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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為自己想, 也得為您的子女想想……」
「想什麼?」明蕙打斷了兒媳的話,「你們莫非嫌我給你丟臉了?我行得正坐得直, 一根針的便宜都沒占過, 我從來都不覺得我丟臉, 就算我丟臉,也丟不到你們頭上去。你們都有親爸親媽。明白人都知道,你們管不著我,我的事也牽連不到你們。要真是有那糊塗的,把我的事扯到你們身上,你就說你們姓曾,我姓明,咱們連血緣關係都沒有。你們要是還嫌扯不清楚,就直接登報跟我斷絕關係,我也絕對不攔著。」
「您這話說的,我們不是……」
明蕙繼續說:「我知道你們是明理懂法的人。從法律上講,你們只有一條可以管我,就是管我養老。我以後要是把賣房子的錢花光了,沒錢養老了,告到法院,你每個月多少得給我點兒贍養費,還得讓我去你們家住。其他的,你們一律都管不著我。維持這關係對你們是一點兒好處都沒有,你們要是不想維持了,就給我寫個斷絕關係的協議,不管法律上認不認可,我都認。我能掙就掙,不能掙就把這房子賣了,錢花完了也不找你們要。你們放心,我就算餓死也不吃你們一粒米。」
明蕙的話不好聽,可句句都在法理上。她的話把老大夫妻給點醒了。在法律上,他們只有贍養明蕙的義務,而無干涉明蕙的權利。做父母的把子女放在心上,子女的意見才重要;要是不放在心上,那子女的意見就是個屁。他們的意見對明蕙就是個屁。
但無論如何是不能斷絕關係的。真寫了協議,被人戳脊梁骨不說,關鍵法律也不承認。明蕙完全可以單方面撕毀協議。老大媳婦因為明蕙沒有幫她帶孩子,並不認為自己有贍養明蕙的義務,可法律擺在那兒,明蕙要是老了沒經濟來源,起訴到法院,管她家要贍養費,她不得不給。最壞的可能是,明蕙的房子他們得不著,還得付明蕙幾十年的撫養費。
老大夫妻為了維持表面的和平,一起表示明蕙想多了,他們是絕不會和明蕙斷絕關係的。
大兒媳馬上轉換了思路,既然她的後婆婆一定要找個男的,當然要找個經濟條件不錯的,肯為她花錢的。否則明蕙不拿工資白白照顧了老頭,老頭兒兩腿一蹬,老頭兒的孩子把明蕙趕了出來,明蕙的養老還得讓他們負責。
「那男的……您朋友多大了?聽老三說他在大學當老師,是不是該退休了?他的孩子知道你們關係嗎?現在有些老頭兒結婚就是為了找個不花錢的保姆,您可得當心……」
「謝謝你這麼提醒我,不過我沒結婚的打算。」
明蕙表明了自己的態度,馬上換了一個話題。她知道他們打的什麼主意,他們現在把她當成了一個不願為他們的幸福生活發揮餘熱的包袱,這個包袱未來還可能伸手管他們要錢,於是他們想找個男人把她拋出去,在她六十歲的時候。然而這是不可能的,明蕙為他們提供了另一個方案。
「我這裡也做婚宴禮服,要是找你們辦婚禮的客戶有這方面需求,可以讓她們加我微信。」
明蕙從抽屜里拿出幾張明蕙製衣鋪的名片給老大夫妻,「店裡要是生意好的話,我可以給自己賺個養老本。要是生意不好,我只能把房子賣了去你們家裡住了,我要是活得太長,這賣房子的錢恐怕不夠花。」
所有能成功干涉老人的子女,無非都是利用了老人的愛和恐懼,但明蕙既不愛他們,也不恐懼他們,她不怕和他們斷絕關係,也不怕養老威脅。於是變成了繼子和兒媳們怕她,怕明蕙賣掉房子再住到他們家裡管他們要撫養費。
