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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嫌疑人年齡較小,且巴倫城曾是「天使魔鬼案」的發生地,因此該案被稱為「小惡魔案」。

  隨著時間推移,小惡魔案的熱度持續走高,線下有各城民眾發起的請願遊行,網上嚴懲兇手的呼聲更高,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庭信息被曝出,案件細節傳得真假莫辨,並引發一系列質疑法律公正和人性善惡的討論。

  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單純無辜且毫無自保能力的幼兒;而加害人同樣是孩子,通常不會觸發人們的警惕心。

  恰恰如此,也是這案件的恐怖之處。

  你意想不到的惡毒,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刺入最柔弱無助的要害,且沒有理由。

  而行兇者很可能無需遭受懲罰,比如兩人中十歲的那個,按照聯盟法典的規定,刑責年齡最低為十二歲,十歲的從犯他還只是個孩子,監護人賠點錢就能領回家愛的教育了。

  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他的罪行甚至不會被公開,更無法被查詢,只要搬個家改個名字,完全不耽誤他今後再害別人。

  這誰看了血壓不高?

  沈夜問:「這案子也不用我麼?」

  白暘抽出紙巾抹嘴,若有所思。

  「十歲那個,似乎是障礙者?」沈夜沒放棄,「正常這個年齡,精神力分化已經確定,普通人在十歲之後才精神力發育正常的不足6%,他是普通人的概率僅有障礙者的十六分之一,但是……他是特異者的概率可能是百分之百。」

  而能夠區分障礙者和特異者的,只有沈夜一個人。

  白暘也在他對面打了一張光屏,內容是關於註冊特異者管理方式的聽證會,關係到數千特異者未來的人身自由和隱私尊嚴。

  「我糾結很久,你知道的,十歲的身份很可能對聽證會結論產生決定性影響。」

  如果他是個特異者,公眾對特異者的恐慌和仇視會迅速拉升至高位,那麼沈夜曾經希望的對特異者「更加人性化和公平」的管理改變就不可能實現,保不齊聽證結論會事與願違變得更加苛刻。

  特異者向來是一個變數很大的群體,他們為善和作惡對社會影響的指數倍於普通人。

  又因為特異者易於隱身在障礙者之中,他們也間接決定著這兩類數量占絕大比例人口的關係好壞,從而決定社會和諧與否。

  規則對特異者越苛刻,特異者也越傾向於對抗規則。

  何況,聯盟註冊的特異者僅是一少部分,更多藏於茫茫人海的特異者每時每刻都可能利用隱藏技能做大概率無法被發現的事。

  特異者究竟是朋友還是敵人,這很值得思考。

  朋友的脖子上不能套著枷鎖,否則像「還鄉團」「神社」之類的組織就永遠不會消失。

  「但我覺得,很多人還是希望知道真相的,也有能力分辨『真相』的真偽,尤其那些作為聯盟脊樑的人。」

  沈夜說,「是看得見摸得著可怕,還是閉目塞聽身處迷霧可怕?魔法能打敗魔法,但真相才能支撐現實。一個利用虛景迷惑欺騙民眾、把民眾當傻瓜的聯盟,就像一位謊話連篇PUA孩子的母親,要麼養廢孩子,要麼失去他們。」

  當晚,沈夜對白暘說的一些真心話,他後來同樣在聽證會上說了一遍,並獲得了比預想更多的認同。

  很多人為了生存於世不得不戴上面具,但這世界也並非很多人想像中那麼虛偽,只要有人率先亮出真心,總是不缺回應。

  沈夜參與了「小惡魔案」的偵辦,喬裝約談十歲男孩後,確認他是個特異者。

  這項身份鑑定推翻了之前的案情,十歲男孩最終供認,自己才是兇案主謀。

  十歲和比自己大兩歲的好友臨時起意搞一場惡作劇,他倆用兔子糖從專注看光屏的父親身邊騙走了23個月大的幼童。

  當二人像曾經虐待小動物那樣傷害幼童取樂時,十二歲被同類的哭鬧和求饒嚇退了,想放棄作惡逃離現場。

  十歲覺得他很廢物,惱火他的背叛,於是使用精神力影響了十二歲,讓他成為暴行的主要實施者,以此獲得整蠱和報復的雙重快感。

  二人最終將幼兒虐殺致死並焚毀屍體。

  警方偵查中,更多直接證據是從十二歲身上提取到的,那孩子因為害怕承認得痛快,但無法說清作案細節。

  十歲也表現得驚慌無措,總是痛哭,像個被帶上歧路又迷途知返的懵懂孩童,後怕且悔恨。

  幾乎所有辦案人員都要被十歲成功欺騙了,他內心湧起強烈的滿足和爆棚的自負,以一己之力耍得一群大人團團轉,把鍋甩給比自己大的蠢貨,那些恨他恨得牙痒痒的除了噴唾沫敲鍵盤,真是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呢。

  對了,警方還要硬著頭皮忍著噁心保護他的隱私和安全,哈哈哈,實在太爽了,太好玩了!

  十歲每次接受問詢都有家長陪同,問詢結束就可以跟著大人回家,繼續看動漫、吃快餐、玩遊戲。

  他父母非常討厭這種沒意義的問話,翻來覆去總是同樣的問題,他們都有各自的工作和交際,沒時間浪費在小孩們的破事上。

  於是某次問詢結束後,治安所新來的年輕胖警官周到提出可以開車送他們回家時,夫妻倆欣然接受。

  職場新人總是創造機會表現工作熱情,十歲的父母直接離開警署去忙了,把十歲扔給了這發光發熱的小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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