有影響到陸檸幾人。但陸檸幾人沒表現出有多開心的模樣,反倒更多的是鬆了口氣。
錢不錢的並不是那麼重要,本來也不多。主要是售樓部和工地終於能清淨下來,不用再受干擾了。
鄭程跟著回到售樓部辦公室,開口問道:「公司墊付的醫藥費,是從吳猛的工錢里扣,還是讓他單獨給現金呢。」
兩萬六,公司出一半就是一萬三。前期墊付了兩萬塊錢,相當於多出了七千塊錢。
這七千塊錢還回來,這事兒就算兩清了。
正好吳猛還有工錢沒結完,如果從他的工資里扣的話,也是有理有據的。
然而,陸檸卻搖頭道:「算了,本來也是在工地上發生的事兒,算工傷,走工傷流程。而且,不管有沒有客觀因素,咱們是該負責的。打這個官司也是為了堵斷他們現在或以後鬧事的可能。但這錢,還是由公司出,最後保險能報多少就報多少回來。」
這是他們四個股東早就商量出的結果,等出判決書的時候,由林興跑一趟,把這個消息告訴吳猛一家,再額外給了兩萬塊錢,順便簽個收條。
相當於這事兒,由公司出四萬塊錢做為了結。
鄭程對此不發表其他意見,他尊重老闆的決定。
不過,他其實覺得做生意手段就得乾脆利落,必要的時候還得狠下心腸。
小貼士:如果覺得不錯,記得收藏網址 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 (>.<)
<spa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