出了明蕙的家門,大兒媳嘲諷道:「你後媽可真是人老心不老。這麼大年紀了,還離不了男人。」這種話她當著明蕙的面是不敢說的。她能理解兩個六十歲的人結婚,男的圖女的照顧,女的圖一個經濟保障。她也能理解一對二十來歲乃至四十歲的男女沒名沒分地短暫同居,雖然她並不支持。六十歲了還這樣,至少應該捂得結結實實不讓人知道,但明蕙好像怕他們不知道。明蕙做的事,她不僅不支持,更不能理解。
這對夫妻帶著不理解和明蕙的名片離開了明蕙的家。無論如何,他們都希望明蕙的生意好一點兒。
明蕙把偏見和不理解關到了門外,打開手機,她看到了林寧山發給她的雲,很白很胖。下午五點,林寧山又發來了新的雲,他告訴她,他開始往回趕,最晚十二點就會到家。不同時間不同地方的雲看上去還是不一樣的,明蕙抬頭看院子上方的雲,拿出手機也拍了一張,發給林寧山。
夜裡十二點,雨點噼里啪啦地敲打著後窗,明蕙在一片嘈雜的雨聲中努力聽門開的聲音,這急雨推遲了林寧山回家的時間。明蕙睡不著,靠在床頭看過期的舊雜誌,偶爾拿筆在空白處畫上幾筆。最終落在紙上的是一個人影,不是四十年前的林寧山,而是現在的,更確切地說是她今天在視頻里見到的。四十年前的林寧山和明蕙幾乎可以管現在的她叫奶奶,從前幾年開始,她就竭力避免想起年輕時的事,雖然四十年前的明蕙也是她,但仿佛蟬蛻下的皮,和她徹底沒了關係。一個要老的人總是回想十幾二十歲時的臉紅心跳,不光別人覺得是個笑話,就連她自己也覺得可笑。而現在,六十歲的她在夜裡思念著另一個六十歲的人,在紙上畫他的像,仿佛是件更值得笑話的事。她毫不芥蒂地接受了這樣的自己,就像接受臉上的皺紋一樣自然。
「想什麼?」明蕙打斷了兒媳的話,「你們莫非嫌我給你丟臉了?我行得正坐得直, 一根針的便宜都沒占過, 我從來都不覺得我丟臉, 就算我丟臉,也丟不到你們頭上去。你們都有親爸親媽。明白人都知道,你們管不著我,我的事也牽連不到你們。要真是有那糊塗的,把我的事扯到你們身上,你就說你們姓曾,我姓明,咱們連血緣關係都沒有。你們要是還嫌扯不清楚,就直接登報跟我斷絕關係,我也絕對不攔著。」
「您這話說的,我們不是……」
明蕙繼續說:「我知道你們是明理懂法的人。從法律上講,你們只有一條可以管我,就是管我養老。我以後要是把賣房子的錢花光了,沒錢養老了,告到法院,你每個月多少得給我點兒贍養費,還得讓我去你們家住。其他的,你們一律都管不著我。維持這關係對你們是一點兒好處都沒有,你們要是不想維持了,就給我寫個斷絕關係的協議,不管法律上認不認可,我都認。我能掙就掙,不能掙就把這房子賣了,錢花完了也不找你們要。你們放心,我就算餓死也不吃你們一粒米。」
明蕙的話不好聽,可句句都在法理上。她的話把老大夫妻給點醒了。在法律上,他們只有贍養明蕙的義務,而無干涉明蕙的權利。做父母的把子女放在心上,子女的意見才重要;要是不放在心上,那子女的意見就是個屁。他們的意見對明蕙就是個屁。
但無論如何是不能斷絕關係的。真寫了協議,被人戳脊梁骨不說,關鍵法律也不承認。明蕙完全可以單方面撕毀協議。老大媳婦因為明蕙沒有幫她帶孩子,並不認為自己有贍養明蕙的義務,可法律擺在那兒,明蕙要是老了沒經濟來源,起訴到法院,管她家要贍養費,她不得不給。最壞的可能是,明蕙的房子他們得不著,還得付明蕙幾十年的撫養費。
