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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長洲拿著手錶的手,有些抖。

  兒時的記憶一點一點湧上來,後來因為周軼工作的關係,他們全家都出了國,那個時候付睢寧出車禍還沒醒,手錶又壞了,他出國了也聯繫不上他了。

  起初於長洲還留著自己的那個,總是不是想念那個孤兒院裡的朋友。

  也是在出國以後,於長洲認識了徐昭。

  雖然在異國他鄉很快就跟徐昭玩成了朋友,可他還是念念不忘那個孤兒院裡會聽他嘮嘮叨叨眼裡帶點嫌棄卻一句話不說的小朋友。

  一直到徐昭偶然弄壞了他的那塊手錶,兩個人大吵一架。

  雖然後來徐昭跟他道歉了,他們也和好了,可那塊手錶卻是再也修不好了。

  之後又不知怎麼的弄丟了,時間一久他也就漸漸忘記這件事了。

  況且,當年除了聽別人喊他的時候才知道小啞巴叫「寧寧」,其他的他什麼也不知道。

  大了之後這些事都忘得七七八八了,哪裡還記得,更別說去找人了。

  周軼找到領養證明進來的時候,就看見於長洲拿著一塊已經壞了的手錶,站在書桌前,呆呆地盯著手裡的東西看,臉上表情一時又哭又笑的。

  他不由好奇地走過去,「洲洲?怎麼了?」

  當初買手錶是他帶於長洲親自去買的,因為說要送給他的好朋友,於長洲非要鬧著自己去挑,買回家就說要在手錶上刻字,還要自己刻。

  錶帶就那麼大,小孩的字本就寫的歪歪扭扭,更別說刻字了。周軼就提議讓他刻個大寫的拼音字母「N」。

  這個字母是他看著刻的,加之周軼本身記性就好,付睢寧那次車禍住院的錢都是他們給出的,剛出國的那段時間於長洲甚至天天都要提起那個好朋友。甚至連他自己的那隻手錶壞了丟了,他都鬧了好久。

  所以,周軼幾乎是一眼就認出來了,「寧寧是……」

  於長洲沒說話,只是點了點頭,眼前的視線感覺越來越模糊,直到意識抽離的那一刻,他還在想:小時候還說要保護他,怎麼就忘記了呢?

  作者有話要說:關於那個解除父母子女關係,原來總記得不知道在哪學過要登報啥的...後來不確定又上度娘查了查。

  父母子女的關係在一般情況下,如父母離婚等,是不能結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規定,父母子女的關係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係依法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據此,將子女送養他人後,生父母便不再對該子女負撫養教育的義務,該子女成人獨立後,對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同樣,生子女與親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同胞兄弟姐妹之間也沒有了任何權利義務關係。未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係自動恢復,與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隨之恢復。

  二、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離婚而解除。

  (以上解析取自度娘,僅供參考)

  ——————

  我:我把攻的養母寫死了...然後有個讀者說要搞我?

  基友:嗯,你沒有人性!

  我:……QAQ

  不是,等一下,為什麼要搞我?

  ——————

  感謝灌溉營養液的小天使:白日依山盡 1瓶;

  非常感謝大家對我的支持,我會繼續努力的!

  第56章 五十六條魚

  草地上蹲著一個孩子,雙手抱膝, 細細小小的胳膊緊緊地抱著自己, 像是努力在縮小存在感一般。

  可身邊圍著的一群孩子們, 衝著他嬉嬉笑笑,幾個稍微大點的孩子甚至還動起了手, 還有沖他扔小石子的,一個個指著他罵著:「小啞巴, 沒人要,爸爸還是殺人犯, 沒人要——」

  於長洲看到小時候的自己滿臉義憤填膺地跑過去,擠開了那群小朋友,擋在那孩子面前, 雙手叉腰兇巴巴地沖他們吼:「你們做什麼欺負他!這麼大的人了還欺負小朋友, 羞羞臉!」

  大概是那群孩子中的孩子王, 站出來跟他對峙:「誰欺負他了!我們又沒說錯,他爸爸是殺人犯是壞人,他肯定也不是什麼好孩子。平常也不說話, 就是個小啞巴!」

  「那你們也不能欺負他!快走開!不然我告訴你們方老師!」

  不知是不是被他嚇到了, 那群孩子嘴裡嘀嘀咕咕地就轉身跑了。

  小小的身子轉身直接就地坐在他身邊的草地上,從口袋裡掏出一顆草莓糖遞給他, 滿臉好奇地打量身邊的人,「別不開心了,他們要是欺負你你可以告訴孤兒院的老師啊,為什麼不說話?你不會真的是啞巴吧?」

  身邊的小男孩轉頭看他, 精緻的小臉上沒什麼表情,一雙水靈靈的大眼睛就盯著他手裡的糖看。

  見他盯著看,他就直接把糖塞進了他手裡,「給你的,吃吧。我爸說不開心的時候吃糖就會很甜,馬上就會開心起來的。」

  「對了,我叫於長洲……字嘛我也不知道怎麼寫的,我爸跟我爹都叫我洲洲,你也可以這麼叫我。我跟你說哦,我就看不慣他們欺負人,那個詞叫什麼來著……人多勢眾?反正就是人多欺負人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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