老大夫妻為了維持表面的和平,一起表示明蕙想多了,他們是絕不會和明蕙斷絕關係的。
大兒媳馬上轉換了思路,既然她的後婆婆一定要找個男的,當然要找個經濟條件不錯的,肯為她花錢的。否則明蕙不拿工資白白照顧了老頭,老頭兒兩腿一蹬,老頭兒的孩子把明蕙趕了出來,明蕙的養老還得讓他們負責。
「那男的……您朋友多大了?聽老三說他在大學當老師,是不是該退休了?他的孩子知道你們關係嗎?現在有些老頭兒結婚就是為了找個不花錢的保姆,您可得當心……」
「謝謝你這麼提醒我,不過我沒結婚的打算。」
明蕙表明了自己的態度,馬上換了一個話題。她知道他們打的什麼主意,他們現在把她當成了一個不願為他們的幸福生活發揮餘熱的包袱,這個包袱未來還可能伸手管他們要錢,於是他們想找個男人把她拋出去,在她六十歲的時候。然而這是不可能的,明蕙為他們提供了另一個方案。
「我這裡也做婚宴禮服,要是找你們辦婚禮的客戶有這方面需求,可以讓她們加我微信。」
明蕙從抽屜里拿出幾張明蕙製衣鋪的名片給老大夫妻,「店裡要是生意好的話,我可以給自己賺個養老本。要是生意不好,我只能把房子賣了去你們家裡住了,我要是活得太長,這賣房子的錢恐怕不夠花。」
所有能成功干涉老人的子女,無非都是利用了老人的愛和恐懼,但明蕙既不愛他們,也不恐懼他們,她不怕和他們斷絕關係,也不怕養老威脅。於是變成了繼子和兒媳們怕她,怕明蕙賣掉房子再住到他們家裡管他們要撫養費。
出了明蕙的家門,大兒媳嘲諷道:「你後媽可真是人老心不老。這麼大年紀了,還離不了男人。」這種話她當著明蕙的面是不敢說的。她能理解兩個六十歲的人結婚,男的圖女的照顧,女的圖一個經濟保障。她也能理解一對二十來歲乃至四十歲的男女沒名沒分地短暫同居,雖然她並不支持。六十歲了還這樣,至少應該捂得結結實實不讓人知道,但明蕙好像怕他們不知道。明蕙做的事,她不僅不支持,更不能理解。
這對夫妻帶著不理解和明蕙的名片離開了明蕙的家。無論如何,他們都希望明蕙的生意好一點兒。
明蕙把偏見和不理解關到了門外,打開手機,她看到了林寧山發給她的雲,很白很胖。下午五點,林寧山又發來了新的雲,他告訴她,他開始往回趕,最晚十二點就會到家。不同時間不同地方的雲看上去還是不一樣的,明蕙抬頭看院子上方的雲,拿出手機也拍了一張,發給林寧山。
夜裡十二點,雨點噼里啪啦地敲打著後窗,明蕙在一片嘈雜的雨聲中努力聽門開的聲音,這急雨推遲了林寧山回家的時間。明蕙睡不著,靠在床頭看過期的舊雜誌,偶爾拿筆在空白處畫上幾筆。最終落在紙上的是一個人影,不是四十年前的林寧山,而是現在的,更確切地說是她今天在視頻里見到的。四十年前的林寧山和明蕙幾乎可以管現在的她叫奶奶,從前幾年開始,她就竭力避免想起年輕時的事,雖然四十年前的明蕙也是她,但仿佛蟬蛻下的皮,和她徹底沒了關係。一個要老的人總是回想十幾二十歲時的臉紅心跳,不光別人覺得是個笑話,就連她自己也覺得可笑。而現在,六十歲的她在夜裡思念著另一個六十歲的人,在紙上畫他的像,仿佛是件更值得笑話的事。她毫不芥蒂地接受了這樣的自己,就像接受臉上的皺紋一樣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